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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国对债务催收的限制到个人破产法的思考

周琼(资深金融从业者)

听加拿大的银行介绍中提到,加拿大不允许银行对贷款逾期的个人借款人上门催收。乍听之下颇为惊讶,因为在中国,上门一般是对逾期借款人尽职催收的必要流程。但查找资料、与朋友讨论发现,银行自己上门催收个人债务,在发达国家都不普遍,在中国的普遍可能是法治不完善下银行一种“自力救济”。虽然有时有一定作用,但总体来看,也许弊大于利,并非是一种好的方式。未来对借款人更多还是应该依靠征信和司法体系的约束,降低银行上门催收的必要性。

2019年2月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和2019年7月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都提出要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引发是否会滥用个人破产以逃废债务的担忧和讨论。

限制催收手段和允许个人破产,本质上都是对债务人权利的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当然应该保护,但能够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是社会更加文明进步的表现。

一、加拿大、美国、瑞士、德国的催收相关规定加拿大金融消费者管理局(FCAC:FiiCAfC)列出联邦监管的金融机构(银行、信托公司、贷款公司等)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对金融消费者催收债务(信用卡、循环信贷或其他贷款)时,不能有以下行为(注1):

1.联系借款人的朋友、雇主、亲属或邻居,询问借款人的地址和电话以外的信息,除非:被联系的人是贷款的保证人;或借款人已同意金融机构联系此人(如果借款人是口头同意,金融机构需要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发送确认);或借款人的雇主被联系是为了确认雇佣关系。

2.建议上述人员代偿借款,除非他们担保或联署了贷款。

3.用威胁、恐吓或辱骂性的语言。

4.为还款施加过度的或不合理的要求。

5.歪曲事实或者给出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

6.在合法费用之外将催收相关的成本加到拖欠贷款里。

7.在节假日、周日下午1点到5点之外的时段(除非你已经同意)、其他日的早7点前或晚9点后联系借款人。

8.呼叫借款人的手机,除非借款人已提供手机号码作为联系方式。

如果借款人愿意,借款人可以要求机构只以书面方式联系自己,或只和借款人的律师(vi)联系。借款人这一要求必须以挂号信的方式向金融机构发送书面请求,信中必须提供自己的联系地址或者律师的地址或电话。

如果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没有尊重其权利,可以向FCAC投诉。如果借款人的债务转让给催收机构,保护借款人权益的法律就是地方性而非联邦法律了,要投诉就需要和地方的消费者事务办公室联系。

这些规定,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力度真是大。对不允许在休息时间打电话的规定是比较人性、合理的,但是只能打固定电话、不能打手机,除非借款人同意打手机;甚至借款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只来信,电话都不能打,在中国人看来可能有点匪夷所思。

这些规定和美国《公平债务催收法》的规定非常类似(注2),例如:

第五条:与债务催收相关的沟通

1.与消费者的沟通。除非消费者之前表示同意或经有管辖权法院授权,债务收取人就债务收取事宜与消费者沟通不得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1)在任何不寻常的时间、地点或应知道会对消费者造成不便的时间、地点。

除非得知有相反情况,债务收取人可认为合适的沟通时间为,消费者所在当地时间的上午8点后和晚上9点前

(2)债务收取人得知该消费者有律师代理此债务事宜,并且知道,或能很快查清,该代理律师的名字和住址,除非该代理律师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对债务收取人的沟通进行回复,或代理律师同意债务收取人与消费者直接进行沟通或者

(3)在消费者的工作地点,如果债务收取人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消费者的雇主禁止其进行此类沟通。

美国和加拿大比较相似,催收的规定对借款人很温柔很保护,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上门催收,但有许多限制。富国银行萧兵博士介绍,对于债务催收,美国除了联邦《公平债务催收法》之外,州里也有各种相关法律,恶意催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正规金融机构都非常小心。而且金融机构还有成本考虑,上门催收成本高、效果有限,在现实中很少见到金融机构对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上门催收的。

美国和加拿大对借款人的制约,主要是通过征信体系和法律流程。美国有亿百利(Exi)、爱克非(Eifx)和全联(TUi)三大征信公司。加拿大没有自己的征信公司,美国的爱克非和全联是加拿大主要的征信公司。违约记录都会进入征信公司的数据库,有违约记录的人,以后很难再申请到贷款,或者只有风险偏好高的机构以更高的利率向其发放贷款。有房产、汽车等抵押物的,会依法处置抵押物还款。个人实在无法清偿债务的,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瑞士在每个州都设有债务追收办公室(DCO,DCiOffi),债权人遇到债权无法回收,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债务,都可以提交DCO。如果法院判定债务需要偿还,DCO就按照相关规定清收债务,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DCO可开始发起破产程序或处置借款人资产。未清偿的贷款记录在DCO保存5年,个人在申请贷款或申请工作时,都需要DCO开出的债务情况说明(DS)。利益相关人员(如潜在雇主、接受贷款申请的金融机构)提供了证明之后可以查询债务记录(注3)。

