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条
盐山县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条
第一条鼓励总部企业、金融类企业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央企总部;(2)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国内民企前50强企业总部;(3)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百强企业、主板上市公司总部,在我县注册、纳税、独立核算,并根据纳税贡献程度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1亿元,央企总部来我县的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央企需要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央企和世界500强在我县设立二级公司总部并在我县纳税,根据纳税贡献程度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设立的三级公司总部并在我县纳税,根据纳税贡献程度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基金公司等法人机构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按房屋成本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条扩大引进境外投资。在我县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项目除外,且企业5年内不减资、不迁出),年实际到位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到位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此条奖励与本文第一条不重复实施)
对外商在我县设立或参与设立的经国家认定的研发机构,由财政部门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资助
第三条提高项目用地保障。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且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应建设用地。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投资超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第四条强化重点投资项目。对来我县投资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的产业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投资强度在每亩3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的,可按照企业竣工决算实际发生的固投总额(不含购置土地费用)5%-10%给予补助(产业链龙头项目按10%、配套项目按5%),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企业上规入库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投资补贴,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及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1.5%、2%、3%补贴。
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扶持政策,自供地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且自纳税之日起五年缴纳税金5亿元以上的项目,县政府可与项目法人签订协议,协议可约定县政府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的产业扶持资金奖补,奖补资金拨付方式及时间协商约定。
第五条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成功上市后财政部门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正式挂牌不提的企业,财政部门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
第六条加大产业引导基金扶持。对外地产业基金公司在我县注册并股权投资我县招商项目的,财政部门给予投资额度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其高管员工和合伙人参照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和合伙人个人分红所缴纳的所得税额的30%的标准予以补贴。
第七条引进工业设计企业。支持来我县建立工业设计机构,对复核通过被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被认定为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市级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再奖励200万元。对我县企业购买其工业设计服务,按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工业设计成果转化,按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工业设计大奖赛,对获奖企业按省奖励资金的50%匹配奖补资金。
第八条激活创新创业活力。对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县创新创业或转化成果的,财政部门给予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支持资金。(设立研发机构的按第二条执行)
第九条拓展引荐项目渠道。非公职人员引荐项目奖励。按四类进行奖励,每个引荐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引进总投资按照1亿元(含)以上—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分档分别给予投资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2‰、2.5‰奖励;新引进外资项目按照投资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奖励。
公职人员引进项目奖励。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信息提供、洽谈推进、促进落地等环节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荐人给予资金奖励,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重点提拔重用。
第十条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大重要产业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新引进投资总额20亿元以上项目;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我县形成新的产业集群的重大项目或属于我县主导产业产业链关键核心项目;属于规模型、科技型生态高效农业重大项目;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大项目,享受我县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政策。
符合上述标准且超出现行优惠政策,需财政支持的重大招商项目,视项目未来年度缴纳税收、投资强度、产业带动、安排就业等方面贡献,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按照“尽职调查、专家评估、法制审查、集体决策、履约监管”的程序依法依规推进,并给予政策支持,政策支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税收奖励、设备补贴、租金补贴、装修补贴、融资担保、项目借款、贷款贴息等方式。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项目推进需要临时召集召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盐山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凡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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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百问百答之组合贷款
导读
住房公积金关系民生,涉及千家万户,是缴存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公积金制度,让缴存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发展成果,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即日起,沧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盐山县管理部推出《沧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百问百答》专栏,敬请关注。
《沧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百问百答》分为四个专题分别为:缴存答疑,提取答疑,贷款答疑,组合答疑。
本期主题:组合贷款
内容提要:本次答疑包含10个小题,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带领大家了解组合贷款相关事宜。盐山县组合贷款业务为今年新开办的一项利民业务,故此单列一期进行重点解读。
1
什么是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补充购房资金不足的一种贷款模式。目前,盐山县管理部已对外开展组合贷业务。
2
开展组合贷款业务的意义是什么?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集合了商业贷款可贷款额度高和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两种优势,既满足了职工住房贷款额度的需求,又降低了贷款的利息支出,解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用的问题,为缴存职工提供了贷款便利。
3
组合贷款对象有哪些?
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4
组合贷款条件是有哪些?
需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受托银行相关贷款政策。
5
组合贷款最高额度有什么标准?
组合贷款总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规定的比例:购买商品房为首套房时,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二手房为首套房时,房龄在5年以内,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房龄在5年以上,不得超过60%(总价款以存量房合同或契税票推算,取其低者);所购房属于二套房的,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40%。
6
组合贷款年限如何确定?
组合贷款的贷款期限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一致。
7
组合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分别按各自规定利率执行。
8
组合贷款担保如何办理?
抵押权人为盐山县住房公积金及商业贷款受托银行,抵押权为共同共有,抵押债权金额为组合贷款总金额。《不动产登记证明》附记:该抵押物为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抵押物,其中:盐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公积金贷款债权金额为**万元,受托银行商业贷款金额为**万元。
9
组合贷款提前还贷如何办理?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提前还款的,可以单独向盐山县管理部或商业银行申请,也可以向两者一同申请,只需按照各自要求进行偿还即可办理。
10
组合贷还款过程中,出现逾期还款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与商业贷款银行分别按各自政策规定执行,必要时将一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贷款本息。
沧州狮城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0万元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人才安居的积极作用,我市出台沧州狮城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办法,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0万元,助力引才留才。
办法明确,依据沧州市狮城人才认定标准,经沧州市委人才办认定并持有“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的沧州狮城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此外,持有有效期内的“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的人才享受与沧州狮城人才同等的优惠政策。
贷款优惠政策方面,沧州狮城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沧州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不再考虑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也不考虑其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还是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要满足首付要求且不超过其家庭还款能力即可申请最高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贷款额度优惠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提取优惠政策方面,沧州狮城人才家庭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且租房的,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后,即可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额度放宽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的2倍。租房提取每年仅可申请办理一次,可同时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沧州狮城人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业务时,除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的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或“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等证明材料。公积金业务咨询热线为12329或12345,各县(市、区)贷款咨询电话分别为:城区分中心2175151,渤海新区分中心5766183、5837205,任丘分中心2251806,河间分中心3226020,泊头分中心8261908,黄骅分中心5238018,沧县分中心5510738,肃宁管理部5013510,献县管理部4636905,吴桥管理部7275111,东光管理部7500816,青县管理部4205522,南皮管理部8859169,孟村管理部6762956,盐山管理部6221001,海兴管理部6610300。(记者李其征通讯员张琦)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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