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取消2年限制!离婚可立即买房
继贷款首付降低、房贷利率下调、公积金限额增加、限购放宽等等新政之后,近日,又一城市祭出“花式新政”——取消离婚2年限制买房。
在看惯了大同小异的政策之后,这个楼市新政的横空出台,有没有让你眼前一亮?
01
东莞再出新政
取消离婚购房2年限制!
近日,东莞楼市新政细则出台,除了二孩/三孩买房明确后(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离婚购房也有了新变化!
根据此前的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东莞最近公布的最新“购房家庭和住房套数及类型的认定”细则,已经删除了上述离婚购房的限制。
东莞2021年“227政策”截图来源:市住建局
这也意味着:离婚后买房,只看现在名下的房产套数即可,不看离婚前家庭套数,如果离婚后,名下已无房,则可按照首套来算!如果名下只有1套房,则按照第2套算。
除此以外,近日哈尔滨、济南、厦门等多个二线城市出台了稳楼市新政,包括放松限购条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等。
5月23日,哈尔滨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意味着商品房网签满3年才能交易的限售措施被取消。
5月24日,济南市将外地户口购房首付由6成下调至3成,二套房首付由6成下调至4成,并将对市内无房群体采取认房不认贷。
5月24日,从福建省厦门市政务中心获悉,厦门户籍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第3套(面积180㎡以下)房子,孩子中必须有一个是未成年人。外地户籍,提供半年就业证明(如医社保、纳税、公积金等证明其中之一),即可在岛外购买1套,在岛内购房,需要本科学历+半年就业证明(如医社保、纳税、公积金等证明其中之一)。
5月24日,据财联社消息,浙江省义乌市取消二手房限售政策。对此,义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该消息属实,新政策今日已开始执行。
5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在外地户口买房方面,落户满一年可以买房(没有社保要求了);不落户,持有西安居住证和连续2年社保或者个税可买;在公积金新政方面,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至65万元,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至85万元...
02
取消限售、利率下调、首付降低…
合肥楼市利好政策不断!
在全国楼市政策宽松的大环境下,自5月初以来,合肥楼市也有多个利好政策陆续爆出。
1、5月10日:合肥部分区域限购放松
合肥新站、瑶海及经开新桥产业园区取消限购,外地人在合肥2年内累计正常缴纳6个月社保(不能补缴),即可购买一套住房;合肥本市户籍的可以在限购区域购买第三套二手房,新房不行。
2、5月13日:合肥二孩家庭摇号买房首付3成起
近日,滨湖保利中交和光逸境再次登记,与此前相比,本次登记规则中,明确合肥楼盘摇号登记新政策,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有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成(具体首付比例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政策确定的购房资格首付比例要求)。
图源:登记页面截图
3、5月25日:合肥首套房贷款利率低至4.6%
5月25日上午,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官微发布文章《房贷利率4.6%,选择马鞍山农商银行别犹豫!》。
图源: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微信公众号
据悉,马鞍山农商银行优惠利率政策为——
首套房住房按揭贷款最低4.6%;
经营性房抵贷五年以内(含)执行利率最低4.5%;
经营性房抵贷五年以上执行利率最低4.8%;
丨图源: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微信公众号
据银行工作人员透露,该分行目前仅支持二手房贷款,新房合作的楼盘已经售罄,暂时不支持新房贷款业务。
并且,目前合肥大部分银行贷款利率已下调:5年期以上首套房贷利率已降至5.03-5.13%(刚需为:5.03%,非刚需为:5.13),二套房房贷已结清按照首套执行;二套房房贷利率(首套房房贷未还清)降至5.62%。
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期执行为准
4、5月26日:合肥或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近日,根据网传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内容显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家庭刚性住房需求,现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完善。重点内容如下:
图源:微博@合肥班长
1、提高首套首次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家庭首次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0万元。
2、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20年,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加房龄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最长不超过40年。
图源:微博@合肥班长
为了核实消息的真实性,笔者第一时间致电咨询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管局、部分银行及缴存单位,对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现在政策还没出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仍是4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仍是55万元。
后期,还会有更多的政策利好出台吗?我们拭目以待。
婚前贷款房 离婚怎么分
婚前贷款房离婚怎么分(律师信箱)
尹律师:
您好!结婚前我贷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名下,婚后也是用我的工资偿还贷款。现在我和妻子关系不好准备分开,妻子却说这套房子她也要分割。我很困惑:我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婚后也是用自己的钱还房贷,我妻子能分吗?
上海读者封先生
封先生:
您好!首先很遗憾地告诉您,您的这套房子确实是有女方的权益的。下面我将一一为您分析。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规定当中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简言之:夫妻只要结了婚,且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那么绝大部分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怎么分割婚前贷款买的房
先看看具体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言之:1、房屋归属: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分割标准:先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享有,但登记一方要向配偶方支付补偿款;3、补偿款标准:原则上为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举个直观的例子:男方婚前购房,房屋总价款100万元,男方首付50万元,婚后还贷25万元,离婚时尚欠25万元贷款未还,离婚时房屋总价值为200万元,如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应支付女方25万元补偿款,即婚后还贷25万元对应的财产价值及增值为50万元,再由夫妻平均分得25万元。这是理论上最简单的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则要综合参考还贷的方法、还贷的利息、相应税费、增值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等具体情况进行个案认定,不宜一概而论。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但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则不适用上述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如何未雨绸缪,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
就中国国情而言,夫妻一旦进入婚姻阶段,只要没有书面约定归属的财产,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运用法律工具进行防范呢?以下几种思路可以参考:
1、为了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不妨双方坦诚相待,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对各自主要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来源、归属等进行明确约定。
2、婚前有大量非实物财产的,应当注意不要与婚后财产产生混同,比如存款、股票、基金等。
3、防止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婚后财产形态的转化,与婚后财产混同,比较常见的是卖掉婚前个人较小的房屋再购置较大的房屋。
4、父母名下资产较多的,为了防范过世后的遗产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宜通过订立遗嘱进行明确。
律师提醒
婚前财产规划是一个需要适时调整完善的过程,不是签订一份财产约定协议就能万事大吉的。希望每一对夫妻步入婚姻的殿堂是因为纯粹的爱,“众里寻他千百度”只是幸福生活的开始,要想婚姻美满长久,不因财富带来的束缚为幸福婚姻埋雷,财产规划是您不二之选。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
(人民日报海外版)
离婚后才缴纳公积金?二婚后夫妻双方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离婚后能公积金贷款买房吗?3月18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上咨询关于离婚后无法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相关问题,对此官方在当天就给出了答复。据悉,该名网友是在离婚后才缴纳公积金的,没想到自己重新组建家庭之后,不仅自己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新配偶的公积金也无法使用,怎么回事呢?
网友表示,自己于2013年和前妻离婚,婚后前妻用其公积金贷款在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网友名下并没有住房公积金,之后双方离婚。离婚后2018年网友在赣州用商业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2019年网友考到赣州事业单位,单位购买了公积金。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2022年网友重新组建家庭,自己和爱人都分别有住房公积金,可是2022年3月份去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才发现自己无法使用公积金还贷,而且现在的妻子也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或者还贷。
对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都具有共同偿还贷款的责任,即便离婚,双方仍应履行共同还贷责任。在贷款未还完的状态,一方无法使用公积金,而且贷款也会计入自己的公积金使用次数,因为公积金的使用是以家庭为单位。
由于前妻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导致自己重组后的家庭都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网友表示很不理解,而且这样的情况也致使自己的新家庭产生矛盾。这确实挺揪心的,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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