据在德国长大的联合国资本开发基金(UNCDF)数字经济专家丁宇博士介绍,德国的银行对逾期贷款,先是提醒,不收费,然后发律师函,开始计费,再不还通过法院起诉,法庭判决以后,执行力很强,银行也不需要上门催收。

二、对催收的思考和探讨中国近年来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但对在信贷催收中,借款人享有何种权利,贷款人和第三方在催收中有哪些禁止性行为,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要求“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但对“非法手段”还缺乏详细的界定。比如,电话催收到何种程度可以算作“骚扰”。

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规定的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银行卡透支款项,需要“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函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这里的“电话追索、信函追索和上门追索”,推测是至少三种方式之一而非同时需要,但银行在债务催收中,如果通过电话催收无效后,一般都会上门。上门追索通常是贷款核销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有一些金融机构对小金额贷款特别是信用卡透支不完全要求上门。银行在催收时,一般还是比较注意依法合规,不太会出现暴力催收。而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催收会非常暴力,从呼叫借款人电话通讯录上众多亲朋,到上门威胁,这一问题近年严重,也成为扫黑除恶的打击对象。

和前世界银行普惠金融专家王君老师讨论,他认为,上门催收无论怎样克制,都有侵权的因素,例如让邻人知道欠债未还,从而产生羞辱效应。有些机构以一群人统一穿着写有催债字样的马甲上门催收,更带有软暴力倾向。文明社会应该做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防止暴力催收。从银行成本收益的角度考量,优秀的贷款人,功夫不应下在催收,而应该放在上游,从信贷产品开发设计、准入标准、贷款审查阶段,就能甄别出有还款意愿和能力的借款人,向其提供符合需求又不造成过度负债的产品,并且辅之以正确的还款激励。这样就从根本和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赖账不还的发生。前端一切努力都做到了,那时产生的不良,一般来说应该在合理范围内,作为银行开展业务的成本该核销核销,也不必穷尽手段催收了。诉诸上门催收已是亡羊补牢,是为下策。上门催收成本高昂,造成金融机构形象和客户关系的损失。如果是恶意逃废债,施加催收压力情有可原,可能会起一定作用。如果因还款能力出现问题,上门催收徒劳无益,造成借贷关系紧张,伤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我很赞同王君老师的观点。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是更重视个人合法权利不受侵害,重视个人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征信和司法体系的健全,金融机构也并不需要诉诸上门催收这一方式。但中国,恶意逃废债,判决执行难,比较普遍,逼得贷款人不得不采取上门催收的方式(或委托第三方),其实贷款人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对负责催收的员工也形成了很大的压力。如果对催收的约束较多,贷款人不能将重点放在催收上,会使得贷款人在设计产品、发放贷款时更加审慎,对贷款人也形成约束。

由于中国逃废债务、执行难的情况较为普遍,为了保护债权人权益、加强诚信建设,近年来立法司法部门也是倾向于对债务人比较严格的处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而国外一般是只能由利益相关人经申请后获得相关信息,不广泛向全社会公布。

三、各国个人破产法的发展和差异“银行”(k)一词起源于意大利语“板凳”(,即英语h),是最早的市场上货币兑换商的营业用具。而英语中“破产”(k)一词也来源于意大利语(BR),意为板凳坏了(hk)。破产,和债权债务关系,相伴而生。

各国个人破产法律出台的时间差异很大,指导思想也经历变化。在古代,很多国家将不能清偿债务视为犯罪(触犯刑法),对债务人的惩罚极其严厉,债权人不仅可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而且可以执行债务人(甚至其家人)的身体(作为其奴隶、仆役)。

欧美个人破产法律出台较早,相对成熟。如英国于1542年(亨利八世时期)出台第一部破产法,当时立法的主要目标是惩罚债务人,因欺诈、隐匿财产而破产的商人甚至可以被判以极刑。后来才逐渐区分诚实与非诚实债务人,有了破产免责等保护债务人权利的规定。21世纪以来,很多国家更重视给予破产中的无过错债务人东山再起的机会,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2001年,英国政府公布了破产改革的白皮书《生产力与企业——破产:第二次机会》,随后修订了破产相关法律(注4)。

