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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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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介与银行之间存在什么关系,为何自己办不下来贷款

在上海工作,并且申请过贷款的朋友应该知道,在上海存在大大小小几百家甚至上千家中介公司,每天都会接到不同银行打来的电话,办理信用贷款,那么为什么我贷款不能去银行直接办理,而要通过中介公司呢,网上众说纷纭,那么究竟是怎样的呢,今天就为大家一一解答

AAA:先来说说银行立场:

大家都知道,银行贷款部是用来给银行赚钱的,就相当于一个销售部,那么作为销售肯定是有业绩指标的,细分到每个工作人员都有一个月要达到多少的放款量,然后每个人每个月的放款额,有多少产生逾期,有多少产生坏账,这些都关乎到银行人员的收入奖金和罚款

第一:业绩指标,如果通过个人去寻找有需要贷款并且符合条件的客户,如同大海捞针,这样下来怎么才能完成指标呢,而通过中介合作,有量的保证

第二:为何不接受个人到柜台办理的客户,那是因为银行内部对客户有分为ABC三类客户,A类客户要求:国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500强企业,这类客户可以办理月息1厘3---3厘5。~~B类客户:公积金>1500,本科及以上学历,但是单位是属于一般单位,注册资金>1000万,这类客户利息3厘5----6厘。~~C类客户:一般企业,一般学历,不要求有公积金,只要有社保➕税后工资>6000即可,这类客户利息6厘----9厘。如果你不是A类客户,那么银行柜台为了节省时间,通常会提出一些你无法提供的材料来拒绝你,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每天都忙着录系统,审核,签约,放款

第三:怎么减少逾期,坏账的风险,那是因为跟中介合作,中介会在客户进件之前,已经把客户的详细情况汇总,造成逾期的几率有多大,都会提前跟银行沟通好,帮助银行人员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客户,对于银行人员来说,即提高了他们的工作效率,又提前保证了客户的数量和质量

BBB:在来说说客户的立场

如果你是A类客户,要得资金不高,自己在手机上就解决了,但是如果要>100w,那么如果不全面了解银行产品,就会两个结果,要么拒单,要么利息高。

如果你是B类C类客户,那么你想顺利办下贷款要求利息低,额度满足,还款方式要灵活,期限要按照你的收入来规划,那么必须通过一个专业的平台来帮你解决,因为不同的银行对于,负债,网贷,信用卡使用率,查询次数,都是不同要求的,本来可以做4厘的利息,自己不懂乱申请一通,最后导致拒贷或者利息变成8厘以上,最后还款方式,额度,期限,利息,都不满意

CCC:最后说说中介的立场

很多人骂中介怎样怎样,但是想想你因为急需一笔资金来解决问题,而找不到门路非常发愁的时候,找到中介,中介拿到客户的征信,通过负债情况,查询次数,网贷笔数,信用卡使用率,快速帮你匹配适合的银行,减少手续,材料,时间,顺利下款,解决个人大事,如果没有这笔钱可能会对你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这难道不是起到帮助你的作用吗。买房要找中介,验车要找黄牛,突然有一天中介真的消失了,那么靠自己能很容易解决问题吗

告诉他人个人信息后被冒名网贷,女子诉请豁免还款责任被驳回

南京女子李云(化名)将手机密码、身份证号、银行账户、交易密码等告诉他人,被对方冒名办理网贷21万余元占为己有;事发后,李云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向其催收剩余贷款,被法院驳回。日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

李云在某营养健身类俱乐部工作,2017年结识自称在从事银行业的罗某。李云找他咨询最优还款方式等,罗某表示能帮助解决,李云于是将个人信息告知罗某,甚至将手机交给对方操作。罗某以她的名义办理总额21万余元的4笔网络贷款占为己有,李云在收到银行催款信息后报案。

澎湃新闻(www.h.)11月22日从鼓楼法院获悉,罗某最终因多起类似盗窃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退赔了李云大部分款项,还剩9696元未还。李云认为剩余贷款不应由自己还,去年8月起诉催款的某银行,请求判令对方停止向其催收欠款、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等。银行辩称贷款流程合法有据,不存在过错。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李云未妥善保管手机密码、交易密码、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信息,在罗某使用其手机并完整、正确输入网络贷款所有验证信息的情况下,银行有理由相信办理贷款系李云的真实意思,其贷款审核、发放程序符合规定,贷款合同有法律效力,驳回诉讼请求。

