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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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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三大问题一定要注意

很多人对自己直接借贷和贷款是比较慎重的,因为毕竟欠债是要还钱的,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得。

但是一些人对为借贷和贷款担保却没有那么重视,有的人觉得担保就是履行一下形式和手续,没有什么还款责任;甚至有的贷款申请人也对担保人说,只是做个担保手续根本不会让他承担任何责任。

曾经有一读者,在朋友做银行贷款200万做了担保人。后来朋友不还银行贷款了,银行要求他归还这200万元的银行贷款,并控制了自己工资卡用还来贷,读者觉得很冤枉,想问是不是可以解除担保责任,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自己的还贷责任。我告诉他这是不可能的,既然你做了连带责任担保,如果你朋友不还款,你就必须为你朋友的贷款承担还款责任。

曾经有一个朋友,大学毕业两年,春节回家时妈妈要求他给舅舅的贷款进行担保,并说你舅舅就是让你挂个名,不会让你承担还款责任,朋友不同意担保,因为他知道担保是要承担责任的。可他妈妈就骂他白眼狼、喂不熟的狗之类的,认为举手之劳都不帮忙,枉为人子之类的话。朋友特别烦恼,不知道妈妈是无知还是就想坑自己?

在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担保问题上,最难以逾越的就是亲情,亲情是一种港湾,当然也是一种担保陷阱。

朋友问我,他爸爸想以家里的房子为他爸爸的兄弟和朋友的贷款进行担保,这套房子是借钱购买的,所以家里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一旦失去住房连生存的基本条件都没有了。他爸爸因为他不支持爸爸给他的兄弟朋友担保,就骂他不孝、没有良心、格局太小,他弟弟和他爸爸一起说他是井底之蛙、杞人忧天,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亲戚之间这点小忙都不帮助,将来还怎么在亲戚朋友面前抬头?再说,担保也没有什么风险,房子还是自己的,何乐而不为呢?朋友想知道,不同意用自己家的住房做借贷担保真的不对吗?

这里关于给别人借贷担保,无论是自身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以自己住房进行担保,无论是正规的银行贷款担保还是民间借贷担保,都要明确几点:

第一点、一定要明确任何担保都是有风险的,而且如果是连带责任保险,还款责任与借贷人是一样的

担保作为借贷行为中一个重要的一方,其承担着为还款提供保障的重要责任,在借贷人不还款时履行借贷人同样的还款责任。

担保不是儿戏,任何担保都是要真正承担起借贷的还款责任。

为借贷提供担保,不管你是真担保还是背后承诺的一些所谓的假担保,对借贷行为而言,都是真正的担保,都要为借贷行为承担担保的法律责任。

第二点、担保一定要评估自己的担保能力,千万不要超过自己的能力对外担保

既然担保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在对外担保时一定要评估自己的担保能力,如果担保超过了自己承担的经济能力,在出现担保风险时就会出现非常严重的后果。

上面朋友说的,爸爸以自己的住房对外进行担保,如果借款人不偿还借款或者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有偿还借贷的意愿但却已经没有还款能力,从而造成被动欠款,那么你的担保住房就有可能被拍卖或者处置,从而失去了居住的住房,对家庭生活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第三点、借贷担保时不要被亲情所困、被友情所累、被亲人所坑

借贷担保时除了经济关联人员之外,大多数被动担保的人都是被亲情所困,即为自己的亲戚借贷进行担保;被友情所累,即为自己的朋友借贷进行担保;被亲人所坑,由于亲人要求对外借贷提供担保。

有的亲戚朋友甚至父母兄弟姐妹要求自己担保,有的亲戚朋友甚至父母兄弟姐妹要求自己为别人出具担保,整体而言都是难以抵抗情面、碍于亲情的面子,被动担保是最害人的担保方式。

因此,在对外担保时要能够善于说不、敢于说不、勇于说不,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面子薄而害了自己。(麒鉴)

替亲朋好友作贷款担保的,符合以下情形,你的担保责任可以免除!

民间借贷中,成为担保人的通常是不是出于亲朋好友的请求,就是对担保缺乏相关的风险意识,由此当债务人逾期不还款,债权人追上门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时,担保人才认识到自己“被坑”或者后悔。很多咨询法律问题的人中,大都想知道当被朋友欺骗作了贷款担保的,这种担保是否有效?

