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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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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加速推进 业内呼吁创投类贷款有限试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周炎炎上海报道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时间,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打造成为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金融生态建设样板区、产城深度融合领先区。

对于银行来说,除了常规的流动性贷款之外,还需要创新业务模式,撬动社会资本,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近期,记者调研了多家银行发现,希望在科创金融的创新业务上,监管部门可以给予有条件的放宽和放行。

一家大行张江支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接触很多科技企业的时候发现对方有员工持股贷款的需求,因此也向监管申请先行先试,但是得到的回复是该行并不在试点范围内,只有少数银行获得这种股权融资业务的权限,希望监管能够进一步扩大员工持股贷试点范围。另外一家股份行上海分行人士表示,该分行目前采用对公并购贷款,也就是向一个SPV贷款的模式解决了一单员工持股贷业务,还是希望有更加制度性的文件或者方案出台,理顺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业务合规度。

更多机构提及LP贷破冰的问题。

“LP贷、PE贷、GP贷这些创投类贷款目前依旧是银行禁入的,希望未来可以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逐步放开项目准入。谨慎一点的做法是,进行项目额度限制,并在上海临港新片区这些地方先试点,再向其他地区推广。”一位在沪银行中层人士对记者表示。

根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金融监管部门已经授权少数几家银行对科创企业试点员工持股贷产品,并且已经有个位数的业务落地,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但是其他创投类贷款包括LP贷、PE贷、GP贷、SPV贷还在政策研究阶段,而多家银行人士均对记者表示,希望监管能对更大范围内的创投类贷款予以有条件的放行,这对于解决科创企业“卡脖子”问题大有裨益。

已有少数银行试点员工持股贷

21世纪经济报道在采访中发现,相对于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而言,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创企业融资服务需求和科创金融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

一是投资机构资金投资主要还是在中期或中后期,甚至PRI-IPO,投早期或早中期、特别是天使、种子期的仍然不够。此阶段的资金主要由创始人自有资金或亲戚朋友支持,最需要资金的阶段尚未满足,虽然此时投资风险很大,但对整个科创发展而言却是最重要的。

二是投资机构自身的募资存在困难,中国缺少老钱,缺少长期的LP资金,资管新规也基本切断了原来理财资金的来源,随着近几年受疫情等各种因素影响经济发展困难,各市场主体的出资能力大幅下降。

三是早期投资的股权或份额退出机制尚未完善,目前政府也在积极推动S基金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但真正形成规模性的配套尚需时日。

此外,商业银行限于其风险偏好、监管规定、经验能力、考核评价等,一般对尚未形成一定现金流的早期、中早期科创企业不予介入,即使相对成熟甚至PRI-IPO企业,也因缺少抵押担保支持力度不够,未能充分满足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

早在202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解冬建议,在上海率先开展商业银行创投类贷款试点,鼓励银行资金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基金合作,充分利用银行的资金优势与基金的投资特长,协同政府等各方资源,形成服务于科创企业的金融链,更好推动国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解冬所说的创投类贷款,指的是商业银行以自营贷款,围绕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募资和运作,形成以面向基金的“PE贷”为主体、辅以面向基金管理人的“GP贷”、面向基金投资人的“LP贷”、适用于投资团队跟投的“跟投贷”、适用于科创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科技人员贷”、面向基金投资科创项目的特殊目的载体的“SPV贷”等六类创投类贷款产品体系。

根据记者了解,解冬所讲的这几类创投类贷款中,“科技人员贷”已经率先“破冰”。早在2020年,就有多家银行在论证研究科技企业员工持股贷业务,并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最终在2021年年中,有少数几家银行得以成为首批试点银行。当然,正如上文所述,也有银行通过SPV贷款的模式解决员工持股贷难题,这也属于业务创新。

