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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证去名字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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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结婚前贷款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买房才能结婚似乎现在是一种必然趋势,好多小两口都是买了房才同意结婚,当然也有不少人是为了结婚才买的房。

最近看到了一个这样的留言:律师您好,我是婚前贷款买的房,房产证上没有男方的名字,现在结婚了,但贷款还没还完,请问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的个人财产?怎么样才能保证这是我的个人财产呢?

第一、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采用登记制,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该看登记在谁的名下。但也不完全的依据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来看,即使是在婚后取得的产权证书,但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完成了首付款的交付并以办理按揭贷款,实际上就已经完成了房屋的买卖,因此该房屋可以认定为购房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婚后共同还贷,假如离婚房子要怎么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房子,个人支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后应该由产权登记方根据共同还贷数额的多少以及相对用财产的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一般情况下,用于还贷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割。但出于对个人婚前财产的保护,也是公平分割婚后共有财产的考虑,可以按照共同还贷部分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计算。

第三、如何保证这个房子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要想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婚前全款买下。如果是贷款买房,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房产的,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结婚登记前,应由自己付清首付款,签好贷款合同,做好抵押贷款;

2、对于婚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最好是能在婚前就办理好,并且在产权证上只登记自己一个人的名字;

3、用于装修的,如果还没交房的话,婚后可以用婚前财产装修或者用父母的钱装修,不要用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每个月偿还的房贷,最好是能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或者是自己的父母直接打款到还款账户,并且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完成。不要使用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样完成办理的房产,就能全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便是婚后将房产卖掉,获得的价款也都是购房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

昌平区律所:婚前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离婚时这样分割

不知道从何时起,房屋已经成为结婚的标准配置,没有房子,女方都不愿意和男方结婚,男方结婚时买房已经成为一项婚俗的必备项目了,而且在婚后,不少女方会要求添加名字到产权证上,以便获得安全感。可是万一哪一天,夫妻感情破裂,要面临离婚,该怎么办呢?下面,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规定,为你分析解答。

一、如果财产分割如果有约定的,按照夫妻约定优先,例如产证上直接约定具体份额比例,夫妻之间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书等等,没有约定的,才按照法律原则来分割。

有些人会说,夫妻购买房屋的时候男方出资多,或者首付款全部都是男方父母出的,那么离婚时候法院会怎么判?如果一人一半,岂不是对男方不公平吗?法院判决首先按照男女均等的原则,其次适当考虑出资比例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二、个人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不因为结婚多少年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价值形态改变,但是本质不变,如婚前存款,婚后买车,买房,只要证明资金来源于婚前,该部分对应的资产应该就属于个人财产。

三、夫妻对于房子归谁产生争议,法院可以采取一方拿产权、一方拿折价款、拍卖或者出售所得价款分割。谁有钱,谁出资一半购买下另一半的产权份额,出资方取得房屋。如果夫妻都不想要房子,或者都拿不出钱买下一半产权,那么法院可以组织拍卖,拍卖后的价款进行分割,夫妻也可以自行到中介处挂牌出售分割。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特别提醒,房产分割是一个很复杂的,不是简单的套用公式,需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参照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合理判定。在离婚诉讼中最好是要有律师的参与,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吗?

近来有一位女士打来电话咨询,说自己今年已经32岁了,和自己的男朋友谈了7年的感情,终于要走入婚姻的殿堂了,于是打算买套房定居下来。首付40万,贷款80万,商量以后结婚一起还贷。但由于首付是男方付款,由于后期要一起还贷,希望在婚后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但男方却觉得她太现实,太计较,认为自己婚前买的房子是他父母出的钱,不应该加上女方的名字。

对此,女孩感到委屈,提出加名字,一来是有安全感,能在陌生的城市有自己的家,二来也是能有一个保障,毕竟结婚也是人生大事,总不能远嫁还倒贴吧。对此双方争执不休。

那么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可不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呢?这里就由律师给您分析一下。

一、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1、加名需经该房贷款银行同意办理赠与公证,携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补交相应产权部分税费办理加名手续。

2、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方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6、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给予的遗产也属于个人财产,接受遗产或赠与时不必交太多费用就是些手续费之类,但如果日后要将房子出售,则要交比较重的遗产赠与税。

这里律师叮嘱大家

婚姻不是可以纯理性思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到感情。两个人结婚,应该想着怎样把日子过下去,应该做好了互相扶持一生的准备,婚姻不是一场交易或买卖,不应该太计较“风险”和“投入”。

现实中,婚前买房的出资方式、署名方式非常复杂,关于房产加名字的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也要看个人的情况。在法律层面上,也可以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来保障出资方的利益,但也要照顾另一方尤其是女方的心理感受。毕竟夫妻本是一体,茫茫人海能够相识相知走在一起实属不易,分得那么清会让人寒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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