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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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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还贷款最新政策出来了

当前苏州疫情势头虽然向好,但防控这根弦一刻不敢放松,尤其昆山每天仍在全员核酸,管控措施仍很严厉,小伙伴们快有一个月没上班了,收入骤减,可日常消费一点都没减,反而要承受物流管控带来的菜价等生活物质的全面上涨,绿叶蔬菜动辄10元以上,看着都心疼,不过最近在政府的重视下下降了不少,但和以前相比还是贵了不少。总之,收入减少了,生活开销没少,可能反而增加了,这一减一增,让大家都倍感焦虑,压力山大啊。

不过好消息来了,苏州公积金最新政策已出台,能稍稍缓解一下大家的焦虑。

首先公积金还款方面,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还款的,可以延时逾期还或先不还,系统不算逾期,也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不过要注意期限,最晚到7月31日要还清之前所欠的款项,不要忘记这个时间点哦。这是当前最新的政策,如果后续又有新政策出台,也会同大家及时分享。

其次就是贷款方面,额度有所提高。首次贷款个人由原来的最高45万提高到60万,家庭由原来的70万提高到90万。是不是很给力,相信很多小伙伴还是很有实力的,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大家一起来期待越来越多的好消息吧!苏州市政府还是很给力的。

实锤!房贷500万以下免查流水!贷款100万返2000元

银行开卷,贷款500万以内不查流水!

此外,新房、二手房贷款均有返点。其中,二手房贷款100万,返点2000元;新房组合贷100万,返点1000元。

具体什么情况?看楼市君挖到的一手猛料。

500万以内免查流水征信正常就可办理

今天,有粉丝爆料,苏州有部分银行对贷款500万以内的客户,免查流水,只要单位的收入证明即可。

某国有银行信贷部门工作人员也证实,但表示这个对贷款人要求比较高,只有政府、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员工可以不查流水。

办理人需征信正常,2年内征信逾期不得超过6次,且逾期不能连续3个月,即可办理。

图源:相关业务人员

楼市君摸查了一遍苏州8家主流银行的房贷利率。

目前,首套首贷利率在4.1%,二套贷款利率也已经全面跌破“534,保持在4.9%。

根据往年的利率来看,当下已经是近30年利率最低的时候。

更猛的是,银行还会给贷款人返点!

二手房贷款返点2‰有买房人已拿到

就在昨天,有粉丝向楼市君爆料,自己收到了某国有银行的返点,金额约1.2万元。

来源:粉丝

听罢楼市君震惊了,没想到银行这么卷!

据他所述,自己买的二手房,贷款了600多万,手续办理完不到一个月,就收到了1.2万元的返点。

楼市君咨询了相关业务人员,他表示现在苏州确实有不少银行对贷款客户提供返点服务,以此来吸引客户,增加业务量。

图源:相关业务人员

其中,二手房贷款返点比较可观,约2‰。

相当于,100万的贷款,银行可返点2000元。

图源:相关业务人员

新房返点比较少,约1‰,相当于贷款100万,可拿到1000元的返点。

不过目前仅限于纯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商贷的组合贷,纯商贷无法享受返点。

公积金方面,目前高新区、姑苏区、相城区、吴中、吴江5区的公积金贷款都可享受该福利,但园区暂不参与。

据了解,返点的钱一般是在买房人贷款办理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就能给到。如果月初办理完成,月底就能够拿到这笔钱。

你会选择在近期买房吗?

欢迎评论区留言与楼市君讨论。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被罚90万 项目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等

来源:中国经济网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8号、9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存在项目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人民币90万元。

李月英对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管理责任,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罚款人民币6万元。

朱义忠对中国银行苏州分行项目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负管理责任,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罚款人民币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全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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