一位上海银行业人士对记者介绍了这一新业务:“如果一家科创企业有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机制,可以向员工出售公司股权,但是根据之前的规则是不可以直接贷款的。但是员工持股贷试点之后,经过监管部门的认可,银行可以向企业的员工或者高管,结合估值发放最高六成的贷款。

多位银行人士认为,员工持股贷有利于提高员工乃至科创企业的稳定性,对于做大做强科创企业颇有帮助。对于员工或者高管而言,股票解禁、转让,或者股权价值提升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员工和高管可以更加全心全意参与到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同时也提升了企业的业务运行能力。

针对科技企业创始人和团队,也有银行在2021年底专门创设了增持并购贷款,并且也获得了监管的认可。科技企业一般而言重研发而轻资产,发展过程中对股权融资较为依赖,而经历多轮融资后,企业创始团队的持股比例往往会被压缩到50%以下,容易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增持需求较为强烈。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需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

风控顾虑

“虽然员工持股贷已经少量放行,还是希望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覆盖面更广的LP贷等创投类贷款品种能够推动先试先行。”上述银行业中层人士表示。

如果说员工持股贷主要是发放给个人,那么LP贷等创投类贷款针对的是市场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类基金其实对于科技赛道最为了解,而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可以为这类基金提供更多“活水”,通过基金再滴灌给科创企业。

近年来,以PE/VC为代表的投资机构积极参与我国实体经济和科创企业发展,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股权投资基金超过5万只,存续规模接近14万亿。根据清科研究的统计,2022年上半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数量最多的行业分别为信息技术、半导体及电子设备、以及生物技术和医药健康,案例数量分别为1,034起、881起和799起。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其他融资渠道,VC/PE对接科技型企业较早,是早期中小企业可获得的为数不多“长线资金”之一。而很多企业虽有硬核科技,独缺“天使投资人”,银行在企业未形成一定现金流的早期也一般很少提供贷款,最终有些企业资金干涸,而没能继续存活下去。

作为企业初创期“救星”的投资机构本身也存在募资困难的问题,缺少长期的LP资金,资管新规也基本切断了原来理财资金的来源,随着近几年受疫情等各种因素影响经济发展困难,各市场主体的出资能力大幅下降。因此,需要在政策层面逐步放开银行的债权资金间接参与企业的股权融资,为支持科创企业的优质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2021年1月,《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发布,明确指出“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这为银行、理财子和创投类基金的合作提供了依据。

但为什么LP贷等创投类贷款突破难?主要是因为政策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四章第二十条,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不允许贷款从事股权投资,但是都有提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2008年原银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该指引指出对于借款人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为目的的股权收购,可适用并购贷款。根据前述创投类贷款业务属性,其本质为给予基金和其相关主体用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专项贷款,同样可以借鉴当时创新推出并购贷款的指导原则。

此外,目前我国在政策层面正逐步放开债权资金间接参与企业的股权融资,2021年12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

“其实也可以放开试点银行参照并购贷款,将贷款用途拓宽到投资科技领域的创投基金,特别是头部优秀基金,间接支持科创企业发展。”上述银行人士称,目前监管部门的顾虑主要是基于风险管理。从传统的风控理念来看,科创企业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风险抵御能力较弱,也缺乏抵押物、担保品。之前员工持股贷可以落地,是因为对象主要是个人或相应持股平台,金额会更小,且影响面相对有限些。而LP贷、PE贷等贷款对象是投资主体,实质上进一步放大了相关基金的杠杆,且金额会更大。

全国人大常委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颁布版本)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而无论是PE贷、LP贷还是SPV贷,均难以提供还款来源,财务报表也难以类比一般企业的审核标准,从贷款的审慎性原则考虑,银行一般不予审查通过。

“其实,在专业领域中,LP等机构的风控能力也是比较强的,有很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深耕科技行业,有很多经验累积。目前更多地还是要银行具备相应领域理解和服务能力。”上述银行人士称。