法务帮告诉大家:法律上对于担保人不需承担担保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即《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但是,很多人可能不清楚,根据其他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判例来看,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义务的还有以下情形: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无过错的免责

2005年5月25日,内蒙古赤峰某有限公司将张某、李某诉至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承担给付未履行话费消费额和给付手机款的义务,并请求判决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红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关于电信业务属国家特许经营,原告无权经营,因此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无效的认定,免除了李某的担保责任。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因此,本案中原告的电信业务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业务,原告无证经营,根据《合同法》第52条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本案中,担保人李某并无过错,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以免除。

注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还可能因为主体不具有资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担保的贷款用途不符合法律规定,如贷款用于进行违法活动或赌博等;以及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担保人的合同,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为保证人。

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李某因经营生意需要,通过好友陈某向其亲戚张某借款25万元,约定2年内还清,陈某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款字据上签了字。一年后,李某恳求张某将还款期推迟一年,张某提出加收10%的利息,李某应允。李某、张某重新写了借款字据后通知了陈某,陈某心有不悦,但碍于双方的朋友关系,勉强口头同意。后来李某的生意经营不善无力还款,张某无奈将李某和陈某一同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和张某在新的借款合同(字据)中,加收了10%的利率,延长了一年的还款期限,这些内容的变动都属于对借款主合同的变动,未经担保人陈某的书面同意,因此,免除了陈某的担保责任。

评析:

根据《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本案中,因为担保人仅是口头同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同意要求,故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三、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保证合同未成立的指合同的订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或实质要件,如主体不明确等。此外,根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这里的书面形式包括保证人单独出具的保证书,或保证人已履行保证之主要义务,债权人接受的,合同同样是成立的。

合同未成立的,则担保责任自然不能成立,这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以免除。

四、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某建筑有限公司由某水泥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向当地县建设银行贷款100万。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开发房产,还欠该建筑有限公司100万工程款。因此,该建筑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县建设银行协商后同意,将建筑有限公司对银行的债务转让给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作为担保人的某水泥有限公司并不知情。在贷款逾期未还后,该县银行将某水泥有限公司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还款义务。那么,该水泥有限公司到底该不该担责呢?

评析:

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该水泥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可予以免除。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担保人做出担保的意思一般需要对原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评估或者诚信有一定的了解后,自愿承担风险的行为,若随意转移债务后,债务人不同,履行能力也会有所不同,这时,还要求担保人对转移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不具有合理性以及公平性,也更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五、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担保人对债务的担保通常具有一个期限,在保证期限内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若在保证期内,债权人没有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满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免除;若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根据法律规定,该保证期间视为6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法务帮提醒大家,当我们不可避免成为担保人时,若想免除担保责任的,可以自行判断是否具有以上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千万不要再傻傻地替债务人当“背锅侠”,因此导致家破人亡的案例可不少。此外,替亲朋好友做担保需谨慎,签名一定要审查清楚文件的内容,法律上可不会因为你是被骗还是不知情而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毕竟大家已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有可预见风险的意识,否则就是自甘承受风险。

来源:法务帮

女子帮朋友担保贷款10万元,3年后买房时发现自己竟成“黑户”,贷款金额翻了30倍

“朋友让我担保贷款10万元,到银行一查竟然是300万,而且贷款人变成了一个我不认识的人!”近日,平顶山舞钢市民李女士向大象新闻记者投诉称,2018年她给朋友担保贷款,2021年因买房查征信时发现自己成了“黑户”,同时发现当年担保的贷款金额竟然翻了30倍,贷款人自己还不认识。

不仅如此,李女士还发现这份贷款还有其他5个担保人,大多不知情。如今他们都已经被银行起诉至法院。

事件:熟人和银行工作人员拿空白承诺书让帮忙担保贷款

“当时说了就是贷款10万元,怎么就变成了300万呢?”3月18日,在平顶山舞钢市,记者见到了投诉人李女士。李女士是当地某中学的一名教师。说起自己的遭遇,李女士已经泣不成声。

李女士介绍,2018年10月份,她的一个熟人朋友李枭找到她说,因为家庭遭遇困难,需要救急,让李女士帮他担保一笔10万的贷款。

“他说爱人生病,孩子、老人也不舒服,家里经济很困难,需要担保贷一笔款。”李女士说,考虑到自己的家庭状况也比较紧张,害怕以后出问题,当时她有点犹豫没有立即答应。

半个月后,李枭再次联系到李女士。

“他就跑到我们学校说小孩儿上学用,想用下我的身份证。我们是邻居,而且知道他还是当地公安系统的,就没当回事儿,于是就借给他了。”当天下午,李枭就把的身份证送还给了李女士。

然而,让李女士意外的是,没过几天,邻居李枭就带着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找到了李女士。

“我刚到家,李枭就打电话让我下楼,说有点事儿。下去后,李枭指着一个人说,这是信用社信贷部的马主任,让帮忙担保贷款。”李女士回忆说,当时还有点纳闷,贷款这么随意么,还可以不用去银行就能办理。但考虑到李枭是熟人,还是公安系统的人就没有提出怀疑。“当时拿给我的是一份空白的担保承诺书,就让我签了个名,摁了个手印,我也在想为什么担保贷款这么简单。合同我也没见着。”

同时,李枭还保证,最多用六个月,让李女士不用担心,一切责任都由他来负,并表示有银行信贷部的马主任在,放心就好。

震惊:自己成“黑户”担保贷款10万变300万

2021年6月,李女士的孩子大学毕业在郑州参加工作。考虑到想让孩子安心工作,家里就想给孩子在郑州贷款买一套房子。然而,签完购房合同,去银行查征信时却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

