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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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靴子即将落地!国内首部网络小额贷款监管办法来了

靴子即将落地,国内首部关于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办法终于来了!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日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监管主体,并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风控体系、单户上限、信息披露等问题作出详细规范。同时,划定了限制跨省展业、联合贷款出资不低于30%等若干红线,加大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其中,关于“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将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及网络小额贷款“在单笔联合贷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30%”等监管要求,则成为讨论的焦点。

接受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将向银行监管看齐,有利于防范小额贷款公司跨区经营带来的底层风险,改善此前不同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监管洼地”的局面,提升网络小额贷款的整体门槛,对打击投机炒作、监管套利等行为具有强大的约束力。

金融创新持续升级

网贷业务监管滞后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创新持续升级,在科技领域出现了大量涉足网络小额贷款的互联网公司。与此同时,不少科技公司也开办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甚至还创造了品类繁多的贷款产品,在解决普惠金融问题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在互联网借贷远未兴起的年代,未被银行系统满足的居民、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庞大,加上政策支持,社会形象好,小额贷款公司以每年新增超过1000家的速度出现。

关于“网络小额贷款”这一经营资质的源头,可以追溯到2015年十部委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在功能定位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网络小额贷款的渠道和成本优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凭借场景、流量、数据和全国展业的优势,通过助贷和联合贷款让互联网贷款“屡创新高”。为了规范互联网贷款的发展,业界一直呼吁制订全国性的网络小额贷款监管办法。

“网络小额贷款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合不合规的问题,有一些打监管擦边球的联合贷款业务是非常突出的。同时,规模快速扩张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看来,网络小额贷款牌照同样值得关注,“特别是网络这种全国铺点的跨区域经营模式,规模上扩张特别快,会造成涉众群体比较多,可能会伴随着一些个人杠杆的上升,或者一些负面事件的出现”。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基于互联网的网络小额贷款模式,客户空间很大,其不用局限于某个区域,而对客户的筛选和甄别,各个公司的能力是不一样的。“鉴别不了客户的信用,那么只能采取其他方式。如果说没有科技含量的公司,就会采取一些高利贷或者是一些恶性的催收,容易导致一些社会问题出现。”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认为,原本由大量地方政府批复的网络小额贷款,在事实上大多都有跨省域经营的问题。对于网络小额贷款行业,未来三年需要经历整顿。

“大量网络小额贷款设立时,本身就存在着‘监管套利’的现象。去中西部等一些地区注册公司,然后通过互联网全国展业,实际经营总部却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如果业务缩回注册地所在省份或区域,几乎没有市场空间。”陈文说。

网贷突破属地限制

监管新规呼之欲出

正因网络小额贷款的经营在互联网上拓展到全国,突破了原有的属地限制——全国经营的金融业务本应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管理,于是对网络小额贷款牌照在业内有“超生”的说法。但在蚂蚁集团宣布IPO后,人们才意识到,这一并不起眼的放贷资质,竟然是支撑起蚂蚁2万亿元估值的基石。

监管部门亦注意到了其中的风险。2017年2月,原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上指出,批设全国经营的网络小额贷款已经超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要慎重对待跨区域经营的网络小额贷款,防止形成新的监管套利或风险。

在没有监管文件明确禁止的窗口期,不少企业出于业务需求或囤牌照考虑抓紧申请网络小额贷款,多地出于招商引资考虑也抓紧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包括新疆乌苏、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古乌海、黑龙江双鸭山、西藏拉萨、宁夏银川、山西临汾等地均有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哪个地方的政策松,股东就去哪里新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一位小额贷款行业资深人士介绍。

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特急文件,要求各级小额贷款监管部门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

互联网借贷的野蛮、无序发展,大大挤压了传统小额贷款的生存空间。据行业协会及银保监会数据,传统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已从2015年高峰时期的1.2万家萎缩至2019年末的9000多家,从业人员从超过10万人减少至不足7.5万人。4年时间,已有超过3000家传统小额贷款公司黯然退场。

如今,网络小额贷款回归线下或省内经营亦挑战重重。在此之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空间已经受到极大挤压。今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订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4倍LPR,即15.4%,较此前24%和36%的利率基准大幅下调。

据业内人士透露,针对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办法已酝酿超过3年,直到今年11月2日《征求意见稿》发布。

就行业而言,《征求意见稿》影响广泛。仅“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这一条,就将众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卡在门外。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从注册资本金上看,相比蚂蚁集团,那些以联合贷为主要业务、规模较小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更受打击,生存空间大大缩小,不少将面临转型或退出。

