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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补折能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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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这块“香饽饽”保有章赔有法 阳光农险1.25亿赔款独领行业风骚

本报讯日前,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1860万元农业保险理赔款及时、足额发放到同江市3092户受灾农户直补折里,让受灾农户心里有了底,这是阳光农业保险今年赔付的首笔保险理赔款。五年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仅为同江赔款就达1.25亿元之多,帮助2.4万受灾农户在大灾面前重新站起来。

然而,像阳光农险这样的“大手笔”在全市农业保险行业却十分鲜见。据佳木斯市保险行业协会统计,今年我市农险承保面积823万亩(不含垦区),实际受灾理赔面积134万亩,预计理赔金额为13391万元,面对这样的数据,业内人士坦言,在专业性强的农业保险领域,能够做到不惜赔,保障的不仅是农户,更是国家利益。

千百年来农业靠天吃饭的现状仍难以彻底扭转,在天灾面前,保险可以说是农民唯一的自救。2018年,我省种植险保费补贴比例,水稻、玉米、小麦,国家财政补贴47.5%,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7.5%,农户及新型主体只需担负保险费的20%。大豆略有不同,国家财政补贴40%,县不低于15%,此政策惠民力度之大,不难看出国家对农业重省、产粮大县的扶持与保护。也正是这百分之四十多的国补使我市的农业保险近些年成为几家保险公司竞相争抢的“香饽饽”。遇上风调雨顺的丰收年尚可,一旦遇上大灾之年,收了各级财政补贴来的保险款,能否对受灾户进行赔付,同时做到及时、足额,是考验承保公司的能力和诚信所在。

据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滕旭明介绍,作为一家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在连续多年经营亏损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正常的运营,做到不惜赔,不乱赔,依靠的是保险人笃守信誉的企业精神,依靠的是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历年实力的积淀和经验的积累,依靠的是公司现代化管理手段及现代化专业技术,依靠的是与再保险公司成功的合作。大灾之年,可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损失进行测定,用无人机等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现场查勘,用先进的理赔技术科学定损,用再保险为超赔部分进行补充,使赔付充足、到位。公司能够深受广大农户认同,并在全市农险行业独领风骚,正缘于此。

记者在我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目前我市开展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有4家,资质均有,专业性各不同。规范行业市场,避免出现只为谋求利益,不按市场规律做事,鱼目混杂的现象发生,或许是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对这个行业规范的关键所在。

据介绍,今年夏季,受台风“安比”影响,同江市松花江、黑龙江两江及境内中小河流水位涨势迅猛,堤坝渗漏、河水倒灌,造成大面积沿江沿河农田被江水淹没,造成同江市内沿江沿河部分耕地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其中,三村镇、街津口镇、青河镇是受灾最为严重的三个区域。

灾情发生后,同江支公司申请总公司,利用卫星遥感图片,对灾情进行了评估,利用无人机对人员无法到达的现场进行察看。同时紧急调动100余名协保人员对受灾地块逐一进行现场查勘。同江市三村镇三村村受灾农户曹月忠说:“今年的损失太大了,多亏有了阳光农险这份及时的保障”。

据悉,今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同江支公司承保面积87万亩,承保农户14520户次。经过保险公司查勘,最终核定其中生育期绝产面积11.8万亩,赔款1860万元,理赔户数3092户。该公司从2013年到2018年累计承保面积655万亩,累计收取农户保费0.2亿元,累计理赔受灾面积130万亩,赔款1.25亿元,使2.4万农户受益。另据了解,早在2016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1.14亿元的天价灾害赔付款就曾给我市受灾农户以最大的安慰。

日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试点政策全文

一、贴息贷款期限及贴息标准

所贴息贷款应为省级下达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所在年份及其以后发生的贷款,贷款期限应在3年(含3年)以内。贴息标准不得超过签订贷款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具体标准由试点县(区)水利移民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审查后的贷款贴息项目规模确定。

二、贴息方式

项目贷款期满后全部还款付息后一次性兑付。同一贴息对象在同一时期取得多个贷款项目的,只对其中的一个贷款项目进行贴息,贷款项目未享受其它部门贴息政策。同一贴息对象累计贷款期限不能超过3年。

三、贴息程序

1.年度预算编报。每年2月份,试点县(区)水利移民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已审查的贴息项目,计算当年度所需兑付的贴息资金,编制当年贷款贴息年度计划,报市水利移民管理局、市财政局。

