微信聊天收“干儿”,七旬老太将山东一套房过户给他,结果抵押贷款百万后消失了……
七旬孤寡老太认了个“干儿”
还赠与房产让他给自己养老送终
得到房子的“干儿”
用房产证抵押贷款一百万后,
消失了……
孤寡老人网络结识男子
认其为“干儿”为自己养老
2018年6月,时年73岁孤寡老人任老太与40岁的宫某某通过微信认识,经常微信聊天。在微信聊天过程中,任老太表示,自己是孤寡老人,身边无人照顾,宫某某回应,欲认任老太为干娘,任老太表示同意。
此后,任老太将坐落于济南市的一处房屋赠与“干儿”,条件为:被告赡养原告,照顾原告生活起居等,并为其养老送终。
2018年底,宫某某搬到涉案房屋与任老太同住。
2019年9月,任老太将名下涉案房屋过户到宫某某名下。
2019年10月,宫某某将涉案房屋办理抵押贷款,债权人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抵押金额为1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自2019年10月28日至2029年10月28日止。
2019年11月6日,任老太手写《证明信》,同意将此房过户给宫某某名下,双方均无异议,双方均在证明信上签字。此后,宫某某搬离涉案房屋。
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宫某某通过外卖平台购买粥、汤等食品送至涉案房屋,通过联系超市工作人员购买酸奶、药品等送给任老太。
老太太生病住院“干儿”未照顾
老人亲属向警方报案
2020年1月间,任老太因心脏病、心绞痛、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住院,住院8天。
5月份又因胆系感染、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住院,住院13天。宫某某未对其住院陪护。
2020年6月17日,任老太弟弟陆某某到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山大路派出所报案,称宫某某取走任老太房产证。
2020年8/9月,任老太到养老院居住。
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山大路派出所民警对宫某某进行询问:
民警:“任老太为什么将房屋过户给你?”
宫某某:“老太太说她没儿没女,让我给她养老送终,所以就把房屋过户给我了。”
任老太表示,宫某某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后,随即将房产证办理了抵押登记,并没有履行对其的照顾义务。在生病、生活遇到困难期间,任老太多次给宫某某打电话,电话要么不接,要么以各种理由拒绝见面。
任老太还说,宫某某说瞎话,告诉其已回老家,实际上还在济南,宫某某对其不管不问,其很难单独与宫某某讲话。任老太认为宫某某未尽到照顾其的义务,对其有欺骗行为,要求撤销对其房屋的赠予。
宫某某辩称,任老太将房屋赠与他后,该房屋一直由老人居住使用,任老太所说的因房屋赠与致使老人生活陷入困难,与事实不相符。
宫某某表示,自2018年认识任老太以来,一直对她悉心照顾,之所以最近没有照顾是因为遇到阻碍,即任老太的弟弟将姐姐强行送到养老院,他不能得知老人的去处,经多次询问任老太的弟弟,也无法得知结果,所以无法继续进行照顾。任老太将房屋赠与自己,已经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他就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这样判决
任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自己对宫某某房屋的赠与;判令宫某某返还房屋,并协助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查明:任老太本人出庭参与庭审,经过法庭对其本人的询问,任老太精神状态良好,思路清晰,表达明确,起诉宫某某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对于任老太将涉案房屋过户给宫某某,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双方形成争议。
任老太自述,因宫某某答应照顾其晚年,因此将涉案房屋过户给宫某某,双方是口头协议。宫某某抗辩称,赠与房产并非附义务的赠与。
经法院审查,在历城区分局山大路派出所民警对宫某某进行询问的笔录中,双方对于赠与房屋的缘由是达成一致意见的,即任老太将涉案房屋赠与宫某某,宫某某赡养任老太。因此,法院认定任老太将涉案房屋过户给宫某某,是附义务的赠与。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任老太系某大学退休教授,有退休工资及医保,经济上的供养需求并不是第一位的。结合任老太为独自生活的老人,年事已高、疾病缠身,需要人常伴左右,其更需要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当前,宫某某已搬离涉案房屋,不能悉心照顾任老太的晚年生活。甚至任老太生病入院期间,宫某某也未予以陪护。
虽然宫某某在搬离涉案房屋后,多次通过外卖平台或者超市工作人员购买食品、药品等送给任老太,但是宫某某一味迎合老人口味,没有及时劝阻已患糖尿病的任老太大量食用高甜度酸奶,宫某某订外卖的行为无法体现出其对任老太的关心关爱。
宫某某抗辩称,因任老太的弟弟陆某某阻挠见不到任老太,但在法院告知任老太会到庭参加诉讼,并要求其本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仍以经营店铺有困难为由,不到庭,对其抗辩,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宫某某未全面履行对任老太的赡养义务,致使任老太赠予目的无法实现,故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因涉案房屋已在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抵押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房屋目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任老太请求判令宫某某协助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无法实现,任老太可待解除或撤销抵押后另行主张。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晓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本案中,任某履行了赠与义务,宫某某应当尽到赡养义务,但宫某某却搬离涉案房屋,未尽到照料任某生活的义务,也未在任某住院期间,陪伴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本案中,宫某某未全面履行对任某的赡养义务,致使任某赠与目的无法实现,任某要求撤销赠与行为,于法有据。
本案具有非常重要的警示意义。
一方面独居老人应该提高警惕,妥善处理个人财产,不要轻信他人。独居老人对他人的附义务赠与,要形成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所附义务,一旦受赠人未全面履行义务,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附义务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全面履行所附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
来源:半岛都市报
1小时内拿到房产证!玖唐府成为济南首个“交房即办证”住宅项目
买了新建商品房,去收房那天,就能拿到不动产权证,靠谱吗?要知道,以前从收房到办证,可要花费至少一年半以上的时间。
近日,为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共同印发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方案》,明确不动产登记应当加强与住建、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为提出需求和申请的开发企业及购房群众提供“交房即办证”服务,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和幸福感。
