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确认!菏泽公积金贷款政策迎来重大变化!事关买房...
一则“菏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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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向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自9月5日起
申请公积金必须按月、足额、连续缴存
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5十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2000
更多详细内容如下:
9月5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中对贷款对象、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贷款程序和贷款偿还以及合同变更和终止等都做出了详细说明。
《办法》总则中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红公积金贷款),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其中借款人是指满足贷款条件要求,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获得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承担还款义务的债务人,如非特指,借款人包括借款人本人、借款人配偶、及同一笔贷款中共同提出贷款申请的其他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的个人。
《办法》规定,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公积金其中一条要求必须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等条件。
《办法》中明确要求,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5十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2000。
双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可贷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后的额度直接相加,但不得超过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符合市委市政府高端人才支持政策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和提高贷款额度。
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追把1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并负有同等还款义务。
此外,购买一手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每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二手房或第二套住房的,每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造价的50%。房屋套数按照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住房作抵押的,每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属二手房或第二套住房的,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6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每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价证券面值的9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有价证券到期日。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最高还款额与月收入比控制在60%(含)以下。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周佳
6月30日前,菏泽公积金贷款不能按期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文件和省住建厅视频会议会议精神,疫情期间,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缓缴政策,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规定向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缓缴期间,不对企业作欠缴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在缓缴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照执行。
2020年6月30日前,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购买住房提取、偿还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提取、建造大修住房提取等有受理时限要求的提取业务,提取业务所需材料的有效期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对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实行预约制,防止人员聚集。
同时,提倡网上办理或延期办理。广大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或登录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和办理相关提取、逐月冲还贷签约、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申请材料等业务。对于非特殊紧急类业务,请缴存单位和职工尽量推迟或延期至疫情缓解后再行办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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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菏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放宽
今日,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0月1日起,菏泽市再次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重大调整,二次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并进一步放宽贷款和支取条件。
二次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
据介绍,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在贷款方面,首先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公积金账户缴存额挂钩的限制,取消了月还款额不低于家庭月收入30%的限制。贷款人申请贷款的额度不再受账户余额和家庭月收入30%的限制。借款人的借款额度核定由不低于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月收入额的50%调整为60%或按扣除基本生活费后剩余金额核定,基本生活费核定标准为月人均500元。也就是说,在核定贷款额度时,贷款人可以选择用家庭收入的60%计算,也可选择用扣除每月500元基本生活费计算。政策调整后,贷款人的可贷额度将大大提高。
此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可随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有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行为的,需在最后一次支取后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贷款人的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扩大支取范围、人群,缩减提取环节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在支取方面,调整后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可支取范围、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人群、缩减提取中间环节等。据介绍,今后职工缴纳房租费、缴纳物业费、享受城市低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均可凭有关证明材料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其次,放宽了支取人群限制和时间限制。今后,购买自住住房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的、购买二手房、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由原来的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放宽至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限制由原来的开户满一年放宽至开户满3个月即可提取。
改变了资金拨付方式。为方便职工,减少提取中间环节,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不再核拨到职工单位,而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直接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卡上。
来源:大众网记者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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