2.贴息项目申报审查。县(区)级水利移民部门根据下达的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组织贴息项目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列入当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报市水利移民管理局、市财政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移民户在获得银行贷款后,持贷款合同、身份证和直补资金“一折通”等材料,并填报《日照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向村委会提出贴息项目申请。村委会审查通过后,逐级报乡镇、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查。

移民家庭农场、小微企业、移民专业合作社在获得银行贷款后,持银行贷款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手续、法人证明、委托书、移民个人出资证明材料,并填报《日照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向村委会提出贴息项目申请。村委会审查通过后,逐级报乡镇、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查。

3.贴息资金支付。贷款人在贷款资金全部还本付息后,持贴息项目申请表、银行出具的最后一个季度贷款结息单原件,并填报《日照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申请表”),向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提出贴息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将贴息资金支付到贷款移民“一折通”账户或单位银行账户,并将贴息项目申请表、贴息资金申请表和贷款结息单原件归入财务档案。

4.项目资料归档。县级水利移民管理部门应按照一个贷款贴息项目一套档案的要求及时建立项目档案,并按年度形成贷款贴息对象、贴息资金支付情况统计材料。统计材料于下达项目计划后,报市级并经市级汇总后报省级水利移民管理局备案。

移民户贷款贴息项目档案材料主要包括: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手续;贷款合同、身份证、“一卡(折)通”等复印件。

移民家庭农场、小微企业、移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项目档案材料主要包括: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手续;贷款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明、银行开户手续等复印件;委托书、移民个人出资证明原件。

脱贫攻坚看汉中|我市出台关于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四个配套文件(之一)

《汉中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资金及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省市产业扶贫有关政策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资金、资产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扶贫开发工作“六个精准”要求,切实把产业扶贫作为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关键来抓,形成政府推动、集体发动、园区联动、龙头带动、多方互动产业发展新格局。

强化“五个重点”。坚持以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为目标,以产业带贫益贫实效为根本,以项目精准和资金精准为保障,以产业资金形成资产的规范管理为抓手,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个特色主导产品,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的比例明显提高。

紧抓“一个关键”。以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实力和“造血”功能为关键,努力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破解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难题,确保到2020年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有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达到40%以上。

力求“四个防止”。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防止增强“造血”变简单“输血”;聚焦贫困户精准发力,防止“稳定收益”变“短期受益”;健全“三变”长效机制,防止“参与分红”变“坐享分红”;规避资金资产风险,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带贫益贫利益联结不紧密和产业扶贫投入与绩效严重不匹配等现象。

遵循原则

(一)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基层党委、政府对产业扶贫的引领引导,紧紧围绕带贫益贫实效和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扶贫脱贫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贫困村发展、贫困户增收。

(二)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立足当地资源、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经济规律因人因户因地选准主导产业,科学客观分析资源承载能力和市场发展空间,实现扶贫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良性互动。

(三)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选择扶贫产业项目,找准发展重点和突破口,实现长短结合、资源融合、区域联合,重点支持效益好、见效快、能带动贫困户致富的优势产业。

(四)确保精准有效。按照“产业项目跟着产业扶贫对象走、产业扶贫对象跟着带贫经营主体走、带贫经营主体跟着市场和责任走”的产业扶贫思路,努力提高产业扶贫综合绩效。

产业扶贫资金支持重点

(一)主要支持对象。产业扶贫资金支持的对象主要包括:支持具有生产开发条件、有劳动能力和有发展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扶贫互助合作社、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等)发展壮大;支持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稳定的利益连接机制,并直接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以下简称“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二)资金来源。本文涉及的产业扶贫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苏陕扶贫协作、行业扶贫、社会帮扶等用于产业扶贫的资金,各县区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三)主要支持方式。产业资金直补到户;资产收益扶贫;村集体经济发展;村级控股合办和村集体参股;与农业产业发展直接相关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技术培训;“党支部+”、“村村联合”、“村企共建”等模式。

(四)资金补助方式。对贫困户通过自身努力脱贫的,各县区根据确定的扶贫项目及补贴资金限额等,通过资金直补等方式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帮扶;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转移就业的贫困户,可采取经营性托管、租赁式托管等方式,将土地等生产要素托管给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其产业收益按比例分成。上述具体补助额度、补助方式、收益分成等事项,由各县区结合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采取注资、奖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主要采取奖补、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与贫困户建立了长期稳定利益连接机制并直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成效较好的,可给予其金融扶贫贷款贴息或在扶贫产业设施建设、扶贫产业化资金上给予扶持。各县区应紧紧围绕带贫益贫的实效、长效两个关键环节,健全贫困户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制定具体明晰的绩效管理和奖补办法。

