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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5088证券简称:冠盛股份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盛股份”、“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需要,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工作顺利进行,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融资的计划及为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计划如下:

一、2022年度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含等值外币)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最终以各家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为所属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该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申请贷款、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信业务等授信业务。上述授信及担保计划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冠盛股份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周家儒先生、总经理RihZh(周隆盛)先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事项,由周家儒先生或RihZh(周隆盛)先生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授权范围内的融资业务,无需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董事会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二、2022年度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GSP北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盛北美”)、浙江嘉盛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嘉盛”)、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冠盛”)、WHCAiTiINC.(以下简称“WHC”)。

为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1亿元,实际业务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属子公司:

1、上述额度在预计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2、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履约担保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

3、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等值外币,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本次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同意冠盛股份授权董事长周家儒先生或总经理RihZh(周隆盛)先生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文件,授权期限同担保额度有效期。

5、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三、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1、GSP北美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RihZh

注册资本:820万美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销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冠盛北美总资产29,472.22万元;总负债32,951.0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26,899.26万元;净资产-3,478.80万元;营业收入32,987.63万元;净利润-3,405.83万元;资产负债率111.80%,数据已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2、浙江嘉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崇龙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其配件的加工、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其配件的维修服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浙江嘉盛总资产17,084.17万元;总负债6,150.7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6,150.79万元;净资产10,933.38万元;营业收入20,048.77万元;净利润153.05万元;资产负债率36.00%,数据已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冠盛股份持股75.00%、冠盛北美持股25.00%。

3、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崇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5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网络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装卸搬运;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办公服务;软件开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南京冠盛总资产140,835.52万元;总负债64,405.1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61,120.83万元;净资产76,430.33万元;营业收入179,138.44万元;净利润10,981.65万元;资产负债率45.73%,数据已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4、WHCAiTiINC.

首席执行官:LILYCHENCHEUNG

注册资本:10万美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贸易;技术服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WHCAiTiINC.总资产510.87万元;总负债440.6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440.63万元;净资产70.24万元;营业收入708.24万元;净利润6.58万元;资产负债率86.25%,数据已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18,020.82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2.18%。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过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为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要求,有助于维持稳定的财务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88证券简称:冠盛股份公告编号:2022-021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年产240万套轿车用传动轴总成建设项目、年产150万只精密轮毂轴承单元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3月。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60,940,566.0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1,859,433.9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产240万套轿车用传动轴总成建设项目、年产150万只精密轮毂轴承单元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总体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入,避免设备设施闲置浪费。由于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首次延期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及海运影响,部分设备未按计划时间入境,设备安装调试进度较慢。因疫情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密切关注行业的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来逐步推进项目进展。综上,经审慎研究,“年产240万套轿车用传动轴总成建设项目”和“年产150万只精密轮毂轴承单元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预期收益仍可以得到充分保证,故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05088证券简称:冠盛股份公告编号:2022-026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1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60,940,566.0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1,859,433.9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分期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定期存款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5088证券简称:冠盛股份公告编号:2022-010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5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家儒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阅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21年工作整体情况及对2022年董事会工作的总体部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阅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1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的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对公司2021年度整体经营状况的总结,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2-012)。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2022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其工资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年薪酬挂钩,实际领取的年度薪酬总额由工资及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年度奖金组成,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8万元(税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因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将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年薪酬挂钩,实际领取的年度薪酬总额由工资及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年度奖金组成,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1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董事会拟召集公司全体股东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证券代码:605088证券简称:冠盛股份公告编号:2022-011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元军主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决定,通过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已经检查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2-01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监事2022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其工资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年薪酬挂钩,实际领取的年度薪酬总额由工资及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年度奖金组成,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服务素质,且为公司连续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有良好的合作经验,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同等价值外币金额)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1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88证券简称:冠盛股份公告编号:2022-024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盛股份”)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6,581.5万股变更为16,579.5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581.5万元变更为16,579.5万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披露。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披露。