“查征信时发现自己有逾期,名下有竟然一笔300万的贷款没有还。”李女士称,听到这个结果,当时就感觉整个人瞬间被抽空,头晕目眩。在爱人的搀扶下,李女士渐渐缓过神儿,并大吼着让工作人员再次确认。“当时已经快失去理智了,我大吼着说,怎么会有这么大的数额,而且这个贷款人我根本都不认识,这是咋来的300万。银行工作人员再次查询后说是我的没错。”

在李女士提供的一份担保承诺书复印件上,记者看到,承诺书日期为2018年10月11日。内容主要是:李女士承诺为郭某国(李女士不认识)在舞钢农商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贷产品为中期贷款;金额300万;期限24个月,用于购买皮革。

冷静下来后,李女士忽然想到,2018年的时候,邻居李枭找过自己让帮忙担保贷款。随后,李女士立即给李枭打电话询问。

“我就问他,10万咋就成300万了,郭志国是谁?你一个警察怎么能这样?他就一直说‘对不起嫂子,当时我给换了,没给你说’。”李女士说,在电话里李枭不停地道歉,并保证三天内把事情处理完。

然而,三天、一周、一个月、9个月过去了,李枭还是这套说辞,一再保证会把事情处理完、处理好。

“当年签字的时候,上面啥都没有,空白的,是谁做手脚改变了内容?因为这个事儿,房子买不成了,还赔付了违约金。”李女士说,知道这个事情后,她还因为神经衰弱住了半年医院。

调查:一份贷款6个担保人3人不知情

2022年3月15日,李女士意外地收到了一份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的传票,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并通知李女士3月25日出庭。

“当时都蒙了,自己咋会被起诉?”李女士说,接到法院传票后,她立即向法院咨询案情,竟然发现,因此案而被起诉的竟然有7人,除去贷款人外,有6名担保人,而当时恳求李女士担保贷款的熟人朋友李枭竟然也是担保人,而且有3人都是李枭找的担保人。

随后,记者联系到另一位贷款担保人李先生。

”当时就给我一张空白承诺书让我签字,还有一个证明卷了起来让我签字。”李先生说,因为之前给别人做过担保贷款,所以有点迟疑这个流程不太规范。

“当时李枭找到我说家里有困难让我给他担保30万,我也没多想,因为都是一个村的子侄辈,能帮就帮一下,谁知道30万变成300万。”李先生郁闷地说道。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担保人也表示,是李枭找到他帮忙担保,并且也是签的空白承诺书,均有舞钢市农商银行信贷部的马主任在场。

同时,李先生还告诉记者,李枭和贷款人郭某国是亲戚关系,而李枭本人则是舞钢市公安局的一名民警。

李枭是否是舞钢市公安局的民警?随后,记者以居民身份,拨打了舞钢市公安局办公室电话进行咨询,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并且给出了确切的科室名称。

农商银行马主任:没有总行批准不接受采访

一份贷款,3名担保人不知情,并且在银行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空白承诺书,对于此事,当事人李枭、信贷部的马主任以及舞钢市农商银行有什么说法呢?

3月18日,记者拨打了当事人李枭的电话,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记者给李枭发了一个短信,想了解李女士担保贷款一事,希望他抽空回复。然而,截至发稿记者仍没有收到回复。

随后,记者又辗转联系上了郭某国,询问其与李枭的关系,他直接告知:同学。得知记者的采访意图后,他断然拒绝:已经有政府部门介入了,一切等出结果后再说,然后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舞钢市农商银行了解情况。

“因为这个合同签订的时候我还没来上班,具体情况我也不知道。”在舞钢农商银行信贷部,一位苗姓工作人员表示,既然合同上有本人的签名以及手印,那么合同就是成立的,到一定时间内就会走法律程序。而对于签订合同时是否需要当事人到现场以及是否留有影像照片等资料的时候,苗先生表示这些是可有可无的。

随后,记者表示想要采访当年办理该笔业务的信贷员马主任。工作人员称,马主任已升职为舞钢农商银行杨庄支行的负责人。随后,记者拨打了马主任的电话。

“没有总行批准,不得私自接受采访。”随即,马主任挂断了电话。

而贷款担保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流程?记者联系到了平顶山农商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具体的我不太了解,但是按照你说的流程肯定是不正规的,合同上肯定要写清楚借贷人、贷款金额是多少的。”平顶山农商银行一位工作人员说,“不知道他们那边什么规定,但是我们这录像可以没有,但是担保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是一定要有的,而且一般情况下都是来单位签的,没有说去家里或者公园小区签的。”

“现在开庭通知已经发给我了,现在工作也没办法正常进行,工资也在2月份就停了,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李女士崩溃地说道,现在就想把这件事赶紧解决了,好赶紧回归正常的生活。

对于此事,大象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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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高君晓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王昊宇/文图

编辑:夏雨

统筹:狄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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