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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贷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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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甘银惠知贷”首单业务落地

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甘肃银行创新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简称“甘银惠知贷”。该产品以借款人依法可转让的发明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取授信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

近期,为有效发挥金融对疫情防控的保障作用,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助力本土中医药企业更好发展,甘肃银行张掖分行向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成功投放了首笔商标权利质押贷款500万元。此次涉及商标权的质押贷款属甘肃银行首例,不仅为企业融资拓宽了新思路、探索了新模式,也使更多企业看到商标的价值所在,对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推进商标品牌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获商标质押授信的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59年,前身是原省属国有企业甘肃省河西制药厂,是张掖市乃至全省范围内中药生产领域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技术较为先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之一,年产中成药800余吨,被认定为张掖市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其“河西”牌商标被认定为甘肃省驰名商标。

甘肃银行张掖分行深入市场调研、创新服务模式、主动上门对接,以商标权利质押方式有效解决了常规抵押担保条件不足、流程繁琐的问题,通过以商标权利质押的形式帮助企业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有效解决了企业融资需求,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收购、加工、销售一体供产销链条,满足企业当下经营生产及长期发展战略实施。同时,在创新金融模式和惠企政策的合力推动下,也证明好品牌就是“真金白银”。

该笔贷款的成功投放,进一步拓宽了全省小微企业贷款的抵质押方式,为类似业务提供了有益经验和模式参考,将引导更多企业实现商标价值的资产化,让商标品牌成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的新途径。

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产品简介——甘肃银行篇

为优化营商环境,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近日,市金融办组织全市各金融机构全面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在充分了解我市企业现状和产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要求各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创新金融产品开发,研究制定了多种信贷产品,以满足不同信贷主体的融资需求,供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广大群众择优选择。

合作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服务热线:0941-5910091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常用信贷产品

一、小微贷

产品定义:“小微贷”是向小微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发放的信用贷款,客户线上申请,客户经理上门调查,实时出具审批结果,在授信期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

贷款对象: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年。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

还款方式:一年以内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一年以上等额本息。

二、商户贷

产品定义:“商户贷”是向甘肃银行聚合支付及POS收单商户提供的信用贷款,全线上申请审批、支用还款。

贷款对象:聚合支付及POS收单商户。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年。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还款方式:一年以内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一年以上等额本息。

三、税贷

产品定义:“税贷”是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税务部门的缴税情况作为主要依据,向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支持其生产经营周转的信用贷款。

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在20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

2.公司缴税时间在两年以上,具备履约合同和偿还债务的能力,申请时无未缴清的税款,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章记录。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1年。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

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随借随还。

四、科技贷

产品定义:“科技贷”是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发放的用于满足日常经营周转的信用贷款。

贷款对象:甘肃省内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中奖补企业、兰白科技创新基金投资企业。

1.成立3年以上、有固定生产及经营场所。

2.取得国家级、省级相关单位资质认证。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年。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

还款方式:还款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及随借随还方式还款。

五、政采贷

产品定义:“政采贷”是向政府公开采购招投中标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解决履约过程中资金短缺。

贷款对象:政府公开采购招投标中标的小微企业。

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根据回款期限确定,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

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担保方式:申请人与政府采购单位签署的履约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保证人担保、抵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六、惠知贷

产品定义:“惠知贷”是借款人以依法可转让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通过质押方式获得的贷款,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周转。

贷款对象:

01.公司成立1年以上、有固定生产及经营场所。

02.贷款用途真实。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1年。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

还款方式:还款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和随借随还方式还款。

七、国内保理业务

产品定义: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债权人(以下简称“卖方”)将其与债务人(以下简称“买方”)之间由于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因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本行,从而获得本行作为保理商为其提供集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服务对象:

1.贸易方式为赊销,结算方式采用先货后款的卖方企业。

2.有融资需求的卖方企业。

3.有应收账款管理、转嫁买方信用风险需求的卖方企业。

办理条件

卖方:产品/服务质量稳定、销售渠道畅通,履约能力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健全规范;具备回购应收账款的能力。

买方:买方经营管理规范,现金流量充足,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应付账款的能力;无恶意拖欠卖方货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双方: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买卖合同中未含有禁止转让、寄售或保留所有权条款。

办理费用:

1.应收账款管理费,按转让给我行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依据我行对外公示执行的《服务价目表》执行。

2.融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基础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

融资期限:

保理业务融资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个人贷款产品

一、甘农贷

贷款对象:甘肃省全省范围内拥有域内农村户口、生产生活区域位于省内、年龄22-65周岁、无不良嗜好、信用状况良好、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期限:单贷款期限最长1年。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

还款方式:随借随还。

担保方式:信用。

二、陇盈快贷

产品定义:“陇盈快贷”是为甘肃银行符合条件的个人客户提供用于日常消费的线上信用贷款。

贷款对象:

1.甘肃省内公积金缴存客户、本行代发工资客户、本行按揭贷款客户、本行优质资产客户。

2.申请人年龄在22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5年。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

还款方式:随借随还。

担保方式:信用。

三、甘乐贷

产品定义:“甘乐贷”是为甘肃省内非学生客户群提供的短期线上消费信用贷款。

贷款对象:面向年龄22-60周岁用户。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2年。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

