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怎么分房子车子?房贷咋处理?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夫妻离婚时,怎么分婚前男方家出钱买的房子?剩下的房贷咋处理?
夫妻离婚时,怎么分男方父母出资买的车子?
夫妻离婚时,妻子能不能向出轨的老公讨要精神损害赔偿?
先看看这对上海市宝山区小夫妻俩的背景情况:
一、情感破裂:结婚三年后丈夫与自己店铺里的女服务员出轨了,没想到丈夫还有自拍小视频的癖好!结果有一天妻子用电脑时无意间发现了这些小视频,妻子伤心后决心必须与渣男离婚,于是偷偷从电脑里拷贝出视频文件。
二、房产纠纷:系争房屋原为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由上诉人父母出资。因妻子怀疑丈夫出轨,丈夫为挽救婚姻同意将妻子添加为产权人。目前房子市值大概300万,还剩13万房贷要偿还。
三、车辆及牌照纠纷:车子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并登记于男方名下。目前,车子现值7万,上海车牌约为9万。
因夫妻双方对房子、车子和所谓出轨赔偿金根本谈不拢,遂二人对簿公堂!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认为“系争房屋原为宋某某婚前财产,婚后变更登记在朱某、宋某某两人名下,应视为宋某某就该房屋的部分份额对朱某的赠与,宋某某称朱某以胁迫方式取得房屋份额,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采信宋某某的抗辩理由,故上述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登记在夫妻二人某名下的上海市宝山区通河二村XXX号XXX室房屋归丈夫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由丈夫负责偿还;丈夫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妻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439,000元。
系争车辆虽由宋某某父母出资购得,但系朱某、宋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考虑到系争房屋来源于宋某某婚前财产,宋某某对该房屋的贡献明显大于朱某,又因宋某某对婚姻破裂存在过错,故一审法院综合各方因素酌情就系争房屋和系争车辆(含车牌)予以分割。因系争房屋实际由宋某某父母居住,系争车辆(含车牌)由宋某某实际使用,故分割方式上采取上述财产判归宋某某所有,由宋某某支付朱某相应折价款为宜。
朱某以宋某某出轨为由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宋某某出轨的过错事由尚不符合法定的赔偿情形,故法院不予支持。”
从上述法院判决来看,我们能够从离婚小夫妻的官司中总结出下面几条干货:
1.婚前个人买的房子千万不要因为爱情,就一时冲动轻易的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加名简单,可是万一离婚时就要被渣男浪女分走一半的房子!2.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子,无论是谁出资的都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平分的!3.出轨一方没有法定的赔付对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义务!夫妻一场不容易,如果不爱了请不要互相伤害。
婚前贷款房 离婚怎么分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资料图片
尹律师:
您好!结婚前我贷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名下,婚后也是用我的工资偿还贷款。现在我和妻子关系不好准备分开,妻子却说这套房子她也要分割。我很困惑:我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婚后也是用自己的钱还房贷,我妻子能分吗?
上海读者封先生
封先生:
您好!首先很遗憾地告诉您,您的这套房子确实是有女方的权益的。下面我将一一为您分析。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规定当中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简言之:夫妻只要结了婚,且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那么绝大部分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怎么分割婚前贷款买的房
先看看具体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言之:1、房屋归属: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分割标准:先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享有,但登记一方要向配偶方支付补偿款;3、补偿款标准:原则上为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举个直观的例子:男方婚前购房,房屋总价款100万元,男方首付50万元,婚后还贷25万元,离婚时尚欠25万元贷款未还,离婚时房屋总价值为200万元,如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应支付女方25万元补偿款,即婚后还贷25万元对应的财产价值及增值为50万元,再由夫妻平均分得25万元。这是理论上最简单的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则要综合参考还贷的方法、还贷的利息、相应税费、增值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等具体情况进行个案认定,不宜一概而论。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但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则不适用上述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如何未雨绸缪,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
就中国国情而言,夫妻一旦进入婚姻阶段,只要没有书面约定归属的财产,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运用法律工具进行防范呢?以下几种思路可以参考:
1、为了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不妨双方坦诚相待,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对各自主要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来源、归属等进行明确约定。
2、婚前有大量非实物财产的,应当注意不要与婚后财产产生混同,比如存款、股票、基金等。
3、防止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婚后财产形态的转化,与婚后财产混同,比较常见的是卖掉婚前个人较小的房屋再购置较大的房屋。
4、父母名下资产较多的,为了防范过世后的遗产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宜通过订立遗嘱进行明确。
律师提醒
婚前财产规划是一个需要适时调整完善的过程,不是签订一份财产约定协议就能万事大吉的。希望每一对夫妻步入婚姻的殿堂是因为纯粹的爱,“众里寻他千百度”只是幸福生活的开始,要想婚姻美满长久,不因财富带来的束缚为幸福婚姻埋雷,财产规划是您不二之选。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
离婚时,房子还有贷款,要怎么过户?