如何把好风控阀门

其实,除了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和风控能力之外,银行也可以设定一定的贷款标准或进行限额,来尽量降低贷款风险。不过,同样也要有一定的风险容忍度,并且有付出试错成本的预期。

第一,发放LP贷款时,可以要求贷款占投资人认缴总金额比例不超过60%,也就是说LP本身要付出至少四成的资本金;业务准入方面,可以要求借款人背景必须是国资控股企业或者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应当从事投资相关工作10年以上,对累计管理规模和成功退出项目数量也可以设置门槛。

第二,可以限定投资范围,比如限制高端制造、医疗健康和大消费行业;限定投资区域,比如长三角等。这样的话,银行对于LP的资质、对于项目基本情况都有把握,风险相对可控。

第三,如果银行风控水平还不足以对收回贷款有十足把握,可限定单笔业务规模,让银行在有限的资金范围内受理此类业务,待业务运转有较多成功案例后可适度放宽投放金额约束。总之,分散投资、统筹盈亏、风险可控,兼顾对科创企业的支持和银行自身风险承受,实现商业可持续。

第四,还可以要求基金或者SPV在被投企业上市前,将股权质押给银行。

事实上,与其他类别贷款一样,创投类贷款依旧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被投子基金退出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还是需要对不良有一定的容忍度和预期。

“银行端的考核机制需要转变,如果依旧采取问责制,那么业务人员谁也不敢做这种较为超前的贷款业务。”一位国有大行人士表示。

多位银行业人士表示,希望可以首先圈定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的区域,比如浦东新区或者临港新片区这些特定区域,初步允许域内机构开展LP贷、GP贷等创投类贷款业务,等到业务落地、成熟之后再推广到其他地区。最终实现金融活水灌溉到更多科创企业。

一些业内人士建议,如有突破对支持科创事业发展非常有意义,且穿透本质资金仍然用于科技实体经济发展,所以值得在长三角或上海地区试点探索尝试。长三角是国家级科创产业带,城市群和科创中心建设要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有必要在政策上给予差异化的支持。目前国家授予上海的浦东新区社会主义建设引领区和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创新先行先试政策。考虑到上海作为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具有较为丰富的科创企业资源、专业化的金融机构集群,且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所在地,建议试点期间在上海地区选择科技金融业务开展市场领先、符合科技金融专业经营要求、服务科创企业经验丰富的银行先行开展创投类贷款试点。同时,明确创投贷原则上仅支持主要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早期科创企业的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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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识别非法集资、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和金融领域明确依法重点打击的六类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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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非法集资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具体来说:

非法性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公开性是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

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请向公安机关举报。

套路贷

一、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二、套路贷有哪些“套路”

出借人往往以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增借款债务金额、制造资金银行走账流水、肆意单方认定违约、转单平账垒高债务以及提起恶意、虚假诉讼等手段,制造民间借贷以及借款人需承担巨额违约责任的假象,套路贷往往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强行索取债务,给借款人造成巨大心理压力。

(一)签订阴阳合同,虚造资金流水

阴阳合同、虚假流水,是诈骗分子实施“套路贷”的惯用伎俩。“套路贷”开始往往以“无抵押,三分钟放款”、“低门槛、零首付、零利息、免担保”等极具吸引力的放贷条件为诱惑,受害人落入“圈套”后,犯罪分子会先诱使借款人借贷,随后以“行规”“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借款人签下欠条之后,“贷款公司”或通过银行转账,哄骗借款人取款并扣留部分现金;或在放贷时借故扣除部分款项,使借款人到手款项明显少于合同款项。诈骗分子让受害人签订远高于所借款项的合同,然后截留一部分现金,一方面是为了最大限度拿回借款的本金;另一方面是利用受害人签下的翻倍借条,为后续实施诈骗做准备。

(二)故意失踪失联,肆意认定“违约”

