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有哪些?
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⑴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⑵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⑶申请书不能涂改。
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⑴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⑵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⑶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⑷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⑸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⑺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⑻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⒊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⑴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⑵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⑶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⒋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⒌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⒍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⒎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⒏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⒐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⒑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⒒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备注:
⒈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⒉各复印件应清晰。
⒊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⒋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⒌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焦姣通讯员余茹
近日,记者从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已于23日开始办理,新贷办理时间为8月12日-9月6日。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流程是怎样的?
每年最高可贷多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一样。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贷款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条件: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限制),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审批流程有哪些?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申请办理流程:首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未进行预申请的,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预申请或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其次,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值得注意的是,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最后,借款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国家助学贷款2022年度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办理指南
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明确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国家开发银行随即发布公告,为同学们提供具体办理指引,具体跟甘小教一起来看↓↓↓
一、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一)免息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开发银行将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二)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二、办理流程
(一)免息流程
借款学生无需对本人名下符合《通知》免息范围内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提出免息申请,开发银行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自动免除相关利息。借款学生可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合称《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含)前5个自然日内,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到相应的免息情况。
(二)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流程
如借款学生需要对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款“本金延期偿还范围”内本人名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进行延期偿还,请于《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不含)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线上申请本金延期偿还,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操作。
如借款学生对名下多笔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申请延期偿还,则需在不晚于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以下简称“原偿还日”)中最早的偿还日(不含)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针对各笔拟延期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一并申请。已成功申请本金延期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延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本金延期偿还时间为一年,延期后的偿还日(以下简称“延期偿还日”)为2023年的同月同日(即原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延期偿还的本金的利息计算和偿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延期贷款不计罚息、不收复利,在《通知》范围内的利息将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若借款学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或因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申请不成功的,可按《通知》要求继续享受免除2022年利息政策,但其余应还款项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原2023年(含)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如果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
三、温馨提示
请借款学生注意,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请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申请本金延期偿还。
开发银行不会以免息和延期还本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7:30。
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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