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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鑫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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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送码入户、一键贷款”专项活动已推动发放贷款2.2亿元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卢薇

截至9月26日,四川开展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送码入户、一键贷款”信贷直通专项活动,已直接为涉农主体发放贷款2.2亿元,贷款平均期限31个月,近三成客户实现“当日申请当日放款”,超七成客户贷款金额小于10万元,超八成贷款以纯信用方式发放,有效满足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短、急”的信贷需求。这是9月28日川观新闻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人行成都分行”)获悉的。

今年7月,人行成都分行联合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送码入户、一键贷款”信贷直通专项活动。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需要扫描二维码,就可以获取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以前申请贷款都是我们往银行跑,现在只要扫一下码,银行就主动跑到我们这儿来。”筠连县瑞鑫茶业负责人刘定银介绍,因为瑞鑫茶业仅提供茶叶粗加工,缺乏定价权,现金回收周期长,再叠加疫情因素影响,流动资金压力较大。一筹莫展之际,刘定银看到村务公开栏的“码上振兴”二维码,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扫码线上申请融资需求。筠连农商银行在收到平台融资需求信息推送后,当天安排客户经理主动对接,并为企业匹配专项信贷产品——“好茶贷”,高效放款300万元,成功为企业纾困解难。

据了解,活动开展以来,已实现了全省25967个行政村和169个现代农业园区的主办责任银行100%全覆盖、双向联络员100%全覆盖、“码上振兴”二维码100%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了到村到园的金融服务机制。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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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61.7分!混改后的奇瑞赶紧“秣马厉兵”别再“混日子了”

最近,奇瑞汽车因为青岛五道口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企业的加入引起了一波热度,后者注资的144.5亿元成为一个关注点。坊间不少议论,似乎有了这144.5亿元奇瑞就能脱胎换骨,再上一个台阶。不过,奇瑞面临的问题只是资金的困扰吗?其在中国品牌汽车中已被前几名拉开不小距离的处境是否因此就能改观,其产品、服务又如何呢?

为真实反映西安各4S店的服务水平,方便消费者选择购车,售前服务走访调研小组对西安市各汽车品牌4S店的售前服务进行走访调研。本期走访调研的就是最近热度较高的奇瑞汽车。

该走访调研小组由《华商报》、参谋长说车、新浪西安汽车、爱卡汽车、车驰神往、网易新闻陕西、汽车之友V联盟、买车高参、汽车消费投诉、硬核茬车等多家媒体组成。走访调研小组根据实际体验,从停车、进店、试驾及其他几个方面对各店服务水平进行考量打分,其中关于车辆讲解、购车政策讲解、试乘试驾等购车专业项分值较高,而停车、休息区等配套设施的“纯服务性”考评项分值较低。

奇瑞汽车在西安有三家经销商,陕西耀泰、陕西瑞鑫、陕西军丰源,都是见证了西安车市成长的老经销商。但此次走访中,这三家店的平均分数仅为61.7份,得分最高的耀泰73分,而军丰源仅得到50分。

陕西军丰源

陕西军丰源因为经过一次搬迁,现在处于一个小巷内,旁边就是“快速理赔中心”,所以进出及停放车辆众多,导致看车客户停车不便,也无专门人员引导停车。

进店后,服务人员埋头专注于玩手机,无人及时接待,且销售人员着装不统一,让客户不好区分谁是销售顾问。在走访人员主动要求下,才有销售顾问进行接待,因接待销售为新员工,业务不熟练,车内的功能键认识不全,试驾途中反问客户。试驾环节没有试驾专员,销售顾问上车后也未提醒试乘试驾人员系安全带,更为让人吃惊的是,走访人员在进行试驾的时候,坐在副驾的销售竟然也不系安全带。

计算贷款方案时含糊不清,如果贷款购车,店内要求客户在店内购买保险,在店内挂牌,并且要收取一定的贷款服务费。

陕西瑞鑫

瑞鑫店在三桥车城内,无专门停车位提供。展厅外面停满了商品车,销售顾问在门口清洗即将交付的车辆,地面有大量污水。进店后销售人员接待及时,销售顾问讲解过程比较详细,对发动机参数和车身参数都比较熟悉,但对竞品的了解稍有欠缺。