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都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存款、股票这些分起来都很容易,无非就是一方转个差价给另一方就行了。
但如果双方有那么一套房子需要分,房子还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并且还有贷款。那可能就没那么好办了。
作者:褚晓天
一、维持现状处理这个问题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维持房子的现状。
本来怎样还是怎样,名字先不改,贷款谁的名字由谁继续还着。等贷款还清了之后,解除掉银行的抵押权,然后再去改名字过户。双方也只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把这些内容写清楚就可以了。
这样的优点在于不折腾,啥手续都不用办。
但除了方便之外,这种办法剩下的就都是缺点了。
打个比方:房子归男方,而本来房子的贷款人是女方。那么在双方离婚后,每次女方还贷之前,男方都需要提前打钱给她,通过女方的还贷账户进行还款。双方还需要定期核对账目。
再比如:房子约定归女方,但本来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就会存在离婚后,男方偷偷把房子卖掉,把钱挥霍一空或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女方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
即使没有以上的这些问题,那么房贷周期长的这一特点,也会导致在某些有限购政策的地区。因为房子上的名字一直去不掉,影响到这一方将来的购房计划。比如因为这个原因而被限购,或是即使可以购置,但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会比名下没有房子要高。
所以,维持现状并不是处理这个问题的好办法。
二、借钱还贷再抵押最好的办法,当然是能有一笔闲钱,把贷款给还清了。然后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双方去变更登记,该过户的过户,该去名字的去名字。但在实际中,很少有家庭可以拿出这么一笔钱。真能拿出的,当初可能也没必要贷款了,是吧。
不过,这个办法还有个变通的手段。有些人,会先去借一笔钱,把房贷还清后,再把房子抵押出去,用抵押得到的贷款,来还之前所借的钱。
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普通的抵押贷款,利率一般都会高于原来的房贷利率。同时贷款金额又比较大,肯定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最近一段时间,也有很多人通过经营贷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的。虽然贷款利率很低。但这种把经营贷用来还房贷的行为,是被国家明文禁止的。
银保监、住建部、以及央行就在2021年发布过名为《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五、加强货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明确禁止了经营贷款用于房产领域。
所以,一旦被查出,银行是可以立即收回贷款的,并且还会影响到贷款人的个人征信,以及存在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同时,在办理经营贷的过程中,不免会需要找一些中介来配合办理,万一被坑,那损失可就大了。
所以,借钱还贷再抵押的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
三、满足条件申请银行配合但如果你们满足一定的条件,还有一个正规的方式,可以去尝试一下。
离婚时无法办理过户,主要是因为房子的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不同意。所以,只要银行能同意,这件事当然也就可以办成了。
银行本身是有这类业务存在的,但是否同意变更,需要进行一定的审查。而银行需要审查的,其实就是“变更行为是否会增加贷款的风险”。
这个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变更后的贷款人,是否有偿还剩余贷款的能力。这个需要根据贷款人的收入、经济状况做一个综合的评估,流程和最初申请贷款是一样的。第二部分是房屋的现有价值如何,在一定的比例下,是否可以覆盖剩余贷款。
只有满足了这两点,银行才可能同意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一般情况下,如果贷款人不变,只是去掉名字,那么银行是有可能会同意的。又或是剩余贷款已经很少了,并且新的贷款人收入也比较高,那么银行也可能会同意。
当然,也会遇到明明条件都达成,但银行就是不配合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去法院起诉。
比如2020年上海宝山法院的这个判决——
(2020)沪0113民初26844号
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候约定房子归男方,贷款人也只有男方一人。虽然剩余贷款金额比较高,但法院认为去掉女方名字的行为,并不会影响还款。支持了原告要求银行配合的请求。
又比如2019年上海市松江区法院的这个判决——
(2019)沪0117民初1531号
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约定归男方,夫妻双方都是共同贷款人,房屋价值估计400万左右,剩余贷款本金36万元。法院以房屋价值远高于剩余贷款为由。判决银行需要配合办理抵押人和贷款合同变更。
所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尝试向银行提出申请。最近一段时间,银行也放宽了这类业务的审查尺度,我有不少客户也都这样成功办理过了。如果能成功,那么无疑是最佳的解决方案了。
总的来说,离婚后尚有贷款的房子,基本处理方式差不多就是前面提到的这三种了。没有哪一种是很完美的方法,只能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选择了。
有钱的可以选择先还清贷款。能满足条件的可以尝试向银行申请。觉得有名字挂在房子上无所谓的,也可以等贷款慢慢还清了再说。但无论是哪种方式,在处理之前,建议双方都签订协议来写清楚流程,以及意外情况下的处理方案。
二手房领域目前政府已经出台了带押过户的政策,而这一政策无论是从需求还是从流程上,其实和离婚改名字都很相似。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有关部门也可以针对离婚房子改名难的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来解决这一难题。
本期聊了下,对于离婚时,仍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办理过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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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我来聊一下最近的一个新政策,也和房子有关,带押过户。也就是房子在有银行抵押的情况下,怎么带着抵押直接卖。欢迎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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