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小伙买房发现征信有问题,已还清的贷款为啥征信上还有?
车贷已经还清,但征信上还显示有一期未还,在买房的关键时刻,这事的影响可大着呢!
10月9日,盘锦市民李先生再次来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自己的征信情况,结果却和前几次一样,还显示有一期贷款没有还清。而实际上,这笔贷款是早已还清了的。
这事已经耽误买房了
据李先生介绍,征信是显示未还清的这笔贷款,是他在2017年买车时办理的。一共是45520元,期限是24个月,即从2017年8月1日到2019年8月1日。
在今年的7月30日,他还清了最后一期贷款,东风日产4S店也出具了贷款结清的证明,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笔贷款在他的征信上却一直显示最后一期贷款没有结清。
“今年4月我就订了房子,交了10万元钱,可到现在都办不下来贷款。”李先生说道。
据李先生称,由于他的征信显示有问题,造成他无法办理房贷,目前已经对他买房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售楼员一催再催,我也着急,本以为8月还清车贷就可以办理房贷了,可现在都10月了,还是显示征信有问题,办不了房贷。”李先生说道。
人民银行建议提交异议申请
8月、9月、10月,李先生每个月都到人民银行查征信,可每次都显示他最后一期没还,这令李先生非常恼火。国庆假期结束后,李先生每天都到当地的人民银行查询征信,可每次结果还是都一样。
“10月8日那天,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可能是4S店那边没有把书据报送给人民银行,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联系了4S店那边,他们说已经报送了,而且给我提供了截图。”李先生说。
从4S店提供的截图可见,所有还款数据在9月6日都已经报送完成,可为什么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里就是不显示呢?
对此,二三里资讯联系到人民银行客服。据工作人员称,只要金融机构报送了数据,那么征信系统最晚一个月肯定会有显示。像李先生这种,7月30号就还清了贷款,到10月份征信上仍然显示未还款的情况,应该还是金融机构没有报送数据的原因。
至此,李先生已经彻底蒙了,4S店和人民银行都说不是自己的问题,那问题倒底出在哪呢?
李先生在人民银行现场办理,仍然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人民银行给出的建议是,李先生认为征信有错误,可以提交异议申请,最晚20个工作日会有结果。
20个工作日,对于着急办理房贷的李先生来说,意味着一段漫长的煎熬。
李先生遇到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又何时能解决?
二三里资讯将继续关注。
(二三里编辑罗棋)
为什么还清网贷后,个人征信报告后仍有记录?
随着相关法规政策的完善,越来越多网贷平台接入了央行的征信系统,在接入征信系统后,借款人的征信报告上也会显示相关记录,而过多的借贷记录对于贷款买房、买车等行为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为此,有的朋友认为只要把网贷结清就能恢复征信,结果在结清后还是发现了相应的网贷记录。这是为什么呢?接下来就跟着惠盈金服小编了解一下吧。
一.借贷记录
在成功办理网贷后,如果网贷平台接入了央行征信系统,那么就会将相关信息上报都央行征信,借款人的个人征信上也会显示贷款办理时间、放贷机构名称、贷款类型、贷款金额等基本贷款信息,这些信息是正面记录,不管贷款结清与否,都会一直保留的。
二.查询记录
上征信的网贷在申请时,会被贷款机构以贷款审批的名义查征信,每次查询都会留下一条硬查询记录,查的次数如果太多,那么就会留下相应的硬查询,属于不良信用记录,且这类征信查询记录只会保存2年。
三.逾期记录
因为没有及时还款,产生的逾期记录,自贷款还清后保留5年才会自动消除。所以要是逾期后马上结清网贷,也是得从结清当日起往后推5年,才会看不到逾期记录的。
以上就是惠盈金服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为什么还清网贷后,个人征信报告仍有记录的相关内容。小编告诉大家,网贷结清后,除了逾期记录、查询记录到了一定的时间都会消除外,正常的借贷记录是不会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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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已偿清,征信仍显示逾期?法院:判令银行十日内消除
2021年7月24日,四川省隆昌市的郑女士准备按揭买房,查询征信时被一条“不良记录”惊呆了:该征信记录显示她在广东某银行的贷款仍有1万多元未还,已出现逾期。“明明借款早已全部结清。”在郑女士看来,这条“不良征信”令她的社会信用降低,给她的名誉带来了损害。为此,她多次与银行沟通,要求修改征信不良记录,但却始终未能通过审核。于是,郑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借款已还清,征信显示仍有逾期日前,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原告郑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原告的不良征信记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诉称,2015年12月,被告(广东某银行)与案外人(上海某网贷平台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开展网络微贷业务合作,推出网络微贷产品,由网贷公司筛选及推荐客户给银行,银行审批后将贷款直接发放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还款阶段由网贷公司归集借款人每期应还本息,借款人将每期借款本息偿还给网贷公司,再由网贷公司与银行结算。