对资产收益扶贫的产业项目,可采取奖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推广“保底收益+分红”等模式。

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一)产业扶贫项目管理。按照“项目跟着方案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和村申报、镇审核、县审查的方式,强化项目规划和项目库建设。村级实施的项目原则上由受益村集体组织实施,跨村实施的项目由镇办组织实施,跨镇域实施的项目由县级主管部门实施。

(二)产业扶贫资金拨付

1.用于对贫困家庭直接补助的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直接补助到户。使用直补资金折股量化的,股权直接量化给贫困户,股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和程序实施。

2.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实施的项目,资金拨入该组织账户,由村集体组织按照“三公开、两公示”的办法确定投入主体;跨村实施的,资金拨入镇办财政审计所,由镇办组织实施;跨镇域实施的,资金拨入县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镇办申请产业扶贫项目拨款时,应提交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扶贫部门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

3.注资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入互助资金组织对公账户,接受行业协会监管。

4.扶贫产业开发项目贴息资金投入应选择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完整会计核算、有带贫意愿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按照村级核定的带贫情况,按县区有关审核程序经部门或镇办审查带贫绩效后拨付贴息资金。

5.接受投入的实施主体应当办理市场准入登记、开设对公账户、建立完整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

(三)产业扶贫绩效评价。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和《汉中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汉财办农〔2017〕123号)要求,对产业扶贫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等方面按规定进行全面评价,确保产业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对产业项目实施好、带贫绩效突出的实施主体进行奖补,对实施滞后、带贫绩效差的实施主体进行通报批评,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中加强结果运用。

产业扶贫资产管理

(一)明确资产所有权。本意见所指的产业扶贫资产,系前文所述资金来源投入所形成的可持续利用的经营性资产。县级主管部门、镇办、村实施的扶贫产业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产业扶贫资产确权登记

1.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主管的原则,县级产业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的指导监督,及时组织好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承建单位、扶贫资产所有者等依据验收结果,由部门、镇办及时向村集体办理资产移交。

2.建立产业扶贫项目资产清单。根据产业扶贫项目审批验收情况,县级主管部门建立项目资产清单,将合格项目资产的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供给镇办。镇办对已建成的产业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核查,按受益村建立项目资产管理清单,及时向村级组织移交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接收移交资产并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平台管理。

3.扶贫资产确权登记。依据《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办理扶贫资产登记,分类分项记录资产明细。县级主管部门、镇(办)组织实施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贫困程度和相对集中原则,能够分割确权的,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分割确权的统一由镇(办)登记管理(部门实施的移交镇办),但应折股量化到村,以村为单位享受权益。

4.落实扶贫资产管护责任。所有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后,都应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镇(办)和村应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的扶贫产业资金管理制度。

(三)资产折股量化及收益分配。脱贫攻坚期内,扶贫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将资产收益权量化到农户,除留足公积金、公益金外重点向贫困人口分配,收益分配方案报镇办审查备案。脱贫攻坚期结束后由全体村民共享。

鼓励通过土地托管、种养殖托管和吸收贫困户土地经营权入股或到户扶贫资金入股、带贫益贫产业奖补等方式,增加贫困户租金、薪金、股金收入。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扶贫部门要指导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确保以贫困村、贫困户为中心制定资产扶贫收益具体方案,健全贫困户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

(四)扶贫资产监管。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产业扶贫资产监管,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

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要加大产业扶贫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好对奖补程序、奖补项目、奖补对象、奖补标准等信息的公告公示,做到阳光透明。加强对基层的政策培训、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签订等的指导,推动产业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管理服务。各县区要健全和细化扶贫产业项目管理、产业补助等制度体系,有针对性地提高产业扶贫项目的全过程服务水平。县区已出台的扶贫产业管理制度规定与本文有关原则不符的,既要尊重原制度出台的实际情况,又要认真研究予以完善和调整,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修改完善合同等稳妥方式进行规范。各镇办要成立产业扶贫资金监督工作组,对产业扶贫资金的项目审批、实施、验收等主动公示公告,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要将产业补助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三)做好风险防控。市县农业、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产业扶贫项目全过程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县区要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产业扶贫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杜绝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产业扶贫项目经营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应优先保障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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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杨建平

审核:阮涛

来源:市扶贫办

责编:孙崇政陈敏

编辑:任悦朱媛媛王玉恒

技术:鲁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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