证券代码:605088证券简称:冠盛股份公告编号:2022-014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1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60,940,566.0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1,859,433.96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募集资金实际结存余额中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14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2020年8月1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2020年10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余额中不包含未到期理财产品145,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5,981.62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828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14,500.00万元,情况如下:

(续上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冠盛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冠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冠盛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温州银行7家支行虚增存贷款被罚 净利下滑四成8名股东质押28%股权

来源:长江商报

7月2日至7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连续在官网上公布10项处罚决定书,其中8项直指温州银行及其支行相关负责人违规情况。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监管分局分别对温州银行的6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7家支行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其中,温州银行被罚330万,诸晓丽、蔡强克等7名支行负责人因虚增存贷款行为或被取消任职资格或被警告并罚款。

资产规模超2000亿的温州银行,已经连续两年出现营收、净利下滑的情况。长江商报记者梳理发现,2018年年报显示,去年,该行净利润5.1亿元,同比减少43.46%;在资产质量方面,该行不良贷款率为1.72%,同比上升0.28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其主要股东中有8家存在股权质押现象,包括第一大股东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权8.34亿股,占总股份的28.14%。

涉及7家支行负责人虚增存贷款

据银保监会网站7月2日、7月3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温州银行因主要涉及对主要股东、关联方授信集中度管理严重不审慎;对关联方融资业务管理不到位;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管理严重不审慎;为企业收购商业银行股权提供融资支持;虚增存贷款;以“明股实债”形式为房开企业提供用于缴纳土地款的融资支持六宗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处以33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温州银行鹿城支行、学院路支行、新城支行、得胜支行、勤奋支行、国鼎支行、蒲鞋市支行等支行的相关负责人诸晓丽、蔡强克等7人,均需对各自的支行虚增存贷款行为负主要责任,其中,诸晓丽被温州监管分局处以取消高级管理人员2年的任职资格,其余6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上述8张处罚决定书均于6月24日下发。

公开资料显示,温州银行成立于1998年12月,通过7次增资扩股和股本结构优化,注册资本由2.9亿元增至29.63亿元。2007年顺利更名并启动跨区域经营,相继在上海、杭州、宁波等9地设立异地分行,温州辖内设有2家分行,现辖属170家营业网点(其中社区支行57家),对温州本土网点实现全覆盖。

这并非温州银行首次因虚增存贷款行为被罚。2018年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就曾对温州银行因资产转让附回购协议且未计提资本、以不正当手段虚增存贷款及贷款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三项事由被罚100万元。

去年净利润降43.46%

曾经的“金改试验区”温州,一度在金融业上敢为人先。不过,从温州银行的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来看,其在江浙的城商行中,并不冒尖。

当宁波银行和杭州银行去年资产规模分别已接近或超过万亿规模、并早已登陆A股市场时,温州银行仍然缓慢前行。其2018年营收36.18亿元,同比下降8.89%;净利润5.10亿元,同比减少43.46%。截至2018年末,温州不良贷款率为1.72%,同比上升0.2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51.14%,降幅达34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温州银行的资本和资产利润率已经连续多年不达标。2018年温州银行的资本和资产利润率分别为3.80和0.23,远低于监管要求的11%和0.6%。

此外,该行股东股权质押现象明显。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其第一大股东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质押所持股权的40.65%和79.99%;股东温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所持股权40.49%;股东大自然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大自然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三虎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均质押其所持股权的83.33%;其股东新明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所持股权的75.13%;股东黎明液压有限公司和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均质押其所持股权的83.33%。

长江商报记者计算发现,8家主要股东共质押股权8.34亿股,占总股份的28.14%。

另外,此次温州银行被罚的原因之一是“存在对主要股东、关联方授信集中度管理严重不审慎”。2018年年报显示,温州银行全部关联方交易金额为70.45亿元。其第一大股东的关联公司融资金额达27.52亿;股东新明集团关联公司融资金额达12.36亿元;股东大自然集团和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的关联公司融资金融分别达3亿元与11.89亿元,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融资额高达54.77亿。