玩失踪、强制缩短还款期限、肆意认定等,无论犯罪分子以什么样的理由搪塞、推脱,都是为了让受害人“违约”。犯罪分子制造“违约”,是为了侵占受害人的违约金,以便进一步侵占其财产。套路贷的主要借口就是“你已经违约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犯罪分子以此要挟借款人还钱,“违约”后,犯罪分子就可以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手续费”等,而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

(三)制造虚假诉讼,恶意暴力索债

非法放贷人员从一开始就保留了银行流水、签字借条、公证文书等有力证据,伪造成民间借贷纠纷,把证据链条做成了完美的闭环,使受害人很难打赢官司。套路贷犯罪分子为了索债不遗余力,有的用“电话轰炸”、语言威胁、油漆刷墙、堵钥匙孔等“软暴力”;有的则用非法拘禁、暴力殴打等涉黑涉恶手段。

三、如何防范套路贷

(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套路贷”往往打着所谓“无抵押”、“低息”甚至“免息”、“放款快”的旗号吸引客户,通过发放贷款小广告、拨打骚扰电话等方式推销贷款产品。因此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上当受骗。

(二)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贷款

大家在办理借款、贷款时,应选取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或向亲朋好友请求支援,避免接触套路贷。

(三)受到不法侵害要及时报警

如遇套路贷,要敢于揭发、勇于维权,要搜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四、举报方式

托县扫黑办举报电话:8521130;

托县金融办举报电话:8519806;

托县公安局举报电话:8566110。

现金贷

一、什么是现金贷

现金贷,是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简称,是针对申请人发放的消费类贷款业务,具有方便灵活的借款与还款方式,以及实时审批、快速到账的特性。

二、现金贷的特征

现金贷的主要特点是:额度小、周期短、无抵押、流程快、利率高。“现金贷”虽然能够解决消费者燃眉之急,但是存在许多乱象,主要是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恶意欺诈、暴力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突出,存在较大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虽说有些放贷机构宣称低利息甚至零利息,可名目繁多的服务费、运营费、逾期费、滞纳金等折算下来,利率水平往往非常高。此外,粗放经营模式下坏账率居高不下,对借款人突破法律底线的暴力催收,有的放贷机构以各种方式诱骗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有的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有的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给社会安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如何防范现金贷

一是看放贷机构是否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

二是看收取的贷款利率和费用形式等综合资金成本是否高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的上限。

三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现金贷往往打着无抵押、放款快等诱人方式吸引客户,因此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是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在办理借款、贷款时,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贷款。

五是受到不法侵害要及时报警。要搜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尽快向公安部门报警求助,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四、举报方式

托县扫黑办举报电话:8521130;

托县金融办举报电话:8519806;

托县公安局举报电话:8566110。

校园贷

一、什么是校园贷

“校园贷”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一种借贷金融服务,在校大学生通过互联网在网贷平台完成个人身份资料审核、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等借款操作流程,就可以申请到一定额度的信用借款。

二、非法校园贷的特点

(一)不设门槛,手续便捷。大量网贷平台打着“申请便利、手续简单、放款迅速”的旗号,在客户准入审查上流于形式,学生只需简单填写表格,无需资质、担保或抵押,只要求身份证等简单的证件和读取手机通讯录掌控隐私信息即可发放贷款。这种便捷的贷款方式使得大学生在面对日益增长的消费欲望时产生了侥幸心理。

(二)形式隐秘,方式多样。目前比较多的贷款形式是回租贷、培训贷、美容贷、求职贷等。回租贷的模式是指学生把手机“抵押”给贷款平台,借短期小额资金。平台评估手机的价格,并与用户约定借款期限和还款金额。平台实际收取的利息就是回购价格高于回收价格部分及“评估费”、“服务费”。培训贷是指学生在求职时遇到一些开出优厚薪酬的公司,但是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后,却被要求交付一笔高额的培训费用。若无力缴纳,此时公司人员就会推荐在公司或者第三方贷款。美容贷则以招聘主播,需要招聘者整容为由,诱骗大学生办理网络贷款。各种贷款方式层出不穷、名目繁多。