还款方式:随借随还。

担保方式:信用。

四、新市民贷

产品定义:“新市民贷”是甘肃银行向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发放的线下个人消费类、经营类信用贷款。

贷款对象:

1.年满18-60周岁(含),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在贷款所在地拥有固定住所,具备按时偿还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资信记录和行为记录。

贷款期限:消费类最长5年、经营类最长3年。

贷款额度:

消费类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经营类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

担保方式:信用,保证,抵押。

五、个人消费贷款

产品定义:个人消费贷款是指甘肃银行向符合本行有关条件的自然人给予一定的贷款额度,在贷款额度的期限和可用额度内,向本行申请发放具有明确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对象:

1.年满20-60周岁(含),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在贷款所在地拥有固定住所,具备按时偿还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资信记录和行为记录。

贷款期限:最长5年。

贷款额度:

消费类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经营类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

担保方式:信用。

六、公务快贷

贷款对象:

1.年满23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财政代发类行政事业单位在编正式职工及央企、省属企业劳动合同制员工。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5年。

贷款额度: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正式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科级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处级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处级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央企、省属企业劳动合同制员工: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央企、省属企业经理级员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央企、省属企业总经理级(含总经理助理级)员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央企、省属企业总经理级以上员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1年(含)以下的,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及还款计划的还款方式。

担保方式:信用。

七、个人住房贷款

产品定义:“个人一手住房按揭贷款”是指甘肃银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一手房屋并以所购房屋抵押的贷款。“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是指甘肃银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二手房屋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周岁。

3.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贷款支出与月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月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

贷款期限:个人一手住房按揭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含),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含)。

贷款额度: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客户,个人一、二手住房按揭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抵押价值的70%。

担保方式:房产抵押。

八、个人经营性贷款

贷款对象:

1.年满2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日的实际年龄不超过70周岁;

2.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自然人投资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者,与企业存在承包(挂靠)经营关系的自然人,其他企业和经营实体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且行业从业经验1年以上者。

贷款期限:1-5年(含)

贷款额度:5-300万元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1年(含)以下的,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

担保方式:房产、土地抵押。

来源:合作市金融办

降低个人购房门槛!兰州印发1号通知进一步放宽购房政策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已经2022年4月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第1号)

为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房建类项目服务保障,支持企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特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审批,加快项目开发建设

(一)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实行帮办代办,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均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二)推行带方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城市设计、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公共设施等相关内容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高层建筑可先行办理基坑开挖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规范办理按揭贷款准入手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办理项目按揭贷款准入手续,不得随意设置准入门槛或向企业收取准入保证金。

(四)推行“交房即交证”。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在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满三年即可上市交易。

二、减轻负担,支持企业良性循环

(五)合理确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自2022年4月1日起,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剩余款项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

(六)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款和储备土地补偿款支付期限。2021年1月1日以后公开成交并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偿合同),且足额支付首期出让价款(包括定金、补偿款),因实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保护、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项目或因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或因政府相关部门未能及时交付土地或返还已投入的土地成本,使得土地使用者未能按照约定时限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或储备土地补偿款的,经批准,可适度延长剩余款项的支付时间,延长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且只能调整一次。

(七)加大项目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项目。对支持开发贷款、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提升效能,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八)完善配套公共设施。对已建成小区通过改善交通条件、加装电梯、管网改造、增加健身设施、绿化美化等措施,弥补配套公共设施短板,建设15分钟生活圈;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要按规划要求建设教育、养老、医疗、交通、停车、管网等配套公共设施,探索配套公共设施代建模式,做到项目建设与配套公共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九)加大协调保障力度。落实辖区政府和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加大征收拆迁力度,保障项目有效落地、按期开工;主动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及水、电、气、暖、路等配套基础设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推进货币化征拆安置。对新的征拆安置项目,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鼓励被征拆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十一)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使用流程,压缩预售资金审批时限,积极推广预售资金使用线上申请、审核、支付业务,实行“不见面”审批,提高预售资金拨付使用效率。

四、激发活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十二)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十三)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十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身职工为60万元,双职工为70万元。全面推行“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减轻职工购房还款压力。对各类“陇原人才卡(服务卡)”持卡人,制定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优惠政策。

(十五)支持多元化住房需求。落实“租购并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推动“租购同权”。对购买实际用于居住的公寓房,经认定,水、电收费标准执行民用价格标准,允许办理落户手续。

(十六)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推进“萃英社区”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房源,加快“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建设,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住房后出租,加大人才公寓供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单位依法依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集中连片开发等方式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和专家公寓。

(十七)支持新市民购房。鼓励新市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兰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十八)支持孝老抚育住房需求。对在兰州工作、生活的成年人需将异地居住的父母等近亲属接来兰州居住的,给予支持,允许其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三孩的家庭,允许其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对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对新建项目实施适老化设计建设的,给予政策扶持。

(十九)提高住房品质。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企业应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打造精品工程,提升住宅品质,鼓励装修交付。对绿色建筑项目在税收、信贷、销售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二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坚持“房住不炒”,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预售资金、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等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转自:奔流新闻

来源: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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