美国个人破产制度也经历了债权人本位、债务人本位和债权人债务人并重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800年第一部破产法到1978年,注重通过加大对债务人的惩罚来维护债权人的债权。第二阶段从1978年《破产改革法》到2005年,注重以个人破产制度平滑债务人的消费能力,引导债务人的消费预期,扩大其消费能力。但可能对债务人偏于宽松,对过度消费可能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此期间美国破产率明显攀升。第三阶段为2005年《防止滥用破产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之后,更注重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引导债务人理性消费,鼓励个人创业,同时通过惩罚申请破产,防止过度借贷消费,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有能力还钱的破产申请人企图把所欠债务一笔勾销的漏洞(参考注5)。

美国的个人破产率百年来逐渐上升(见图1),从20世纪上半叶的平均每千人有0.15人破产上升到2004年的千分之5.3,主要是因为20世纪50年代后,信用卡等消费信贷越来越普及(例如1970年有16%的家庭有信用卡,2000年时70%以上的家庭有信用卡),美国居民储蓄率越来越低、居民负债率越来越高,一旦受到离婚、失业、大病等情况影响,就容易出现无法偿债。因为2005年10月《防止滥用破产与消费者保护法案》生效,对破产更为严格,大量债务人抢在新法案生效前申请破产,所以2005年破产申请数量达到最高峰,2006年破产申请数量跌至20多年来的最低点,此后因金融危机迅速上升,而后下降。图2中的美国破产申请数量含个人和企业,其中绝大部分是个人破产,1990年时企业破产约占破产申请数量的15%,到2015年只占约4%。

图1:美国个人破产率(每千人)

来源:ThA.G.100YfBk:WhMAiThEvAFii.S,Ai1,2006.FRvBkfSi.

图2:美国破产申请数量

一些国家也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才引入自然人破产程序。俄罗斯第一部《个人破产法》2015年10月生效。我国是大型经济体中唯一还没有个人破产法的。

美国对个人破产最为宽松。美国总统特朗普就曾经多次个人破产。有“投机之王”之称的股票投资者杰西·利弗莫尔,大亏大赚、大起大落,破产了三次。他在《股票作手回忆录》中写道“必须承认,破产是很有效的学习手段。”他描述了第三次破产的情况:“我欠了超过一百万美元的债务,所有这些都是在股市上的损失。我的绝大多数债权人都非常友好,不会为难我,但还是有两个纠缠着我。他们总是四处跟着我。每次我一有盈利,他们就等在旁边,坚持立刻要我把欠他们的债还清。其中有一个人,我欠了他800美元,还威胁要告我,扣押我的家具。我必须申请破产。要不然我怎么才能得到解脱呢?要是我再一次翻了身,我会清偿每个人的所有债务,因为责任还在。但除非我能够以原来的方式进行交易,否则我永远都不能将那100万美元的债务还清。我鼓起勇气去拜访我的债权人。我说:‘我走这一步,并不是不想还你钱,而只是为了对我自己和对你公平起见,要赚钱,我必须置身于一个有利的位置。只要有这些债务造成的烦心和困扰,我就断然不能恢复过去的我。’债权人说,‘我们完全理解你的处境。让你的律师准备好你希望的所有文件,我们签字。’这不仅仅是自然流露的好人情或好风格,也是一个极为明智的决定,因为这明显是个好生意。我非常欣赏这善意的表示和明智的商业进取精神。看到报纸上的报道让人感到很不愉快。以前我总是全额还债,而这次新的事件让我感到非常羞辱。在我从报纸上看到那篇报道以后,我甚至羞于出门。然而,所有这些在最近都已逐渐消失。”(注6)

这次破产后,1915年,他借钱买入伯利恒钢铁股票,大赚一笔,又恢复了元气。1916年赚了300万美元,1917年把破产前的100多万美元全部还清。没有破产保护下的东山再起,也就没有利弗莫尔的传奇人生。

