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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款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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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贷款提现先存钱激活?三亚一男子被网络诈骗3万余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18日消息(记者利声富通讯员冯谋瑞邢贞峥)7月18日,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四支队获悉,三亚市公安局梅联海岸派出所联合陕西西安警方破获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邵某。目前,邵某已被刑事拘留。

“警官你好!我被诈骗了几万块钱……”6月1日,林先生到梅联海岸派出所报警求助。接警后,该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展开案件调查。

经调查得知,5月29日,林先生手机突然收到一条陌生信息,自称可以快速贷款、快速到账。心存好奇也急需用钱的他就点开链接。随后,一名自称是某金融借贷公司工作人员的犯罪嫌疑人与林先生取得联系,并添加林先生为QQ好友。期间,犯罪嫌疑人让林先生下载了某款金融APP软件,并要求他发送个人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备案”。不久后,林先生发现自己刚注册的账号内居然多了1万元。

犯罪嫌疑人

正当林先生准备将账户内的钱全部提现时,却提示操作失败。这时,犯罪嫌疑人表示,要提现必须先打5000元进账户才能激活。随后,林先生毫不犹豫地照做了。并在犯罪嫌疑人的各种花言巧语欺骗下,越陷越深,先后多次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3.5万元,直至最后发现上当受骗,才无奈报警求助。

在掌握相关案件线索后,民警很快锁定涉嫌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邵某。由于犯罪嫌疑人居住在陕西西安,民警迅速联合西安警方,展开跨省联动抓捕工作。近日,在西安警方的协助下,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邵某成功抓捕归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邵某对涉嫌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邵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南海网)

朋友好心借手机,男子竟用朋友支付宝贷款30000,盗窃还是诈骗

案例张三与李四系朋友关系,李四有两部手机。

一日,张三与李四在某饭店吃饭时,张三称自己手机没电,需借用李四的一部手机。张三拿到李四手机后,趁李四不注意,通过手机从李四的支付宝中给自己的支付宝转账300元。发现李四未发现后,张三过了一个小时,再次给自己的支付宝转账7000元。

二人分开后,张三迅速使用李四的手机支付宝从“蚂蚁借呗”贷款30000元,贷款转入李四的银行账户后。张三给李四打电话称,该笔款项是自己的表妹借给自己的,因自己忘记卡号就把钱先打到李四卡上了,这会儿找到卡号了,让李四把钱转给自己。李四不疑有他,将30000元转给了张三。

次日夜间,张三在某温泉浴所消费5000元,在某酒吧消费5000元,均使用李四的支付宝支付。

第三天,张三委托一出租车司机将手机还给李四。李四发现后,向张三多次索要钱款未果,遂报警。

在公安机关,张三赔偿了李四的全部损失,取得了李四的谅解。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文字无关

(本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部分内容在不改变原有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有改动,请勿对号入座。原判决结果在文末公布)

法律分析本案中张三通过李四的手机支付宝给自己转账、消费的行为属于盗窃罪比较明显。有争议的一个地方是,张三通过李四的手机支付宝贷款后,让李四再打给自己的行为究竟属于盗窃还是诈骗。

所谓盗窃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区别在于手段是秘密窃取还是骗取。简单来说,就是看其手段是使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还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这种错误认识是指被害人对交付的原因不清楚,而不是对交付的物品内容不清楚。如果错误认识是对交付的物品不清楚,则构成盗窃罪。

比如说,张三在李四家看古董时,将李四的一件小鼻烟壶偷偷放入存放另一件珠宝的盒子里,然后对李四要求借这件盒子用,李四亲手将盒子递给张三,张三离开后将鼻烟壶据为己有。这里,虽然李四是自己将鼻烟壶交给张三,但在这个过程中,李四对交付给张三的物品中存在鼻烟壶并不知情,。张三获得鼻烟壶的手段主要还是秘密窃取,所以张三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再比如,张三在李四家看古董时,借走了一件鼻烟壶,后把一件赝品还给了李四,李四信以为真。张三借此将李四的鼻烟壶据为己有。在这个过程中,因李四对张三交付给自己的物品陷入错误认识,以为自己活得了真的鼻烟壶,从而免除了张三偿还真鼻烟壶的债务,所以张三构成诈骗罪而非盗窃罪。

具体到本案中,李四虽然对转给张三的30000元性质不知情,但对于交付给张三30000元是知情的。而张三先是冒用李四的身份,在支付宝贷款30000元。而30000元到李四银行卡中后,已由李四占有。张三进而骗李四说是自己的钱,使李四陷入错误认识,自愿将30000元交付给张三。所以,对于张三获取30000元的手段应定性为诈骗罪,而非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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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李四对于张三可以说是信任之极,否则不会将手机借给张三使用,更不会将30000元转给张三。但张三却利用这种信任,盗窃、骗取李四钱财。正是张三这种人,让朋友间的信任越来也少。但这件事也提醒大家,现在手机上绑定的各种银行卡、带支付功能的越来也多,大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不能轻易借给他人使用。

原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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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网上贷款 被骗三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吕献峰)一男子想办理一笔网上贷款,结果被骗3万多元,遂报警求助。案发后,警方展开侦查,抓获一名涉案人员。

“民警,我被骗了。”近日,小王焦急地来到公安蓟州分局文昌街派出所报警。原来,小王因工作需要资金周转,但手上的钱又不够,于是想到了网上贷款。通过查询,小王选择了一家声称能“闪电放款”的网贷平台。小王根据提示递交了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但很快收到了工作人员发来的信息:“由于您借贷的数目较大,需要交纳1万元的认证金,证明您的偿还能力。”小王觉得这钱反正也能退回来,就痛快地给对方发来的指定账户打了款。本以为这下能顺利提款了,但没想到却是一波三折。工作人员以银行卡号填写错误、转账无备注等理由,陆续又要求小王交纳解冻金、违约金2万余元。小王只想着赶快提款,按照对方的指示不停打钱,直至被拉黑,才如梦方醒报警求助。

案发后,民警开展侦查,对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进行核查,发现小王的钱款已转入多张银行卡内,其中湖北省孝感市的刘某持有的银行卡资金流异常,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遂马不停蹄赶赴湖北省,于11月8日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嫌疑人刘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如实交代。目前,刘某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蓟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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