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
中新网海口9月2日电(记者王子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日就新近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推出“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保障缴存人住房刚性需求。
该通知称,所谓“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是指在海南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
购房人直系亲属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不超过1套(2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2套),方可申请办理直系亲属的购房提取和对冲还贷业务。
提取支付首付款业务,办理时间在购房一年内,由购房人一同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且仅限办理一次。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未足额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前申请的,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差额部分首付款;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后申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购房人账户。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后,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足对冲还贷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悉,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已出台“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有助于盘活公积金资金,进而降低购房者成本,也有助于激活购房者的购房需求。(完)
一人购房全家帮!海南拟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对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缴存人住房问题的作用,切实保障缴存人住房刚性需求,实现自贸港职工住有所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缴存职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建议、意见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反馈,并请标注“一人购房全家帮反馈意见”字样。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5日。
电子邮件:
j_hjj@hi.v.
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归集管理处106室。
附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缴存人住房问题的作用,切实保障缴存人住房刚性需求,实现自贸港职工住有所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现将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一人购房全家帮”的定义
“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是指在我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直系亲属的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
三、业务办理条件
购房人直系亲属家庭在我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不超过1套(2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2套),方可申请办理直系亲属的购房提取和对冲还贷业务。
四、业务办理要件
申请办理“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的购房人及直系亲属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首付款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转出证明,无法提供证明亲属关系材料的可提供公证书)。
五、办理方式及提取额度
(一)提取支付首付款业务
1.办理时间:购房一年内。
2.申请人:由购房人一同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且仅限办理一次。
3.提取方式及额度。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未足额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前申请的,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差额部分首付款;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后申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购房人账户。
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后,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足对冲还贷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六、监督管理
(一)联合协同监管。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取消购房交易的,应退回已提取资金;已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我局将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成开发商原渠道退回至我局银行专户,退回资金将入账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失信行为监管。申请“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的职工必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如对婚姻关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隐瞒或伪报的,我局有权追回骗提资金,或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并视情节将申请人及其亲属列入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年月日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好消息!海南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月18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有关规定的通知及解读
↓↓
各直属管理局:
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四)大修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五)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省购置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省购买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参照上述相应贷款类型的最高额度标准的60%执行。
(六)商转公贷款。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异地贷款的最高额度执行。同时,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上述规定的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均要求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各直属管理局根据职工家庭的购(建)房总价、还贷能力、可贷年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信用记录等情况,在最高额度内合理审批借款人家庭的实际贷款额度。
二、放宽异地贷款及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申请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仅限“海南户籍职工”,并取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材料。
三、明确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借款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我局将根据中央以及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要求,适时调整二手自住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四、本通知自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2020年8月20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并经前台人员受理的,执行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抄送: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处室,
各受委托银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释放住房公积金惠民措施红利,满足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刚需,有效缓解职工贷款资金压力,以及服务保障各类在琼创业就业人才的居住需求,促进职住平衡,进一步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全面推进。同时,严格落实我省房地产市场管控政策,从科学制定贷款房屋首付款比例等角度,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
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后带来的利好
答: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后,为借款人家庭带来两个方面的实质利好:一是刚需购房者省下一大笔贷款利息支出,以购买首套新建自住住房为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相对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可节省利息约40万元(按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计算的应还总利息推算),切实减轻借款人家庭购房负担;二是借款人家庭可根据自身需求改善居住条件,顺应家庭购房期盼,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三、借款人家庭适用贷款额度的区分条件
答:根据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适用不同的贷款最高额度。例如,借款人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适用借款人仅单方在省外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