欧洲对破产的规定比美国严厉。《德国的七个秘密》一书中写道,“德国中小企业的别具一格,家族企业的强大作用,以及对长远发展的专注,貌似并未产生像美国(特别是硅谷)表现出的那种创业活力。因为不允许失败,创业冲动也受到严重压抑。德国向来不准创业者轻易失败。失败的企业家在德国很难有第二次机会。和许多欧洲邻国一样,德国对待诚实但资不抵债的创业者多少有些像对待诈骗犯。相比起来,英国会在相对短的12个月后免除破产者的债务;美国的破产法则更为宽松。而在德国,失败的企业家要等上6年才有望重新开始,当然这比法国规定的9年仁慈一些。破产企业还得面临其他的悲惨后果。例如在德国,破产企业家通常可能被终身禁止在大型公司担任高管。所以历年来,许多雄心万丈的德国创业者唯有远走他乡。超过五万的德国企业家和专家跑去硅谷;在旧金山湾区和曼哈顿、布鲁克林的硅巷,估计有几百家德国人设立的初创企业。”(注7)。不过德国也在调整法规。1999年,德国首次在其无力偿债法(IvC)中提出“重新开始”政策。默克尔政府也曾经提出把破产后免除债务的期限从6年缩短到3年(注8)。

丁宇博士并不认为德国较为严厉的破产法制约了发展,他认为德国不是不允许失败,只是限制拿着别人的钱失败,把债权人、投资者的钱搞没了,企业经营者是要负责任的,这制约了德国人的投机冲动,最好是多依靠自我积累,而中国更突出的问题是不负责任的投机冲动太多,契约精神不够,甚至通过逃废债务、圈投资者的钱自肥。他的观点有道理,但有的行业、有的商业模式,企业可以依靠自我积累慢慢发展,有的需要外源融资支持,本意是负责任的经营者也可能因为经营的不确定性而失败,这时要给他们出路。

一些对比各国或美国不同州的实证研究,如ACi(2008),FWhi(2003)表明,更为宽松的破产法,的确有鼓励创业、刺激了企业家精神的效果(表现为小微企业或自雇佣者占比高等)(注8),虽然同时也会有使贷款人更加审慎,提高贷款利率或设置更严格的贷款准入条件、担保要求的效果。

不过,绝大多数个人破产还是因为消费贷款而非企业主的经营性贷款。以美国为滥觞,消费贷款门槛降低、更易获得,刺激了经济发展,也使得个人在经济状况的变动前更加脆弱。

四、中国需要加快制订个人破产法及债务催收相关法规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介绍,自2013年10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制度起,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43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682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96万人次,437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这些措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起到积极作用,但其中可能也有一些问题。例如有的企业家失败后再次创业,因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购买机票、高铁票,创业更加艰难。《财新》单玉晓的《求解个人破产》一文中指出,“企业可以通过破产重整救活,但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主甚至家属无法脱责,一旦无法清偿债务被债权人告上法庭,就很可能在案件执行不能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而重整后的企业又需要这些人东奔西跑再创业,故复活之路异常艰难。”“任一民和卢林都表示,对踏实创业的企业主,其创业失败应该得到宽容,而个人破产不仅能为这些‘诚实而不幸的人’提供保护,给予其‘重新做人’的机会,还能最大限度帮助债权人公平受偿,是市场经济标配的退出机制。”有些人因为无法还债而“跑路”,甚至走上绝路。中国缺乏个人破产法,对作为企业家和作为消费者的个人来说,都产生了很多不利影响。

另外,按中国的《继承法》,“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即父之债,子并无还款义务,除非继承遗产就应继承债务。中国有的地方的民间借贷习俗,是“父债子还”,有的地方是“人死债消”,不再向家人追讨。在前一种文化下,子女家人也受到极大的还款压力。后一种文化下,有时借款人自杀以结束恶性催收的追讨。个人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的借贷和民间借贷,都需要一并纳入。

从个人债务的催收,到个人确实丧失还款能力时可申请破产,我们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订个人破产法以及公平债务催收的相关法规,平衡好打击恶意逃废债与保护因为不可控的风险导致经营失败的企业家、家庭或个人意外(大病、失业)无法还款的个人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同时也必须继续完善征信和司法体系,避免恶意逃废债使得贷款人成了“弱势群体”。(本文转自公众号“玉鉴琼田”,已获作者授权)

注释:

注1:译自DCi:ihiiii

高标签]注2:曾天琪译,“美国公平债务催收法”,《金融服务法评论》2013年8月。

注3:译自DCiiSwiz

高标签]注4:孙宏友,论英国破产法制度发展及其对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启示,《河北法学》2010年3月。

注5:潘耀华,美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金融发展研究》2013年1月。

注6:此处译文出自黄程雅淑译,《彼得·林奇点评版股票作手回忆录》,中国青年出版社2012年版。在钱振东译,《股票作手回忆录》,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2年版中,这句译为“就像我告诉你的,破产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教育机构。”第三次破产的情况出自钱振东译的版本。

注7:《德国的七个秘密全球动荡时代德国的经济韧性》,(美)戴维·奥德兹,(德)埃里克莱曼著,牛津大学出版社2016年英文版,颜超凡译,中信出版集团2018年中文版。

注8:FkM.F,PBkLw,WhEhiThEvifhIif“FhS”,IZADiiPN.5459.

