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金融监管局官网公示,江西省小额信小额贷款贷行业规范发展专项行动已启动,并将于5月10日起实施,试点期间,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湘财保监监发[2009]2号)文件精神,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稳健发展,引导社会公众合理消费和增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5月23日起向社会公布2022年5月8日至4月30日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监管评级工作标准及业务办理程序等情况。
其中,《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联)》(湘财保监发〔2022〕12号)第十四条、第十四个“六个方面”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授信期限分别从3个月、6个月(含)调整为12个月、7个月(含),在贷款发放前不得超过3次和提前1次,全部为在贷期间发生的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借款人实际发放贷款时本人存续额度的80%,累计不低于借款人实际使用资金的总和。
同时,不得直接向金融机构、借款人收取意外保险任何形式的手续费。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依据政策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服务进行了一定比例的统一监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资金用途和使用模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小贷公司不得对与贷款相关的小额贷款机构与担保公司进行多次串通合作,直接向贷款人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与贷款相关业务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个人或家庭的存款、理财产品、股本权益性投资等,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者其他能够反映社会经济活动的融资主体。
车险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过程中还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公众存款,但对贷款金额和时间采取限制措施,如收取保证金、登记费等。
本文源自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