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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积金贷款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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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布阶段性楼市新政:首套房首付比例20%,市区购首套房可补贴购房款0.6%

据温州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18日消息,温州市发布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阶段性政策。

1.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并享受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优惠。

2.举行人居节、房展会、月光经济周等活动,大力宣传本市城市建设成果和生态宜居环境。开展“温暖安居”优惠活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3.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

①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租赁住房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无房,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由最高1200元提高至1400元。

②支持职工高刚性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的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的提高30万元。

③加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缴存时限倍数提高至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

④加大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刚需住房和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消费能力,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4.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商业银行审核按揭贷款应以温州市域范围的住房和贷款信息为准,对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执行首套首贷优惠政策。

5.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鼓励银行进一步降低居民家庭首套刚需住房贷款利率,以更优惠的利率和更快的速度加强商品房抵押贷发放。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在坚持底线原则的基础上,推动利率下调,向底线靠拢。保持温州住房贷款利率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6.切实保障购房人征信相关权益。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购房人,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等有关惠民举措。

以上措施,有效期截止2022年9月30日。

7.加大对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在本意见发布之日(2022年6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领取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

8.加大金融创新支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按揭贷款产品,为上述第7条购房人,办理中长期按揭贷款,可采取在前3年内还息不还本等创新型贷款方式。

9.加大对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注:该政策与阶段性政策不叠加,结合人口发展政策长期执行)

10.加强房地产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开展融资违约的风险排查,制定方案防范化解风险。压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开户的金融机构要落实预售资金账户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风险合规自查。

11.积极协调逾期交付项目。对房地产风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房企与购房者的沟通协调。因疫情、亚运会导致停工的,可作为项目工期延误的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具体时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12.加快人口集聚。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在市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落户;具备大专以上或相应学历的人员,可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暂无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迁入公共集体户。

13.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

14.利用房票加速拆迁安置等住房政策落地。原则上全面停止安置房新建,推进房屋征收房票政策全覆盖。落实政府商定房票购买商品房优惠项目目录。推进房票市区全域流转。推进房票在人才购房补贴、政府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支付等领域的应用。

15.加快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范围,由国有企业以优惠价格收购商品房,优先收购商品房项目配建的政策性住房。

首套下调至20%,2天7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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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7日,7个城市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山东滨州、江西南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江苏徐州: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青海西宁: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

河北唐山:6月15日起,首套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安徽蚌埠: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公积金贷款最高50万元。

浙江温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40%。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做出这一调整的城市已超20城,分别还有:

浙江省丽水市、衢州市

吉林省长春市

湖南益阳市

四川省成都市

安徽省淮南市、宿州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河南省安阳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湖北省大冶市

山东省泰安市

江西省高安市、景德镇

目前杭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022年6月6日,杭州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25%确定,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新调整!多地公积金买房首付比例降至二成

与万千家庭买房密切相关的公积金,近来在多地发生了新变化。除了本轮楼市调整中的“常规操作”降首付比例、提最高额度,一些新招、奇招也陆续出台。

“一人买房全家帮”

6月初,中国经济特区之一的广东省珠海市印发《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服务“产业第一”工作方案》。其中提出的“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引发了相当大的关注。

具体来说,在珠海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支付首付款,也可按还贷提取,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购房贷款。

有人觉得这种做法存在“全家绑在车上”的风险和“鼓励啃老”的嫌疑,也有人认为,此举也有利于让公积金发挥更大作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则是明确了公积金的账户金额,而不是以往理解的家庭成员的自有资金或储蓄。

“公积金新政发出后,很快就有购房者来咨询了。他们觉得挺好的,爸妈已经被限购了,公积金也在账户里闲置着,不花出去就只能等退休才拿出来,还有贬值风险,挺浪费的。”有珠海的房地产中介对中新财经记者表示。

“还有人来咨询,子女有房、父母名下没房的话可不可以以父母的名义买房。现在细则还没出来,但目前看来直系亲属是可以的,我们会提醒注意父母年纪大的话按揭年限可能比较短。”上述房地产中介提到。

“这也是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一个创新,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各地公积金政策支持企业和职工的导向会更加清晰。”严跃进认为。

同样的思路很快在四川资阳得到实施。6月6日,资阳市印发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实行公积金家庭代际间互助。

具体而言,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缴存职工与父母或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职工占该共同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限制。

更多地方公积金买房首付比例降至二成

自2月开始,“二成首付”已屡屡出现在商业银行贷款的标准之中。随着政策池的逐步加宽与走深,公积金的首付比例也迎来更新。

7日,江西省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同日,浙江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6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同日,河北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更早些时候,福建福州、陕西西安、内蒙古包头等十余地均将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二成。

依照各地实际情况,多地也对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了部分调整。

如7日,河南商丘将单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夫妻双方从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6日,河北秦皇岛提出,单缴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公积金缓缴、租房额度提升仍有空间

7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重点提出:受疫情影响单位可申请缓缴公积金、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提升。这也是近来公积金政策的主要调整方向。

在公积金缓缴方面,湖南长沙7日明确,困难企业可线上申请缓缴公积金,困难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广西梧州6日发文称,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其在职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梧州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缓缴包括公积金在内的社保,推迟公积金贷款偿还,目的在于稳住市场主体,稳住工作岗位,提振市场信心,兜底保住民企、中低收入群体、中小微企业。”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

在公积金租房方面,浙江衢州8日提出,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2000元/月;浙江杭州6日发布,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25%确定。

此类政策的发布可追溯至5月24日,当时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通知明确,各地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指导各地公积金工作开展。

“除了额度增加和首付比例的下调,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更大的优化空间,无论是从企业还是居民家庭,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严跃进认为,这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完善当前住房金融政策内容,直击市场的痛点,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便民、托底的政策效应。

栏目主编:顾万全文字编辑:宋慧题图来源:图虫图片编辑:朱瓅

来源:作者: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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