奥巴马的学生贷款还了快20年!美国穷困大学生如何才能负担高昂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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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你的大学学费是多少吗?小探记得在国内念本科时一年学费才5000人民币,宿舍一年1200,伙食费一月几百块,小日子过得自由自在。来了美国,学费陡涨至2万美元,还得自己租房自己买菜做饭,只能勒紧了裤腰带过日子。

不得不说,美国大学的学费真的是太不友好、太贵了!然而,贵是贵,含着泪学还是要上,知识还是要学。

小探来到美国才发现,其实大多数美国学生也和我们一样,尤其是想上常春藤等一众顶尖私立大学,高额的学费是所有人需要面对的压力。你能相信吗,美国前总统奥巴马,也是直到当选总统的前4年即2004年,才还清了他的学生贷款,那时他已经43岁!

那么,对于大学这所大型“碎钞机”,美国家庭是否也普遍感觉难以承受呢?美国的科技公司又是怎么帮助大家解决上学难问题的?

学费暴涨收入不涨,学贷成为美国家庭的负担

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最新发布的2018年数据显示,美国家庭收入中位数为63,179美元。自80年代至今,美国家庭收入中位数增长不足20%。而2018-19年,美国私立大学的每年学费平均达到35,676美元,州外公立大学的学费平均为21,629美元。意思是,即使忽略车贷房贷,一个普通的美国家庭全年不吃不喝也只能供两个小孩上常春藤!

雪上加霜的是,USw通过研究美国近20年的大学学费增长情况发现,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大学的学费都在逐年上涨,且涨幅惊人!从2000-2020年间,美国私立大学的平均学杂费上涨了154%,公立国立大学的州外学杂费增长了181%,公立国立大学的州内学杂费增长最快,增长达221%。

而这种收入增长与学费增长严重不匹配造成的结果就是,大多数的美国人都为上大学而背上了沉重的贷款。根据纽联储消费者信贷小组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美国持有学生贷款的人数达4400万,约占美国成年人总数的25%。

针对“上学贵”的问题,美国政府其实很早就开始谋划相关对策。早在1965年美国联邦政府就为高等教育助学贷款工程立法,启动了第一个联邦助学贷款工程。目前,美国的助学贷款总规模已经超过1.5万亿美元,占消费贷比重超过10%,是全美仅次于住房抵押贷款的第二大贷款。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的助学贷款是世界上最复杂多样的,贷款的项目也是五花八门。虽然贷款形式多种多样,但是政府助学贷款并不能满足很多家庭需要,而且还成为了学生沉重的负担。究其原因,硅谷洞察主要认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学费与收入的增长不匹配。从1999年至今,美国学生贷款规模增长超过了500%,但是学历并没有给美国学生带来工资增长,如今美国毕业生工资收入比2000年还低了10%。在沉重的债务压力下,约700万人因无法及时还款而出现债务违约,导致信用记录遭到破坏。纽联储研究显示,大约65%的大学生在毕业时仍然背负着学生贷款,甚至到6、70岁都仍未还清。

美国各个年龄段的贷款构成

第二,学贷利率太高。助学贷款分为联邦贷款和私人贷款,联邦助学贷款由教育部发放,一般是美国学生支付学费的首选途径,但由于联邦助学贷款金额有限,因此很多学生不得不选择高利息的私人助学贷款,需要每月要偿还几百甚至几千美元,很多学生因无力偿还致使债务越积越多。

第三,次贷危机导致失业增加、联邦贷款减少。2008年金融危机到来后,失业潮也随之而来,很多人失去收入来源无法还贷,同时很多人也选择继续深造上学避避风头,联邦贷款规模无法满足大众需求,学贷雪球越滚越大。据纽联署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美国学贷的90天违约率已经超过住房、信用卡、车贷等,可能成为继房贷之后最大的次级贷,存在极大风险。

各类贷款90天违约还款率,学贷成为违约率最高的贷款,图片来自USw

硅谷公司Sfi另辟蹊径,聚焦优质群体进行金融创新

面对沉重的学生贷款负担,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而专注于学生贷款的硅谷科技公司Sfi也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Sfi于2011年诞生于斯坦福大学,由MikC、DMki、JFii和IB等四名商学院学生共同创立,目的是为了给优秀的学生提供更多能够负担得起的贷款选择。

通过8年的发展,Sfi目前已经完成了12轮共25亿美元的融资,也曾一度成为美国教育科技领域融资与估值最高的独角兽。在今年5月得到最新的500万美元的融资后Sfi目前估值为43亿美元,业务也从学生贷款发展成借贷、投资、保险、银行储蓄账户四大类金融服务。

2017年美国研究机构hki整理的教育科技领域融资排名,Sfi远远领先

那么,在快速发展的背后,Sfi的模式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它又是如何帮助学生解决贷款问题?