试驾环节,销售顾问直接启动了一辆停在店门前、没有任何牌照的商品车来进行试驾。上车以后,销售顾问也没有提醒系安全带,试驾路线安排在人车混流、道路狭窄的西部车城内部道路。试驾之后销售顾问介绍了贷款购车政策,除正常收费外,强制购买4000元的“服务包”,这个所谓的“服务包”包含“GPS和一个盗抢服务”费用,并且,该店还另外收取552元的“垫资费”,销售顾问解释称是替厂家支付资金流通的利息。

陕西耀泰

陕西耀泰因为处于多家4S店共用一个出入口的大院内,入门处并无专门人员,但车辆来到店门口时,就有销售人员出来询问来意并接引到店。店内销售人员能及时接待,并主动提供茶水服务。

在讲车环节销售人员能够非常熟练地表达车型的优势所在,并主动讲解优惠政策、置换政策等有利于消费者购车的知识,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参考意见。但贷款购车要求店内购买保险,还要收取“贴息费”。对于要求在店内买保险,销售顾问说,因为贷款购车的保险第一受益人是“金融公司”,而且需要购买的险种较多,为了避免以上两点出现偏差,所以就要求按揭购车的客户在店内购买保险。

在试驾环节,试驾人员能够比较规范守法地进行试驾陪同,既能提醒路面情况也能很好地讲解各种操作。

总结

奇瑞汽车曾经长时间担当中国汽车品牌扛旗者的角色,QQ、瑞虎3都曾经开启了无数国人的汽车生活,但如今在销量等各方面被后来者赶超并拉开了不小的差距。

这次的售前服务走访调研中,厂家看似“免息”的贷款购车政策,却因为其不能完全承担利息而转嫁经销商来分担,从而导致“垫资费”“贴息费”等客户需要额外支出的费用;以往走访调研中,只在少数品牌因为销量好而对客户“爱答不理”的“富贵病”,居然也“传染”到奇瑞了。通过这次走访调研我们可以发现奇瑞需要在销售的细节方面进行培训、调整,提升进店客户的体验满意度,才能在有了好的产品时能够迅速打开市场,再创辉煌。

4S店售前服务走访调研组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年第1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12日证监许可【2018】120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1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中期票据、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等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封闭期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存在因单一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而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引发合同终止等风险。

除另有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100007

法定代表人:朱坚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71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谢超

联系电话:4008105599

股权结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叶柯先生:董事长,博士。1992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中国证监会稽查二局、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二部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12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朱坚先生:董事,硕士。1993年7月至1996年7月先后任职于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远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汇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996年7月至2002年6月任浙江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2002年6月至2004年11月任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7月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管理工作,自2008年7月起任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8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易升先生:董事,博士。2010年参加工作,任职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企业运营分析部部长。

陈松男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78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马里兰大学、台湾政治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历任马里兰大学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教授兼系主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王艳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荣诚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荣诚律师事务所工作主任律师。

朱国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1983年参加工作,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曾兼任上海金鹏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执行监事,执行监事由职工代表崔楠担任。

崔楠先生:执行监事,经济学学士。2005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二部、银河期货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12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

叶柯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朱坚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程海霞女士: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于2002年6月至2007年9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任期货监管部主任科员;2007年10月至2017年11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总监、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金融产品及创新业务部高级副总裁。2018年8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明德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至2000年任职于北京中怡康经济咨询公司,担任研究员。2000年至2002年任职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研究员。2002年至2011年任职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11年至2015年任职于东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所所长。2015年至2017年任职于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投研总监。2017年4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10日起任职)。

陈琨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至2006年任平安集团渠道发展事业部团队主管;2006年至2018年历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区域总监、机构业务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职务。2018年5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周昱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量化投资与产品负责人。历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交易部、经纪业务管理总部高级经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总部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监。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经理。2017年3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14日起任职)。

蔡峰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至2016年任职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2016年至2018年任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二部。2018年7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路秀妍女士: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士学位,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2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建行信托投资公司、浙江钱塘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6月29日至2018年12月3日担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明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曹进前先生,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08年至2010年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2010年至2015年任职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年金投资部投资助理。2015年至2017年任职于泓德基金交易部,担任中央交易员、债券交易主管。2017年3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6日起任职)、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15日起任职)、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17日起任职)、南华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9日起任职)。

