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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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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ture Global的58亿美元项目施工融资交易获得承诺的逾100亿美元约束性贷款

弗吉尼亚州阿灵顿2019年7月19日/美通社/--VGLNG,I.欣然宣布,公司的58亿美元CiPLNG项目施工融资交易已获得初始协调牵头行承诺的逾100亿美元约束性贷款。在零售联合贷款之前,该交易已获得近两倍超额认购。这笔施工融资及来自SkIfP的股权投资将用于资助CiP设施及相关TC管道的施工和试运行。

贷款方包括全球领先的亚洲、欧洲和北美项目融资银行。

这些银行分别是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BS、S.A),美国银行(BkfAi,N.A.)、高盛美国银行(GShBkUSA)、中国工商银行、INGCiLLC、摩根大通银行(JPMChBk,N.A.)、瑞穗银行(MizhBk,L.)、MSSiFi,I.、Nixi、野村国际证券(NSiiIi,I.)、加拿大皇家银行(RBkfC)、三井住友银行(SiMiiBkiCi)和加拿大丰业银行(ThBkfNvSi)。

VGLNG联合首席执行官MikS和BP联合表示:“CiP债务融资获得了极好的市场反应,这要得益于我们团队多年来的努力工作。我们非常有幸得到世界领先项目融资机构对我们结构质量的认可,我们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此次融资也因此获得了超额认购。公司目前已获得超过86亿美元的资金,正在继续全面开展CiP项目的施工和制造工作。”

10MTPAVGCiP项目将采用通用电气(GE)旗下子公司贝克休斯公司(BkHh)的综合流程解决方案,并利用中等规模、模块化、工厂装配的液化设施。基威特(Kiwi)负责CiP项目的设计、工程、施工、调试、测试和保障工作。CiP项目已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包括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FERC)的批准和美国能源部(DOE)的非FTA出口批准。VG目前还在路易斯安那州普拉克明县开发20MTPAPiLNG项目和20MTPADLNG项目。

放贷审核不严被指对电诈放水 这部法律明确了银行责任

中国网12月5日讯(记者刘佳)千呼万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终于在12月1日正式实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除加大了惩处力度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对电信、金融、互联网等不同行业、机构都划定了责任与义务,其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中国网记者在调查了解中发现,个别银行在个人信贷审批过程中,存在不严谨、缺乏监管等问题,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银行审核流程“放水”客户遭诈骗背负大额贷款

11月12日,周杰(化名)接到一自称“中国人民银行驻蚂蚁金服工作人员”的电话,以整改“学生贷”,调整个人贷款利率为由,要求周杰登录其手机上的中国银行A,查看并申请“中银E贷”贷款额度,共计15.1万元。此后,在对方的全程“引导”下,这笔贷款全额转入由对方提供的虚拟账号中,最终不翼而飞。

“中银E贷”贷款截图。受访者供图

从申请贷款到完成转账,不足20分钟,周杰就背上了15.1万元贷款,以及长达12个月、3.9%的贷款利率。周杰告诉中国网记者,此前,他从未申请过个人贷款,也不知道“中银E贷”这一服务项目。此次申请,全程均由对方实时监控自己的手机屏幕,并通过线上会议远程指挥操作完成。在操作过程中,周杰仅凭中国银行手机A端完成,全流程系统审核,无任何人工确认环节。周杰直言:“但凡有个人工复核电话,或是延迟放款时间,都可能让我止住后续更大的损失。”

银行钻政策空子监管漏洞需客户个人“堵”?

案件发生后,周杰在第一时间选择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致电中国银行进行合法维权。周杰提出的诉求是,请银行适当减免贷款本金,或减免还款利率。但银行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目前有关类似情况,总行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暂时不能实施。

对此,中国网记者随即联系到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方透露,近期,中国银行接到多起类似的投诉与举报,客户均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并被骗取贷款金额。对此,中国银行已意识到自身监管存在漏洞,但因需要承担的损失较大,且没有证据显示过错方就在银行,因此,中国银行并未给出有效解决方案。

那么,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中国网记者尝试申请交通银行“惠民贷”、京东金条、360借条等个人贷款业务。其中,交通银行、360借条均以电话确认的形式核实了贷款的真实性,京东金条则采取延迟放款形式增加了贷款的安全性保障。

金融机构应建立“尽职调查制度”放贷不严须承担过失

因信贷审核流程不严格,造成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受损,银行真的可以继续保持“铁板一块”吗?刚刚实施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此划定了明确的责任——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特别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此外,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娜告诉中国网记者,《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对银行的贷款(包括房贷)审核的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对贷款审核不严谨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她也特别强调,即便不颁布和实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银行在贷款审核时也应当按照此前早已颁布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她认为,银行信贷审核不严谨发放贷款,是银行在审核过程中未尽到应尽审核义务和职责的一种过失行为,对于银行的这种过失行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属于银行不应当发放的贷款,则应当及时收回。

银行等金融机构如何真正做到“尽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刘传稿认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在依法经营前提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积极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对于遭受电信诈骗的被害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利用已有技术及时止损,尽可能挽回损失;对遭受重大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协助国家机关给予必要的救助。

他也提到,作为个人,若遇到类似情况,除了和银行协商解决外,还可以向银行的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反映,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北京银保监局: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辖内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辖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辖内各村镇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分行、辖内各外资银行:

为坚持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现就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三、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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