2016年12月7日,原告通过该网贷公司与被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主要约定:原告向被告贷款23000元,贷款期限24个月,即从2017年1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止。银行贷款发放后,原告在2020年10月30日向网贷公司还清了贷款,贷款在该网贷平台上已显示结清,但原告的最新征信记录显示,该笔贷款至今仍显示逾期7个月以上,仍有1万余元未偿还。原告为此联系被告要求修改征信记录,但被告却以原告材料不足为由拒绝调整。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个人征信权益,使原告的社会信用受到损害,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理应停止侵权。银行为何拒绝修改不良征信记录原告既然已经偿还了全部借款,为何显示仍有余额逾期?庭审期间,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但被告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1.2016年12月6日,银行与郑女士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贷款23000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次日银行全额放款,履行完合同义务,借款合同成立且生效。借款期限内郑女士并未按时还款,自2017年12月开始就出现了逾期,且逾期后向网贷公司的还款并未支付到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不能认定为对银行的有效还款,不能认定郑女士履行了还款义务;2.造成郑女士征信逾期的实际侵权人应为网贷平台公司。案涉借款合同为银行与郑女士所签署的,即使郑女士想申请结清也必须直接向银行申请,经过银行同意。郑女士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借款,直到2020年9月才将未还款项支付给网贷平台公司,网贷公司无权代表银行作出同意郑女士未按借款用途、接受借款逾期后的还款及结清的意思表示,郑女士向网贷公司支付的款项不等于向银行的还款,且网贷公司也并未将款项支付给银行,银行在未实际收到郑女士的还款前将该笔贷款的实际还款情况上报征信并无过错。造成郑女士征信逾期是因为网贷公司存在截留挪用郑女士还款资金的行为,其实际侵权人为网贷公司;3.名誉权受损害的后果是导致借款人社会评价降低,但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相对封闭,征信记录并未在不特定的人群中进行传播,不会造成借款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没有损害名誉权的侵权后果。要求银行消除不良征信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商业银行,其有义务按照国务院《征信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取、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中心如实报送各类贷款客户的逾期还款信息。但本案原告郑女士作为借款人于2020年10月30日已偿还清了全部贷款本息,不再存在逾期未还款的事实,银行理应对郑女士逾期还款信息进行修正,但银行至今未修正,使原告社会信用受到损害,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消除原告有误的不良征信记录,法院应予支持。至于网贷公司未能将归集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及时支付给银行,属于网贷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得对抗借款人。由于银行的错误行为,导致郑女士产生律师费损失3000元,应由银行承担。综上,隆昌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消除原告2020年11月起至今的不良还款征信记录;并支付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法官点评:珍惜个人征信保护个人信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个人征信在日常生活中占据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个人征信报告作为消费者在享受各类金融服务时必不可少的“经济身份证”,几乎已经渗透到各大经济金融活动中。不良信用记录会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如影响贷款申请,甚至可能影响出行和就业等,很多公司在员工入职前会进行背景调查,如果查到有不良征信记录,将无法入职。由此,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和维护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房贷、车贷等切莫逾期或不还款;信用卡消费要量入为出,避免因无法偿还欠款而产生不良记录;如为他人担保,更要深入了解被担保人的征信状况,慎重考虑后才可决定,以免影响自己的个人征信。同时,也要妥善保管身份证件,身份信息不要随意提供给他人,防止他人冒用本人身份办理业务,产生金融债务。来源:内江日报、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