采访中,郭田勇同样认为,对整个从事网络小额贷款的公司来讲,从业门槛都是大幅提高。无论是对像蚂蚁金服这些大的企业,还是一些小的都是一样,未来肯定会对业务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针对准入门槛的问题,尹振涛说,准入门槛的提高会导致整个网络小额贷款市场总规模的增速放缓,这意味着申请全国性业务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牌照将更难。“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网络小额贷款需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这一门槛,将限制目前多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

针对新规,腾讯财付通迅速作出了调整。11月4日,深圳市财付通网络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加至25亿元,增长幅度为150%。据了解,这已经是财付通今年以来的第二次增资。

对于新规设定的标准,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小型小额贷款公司受这一规定影响较大,实力较弱的公司很难达到10亿元和50亿元的标准,这会使得大量没有实力的小额贷款公司退出市场。过去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是跨省经营,但现在50亿元的门槛会迫使一些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仅在省内经营,这一定程度上限制其牌照价值。“对于巨头而言,50亿元的注册资本门槛并不难达到,更难的在于银保监会的审批。”

据黄大智分析,关于“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一规定,在一定意义上只对头部的个别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产生冲击,因为整个联合贷款市场中,蚂蚁联合贷款占据90%的市场份额。

老虎证券投研团队则认为,在30%的出资比例限制下,整个行业的盈利前景都会被削弱,取而代之的是信贷资产风险大幅降低,违约风险下降。

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网贷行业面临洗牌

此次引起市场热议的《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其中的每一条对于网络小额贷款行业来说,都可谓是一记“重拳”,而随着监管的篱笆逐渐扎紧,网络小额贷款行业的“紧箍咒”也在渐渐变紧。

“当前对网络小额贷款特别是联合贷款,监管部门从两头儿都进行了一定的约束和管理,算是一个成体系的监管框架。”尹振涛说。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已经全面纳入了有限监管范围,而民间借贷因为既没有牌照,也没有实体机构,所以没有办法纳入到监管范围内。目前,监管机构只能把这些有牌照、有基金机构的小额贷款机构纳入到监管范围内,能做到这一步,已经是很不错了。”郭田勇说。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强化了对借款人保护的原则,要求放贷机构重视借款人适当性管理,而这正是普惠金融的一项核心原则。

《征求意见稿》在多个方面均有明确要求,例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并将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约束在人民币30万元以内,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禁止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方式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等。

“消费者是否能享受到实惠,要看各家机构怎么做。从理论上来讲,监管门槛设置以后,经营成本会升高。可能会有一些机构反而让羊毛出在羊身上,从消费者身上收的钱会进一步增多,把利率变得更高。从理论上来讲,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郭田勇分析。

但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对于守法合规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也带来了利好,就是拓宽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渠道。明确提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且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满足一定标准的,可以以本公司发放的网络小额贷款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

对此,郭田勇认为,未来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监管机构还是希望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管理,“金融科技也好,不是金融科技也好,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的金融企业,只要从事同类的金融业务,都实行同样基准的监管标准”。

“对金融科技的引导方向,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发挥小额普惠的特点,并不是说完全不要金融科技,而是让它更规范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讲,下一步金融科技还有很多的发展空间。”尹振涛说,“监管同样需要与时俱进,不能用传统的理解和视角去监管新的事物。此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管你的产品是什么样的,监管方式是什么样的,都要始终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原标题《靴子即将落地!国内首部网络小额贷款监管办法来了》。编辑倪冰)

宏达小贷拟出资8000万设立浙江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挖贝网9月29日,宏达小贷(834670)近日发布公告,公司对外投资拟设立“浙江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浙江科创小贷公司”),因拟出资股东的增加,浙江科创小贷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调整为22,300万元,经调整后的信息如下: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整体发展,公司拟与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控股集团”)等共19位股东共同现金出资设立浙江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的浙江科创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3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18号宏达大厦301室;经营范围:发放贷款、办理商业承兑,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经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规定可以从事的其他业务(最终以政府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公司出资8,000万元,宏达控股集团出资3,503万元,其余17位股东出资10,797万元。

宏达控股集团拟对浙江科创小贷公司全部出资股份3,503万元(以下简称“授权股份”)与控制权变动相关的表决权(包括此后因浙江科创小贷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股利分红等情形对授权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后对应的全部股份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本公司行使,本公司为授权股份唯一、排他的表决权受托人,可自主行使宏达控股集团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公司具有对浙江科创小贷公司实质控制权,所持的全部表决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1.58%,本公司对该公司董事会多数席位的董事人选有选任决定权、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有委派任命权。本公司拟在浙江科创小贷公司成立后将该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文件及签署设立浙江科创小贷公司的相关报批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如果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在浙江科创小贷公司成立后将该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挖贝网资料显示,宏达小贷属于货币金融服务业,是浙江省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为浙江省小额贷款协会会长单位。

