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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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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家庭买首套房最高可贷100万 南宁公积金新政将实施

原标题:

南宁11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缓解多孩职工家庭购房压力

三孩家庭买首套房最高可贷款100万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二孩、三孩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缓解多孩职工家庭购房压力,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提高了二孩、三孩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同时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新政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特别提醒,新政明确了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范围,支持政策仅适用于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含灵活就业缴存人),不包含异地公积金中心的缴存人。

二孩、三孩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

三孩家庭首套房在原来基础上提高20万元

通知称,从2022年11月1日起,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

“新政缓解了我的购房资金压力,节省了贷款利息支出,为家人特别是孩子改善了居住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得到了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实惠。”市民劳女士高兴地说。

【举例】

张先生为生育二孩家庭职工,家庭名下在南宁市无房。他购买首套住房,原本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2022年11月1日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

李女士为生育三孩家庭职工,家庭名下在南宁市无房且计划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原本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2022年11月1日后,李女士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二孩、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

提取额度在原来基础上分别提高200元和400元

在租房方面,2022年11月1日起,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0元和400元。

【举例】

黄先生为生育二孩家庭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符合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于2021年12月办理了租房提取业务。2022年12月,黄先生办理租赁商品住房进行提取时,如需享受生育二孩家庭的租房提取支持政策,到前台提供其生育二孩的相关材料后,可提取的额度分段进行计算,具体额度为:

2022年1月至5月,每月可提取额度为720元;

2022年6月至10月,每月可提取额度为900元;

2022年11月至12月,每月可提取额度为1100元。

相关新闻:

南宁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释放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潜力

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二套房可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

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使用条件、优化现售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放宽同一自然年度内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作用,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释放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潜力,满足缴存人多样性的住房消费需求。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使用条件

为了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在南宁市购房的贷款支持力度,形成自愿缴存的内在动力,实现制度覆盖新市民、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拓展和延伸,本次政策调整放宽了灵活就业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一是允许其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提高缴存余额倍数至15倍,但不能超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举例】覃小姐为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余额为5万元,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18个月,其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欲在南宁市购买家庭名下第二套自住住房。按原先的贷款政策,由于灵活就业缴存人只可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申请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李小姐购买家庭名下第二套自住住房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调整后,李小姐可按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计算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优化现售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为了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管理中心在办理现售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时的业务风险,加大公积金贷款对现售商品房的支持力度,本次政策调整进一步优化现售商品房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允许借款申请人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即可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不用等到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举例】赵先生计划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现售商品房,根据原业务流程,需房开企业将该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办至赵先生名下后,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业务流程后,赵先生获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即可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所需材料办理公积金贷款。待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房开企业再为赵先生办理不动产权证,并提交至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放宽同一自然年度内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

据介绍,缴存人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情形的,可分别就不同的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种住房消费情形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以同一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的应选择同一套住房。

【举例1】黄先生2022年已办理过A套住房还贷提取,2022年购买B套房后仍可申请购房提取。

【举例2】李小姐和方先生是夫妻,李小姐在2022年以A套房办理了还贷提取,方先生同年办理还贷提取的,也只能以A套房进行提取。

【举例3】张小姐于2022年7月办理A套房的还贷提取,2023年2月办理还贷提取时,提取期间的计算从2022年8月起算。

三孩家庭最高可贷80万,湖南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7月25日消息,近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其中提出,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

湘管发〔2022〕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住房消费,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更好服务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文件要求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现就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1.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

3.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即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因购买本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既申请贷款又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存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4.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5.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的规定。

6.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

7.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全面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公章,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提取政策

提高租房提取金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本通知有效期自2022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16日止。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持双(多)证房的注意!能多买1套,但住房公积金无法贷款

资讯来源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月27日(今天),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释疑,对“莞七条”中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条款进行详细解释,一共5条,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问题!

1、问:在东莞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

答:可以。职工可以选择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按比例(不超过月缴存额的70%和1800元额度上限)计算每月可提租金,如需比选提取方案的可通过银行公积金服务窗口或智慧柜员机办理,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厅、手机短信或广东公积金、粤省事小程序等自助渠道办理,业务系统会自动计算且提供较高可提额度的方式。

2、问: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我市在长安、虎门、塘厦、凤岗等镇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届时职工购买了相关项目住房后可向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为购房职工提供支持。

3、问: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房是否可以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职工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绿色建筑商品住宅根据《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22〕3号)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依职工贷款申请但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通过部门数据核验,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夫妻双方上浮额度不累加。同时,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20〕2号),当前执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结论——【可以上浮20%,但不能超过首套最高90万元、二套最高50万元】

4、问: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能否取消后重新申请?

答:《贷款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贷款期间遇到政策调整的,公积金中心适用受理贷款时实施的政策进行审批”,即已经通过业务系统录入并提交给公积金中心的适用受理时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若注销贷款申请再次提交而出现贷款审核不通过,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的,相关风险和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结论——【若受理时新政已发布,则适用新政进行审批】

5、问:购买双(多)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审核标准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针对的是在核验购房资格环节,在公积金贷款审核环节仍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对双拼房的认定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5〕3号)政策说明中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有一套住房的、结清首次贷款再次申请的、有一套住房且结清首次贷款的、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的,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申请;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申请,不予贷款。”

结论——【检验购房资格时多证房可视为1套,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多证=多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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