在起步初期,Sfi快速发展的主要法宝是推出了一项有群体限定的“差异化低息”业务。通过研究他们发现,贷款者就读的学校或专业的好坏与其毕业后的偿还能力有直接的关系,据美国教育部统计,排名前200的大学学生的平均违约率其实不超过2%,而这些高信用学生群体却承担着过高的统一贷款利率。

因此,Sfi将他们的贷款群体锁定在好学校好专业、具有高信用的学生。在每个学校组建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从该学校校友处募集,再以低于联邦贷款的利率发放给各学校在读的学生,学生毕业后归还贷款。

他们的首个贷款计划是向40名斯坦福校友募集了200万美元的基金,把这笔钱以低于联邦贷款的利率平均投给了100名斯坦福商学院的学生,该计划取得了积极的反响,紧接着Sfi就将业务从斯坦福延升至MIT、哈佛等一众常春藤名校中。

这一做法打破了原有的统一利率定价模式,针对高信用的人群提供了个性化、有差异的的低利率。

但这也就是说,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享受这份低利率,首先你得满足相关的标准。

小探在Sfi官网上试用了一下学生贷款的申请流程,你需要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学校专业、信用分等内容,而当你填写的信息不能达到他们的相关条件时,系统就会自动提醒你的条件不符合Sfi的贷款要求。

据相关报道显示,Sfi的贷款群体目前限定在全美高中排名前100,大学排名前200的热门专业中,而SFi的贷款人FICO信用平均分竟然达到了776分之高!

Sfi官网上申请学生贷款的信息填写

优质的贷款人群有了,能够保证资金流动的稳定性,但Sfi又是怎么做到低利息高收益的呢?

在2013年之前,Sfi的投资者主要是各个学校的校友也即是个人投资者,当时的收益率在5%左右。为了能进一步获得低成本资金扩大收益空间,从2013年开始,Sfi开始着手将学生贷款打包做成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根据风险将其分为为优先级票据和权益两部分,优先级票据主要出售给金融巨头和对冲基金,权益部分出售给个人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也就是Sfi快速发展的另一法宝。

由于使用Sfi贷款人的高信用、高学历背景,Sfi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也得到了证券评级机构的高度认可。2013年12月,SFi宣布完成首次资产证券化,资金达1.52亿美元,被世界第四大信用评级公司DBRS评级为A,是P2P行业里首次公开、有信用评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一经发售,就产生了极大的市场反响,被投资者抢购一空。

而Sfi也是至今为止在P2P借贷领域中唯一同时获取标准普尔与穆迪两家权威评级机构投资级评级的债权收益产品。

Sfi资产证券化大致流程,硅谷洞察制图

除此之外,Sfi还给整个贷款流程赋予了社交属性,由于之前的贷款都是基于学校的校友与在读生展开的,因此也就顺势建立起了圈子社交。Sfi将贷款者称之为会员,并以高端圈子、职业指导、会员福利等不断吸引学生入会,据官网数据显示,Sfi的会员推荐入会率达到98%。

入会后,Sfi会定期举办相关的交流活动,让校友投资人与贷款学生共聚一堂,校友可以从中发掘到有潜力的学生,在校生则可以拓宽人脉网络甚至直接找到工作或得到内部推荐。这种将投贷关系赋予社交属性的做法,让Sfi的发展更具可持续性。

Sfi的会员权益界面

学生贷款领域竞争激烈,Sfi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Sfi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对着来自传统银行和私人借贷企业的激烈竞争。其中在私人借贷市场,位于纽约的CB是Sfi的强力竞争者,目前与SFi共同分割、主宰着美国P2P学生贷款的细分市场。

和SFi的发展经历与模式非常类似,CB也诞生于2011年,创始人DviKi,MikTi和JSh相识于沃顿商学院,主要业务也是专注于为名校学生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选择。与SFi不同的是,SFi的借款对象主要在美国国内,贷款者除了研究生还包括本科生甚至高中生。而C的目标贷款者主要是研究生群体,并且积极拓展国际业务。相比之下,CB的借款门槛更高,但是相对借款利率比Sfi还低。