本文源自挖贝网

小贷行业大洗牌 多地注册资本或上调

本报记者蒋牧云张荣旺上海北京报道

近日,厦门市原先施行的《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到期,并发布了最新的《办法》,其中特别新增了“小贷公司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若根据2020年11月起草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则注册资本要求上将有不少提升。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近期《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也将到期。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未来,结合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都会有所调整。同时,出清淘汰一批存量“差等生”,也将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门槛逐渐提高

此次厦门市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办法》之所以受到关注,原因之一是由于其为“86号文”下发后首个地区出台的小贷公司具体监管规则。“86号文”,指的是2020年9月16日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为国家层面对小贷公司监管规则调整的最新版本。此次《办法》中明确划定“小贷公司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等6道“红线”。

不过,最受关注的还是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办法》规定,在厦门设立小贷公司(非网络小贷),注册资本金将不低于3亿元,且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记者注意到,《办法》中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最初在2012年设定为2亿元,经过2016年提升至3亿元后沿用至今。

此次《办法》第19条特别增加了:小贷公司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根据2020年11月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省内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将不低于10亿元;而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则不低于50亿元。

冰鉴科技研究院研究员王诗强表示,注册资本提高意味着股东要拿出更多的资金用来维持小贷公司运营,这会导致部分实力较弱或者经营不善的小贷公司退出市场。从监管角度看,有利于净化小贷行业,便于小贷行业监管。

在某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看来,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2021年立法计划,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制定已列入其中。预计此类上位法会结合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对注册资本额度作出基本标准,并赋予地方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调整。总而言之,严把事前进口关,优选优质企业进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清淘汰一批存量“差等生”,畅通出口通道;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小贷行业良性循环生态系统。

王诗强则表示,注册资本提高、小贷公司数量减少,不利于小微企业融资,特别是涉农贷款。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比较普遍,而小贷公司定位就是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记者注意到,上海市目前施行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发布于2016年,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其中对注册资本的准入要求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结合上述业内人士的观点,《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是否将对准入要求进行修改值得关注。

主动出清+监管清理

事实上,在小贷公司经营难题、行业受到疫情冲击等多重背景下,近期不少上市公司都不约而同对旗下小贷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如康恩贝(600572.SH)近日就发布公告表示,将出清公司持有的兰溪市兰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信小贷”)股权。

康恩贝表示,自2019年起,因外部市场环境等变化,贷款客户陆续出现大量逾期利息及本金,导致兰信小贷营收和利润大幅下滑。自2020年以来,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办等监管机构出台了86号文、《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浙金管〔2020〕48号)等一系列监管规定,对小贷公司业务监管和合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外部政策环境趋紧。结合2020年,兰信小贷受不良贷款核销和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出现较大亏损,形成较大经营压力。

根据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也可以看到,兰信小贷如今的生存状态确实不佳。2017年至2019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43.2万元、1192.79万元、453.8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4.17万元、183.5万元、19.62万元。而2020年上半年,其营业收入为267.8万元,净利润亏损5003.52万元。也就是说,其2020年上半年的亏损,已将前3年的连续盈利抹平。

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监管近期正在加速关于小贷行业中实力较弱主体的出清。

2021年5月,辽宁省金融监管局在其官网发布,在2019年度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中,33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存在监管部门和现场检查组无法与公司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不配合监管部门工作、拒绝接受检查等严重违规行为。故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该33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资格。

2020年10月,江西省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清理“僵尸型”小贷公司的函,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及前期分类评级结果,发布了主体退出名单,其中包括32家主体。

“僵尸型”小贷究竟如何产生?王诗强表示,一些企业获取小贷牌照并不是利用小贷进行放贷,而是想要获得一个放贷资质,用来从事助贷或者贷款超市业务。当前,类似APPS、微信号认证等都会对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进行比较严格的资质审查。如果没有小贷牌照,APP就无法上线,微信公众号无法认证,使得很多业务无法开展。

与此同时,小贷本身杠杆太低,只能利用该牌照进行运营获客,本身没有什么业务。这些主体存在的风险无法预估,也很可能是一些地下高利贷“护身牌”。用正规的牌照掩盖非法的业务,躲避监管审查。

那么,注册资本的提高能否杜绝上述风险?从行业监管角度,还可以采取哪些举措?对此,王诗强表示,注册资本的提高很难杜绝上述的风险。从行业监管角度,可以要求小贷公司的董监高以及法人等具有丰富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经验,获得相应的证书(如司法、CPA、银行从业资格证、FRM等),并且这些高管在任职前获得银保监会或者金融办的审批认可,并在公开网站上进行高管披露,这有利于相关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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