(三)欺骗诱导,暴力催收。大量网贷平台号称“零首付”、“免利息”诱导学生贷款,接踵而来的是作为变相利息的“服务费”以及未及时还款产生的“滞纳金”。一旦逾期,贷款公司将会按照通话记录骚扰大学生的家人、朋友,甚至要求其不断续期、更换其他平台借款填窟窿,一旦无力偿还便恐吓谩骂和暴力催收,给学生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非法校园贷的危害

(一)诱导过度消费。部分校园借贷平台利用少数学生金融知识匮乏,诱导学生过度消费。借贷者刻意忽略了大学生有限的资金来源,诱导学生恶意透支消费,故意放宽贷款条件,甚至只要一个学生证就可以放贷,有意放宽贷款额度。

(二)陷入高利贷陷阱。不法分子利用少数大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实际借款利率却非常高,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往往是银行的数十倍,容易使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

(三)存在信息盗用风险。不良网贷平台存在信息盗用风险,个人信息往往被作为催债的筹码,被冒用身份者可能会面对信用记录被抹黑及追债等问题。

(四)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校园网贷平台以“校园代理,层层分包提成”等发展模式破坏正常校园秩序。一旦发生逾期不还款的情况,就会产生高额利息,借贷人便电话恐吓或组织社会闲散人员上门讨债,威逼学生写高额欠款借条,进一步上升为暴力催贷,导致陷入校园网贷陷阱的学生无力解决还款问题而做出极端的事情。

四、如何防范

(一)提高警惕。不良校园贷机构往往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以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为诱饵,诱骗学生过度消费。广大学生要意识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校园贷广告中的“免费”、“优惠”、“打折”等手段要多留一份戒心、多打几个问号;平常要多学一些金融常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校园贷业务甄别的能力,切勿盲目信任。

(二)严管证件。广大学生应该加强对自身隐私的保护,特别是个人信息及相关证件等,防止被心怀不轨人员利用,造成个人声誉、利益的损失。

(三)找准组织。广大学生在遇到经济困难时,要及时找学校资助部门来解决学费、住宿费等问题。目前也有部分银行推出了专门针对学生群体的助学贷款等正规金融信贷产品。

(四)理性消费。大学生要养成自强自立、艰苦朴素、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尽量避免在网贷平台和分期购物平台贷款、购物,因为利息和违约金都很高,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五)及时举报。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旦遭遇因校园贷引发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时,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举报方式

托县扫黑办举报电话:8521130;

托县金融办举报电话:8519806;

托县公安局举报电话:8566110。

金融领域明确依法重点打击

六类黑恶势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明确依法重点打击六类黑恶势力告知如下:

1.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

2.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3.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

4.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

5.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

6.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

可以看出,涉黑涉恶重点打击的内容都是当前大众最关注的金融问题,与普通民众息息相关。希望广大人民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后,积极向所属各镇有关部门举报,维护大家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举报电话:

县扫黑办:0471—8521130;

县公安局:0471—8566110;

县金融办:0471—851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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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系统管理员

国有大行个贷素描:普惠金融和经营贷发力

本报记者杨井鑫北京报道

随着上半年房地产行业成交量减少,国有大行新增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量也创下了近三年新低。银行上半年个人贷款规模占比下降明显,个人经营贷新增填补了部分缺口。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虽然上半年国有六大行的信贷投放总规模实现近两位数的增长,但是个人贷款规模的增速却有所放缓,尤其是新增住房按揭贷款量4155亿元,仅为去年同期新增的三分之一。在贷款结构上,消费类贷款规模增长乏力,个人经营性贷款投放有所提升。

