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身份被冒用了吗 教您六种自查方法
个人身份信息至关重要,一旦被冒用,不仅可能影响正常生活,遭遇经济损失,而且还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那么,我们怎么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有没有被冒用呢?可以自查!
今年10月份,南京的莫先生接到了一通来自广西的电话,请他帮忙联系下他的“合伙人”张某。南京市民莫先生称,“我并不认识,他说是我的合伙人,我就到天眼查去看了下,确实有我的名字,但是我不确定是不是我,我就到这家公司所在地——江宁行政审批局去查询,真的是我”。
这家公司自2009年成立之初就冒用了莫先生的身份。莫先生担心这家公司一旦存在不诚信经营行为或债务纠纷等就会关联到自己,当即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待信息进一步核查后,将依法撤销莫先生的“股东”身份。而像莫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远非个例,除了冒用身份注册公司“被法人”外,还有市民身份被冒用了进行贷款、办理电话卡等。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威介绍,“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公司,如果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将面临被追究《公司法》及《刑法》法律责任的风险,身份证被冒用办理贷款或者担保责任,之后将面临被要求还款或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还有如果被冒用办理电话卡,将成为犯罪分子冒充身份的工具”。
建议大家不要等麻烦找上门来了才关注到个人身份信息安全,可以先进行自查。查身份信息有没有被别人用来注册公司,在微信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再点右下角“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就可以查到了。
查你的身份信息有没有被冒用入职公司,可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点开“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
需要查询自己的身份信息有没有被用于网贷,可以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通过“个人征信查询系统”查看“个人信用报告”,有多少张信用卡、贷款了多少、是否为他人担保都一清二楚。
名下的微信和支付宝账号绑定了哪些支付账号,也能快速查询到。打开微信依次点击“支付”—“钱包”—“帮助中心”。进入支付中心后再点击“实名问题”—“查询名下账户”,进行身份验证后就能查到自己名下绑了多少微信支付账户,有不想绑定支付的,点击“清除”可以冻结账户。在支付宝APP搜索“我的客服”—“查询名下账户”。
此外,打开微信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在便民服务中,搜索“电话卡”选中“电话卡一证通查”,填写好信息就能查到名下电话卡办理情况。
预防身份信息被冒用,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威介绍,“在提供纸质身份证复印件的时候,应当在身份证正面书写用途说明,在身份证丢后,及时办理挂失办理”。
大家在社交平台上,也尽量不要“晒”出与个人身份信息相关的照片,在网站、平台上填写个人信息时也要仔细阅读使用情况和用途等。
转自:荔枝网
来源:荔枝微新闻
劲鸣律师:身份证被人冒用贷款后该如何应对?
引言:身份证被他人冒用贷款该如何应对?近日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了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教你如何应对。
基本案情:
刘女士声称其身份证被A公司员工周某冒用,向A公司贷款了30万元,现A公司已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刘女士认为自己没有向A公司贷款,轻信了周某承诺由她向A公司说明并解决这个事情,与刘女士无关。在开庭当日刘女士没有参加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一、刘女士向A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6年3月1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刘女士向A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三、周某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刘女士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懵了,这“从天而降”的44万债务,足以击垮刘女士及其家庭。A公司已经申请法院查封了刘女士的房产等财产,只等判决书生效就能强制执行。我所李志敏律师接受刘女士委托,代理本案二审程序。
原告A公司观点:刘女士向A公司贷款属实,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有借款借据,贷款是通过现金发放的。周某应为这笔3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真实有效,刘女士和周某应当偿还3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刘女士观点:五年前我在A公司办理过一笔五万元的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在一年内清偿了全部债务本息,在办理贷款时提交过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涉案的这笔30万贷款我毫不知情,且这几年也一直没有人向我催讨过这笔债务。我后来得知系A公司员工周某利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这笔贷款业务,我也从来没收到过A公司发放的贷款,这是赤裸裸的诈骗。如果周某和A公司不能妥善处理这笔贷款问题,我就去报警告他们串通诈骗我。
