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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买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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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潍坊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

12月26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通知中称,2023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七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其中包括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等。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公积金购房资金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省住建厅审核批准,决定优化调整以下七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一、提高贷款额度

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

1.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

2.取消购房面积(144㎡)、存量房建设年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影响。

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取消冻结账户余额的规定

取消冻结职工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留存账户余额;已经取得贷款的职工账户留存余额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四、调整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政策

将现行政策“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调整为“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还款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五、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将现行“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六、取消大病提取政策

潍坊市现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该项提取政策。

七、调整亲情提取政策

将潍坊市现行亲情提取政策“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政策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潍坊发布现行住房消费支持政策摘要

近期,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日前,潍坊市住建局发布《现行住房消费支持政策摘要》。

商业信贷方面

关于商业贷款利率。目前,潍坊市首套房利率最低为4.1%,二套房利率最低为4.9%(五年期以上贷款),商业银行根据经营情况、客户资信状况等具体确定放贷利率。

关于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目前,潍坊市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二套房最低为30%,商业银行根据经营情况、客户资信状况等具体确定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方面

降低首套房利率,二套房首付比例。首套房贷款利率降至2.6%(5年期以下、含5年)、3.1%(五年期以上),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取消“按缴存比例、贷款次数、职工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确定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只要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升至50万。贷款额度上限的确定,不再根据缴存比例划分三个档次,统一按照最高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取消首次使用公积金和二次使用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限上的差异,二次使用公积金不再在首次使用公积金的基础上降5万,统一按照最高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取消单方缴存和双方缴存在贷款额度上限上的差异,不再执行单方缴存在双方缴存的基础上降5万,统一按照最高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

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的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将贷款额度上限计算由“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调整为按20倍计算”。贷款额度上限计算,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借款人为单方缴存(或单身)的,按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可计算贷款额度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认定仍按照《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将“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减少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材料。取消要求借款人提供户籍地、受理地、缴存地三地的不动产查询证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房屋套数认定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中显示的全部房屋信息为准,同时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的贷款信息综合判断确定。

税费方面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购房补贴方面

新建商品房。在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个人(家庭)在潍坊市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如实缴纳契税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补贴。

二手房。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个人(家庭)在潍坊市区内购买二手住宅并如实缴纳契税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补贴。

人才保障。2020年6月8日至2022年4月26日,新来潍坊市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对2022年4月27日之后新来潍坊市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 潍坊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中证网讯(记者董添)12月26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贷款额度等七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提高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明确,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方面,《通知》明确,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取消购房面积(144㎡)、存量房建设年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影响。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取消冻结账户余额的规定方面,《通知》明确,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留存账户余额;已经取得贷款的职工账户留存余额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调整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将现行政策“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调整为“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还款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方面,《通知》明确,将现行“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取消大病提取政策方面,《通知》明确,潍坊市现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该项提取政策。

调整亲情提取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将潍坊市现行亲情提取政策“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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