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贷款利率多少?
【前言】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有条件限制,首先非常关键也是要注意的一点是,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
跨省买房算不算二套房
跨省买房算第二套,因为确定第二套的标准是基于家庭的,包括借款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购房地点在哪里。目前,中资银行征信系统已在全国联网。如果用银行贷款买房,各家银行都可以从央行征信系统查询贷款记录,所以异地买房也算第二套房子。
认定二套房的情况
根据新规定,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子:1、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房。例如,其家人已在拟购买房屋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包括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登记了房屋。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2、借款人已使用贷款购买一套(或多套)住房,然后申请贷款购房;3、贷款人通过查阅信用记录、面谈、面谈(必要时)以走访等形式尽职调查,确认借款人家庭已经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
第二套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有限制,分为三种情况:1.第一次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没有还清,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2、用于首套房贷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并且已经还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但首付比例要按照二套房计算;3.第一次用商业贷款买房,无论是否还清,都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买二套房,但首付必须按照第二次计算房子。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高于同期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10%,即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如果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是3.25%,那么1.1倍就是3.575%。
第二套房子的界定标准
1.贷款买房后,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到房子,再贷款买房算第二套房子。
2.我用贷款买了房子,后来卖掉了。我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找不到房子,但我可以在银行催收系统中找到贷款记录,然后我贷款买房——算两套。
3.全款买房后,可以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找到房子,可以贷款买房——算两套。
4.如果当地房屋登记系统暂时没有查询条件,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者已经有房子,然后再买房子,算两套房子。
5.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付清,另一套尚未付清。此时,贷款视为三套。
6.个人名下两套住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均已还清,同时可提供两套住房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个人名下没有房子,但在重新贷款时会考虑他的三套房。
7.个人名下的一组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组公积金贷款也已还清。这时候,无论是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买房,都被视为三套房子。
8.两个丈夫和妻子。一方用商业贷款婚前买房,另一方用公积金贷款婚前买房。婚后,两人要以丈夫的名义共同贷款。新政规定,虽然两者都是婚前个人贷款,但由于央行征信系统有记录,以丈夫名义贷款买房,仍会算作三套房子。
9.夫妻二人,一人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人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视为三套的房子。
异地二套房贷款政策是什么
第二套房显然是“以个人为单位”。根据细则,银行将逐一审核购房者的房产情况。只要在央行征信系统中有未还贷记录,就会被视为第二家园。另外,即使购房者还清了贷款,购房者借钱买房,招行也可视为二次购房贷款。即首付40%,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但是,如果一个家庭已经以丈夫的名义借钱买房,那么妻子或子女再次申请贷款买房。如果他们的名字不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则不免除上述限制。
二套房首付比例
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公布: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不低于40%。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印发关于降低个人公积金二次购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1.最低首套房贷首付比例为20%;
2.存入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一套普通自有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3.对于存入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再购买普通自有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4.二套房贷首付比例降低至40%,相应的购房贷款还清一套房。清代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有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想要了解更多社保方面的小知识欢迎持续关注我们!以上内容由云南远创人力资源为大家带来解读,后续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提供更为优质的社保第一资讯!欢迎大家评论转发!如果你还有其他社保问题可以留言或者后台私信我们哟!
南宁:允许灵活就业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
据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1日消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作用,促进南宁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自2022年11月1日起,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可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5倍与缴存时间系数的乘积。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举例指出,覃小姐为南宁市公积金中心的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5万元,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18个月,其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欲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家庭名下第二套自住住房。按原先的贷款政策,由于灵活就业缴存人只可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申请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而李小姐购买家庭名下第二套自住住房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调整后,李小姐可按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计算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同时,《通知》提到,优化现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缴存人购买现售商品房的,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业务办理流程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此外,放宽住房消费类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缴存人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情形的,可分别就不同的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种住房消费情形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以同一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的应选择同一套住房。
不再鸡肋!长春公积金新政:利好第二套改善购房者
近日,
长春公积金发布通知,
支持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不足问题,
调整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
以及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余额倍数。
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
提高新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
上周长春发布楼市新政,
我们已经说过了,就不重复了。
重磅!长春发布楼市新政!房企ICU里蹦迪的画面儿,就要来了。
(点击查看文章)
今天说下第三条,
提高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余额的计算倍数,
倍数由原来的10倍调整为20倍,
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相同,
不过是有前提的,
不能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
而且现在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只需要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
就可以立即使用,
无缝衔接,直接续上。
这个政策调整,
对第二套改善购房者是非常大的利好。
因为很多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
他账户的余额可能就很少了,
比如余额有3万,
以前10倍就只能贷款30万,
要拿非常多的首付;
现在20倍就可以贷款60万,
有很多盘首付30%就可以贷款买了。
如果有共同借款人,最高可贷90万,
只要账户余额有4.5万,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就可以贷90万,
比如1万/平的房子,首付30%可以买128平。
公积金还可以这么用,
可能很多人以前想都不敢想。
以前公积金买房对大多数人是鸡肋,
有些交的档低、有些交的时间短,
能用公积金买得起的房子选择很有限。
但是政策调整后的公积金,
解除了部分限制,
原来对很多人来说无用武之地的公积金,
现在也正在成为拯救楼市的34。
其实在全国来看,
长春的公积金新政算是保守的了,
目前全国已经有15城,
出台了34的公积金政策。
虽然各地政策在细节上不尽相同,
但是主要目的都一样:
购房者的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帮其支付购房款以及偿还房贷。
34政策,
一方面,
可以解决一部分人购房的需求。
另一方面,
盘活公积金,唤醒34。
长春公积金新政有这样一句话:
34
这次是在贷款额度上进行调整,
但是有网友说:
34
那么我们不如大胆点,
好人做到底,送佛送到西,
把34借鉴过来,
这么一来,
首付钱有了,贷款额度也够了,
不买房都睡不着觉。
留言讨论:
你希望长春出34政策吗?
你觉得长春会出吗?
(文中部分图片和视频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