此外,传统银行FiRiBk、Div等目前也开始着手于高质量学生贷款产品的拓展,而在个人贷款领域也有来自i、Affi等新老P2P公司的竞争。

除了市场竞争激烈外,Sfi近年来的发展也是一波三折。先是在2017年被爆性骚扰丑闻,CEOC引咎辞职。去年10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SFi发起指控,认为SFi在电视、平面媒体和互联网广告中对平台的贷款再融资储蓄总量、消费者使用其产品获得的成本节约量进行了虚假宣传,将其实际储蓄数字翻倍。而本于2017年开始的美国行业银行的专项牌照申请也因为缺乏有能力的管理团队于今年正式宣布撤回。

不过纵观Sfi的发展历程,小探认为Sfi近年来的发展问题更多的跟管理团队有关,而非商业模式上出了问题。Sfi、C的快速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他们的策略在P2P市场上的成功。

今年4月,在疫情下,硅谷一片低迷之中,SFi宣布将以12亿美元收购支付软件公司Gi。Gi的技术,可以提供API将银行连接到信用卡处理器,之前已经被用于SFi的现金管理账户产品SFiM。SFi收购Gi后,预计Gi的技术和解决方案,将被用于只服务于SFi,并帮助SFi开发更大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那么,大家觉得Sfi的模式怎么样呢,你们认为这种思路有可能复制到国内吗?它的机会和瓶颈会有哪些?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本文作者:J;编辑:SVI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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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P2P平台就是害人精,咱要扒其画皮、揭其老底!

“世界首名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了!”昨天,这条消息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

一开始,“厉害了”、“牛B”等赞美之词充斥网络。紧接着,随着众多科学家强烈谴责此项研究有违科学伦理,舆论出现反转。涉事各方也开始紧急辟谣、甩锅。

耐人寻味的是,此项研究的主持人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早已在南科大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目前,其旗下有7家公司,其中一家名为瀚海基因的公司刚刚完成融资。与其说贺建奎是名科技工作者,不如说他是个商人。

转基因婴儿关乎人类命运,当然值得我们关注。但是术业有专攻,作为互金观察者,小编更关注那些害人无数的转基因平台。我们决定,本周之内,要把那些转基因平台统统揪出来,晒一晒它们的害人伎俩。

啥是转基因平台?昨天,在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的前一天,一对中国双胞胎诞生的消息轰动了全球。

她们名叫露露和娜娜,11月诞生,还未足月。这对小姐妹还不知道,她们是世界上首例通过基因修改,获得天然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的婴儿!

来自中国深圳的商人、科学家贺建奎主导了这项研究。昨天,他宣布了这一消息。

图为瀚海基因2017年商业计划书部分截图

基因改造人和变种人,在科幻电影中并不少见。通过对基因的修改,他们一出生就拥有飞檐走壁、力拔山兮、智力超群、长生不老的能力。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基因改造人早已存在,只不过没有这么离奇。他们多数为科学家为攻克某项疾病而进行实验的产物,被称为“转基因宝宝”。

2009年,美国新泽西州圣巴纳巴斯医学中心生殖医学科学研究所的科学家,利用一项新技术对不育妇女进行治疗时,对遗传给下一代的人类基因进行了修改,制造了世界上第一批转基因婴儿。

基因被人为修改过的婴儿,被称为转基因婴儿。以此类推,基因被人为修改过的P2P平台,我们不妨称之为转基因P2P。

P2P转基因怎么搞?贺建奎介绍:

基因编辑手术比起常规试管婴儿多一个步骤,即在受精卵时期,把C9蛋白和特定的引导序列,用5微米、约头发二十分之一细的针注射到还处于单细胞的受精卵里。随后采用CRISPR-C9基因编辑技术对受精卵的CCR5基因进行基因编辑,这种技术能够精确定位并修改基因,也被称为“基因手术刀”。

CCR5是基因编码的一种蛋白质,定位于白细胞表面,作为去化因子的受体而与免疫系统相关。有资料显示,在北欧人群里面有约10%的人天然存在CCR5基因缺失。拥有这种突变的人,能够关闭致病力最强的HIV病毒感染大门,使病毒无法入侵人体细胞,即能天然免疫HIV病毒。