温州银行存贷款总额稳超5000亿元

2022年12月11日,温州银行存贷款总额稳超5000亿元!近年来,温州银行在温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金融办、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坚定深化战略实施,创新发挥金融力量,着力服务实体经济,在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同时,实现了自身经营实力的显著增长和发展质量的稳健提升。截至2022年12月11日,存款、贷款分别较2021年5月末新增962.37亿元、690.21亿元,存贷款总额稳步站上5000亿元台阶。

温州银行坚持在服务地方经济中发展壮大,在转型升级中提升实力,不断优化升级的经营能力和质量,是温州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资本和底气。

客户在温州银行营业厅体验使用移动设备办理业务。

引资引智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能力只有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能力,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支持和服务好实体经济的发展。2021年5月17日,作为浙江金融创新改革和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重大举措,十四届省委财经委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浙江农信战略入股温州银行,这是农商行战略入股城商行的首创实践。

温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温州银行转型发展,统筹各方资源、全力支持浙江农信战略入股温州银行40亿元。资本有效补充使得温州银行抵御风险能力大幅提升,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能力也进一步升级。在实现资本实力大提升的同时,温州银行股权结构也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和农商行持股达68%。浙江农信战略入股,带来先进的管理团队和管理理念,全方位推动治理结构与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22年全球银行1000强”最新榜单中,按照一级资本排名,温州银行位列第389名,较上年跃升92名。该榜单是当今国际最权威的全球银行业排名之一,排名主要考量银行一级资本实力,反映了银行抗风险和利润增长能力,是全球银行综合实力的标尺。

温州银行工作人员走访企业的生产车间。

普惠金融服务实体铁肩担当将自身转型发展的内生需求与区域产业结构相结合,主动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将更多资源配置到区域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这是温州银行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展现的新作为、彰显的新担当。

个体工商户是温州经济最基础、最广泛、最富特色的力量,温州银行借助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温州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契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针对个体经营者等抵押物不足的融资痛点和难点,创新推出“温信贷”。产品在大数据的支持下,能够精准、全面地为客户“画像”,支持以“信用”换“信贷”,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无需抵押,最高可获100万元授信额度,一次授信三年有效,随借随还。

中小微企业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主力支撑,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急难愁盼”难题,该行推出针对小微企业及其实控人的保证信用类产品“共富创业贷”,最高额度1000万元。产品落地过程中,该行鼓励辖内各分行深入小微园区、农业产业园等地了解客户需求,“一企一策”“一户一策”建立工作台账和培植档案,并结合区域特色优势,依托政策性担保业务,创新实施批量化作业模式,为当地产业发展定制“共富方案”。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内容,也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温州银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住经济大盘、金融服务制造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围绕助力制造业发展和制造强省建设,出台“提升金融服务、助力稳住经济”十八条举措,与浙江农商银行系统深度协作,推出“优势互补、错位经营”的信贷合作模式,持续提升民营经济服务质效。

截至2022年11月末,温州银行贷款客户数15.8万户,较2021年5月末增加12.7万户,增量是温州银行前23年总客户数的4倍;普惠小微贷款余额约746亿元,较2021年5月末增加275亿元,增长超58%;普惠小微贷款户数约7.8万户,较2021年5月末增加5.6万户,增长256%;“温信贷”余额超277亿元,较年初增加约148亿元;制造业贷款余额超274亿元,较年初增加约84亿元,增速44.5%。近三年来,累计为温州“三农”经济、乡村振兴、地方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信贷支持超600亿元。

温州银行客户经理入企宣讲金融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政策,解决企业融资需求。

多轮驱动特色经营多点开花在公司金融方面,温州银行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相继与温州文成县政府、平阳县政府、温州市铁投集团、市科技局等政企单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通过深化“农商+温银”合作模式,推动与全省农商银行系统82家行社资源整合,信贷合作业务发展迈上“百亿”新台阶。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支持可续性发展,实现工业碳账户贷款的线上流程需求推送、业务受理及数据反馈功能;推广应用“科创指数”融资模式,推出科创贷产品,向温州科技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主动参与全省数字化改革,实现与破产人管理系统、投标电子保函系统、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系统、商品房资金监管等平台的对接,提升服务效率。