被告周某观点:我承认,是我拿了刘女士的身份证办理了这笔30万的贷款业务,刘女士不知情。借款合同和收据不是刘女士签的字,公司也没有实际发放贷款,只是公司财务为了过账用。我已将这个情况汇报给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告诉了公司的法律顾问,公司领导说不起诉的,不知道怎么又起诉了。
劲鸣律师观点:
一、针对《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中“刘女士”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用鉴定结论推翻“刘女士与A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的事实。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周某和A公司串通,共同诈骗刘女士,控告A公司虚假诉讼。
三、提交周某自认系她冒用刘女士名义向A公司贷款30万的事实,且已经明确告知A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律师。
四、质疑A公司并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这笔30万贷款发放至刘女士银行账户内,A公司未履行放贷义务,刘女士未收到贷款,也无还款义务。
处理结果:
经鉴定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上的签名,可知不是借款人刘女士书写。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A公司向刘女士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刘女士同意A公司撤诉。
法院裁定:
一、撤销原一审判决
二、准许A公司撤回起诉。
拿到裁决书后,刘女士激动的说:“感谢你李律师!我们全家人都感谢你,我蒙受这等不白之冤,一年多来身心疲惫,寝食难安,心里的这块石头今天终于可以放下了。”
劲鸣律师提示:
一、遭遇被冒用身份证贷款时,应积极举证,证明并非本人参与的贷款,必要时进行笔迹鉴定。
二、认为自己占理,也应积极应诉,向法院陈述事实并提交证据。
三、打官司是打证据,切忌轻信口头承诺。
四、发现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可以利用刑事控告等手段给对方当事人施压,以促成调解或者迫使对方撤诉。
五、遇到涉及切身重大利益损害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李志敏律师
李志敏律师:男,湖南师范大学法学本科,从2013年执业至今,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劲鸣家事法务部成员。
法治中国网
奇葩!怀化女子用捡来的身份证办卡贷款,还用于重婚
来源:【湖南日报】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杨昱通讯员刘健黄渊文)怀化一女子在捡到他人身份证后,盗用身份多次购买火车票、住宿酒店、办理工商登记、办银行卡、金融贷款……竟还用于重婚。近日,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捡来的身份证,被她玩出了“新高度”
2017年,女子王某在怀化火车站捡拾到一张向某玲的居民身份证。2019年至2020年期间,她多次盗用该身份证来购买火车票,在长沙、怀化、芷江等地进行住宿登记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020年3月,为了办理某消费金融业务,她在男友李某刚的陪同下前往芷江某银行,利用向某玲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借记卡。为此,他们还提供了一张伪造的慈利县某村村委会证明,致使银行在王某与向某玲的身份证照片不符的情况下办理了银行卡。
同年7月,李某刚在芷江县某车行看中了一辆小汽车,但两人因征信问题无法贷款买车。王某再次使用向某玲的身份证,并冒名顶替在某金融公司办理了一笔64932元的车辆按揭贷款,将小汽车买下。
另查明,2019年3月,王某、李某刚通过网络认识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此时王某未与其原配偶徐某江办理离婚手续。李某刚明知王某已婚的情况下,两人仍办理了结婚酒席,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20年4月生育一女。直到2020年12月,王某才与其原配偶办理离婚登记。
2021年6月,王某因犯诈骗罪被洪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12月1日,芷江县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解回重审,并于次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数罪并罚,女子获刑五年四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李某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王某有配偶而与李某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办理结婚酒席,李某刚明知王某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办理结婚酒席,且两人生育一女,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王某多次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重婚罪、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重婚罪追究李某刚的刑事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盗用身份证件罪和重婚罪,连同其原犯诈骗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3万元。李某刚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重婚罪,决定合并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黄娟二审:彭治国三审:张军)
[责编:孙燕飞]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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