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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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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发布

2019-03-3006:24掌上温州客户端

3月29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过去一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

缴存

2018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同比增长11.27%

2018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2792家,实缴单位20549家,净增单位2070家;新开户职工11.47万,实缴职工66.52万人,净增职工7.54万人;缴存额116.57亿元,同比增长11.2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88%,国有企业占3.60%,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0%,其他占7.0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26%,国有企业占10.74%,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1.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0%,其他占5.27%;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43%,国有企业占6.48%,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1.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5%,其他占6.38%;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提取

2018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被提取93.08亿元

2018年,24.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3.08亿元,同比增长18.63%。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3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03%,租赁住房占6.44%,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8.3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贷款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79%

按照现行政策,温州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万笔56.6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30%、11.07%。

其中,温州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24.32亿元,乐清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7.38亿元,瑞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6.70亿元,永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5.32亿元,洞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25亿元,文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1.07亿元,平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4.46亿元,泰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31亿元,苍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4.83亿元。

2018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房127.02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1298.1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47%,90-144(含)平方米占61.29%,144平方米以上占17.24%。购买新房占48.6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9%),购买二手房占51.3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8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2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79%,30岁-40岁(含)占44.59%,40岁-50岁(含)占27.54%,50岁以上占4.08%;首次申请贷款占84.5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44%;中、低收入占99.90%,高收入占0.10%。

此外,2018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共发放异地贷款201笔10053.6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112.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948.06万元。共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025笔224132.8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39.6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7694.09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418笔691197.50万元,累计贴息13268.49万元。

新闻链接: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低(保底)额度的确定由原按借款人职工家庭确定单一额度方式调整为按职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双人缴存、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各县(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保底)额度分别调整如下:

①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瑞安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7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25万元。

②永嘉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洞头、文成最高额度仍保持60万元,永嘉、洞头、文成等最低(保底)额度分别由原35万元、30万元、35万元统一调整为20万元。

③平阳、泰顺、苍南最高额度仍保持5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原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各县(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保底)额度分别调整如下:

①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瑞安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80万调整为5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35万调整为20万元。

②永嘉、洞头、文成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原80万元、60万元、60万元统一调整为4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分别由原35万元、30万元、35万元统一调整为15万元。

③平阳、泰顺、苍南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5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原25万元调整为15万元。

(2)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原“以缴存余额乘以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贷款额度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

①月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②缴存时限倍数的确定,以缴存时限小于等于12个月为4倍作为基准,缴存时限每增加12个月倍数增加1倍,最高增至10倍(缴存时限倍数的确定见附表)。

③原异地缴存职工转移到我市继续缴存的,可依职工的申请,根据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信息,将异地缴存的时间予以确定缴存时限倍数。

(3)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不得低于20%调整为不得低于3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1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不得低于30%调整为不得低于50%。

(4)职工家庭贷款次数控制。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的,暂停其第3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2018年6月1日前已获得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已结清的),均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

①有关条款中“已获得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登记审核通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②职工已在本市开具过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在我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核查异地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发放情况后予以认定贷款次数。

③职工持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来我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根据缴存地出具的异地缴存证明上的贷款次数和本市已获得过的贷款次数予以认定贷款次数。

(原标题《最新出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发布》。编辑张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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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启动。月缴存额如何计算?办理渠道有哪些?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理了部分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下限分别是多少?

缴存基数上限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统计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810元。

缴存基数下限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灵昆街道、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010元/月;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乐清市、瑞安市180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1660元/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原则上应当一致。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应按不低于4962元(统计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8270元(统计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范围自主确定缴存基数,并按24%的缴存比例全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应按8270元作为缴存基数标准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办理时间?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应当于7月15日前,可通过网上平台或窗口柜面申报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渠道有哪些?

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渠道,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申报。尚未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服务大厅先行申领法人数字证书。

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确有困难的网厅单位用户,可通过登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可通过窗口柜面申报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基数调整期间,个人自愿缴存者当期的补缴,可按规定申请补缴。

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版式:周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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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五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第六条职工(以下称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以贷款时向前推移计算)

(二)、在温州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3个月以内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总价款30%以上(含30%)的自有资金且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七)、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温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第七条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较低值:

(一)、以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较高50%的还贷比例(每月还贷本息额占工资收入的比例)计算的较高月还贷款额,从而按不同还款方式计算出的贷款额度。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房价款或修、建费用总额及评估值(两者取低值)的较高70%的贷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限额。

(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

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360个月),同时借款人较后一期还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三、温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2十一条要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携带上述个人资料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资料,到管理机构填写《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向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第2十二条管理机构受理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时,对借款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借款申请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或有关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但须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2十三条管理机构受理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第2十四条管理机构对经审核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对经审核不准予贷款的,须告知借款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原因。

第2十五条准予贷款的,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同借款人就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偿还方式及月还款额进行协商和确定。

第2十六条贷款额度等经协商一致后,管理机构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贷款。同时借款人、管理机构、受托银行、保证人及抵押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还需同受托银行签订代交款项委托合同。以贷款申请地其他自有或第三人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进行阶段性担保的,担保人(抵押人)还需与管理机构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第2十七条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签订并经登记生效后,管理机构通知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温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管理运作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统一制度和统一核算。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四、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承办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信息管理处4个职能处室。下设鹿城、龙湾、瓯海3个管理部和瑞安、乐清、永嘉、苍南、平阳、文成、泰顺、洞头8个分中心,作为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依照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承担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中心管理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原则,积极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稳步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切实加强风险防范,真正服务好群众、维护好群众权益,为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金城大厦2楼

邮政编码:325088

咨询电话:0577-967366

投诉电话:0577-88999136、88999132

传真号码:0577-8899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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