在个人金融方面,该行从落实基本民生出发,依托数字化技术,积极做好社保、水电燃气、城乡两费(含灵活就业)等民生缴费支撑服务,水电煤代理业务达61项,其中在温州地区,已有超20项水电煤代理项目,并开展便民惠民的水电燃气签约优惠返还活动。截至11月末,全行社保基金待遇累计发放17.34亿元,水电煤代缴签约量达20万余户,城乡两费(含灵活就业)签约人数超30万人。

在资产管理方面,温州银行广纳专业型人才提高投研团队建设,资管新规实施以来,着力推进净值化转型,统筹资产与负债端的收益和风险,顺利推进理财净值化率达100%。目前,已形成八大系列理财产品,主要以稳健持续的中低风险产品为主。在资产配置方面,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配置权益类资产配置不超过20%,为不同偏好的投资者提供多样化选择,日前还获得“理财银行金牛奖”“理财产品天玑奖”等。

在温商金融方面,与温州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温州市投资促进局、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等单位联合发起设立温商研究中心。该中心在总行大楼设有实体场地和运行机构,通过活动沙龙、课题调研、互动交流等多种形式,赋能温商发展。温州银行通过温商研究中心平台和自身网点优势,将家乡的金融服务、政银服务送到内外温商身边,加大对温商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以金融为纽带共同推动温州金改深化和经济发展。

在金融科技方面,探索运用5G、大数据、生物识别等技术,提供沉浸式、轻量化线上服务模式,持续提升金融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能力。加强工商、司法、税务等多维信息融合应用,准确刻画企业特征,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助力企业获得更多信用贷款和首次贷款机会,促进小微企业融资降本增效。

金融为民主动践行社会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金融机构的“根”与“魂”,温州银行持续提升党建引领力,由党委书记带头领办项目,为党建引领业务发展找到生动的实现路径;通过开展党建共建、联合组织送金融知识进社区,防疫志愿者、文明城市创建党员下沉服务等主题活动,有效形成共享共建机制。将清廉建设融入全行改革和业务发展全过程,持续抓好分支机构党建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真正站稳人民立场,践行党的宗旨,实现党建有成效,业务有绩效的良好互动。

温州银行员工上门服务农户,助力乡村振兴。

在“保供、让利、帮扶”的目标引导下,该行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决策部署,持续实地走访受困企业,问需于企、精准对接,推动金融“活水”流向最需要的地方,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该行聚焦疫情防控、医药医疗、民生保障、物资生产、批发零售及物流交通等领域企业需求,特别配置信贷规模予以优先支持,合理采取延期、展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等手段,全面缓解中小微企业还贷压力。截至2022年11月末,因类施策纾解堵点,累计为4209户客户办理贷款本息宽限业务超201亿元,为7527户客户提供无还本续贷257.34亿元,今年以来减免各类手续费85.47万元,贷款利率比去年平均利率下降36个BP,以真金白银为企业纾困解难。惠民服务方面,在全市金融机构中率先推出水、电、燃气费代扣签约打折业务等一系列惠民服务,据统计,该项业务推出至今让利客户近1亿元。

在践行社会责任的道路上,温州银行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责任履职和商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融合,纳税总额持续保持温州市金融、国资系统首位,2021年纳税6.2亿元,2022年纳税预计8亿元。同时,主动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申请成立温州市慈善总会温州银行分会。近5年多,温州银行公益慈善资金投入超过3000万元,覆盖扶贫、教育、医疗、特殊群体、生态环境等不同领域。已累计向“最美温州人”“温州好人”等公益基金捐赠共计500万元,向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捐赠1000万元,荣获温州市慈善系统“慈善奖”突出贡献奖。

存贷款总额突破5000亿元是一次蝶变跃升,温州银行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自身的发展置于全省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坚持与地方经济社会共生共荣。面对新时代新机遇,温州银行将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勇担新使命,再启新征途,努力成为“千年商港,幸福温州”的金融排头兵,为温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林晶戚诗偲文马超摄)

编辑:陈路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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