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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子贷款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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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买二套住房首付降至40%,可按月提取付房租

12月21日,天津市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2027年12月25日废止。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调整租房提取资金划转频次,加大对租房提取职工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和购买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与天津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保持一致,便于职工申请组合贷款。

《通知》提出,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此举放宽了租房提取频次,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按季度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

对于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前,天津市没有专门针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

多子女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天津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此前,天津市没有专门针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政策,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统一为80万元;调整后,最高限额提高至96万元。

同时,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调整之前,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60%。

《通知》显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非限购区域首套房首付20%、二套首付30%,济南多家银行已落地

9月22日,济南市房地产限购区域调整满一周。新黄河记者通过连日采访发现,已有多家银行跟进信贷政策,落地“非限购区域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首付30%”的比例。

9月16日起,济南市年内第二次进行限购区域调整,除了二环内历下区、市中区,非限购区域新房和二手房不再有套数、出售限制,外地户籍在非限购区域购房不再有个税、社保要求。同时非限购区域的信贷政策,执行“认贷不认房”。

“济南楼市限购区域调整后,招行已经调整贷款政策,非限购区域首套房首付20%,利率执行LPR-20BP(即4.1%);二套房首付比例30%,利率执行LPR+60BP(即4.9%)。对于外地人员非限购区域购房无须提供学历证明或社保。”招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新黄河记者。

记者采访发现,非限购区域“首套房首付20%、二套首付30%”是多数银行落地的比例。目前,有的银行已经正式执行新的信贷政策,建设银行济南分行、青岛银行济南分行等银行也已经开始预受理。

此外,也有个别银行对于限购区域和非限购区域,统一执行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的比例。

有地产销售机构表示已接到多家银行关于信贷政策调整的预通知。不过,在记者与银行方面核实过程中,部分银行表示现阶段尚不便进行公开确认。另有部分银行尚在调研阶段。

“非限购区域扩大、首付比例降低,在手里资金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购买总价更高的房子,选择增加了很多,对我们这种改善性需求的人来说很友好。”近日正在看房的韩先生表示。随着更多银行落地新的信贷政策,购房者的置业便利度将进一步提升。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高莹编辑:孙菲菲

天津公积金二套贷款首付由60%降至40%

12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40%,与天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二、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三、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四、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2027年12月25日废止。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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