新增住房按揭规模下降

记者统计发现,截至6月末,国有六大行的个贷总规模为35.59万亿元,较年初34.46万亿元增长1.13万亿元,平均增速为3.28%。其中,住房按揭贷款规模合计为26.38万亿元,较年初25.97万亿元增长4155亿元,平均增速为1.58%。

上半年国有大行新增住房按揭贷款已经创下了近三年新低。数据显示,去年上半年,除了交行之外,五大国有银行上半年住房按揭贷款新增均超过千亿元,其中工行一家新增达到了3051亿元。从去年整体情况看,国有大行全年的住房按揭贷款新增规模合计为2.48万亿元,工行、建行和农行三家银行的新增规模均超过5000亿元。

数据显示,工行2022年上半年的个人贷款规模为8.14万亿元,新增1946.16亿元,个人贷款在贷款总量中的占比由38.4%降至36.4%。其中,住房按揭贷款规模占个人贷款的近八成,但是新增规模为863.19亿元。住房按揭贷款规模在贷款总规模中占比由30.8%降至28.9%。

2022年半年报显示,在国有六大行中,仅农行上半年的新增住房按揭贷款规模超过千亿元,达到1021.58亿元,但是住房按揭贷款在个人贷款中占比由73.6%下降至71.5%。中行上半年的新增住房按揭贷款规模仅为353.96亿元,住房按揭贷款在贷款总规模中的占比由33.32%降至31.05%。

“在国有大行的贷款结构中,住房按揭贷款的规模基本是占到了个人贷款的六成以上,甚至部分银行的规模占比接近八成。这是因为住房按揭贷款是银行的优质资产,确定性强,不良率也极低,是各家银行业务倾斜的重点。”一家国有大行人士称,以前不少银行的新增贷款中,一大半都是由住房按揭贷款贡献,而今年上半年这种局面被打破了。

他认为,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的前提是房产的成交。由于市场成交量的低迷,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新增就被需求限制了。“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企稳,市场需求会逐步回暖,住房按揭贷款的投放也会起来。”

记者注意到,上半年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新增下降是行业趋势。统计数据显示,目前13家中型上市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合计为7.6万亿元,与年初相比仅新增596.4亿元,而去年同期的新增额为4456.6亿元,今年上半年新增住房按揭贷款仅为去年上半年的13%。

值得注意的是,在13家中型上市银行中,有5家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规模出现下降。兴业银行表示,该行降低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集中度,同时加大了对普惠型个人经营贷的投放力度。

对于个人按揭贷款新增规模的骤降,建行副行长李运在业绩会上称,6月份银行个人按揭贷款的受理量和投放量已经出现了明显回升。

个人经营贷“补缺”

在新增住房按揭贷款规模下降的情况下,个人经营贷的市场需求却比较旺盛,填补了部分个贷新增放缓的缺口。

2022年半年报数据显示,在个人贷款项下,工行的个人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投资三项的规模在贷款总规模中占比都没有提升,只有个人经营性贷款规模从7024.41亿元增至8214.3亿元,新增1189.89亿元,增速16.94%,占比也由3.4%提升到3.7%。农行个人经营贷款较上年末增长17.3%,邮储银行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个人小额贷款增长也达到了17.82%。

“在政策要求银行加大普惠力度的同时,个人经营贷成为了个贷的一个发力点。贷款利率不断下降,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上述国有大行人士称,在稳经济的政策下,银行目前加大了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

他还提及,银行个人经营贷规模的增长与金融科技应用、银行产品的创新关系密切。大部分银行都推出了抵押贷和信用贷的相关线上产品,在模式和风控方面都比较成熟。“目前这部分业务在个人贷款中的占比还很小,但是增长的空间却很大,银行之间也出现了争抢优质客户的情况。”

一家券商分析师认为,以房产作为抵押的贷款仍是个人贷款的主要方式,信用类经营贷规模会更小一些。“信用类的个人经营贷将是市场一个趋势,而这对于银行的风控能力要求会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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