尹粒宇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9年至2012年任职于成都银行新都支行。2012年至2013年任马来西亚丰隆银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外币及衍生品交易员。2013年至2017年任成都银行资金部本币市场交易员。2017年3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15日起任职)、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17日起任职)、南华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9日起任职)。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王明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成员:

朱坚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曹进前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尹粒宇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刘斐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08年至2009年,任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09年至2012年,任职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2012年至2013年,任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3年至2015年,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5年至2017年,任职于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7年3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16日起任职)、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6日起任职)。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进行运作,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监察稽核、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对公司合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评价。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经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1)董事会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2)公司经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对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项星星

电话:0571-88267931

传真:0571-88268688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生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016)。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已设立了213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7年4月21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正式开业。2018年4月10日,首家境外分行—香港分行正式开业,国际化战略布局迈出实质性一步。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截至2018年6月30日,浙商银行总资产1.63万亿元,客户存款余额9,059.59亿元,客户贷款及垫款净额7707.10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6.21%、5.27%、18.60%;不良贷款率1.14%。在英国《银行家》(ThBk)杂志“2018年全球银行1000强(T1000WBk2018)”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111位,较上年上升20位;按总资产位列第100位,较上年上升9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在“两最”总目标引领下,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各项资源运用效率,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2018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65.09亿元,增长16.19%,年化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83%,年化平均权益回报率16.82%。营业收入185.96亿元,增长3.61%,其中:利息净收入126.25亿元,增长1.94%;非利息净收入59.71亿元,增长7.32%。营业费用55.72亿元,增长2.59%,成本收入比28.77%。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或资产减值损失)50.78亿元,下降2.47%。所得税费用14.37亿元,下降15.89%。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理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监督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中、后台的完整与独立。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36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2013年11月13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2只,规模合计1411.43亿元,且目前已经与数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10-58965905

联系人:张艳梅

电话:010-58965981

公司网站:www.hf.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

传真:010-58965908

联系人:王磊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8楼、11楼

负责人:章靖忠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1

经办律师:俞晓瑜、刘森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郭蕙心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第四部分基金的名称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方向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现金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征和风险偏好而确定。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基金,其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市场估值水平、风险水平以及市场情绪,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资产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2、债券投资策略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考量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等因素,研究各投资品种的利差及其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以获取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潜在收益。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普通债券,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目标久期及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采用目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利差策略、相对价值配置、回购放大策略等策略进行主动投资。

1)目标久期控制

本基金在跟踪消费物价指数、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品价格指数、货币供应量等众多宏观经济变量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宏观经济指标与不同种类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影响关系,结合当前市场状况,预测未来市场利率及不同期限债券收益率走势变化,确定目标久期。当预测未来市场利率将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当预测未来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在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之后,本基金将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自上而下进行期限结构配置。具体来说,本基金将通过对央行政策、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等众多因素的分析来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从而通过子弹型、哑铃型、梯形等配置方法,确定在短、中、长期债券的投资比例。

3)信用利差策略

一般来说,信用债券的收益率主要由基准收益率与反应信用债券信用水平的信用利差组成。本基金将从宏观经济环境与信用债市场供需状况两个方面对市场信用利差进行分析。首先,对于宏观经济环境,当宏观经济向好时,企业盈利能力好,资金充裕,市场整体信用利差将可能收窄;当宏观经济恶化时,企业盈利能力差,资金紧缺,市场整体信用利差将可能扩大。其次,对于信用债市场供求,本基金将从市场容量、信用债结构及流动性等几方面进行分析。

4)相对价值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市场上同类债券的收益率、久期、信用度、流动性等指标进行比较,寻找其他指标相同而某一指标相对更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并进行投资。

5)回购放大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杠杆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地通过回购融资来提高资金利用率,以增强组合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采用数量化的定价模型来跟踪债券的价格走势,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以获得稳定收益。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国债期货。本基金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委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发行人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以及债券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进行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的报告期为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等资产,因此不存在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注: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3月15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时点,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尚不满1年;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14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但建仓期结束尚不满1年;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部分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发送指令,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发送指令,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提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具体费率如下: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0月2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截止日及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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