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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抵押贷款

本文目录

现房产抵押,新乡 购买新建住房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一、提供《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1份。

二、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1份复印件

★户口本上不显示夫妻关系的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借款人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1份;

★借款人离异未再婚的,提供:⑴未再婚声明1份;⑵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提供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⑴未再婚声明1份;⑵死亡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三、提供人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四、提供借款人用于还款的I类借记卡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五、提供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县(市)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1份;

六、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七、提供不低于规定的所购住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及1份复印件;

八、提供拟抵押房产不动产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单元房除外))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

九、提供有效的拟抵押房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自《评估报告》出具之日算起壹年内有效);

十、提供拟抵押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1份复印件(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为借款人及配偶的除外);

十一、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原件1份。

温馨提示:

1、若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为两地及以上的,需出具每个户口所在地全部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查询证明》。

2、开发商收款账户、银行I类借记卡须是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其中之一,借款人还款借记卡和开发商收款账户须是同一银行。

3、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配偶、抵押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如果有)须同时到场签字。

邮储银行新乡市分行为“专精特新”企业注入“金融动能”

“专精特新”企业是中国制造的重要支撑,也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关键所在。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邮储银行新乡市分行紧跟国家战略部署,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主动作为,加大投入,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为企业创新升级、发展壮大注入强劲的“金融动能”。

专项走访“零距离”听取心声。结合“万人助万企”“行长进万企”活动要求,邮储银行新乡市分行积极履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各项助企政策,逐一梳理辖区内“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分包到人,开展清单式专项走访,深入企业一线,问需于企、问计于企,摸透实情、把握关键,把助企纾困落到实处。

精准对接“点对点”把脉问诊。结合走访情况,邮储银行新乡市分行“一企一册”建立企业档案,逐户落实第一责任人,进行精准对接,为“专精特新”企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提供优惠利率,全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邮储银行的贷款灵活方便,放款快,利率还非常优惠。”河南某电气有限公司负责人提到邮储银行赞不绝口。该电气企业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于扩大业务规模,企业流动资金出现短缺。邮储银行新乡市分行主动上门对接,为其开通专属绿色通道,仅用5天时间成功为企业授信600万元。同时,在利率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特色方案“保姆式”全方位服务。面对“专精特新”企业个性化资金需求,邮储银行新乡市分行“一企一策”提供特色化服务方案。根据企业的成长周期,推荐针对性信贷产品,扶持企业发展壮大。除提供各类信贷产品支持外,还打出一套金融产品“组合拳”,为企业量身定制全方位金融服务方案。

新乡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起重机制造。受疫情影响,应收款回款周期较长,造成了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由于已办理抵押贷款,暂无其他抵押物可用。邮储银行新乡市分行根据企业年纳税额达300多万元,是纳税A级客户的情况,为企业设计了抵押贷叠加信用税贷的综合授信方案,新增投放信用贷款200万元,并提供票据贴现服务,通过“一揽子”金融服务有效解决了企业的资金燃眉之急。

创新产品扶持企业“拔节生长”。4月19日,邮储银行新乡市分行首笔“专精特新贷”成功落地。位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的河南省某纸制品包装公司获得该笔138万元的贷款。邮储银行新乡市分行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已达30余种,种类多,额度高,方式活,更好地契合中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融资特点。

目前,邮储银行新乡市分行与全市105家“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金融服务覆盖面达41%,为54家“专精特新”企业累计提供了11.45亿元贷款资金支持。

企业使用伪造权证抵押骗贷 中原银行两次中招被骗2600万元

来源:和讯银行

因犯骗取贷款罪和合同诈骗罪,原新乡市水利局钻井队队长崔某香获刑13年,在法院判决后,崔某香不服上诉。日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二审裁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崔某香为延津县永安纺织有限公司(简称永安纺织公司)办理虚假的房产他项权证及土地他项权证,然后用伪造的他项权证作为抵押,向中原银行新乡分行新华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同年8月,中原银行发放该笔贷款,之后此笔贷款被永安纺织公司用于偿还借款。

截至2014年5月7日,永安纺织公司共计偿还中原银行利息153.27万元。贷款到期后,永安纺织公司拒不偿还该笔贷款本息。

2014年5月初,崔某香为河南省威庆自动化设有限公司办理虚假的土地他项权证,然后以伪造的他项权证作为抵押,向中原银行新乡分行卫北支行申请办理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2014年5月7日,中原银行开出此项承兑汇票,其中保证金1400万元,实际敞口600万元。截至法院审理此案,该行600万敞口仍不能被偿还。

以上两项行为,足以让法院认定崔某香犯骗取贷款罪。2018年11月,红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崔某香因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崔某香曾以借款名义骗取某公司150万元,借款到期后拒不归还,构成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最终,红旗区法院对崔某香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法院判决后,崔某香不服上诉。2019年10月,新乡市中院再度审理此案,并认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崔某香上诉,维持原判。

另有判决书显示,永安纺织公司法人代表田某也因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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