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可以贷款娶媳妇儿?银行颁布的“彩礼贷”有结果了
近年来年轻人婚姻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很多适龄青年出现不婚情况,造成很多家长担心,而“天价”彩礼是出现这个焦点的罪魁祸首。近日,一银行推出了彩礼贷的贷款产品,可以向银行贷款支付彩礼,而这一贷款品种被曝光后,引起广泛人员的议论。
一、银行回应彩礼贷:直接责任人停职该商业银行回应称,“彩礼贷”系该行零售银行管理总部的工作人员在“零花钱”消费贷款基础上,针对新婚客户群体进行的文案设计,该贷款品种日前没有进入审批程序,目前还没有该贷款品种的授信余额。而银行对该贷款品种的相关责任人已经作出停职处理,并就此事产生的不良影响致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订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彩礼贷只是该家商业银行宣传的方案,该贷款品种并未经银行审批推出。而由彩礼贷引发的社会影响,该行作出对相关人员停业的处理,并且向公众进行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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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可贷款1万美元,不离婚就不用还!这么好的福利却
前段时间,微博上有一个段子很火:
多少网友高呼,“总结得精辟!”“简直句句戳中内心的痛处啊!”
这个带点戏谑的微博能火的原因,正是道出了时下大家都面临的一个事实:
廿七君在厦门一家大酒店了解到,2010年时婚宴普遍一桌是800多元人民币,2011年时涨到一桌1500多元,2012年涨到一桌1800元左右,且要至少20桌才起订。除了婚宴外,
还有婚庆、婚纱、照片、酒水、喜糖、喜烟等各项支出,一般也需要三四万元。
这还没包括什么房子、车子、礼金、嫁妆……难怪大家都在高呼:
但是,廿七君在这要给大家带来一个听起来会让大家振奋的“好消息”:
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西雅图企业SwLv将推出了一项金融服务——新婚夫妇可以获得最多1万美元(约合6.48万元人民币)贷款,只要不离婚,这笔钱就不用还!但是一旦离婚,这笔钱须连本带息归还。也就是说,不离不要钱!
但是,贷款合同有一些附加条款,如果离婚原因是一方施暴,等那么贷款将由这一方全责偿还。同时,SwLv还提供婚姻咨询服务,帮助婚姻危机中的夫妇,这似乎是表明,SwLv并不是整天盼着贷款人闹离婚的。
所以,看到这大家是不是仿佛在纠结于结婚的洞穴里看到了黑暗中的一点亮光呢?
机智的小伙伴们已经发现了,毕竟远水解决不了近渴。
那么,在我们国内,现在如果想要结婚可以贷款吗?
据了解,在我国,结婚也能在银行申请贷款。不过有别于美国是直接将结婚贷款这项产品直接单独罗列出来的,我们大部分银行都是“个人消费贷款”,而它的用途就包含了和结婚相关的一切费用支出。所以,“个人消费贷款”就相当于是结婚贷款了。经过廿七君亲测,现在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都有类似服务,下面就以招商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申请材料和流程。
【贷款材料】
1.身份证、婚姻证明
2.房产证
3.住址证明【至少任选其一】:
水、电、气、电话或物管等费用账单
4.收入证明【至少任选其一】:
工资证明/银行流水/所得税税单/社保记录/其他收入证明
5.用途证明:提供相应的交易证明材料
【贷款金额、期限】
期限:授信期限最长可达30年
成数:最高7成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各个银行的贷款条件略有不同,大家在申请贷款前最好是咨询当地银行了解清楚再办理贷款。而最终能否成功贷款下来还需要看个人信用额度。
其实吧,廿七君觉得银行给不给结婚贷款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因为造成婚不起的原因大概有三:物价上涨有点快,父母之命不可违,攀比心理。而攀比心理,就是最主要的原因。
所以,廿七君觉得大家结婚应量力而行,将感情因素放在首位。奢华的婚礼只能满足一时的虚荣,真正过日子,还需要真情维系。如果大家能够克服攀比心理,而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去办婚礼的话,那么也就不需要所谓的贷款了吧,也就不会再高喊:“婚不起”了吧!
调查:
作者:廿七君
综合新华网整理
编辑修改: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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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往期,不容错过
婚前贷款房 离婚怎么分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资料图片
尹律师:
您好!结婚前我贷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名下,婚后也是用我的工资偿还贷款。现在我和妻子关系不好准备分开,妻子却说这套房子她也要分割。我很困惑:我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婚后也是用自己的钱还房贷,我妻子能分吗?
上海读者封先生
封先生:
您好!首先很遗憾地告诉您,您的这套房子确实是有女方的权益的。下面我将一一为您分析。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规定当中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简言之:夫妻只要结了婚,且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那么绝大部分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怎么分割婚前贷款买的房
先看看具体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言之:1、房屋归属: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分割标准:先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享有,但登记一方要向配偶方支付补偿款;3、补偿款标准:原则上为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举个直观的例子:男方婚前购房,房屋总价款100万元,男方首付50万元,婚后还贷25万元,离婚时尚欠25万元贷款未还,离婚时房屋总价值为200万元,如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应支付女方25万元补偿款,即婚后还贷25万元对应的财产价值及增值为50万元,再由夫妻平均分得25万元。这是理论上最简单的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则要综合参考还贷的方法、还贷的利息、相应税费、增值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等具体情况进行个案认定,不宜一概而论。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但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则不适用上述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如何未雨绸缪,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
就中国国情而言,夫妻一旦进入婚姻阶段,只要没有书面约定归属的财产,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运用法律工具进行防范呢?以下几种思路可以参考:
1、为了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不妨双方坦诚相待,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对各自主要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来源、归属等进行明确约定。
2、婚前有大量非实物财产的,应当注意不要与婚后财产产生混同,比如存款、股票、基金等。
3、防止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婚后财产形态的转化,与婚后财产混同,比较常见的是卖掉婚前个人较小的房屋再购置较大的房屋。
4、父母名下资产较多的,为了防范过世后的遗产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宜通过订立遗嘱进行明确。
律师提醒
婚前财产规划是一个需要适时调整完善的过程,不是签订一份财产约定协议就能万事大吉的。希望每一对夫妻步入婚姻的殿堂是因为纯粹的爱,“众里寻他千百度”只是幸福生活的开始,要想婚姻美满长久,不因财富带来的束缚为幸福婚姻埋雷,财产规划是您不二之选。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