南宁一男子交万元委托中介帮贷款,结果贷款不成定金也打水漂

以为找中介能办到低息贷款,没想到贷款没办成,还亏了万元定金……近日,在南宁开公司的吕先生觉得自己被中介坑了,很是闹心。

找中介贷款未成,万元定金拿不回

今年8月初,吕先生接到广西亿信元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信元”)工作人员小林的电话,询问他有无贷款意向。由于他的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加上“低息”贷款的诱惑,8月10日,吕先生带上公司的资料来到亿信元进一步了解情况。

接待吕先生的工作人员是苏女士。一番操作后,苏女士告诉吕先生,银行预审审批通过了,其公司可贷83万元,中介费为3万元,需先付1万元定金。吕先生半信半疑,提出“如若未办理成功退还费用”,并要求对方写在居间合同上。

吕先生与广西亿信元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苏女士承诺至多20个工作日放款,却迟迟没有结果。”9月初,吕先生等不及了,向亿信元提出退款申请。没想到,亿信元一开始还同意退款30%,经过多次交涉后,在10月24日以吕先生违约为由拒绝退款。

企业“雪上加霜”,中介称其违约

“我没贷到钱,还要给你一万元,企业因此难上加难,这公平吗?”吕先生喊冤。据他介绍,10月中旬他拨打110报警后获悉,110工作人员曾就类似问题到该家公司调解过多次,但效果不佳。10月26日,吕先生到公安机关欲报经济合同诈骗案,但警方说涉案金额不足2万元暂不能立案。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亿信元的小林(暑假工)和苏女士目前均已离职。“我们一直在帮吕先生办理贷款,是他觉得时间太长不愿意等。他要求退款,我们帮他走流程了,后来查到他违约所以就不退钱了。”10月27日,该公司一名经理黄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吕先生曾多次催促经办人员苏女士,但没有结果。

记者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看到,委托期限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止,委托期限内吕先生应保证亿信元为其唯一居间方,若吕先生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委托事项则视为亿信元完成的居间成果。

黄先生所说的违约是指吕先生在委托期内找了第三方贷款。吕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亿信元办不下贷款,但公司需资金周转,所以他提交退款申请后,在9月下旬和10月找了其他机构贷款融资,目前仍未审批下来。

亿信元的黄经理称,吕先生已经违约。

定金能否退还,律师说法不一

“贷款不成,还赔了一笔定金,对于企业来说,确实是雪上加霜。”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看了合同后表示惋惜,“因为合同中的委托事项与吕先生想得到83万元低息贷款的本意不符。合同中的委托事项显示,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帮助吕先生与投资方签订贷款或投资合同,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赵律师建议,市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保证合同内容与自己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而不能轻信经办人员的口头承诺;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类似业务时,只要要求先付定金、押金等钱款的都要高度戒备。

南国早报法援公益律师吴穷则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的规定,就本案而言,截至目前,亿信元未能促成吕先生与出资方订立合同达成借贷关系,应继续履行居间服务合同的义务,因仍在合同期限内,暂不能草率认定任何一方存在违约,如果亿信元在三年期限到期后仍未促成吕先生与出资方合同成立的,则亿信元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定金1万元也应当返还给吕先生。如果亿信元寻找到出资方愿意给吕先生提供合法的贷款资金83万元,而吕先生表示不接受、故意不订立借贷合同的,则吕先生构成违约,已支付的1万元定金不得要求对方返还。至于吕先生与他方签订任何合同找其他机构贷款融资与本案无关,也不是跳单行为,亿信元不能限制吕先生合理行使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显然是中介公司找了个不退费的理由,不能以此认定吕先生构成根本违约。

最后,吴穷建议吕先生与中介公司协商解除居间服务合同及退还定金事宜,相互作出让步,中介公司可在扣除最基础的工作费用后,将剩余的费用退还,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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