这对中国双胞胎女孩,正是通过人工干预关闭了这扇“大门”,从而实现对艾滋病的免疫能力。

图为瀚海基因2017年商业计划书部分截图

那么,P2P转基因“手术”是怎么操作的?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得研究一下纯正P2P的基因问题。

P2P(PP),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是一种出借人通过网贷平台提供的信息撮合服务将资金出借给有资金需求的自然人或小微企业的一种商业模式。P2P平台,作为金融信息中介,在借贷双方之间,起着桥梁作用。

也就是说,纯正的P2P平台,其基因只有一个:金融信息中介。

转基因平台,则通过“手术”切除了其“信息中介”的基因,移植了自融、资金池、假标、集资诈骗、非法吸存等劣质基因。

转基因P2P有何危害?转基因婴儿项目从一开始就争议不断。

支持者认为:

该技术将帮助人类战胜癌症、艾滋病等各种疾病,甚至让人类“进化加速”,培育出更聪明、更强壮的“超级人类”。

反对者认为:

该项目存在道德与伦理缺陷,转基因婴儿在无法自主选择的情况下,就成为了试验品,被迫承受可能存在的风险。

昨天,露露和娜娜诞生的消息,也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图为瀚海基因2017年商业计划书部分截图

“人神共愤,罪不容诛。”在听到这则消息后,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教授说。

昨晚,来自斯坦福、麻省理工、中科院、北大等海内外顶尖机构的122位中国科学家发布联署声明,强烈谴责贺建奎贸然对可遗传的人体胚胎基因做任何编辑尝试。声明中称:

这项所谓研究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形同虚设,直接进行人体实验,只能用疯狂形容。声明中科学家们担忧,这项实验“对人类群体的潜在风险和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图为瀚海基因2017年商业计划书部分截图

同样,背离信息中介本质的转基因P2P平台也因其危害巨大而广受质疑。

今年以来,P2P行业出现了一波雷潮,一直持续至今,成千上万的出借人损失惨重。

在暴雷的平台中,有很多是存在自融、假标、设立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的转基因平台。

今年10月12日,学者高国垒在证券时报发表题为《别让那些互联网庞氏骗局“玷污”了真正的P2P!》的文章,直言:

凡是暴雷的平台都是庞氏骗局,都不可能是P2P……P2P是‘个体对个体’的借贷平台……平台仅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中介费,借贷双方的资金并不会跑进平台公司口袋里。即使成批的借款人违约了或者贷款人要求提前还款了,提供服务的P2P平台并不会跨掉。

扒掉转基因平台的画皮露露和娜娜诞生的消息传出后,始作俑者贺建奎的信息也被翻了个底朝天。

贺建奎的公开身份是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

不过,南科大昨天公开回应称:

贺建奎早已在南科大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

据新京报披露:

贺建奎之所以要停薪留职,系其“创业比较忙,没有时间教学”所致。

此外,南方科技大学还表示:

对于贺建奎进行的人体胚胎基因编辑研究,“深表震惊”。同时强调,学校生物系学术委员会也认为贺建奎严重违背了学术伦理。此外,学校会聘请权威专家成立独立委员会对此事进行调查。

企查查结果显示,贺建奎本人名下有多家公司,分别在7家企业作为股东,其中6家任企业法人代表。最早成立的深圳市瀚海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70万元,贺建奎本人持股27.42%,为第一大股东。同时,渤海基因目前已经完成A轮融资2.18亿元。

图为企查查截图

互金第一现场获取到的一份瀚海基因商业计划书显示,瀚海基因是一家定位于为临床基因检测提供测序仪的平台,主营业务研发第三代基因测序仪,配套测序试剂。根据其财务预测,将在2018年实现盈利,主要依赖测序仪和试剂销售收入的显著增加,预计净利润可达9880万,净利润率31.89%。

图为瀚海基因2017年商业计划书部分截图

有网友表示:

贺建奎以副教授的身份招摇过市,却不教书,一门心思做起了生意,与其说他是科技工作者,不如说他是个商人。

还有网友质疑:

贺建奎在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的前一天发布转基因婴儿的消息,有炒作之嫌,可能意在“讲故事融资”。

真相如何,还有待有关方面的调查。

在大众媒体猛扒贺建奎老底的时候,互金第一现场的专家团队不忘初心,做出了一个重要决定:将转基因P2P平台揪出来晒晒,扒其画皮、揭其老底!

到底哪些平台是转基因平台?他们是如何坑害投资者的?有多少人被骗,被骗了多少钱?这些平台的实控人、高管有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此,我们将进行梳理,敬请关注公众号:互金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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