政策提到,开发企业在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具备法定交房条件后,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房当天可同步办证。在这一政策的倡导下,玖唐府项目成为了济南首个“交房即办证”的住宅小区,业主们优先享受到了“交房即办证”的各项红利。
11月13日—11月16日,玖唐府迎来了期待已久的交房日,对于业主来说梦想中的新家终于有了具体的模样,内心的欣喜无以言表。更激动人心的是此次交房可谓是“双喜临门”,交房当天业主们不仅拿到了新家的钥匙,同时还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现场可以看到,来办理交房的业主们均有专门的引导员指引其到达具体的办理地点,业主可以按照一整套成熟的流程办理专项资金缴存、合同签订、物业、验房、领钥匙等手续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到1小时就可以顺利的拿到房产证。
正如业主张女士所说:不动产权证是房子的身份证,标明了房屋的归属。以前因为规划验收等流程,买房人拿到登记证短则数月,长则几年。“交房即办证”真正实现了房屋身份的“转正”,极大地方便了业主收房后落户、子女入学、抵押贷款等流程,既省事也省时。
作为济南市首个实现“交房即办证”的住宅项目,玖唐府获此殊荣离不开其开发商济南万科在房屋交付方面的积极探索。此项举措对开发商来说是一项重大考验,是对开发商各项实力的综合考察。在相关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济南万科为“交房即办证”做了大量充足的准备,才得以让业主的主权与产权在玖唐府得以同步实现。
这一切优居的品质体验在交房日得以兑现,而“交房即办证”更成为了此次交房的“最大彩蛋”,实属意外之喜。这项改革的推动实施,也将从源头上遏制问题产权项目的产生,切实维护了购房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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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相“贷”营商环境“优”无止境
5月13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用心护航发展”问需座谈会中,受邀参与活动的山东剑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李辉在交流中表示,“我们公司是‘税贷通’的受益者,‘银税互动’政策将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税务部门搭建的桥梁达成无障碍对接,充分发挥纳税信用的乘数作用,让我们企业在银行的信任度、认可度会更高一些,在后续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享受的费率会更低一些,这样好的政策值得更大范围的推广。”
纳税人所盼正是税务人努力的方向,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满足更多有贷款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近日,历下区税务局以“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为契机,携手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转山西路支行、济南农商银行历下支行等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开展“税企银”三方交流活动,以纳税信用“变现”,“贷”来真金白银,助力企业缓解融资难题。
“银税互动”运用税收数据,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解决了银行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用纳税信用的“金字招牌”为更多企业带来金融活水支持。活动中,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等4家银行结合小微税金贷、税务贷等6类“银税互动”产品展开现场宣讲,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更多元的融资渠道,活动当天,共有54余家企业达成授信意向。
“今天这个活动特别有意义,有了税务部门牵线搭桥,打破了信息不对称的壁垒,大大缓缴了小微企业融资压力,同时,看到自己的提议这么快就得到了回应,我很感动,也觉得很自豪,作为一个小微企业,能够在这样一个好的营商环境里,在这样‘事事有回应’的服务中,让我们对未来发展倍感信心。”参加此次活动的山东剑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李辉惊喜地表示。
济南杏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正是此次活动的受益者,作为一家主营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的小微企业,近年来,一直保持A级纳税人的信用等级,由于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渠道受阻,面临融资难题,在此次“税企银”三方交流活动中,了解到工商银行的“银税互动”产品“工行税务贷”,在历下区税务局的牵线搭桥下,成功申请贷款242万元,“这个活动真好,之前都是拿房产去抵押贷款,没想到纳税信用还能变现,整个办理过程简单快捷,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部分业务合同等资料,无需再额外开具其他资质证明,从申请到审批通过仅需几小时,审批通过后款项即时到帐,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极大的积极作用。”济南杏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唐夫兴表示。
“这次‘银税互动’专项活动真是帮了大忙,大大缓解了企业资金困境,以后一定用实际行动维护好纳税信用!”同样对此次活动赞不绝口地还有济南历下驰修电脑经营部负责人万海蓬,作为一家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由于门店暂停营业,短期现金流“捉襟见肘”,通过此次活动,企业成功获取授信额度36万元,解决了融资难题,让资金流“活起来”,企业经营发展得以“动起来”。
“银税互动”作为“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解难舒心”“扶苗有效”的关键性举措,自今年以来,历下区税务局与辖区多家银行精诚合作,为36户企业累计发放贷款总金额1052万元。
“‘银税互动’活动的开展能让企业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纳税信用的价值,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促进‘税、企、银’良性互动、互惠共赢。”历下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毅表示。
用心用情办实事,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从“纸上”落实到助力企业发展的“账上”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历下区税务局将围绕“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以贷扶微”的工作主线,聚焦企业所需所盼,持续完善银税合作机制,探索开展“银税互动”线上直播宣讲活动,不断扩大“银税互动”知晓面,打造交互式宣传辅导模式,提升纳税信用普惠金融服务的便捷度。
(通讯员傅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