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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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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借钱也得还 象山法院审理首例支付宝“借条”案

去年年中,支付宝开发了一款针对小额借款功能“借条”,通过这个功能,象山的郑某向重庆的陈先生借了近3万元,由于到期后没有还款,他被陈先生告上法庭。

虽然双方之间没有白纸黑字的纸质借条,但陈先生把“电子借条”进行了公证,这份特殊的借条最终被法院认可。这是象山法院审结的首例网贷平台的借贷纠纷。

网上借给网友近3万元

郑某今年20多岁,刚参加工作不久,手头常常紧张,于是他在网上发布了借款信息,没几天系统为他“匹配”了一名债主。重庆的陈先生手里有点小钱,希望通过民间借贷赚点利息,两人在网上一拍即合,通过“蚂蚁小贷”(即支付宝“借条”),约定借款金额为29700元,利息为4000元,借款期限为14天,还款日为2015年8月17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到期还本付息。

为安全起见,两人同时约定,若不能按约定还款,则郑某需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评估费等。协议签订当天,陈先生按约定将29700元转入了郑某支付宝账户。

本想通过蚂蚁小贷赚点小钱,可陈先生没想到居然是竹篮打水,约定的还本付息的时间到了,郑某仍不见动静,陈先生在网上催了好几次,甚至还专程赶到了象山找郑某,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下他只好委托律师在象山法院起诉了郑某。

“电子借条”算借条吗?

陈先生手上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借条,他只有支付宝上一条显示为“借条”的信息,信息上显示的借款用途还带着一点戏谑:“江湖救急,周转周转”。

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效力比较弱,通常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方能被法庭认可。一个连真正意义上的借条都没有的借贷纠纷,能打赢吗?陈先生硬着头皮把这张“电子借条”以及与郑某的旺旺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款凭证进行了公证,作为全部证据提交,要求郑某归还29700元本金和4000元利息。

开庭时,郑某没有出现,也没有提交答辩意见和相反证据。

象山法院认为,综合全案证据判断,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只是17天4000元的利息,明显高于法定未付利息的最高标准,即年利率24%。

但陈某认为,这4000元并非是17天的利息,而是从借款当天起,到郑某实际还款时的全部利息总额,由于郑某目前下落不明,到他实际还款时,这笔借款的利息肯定要低于法定利息的最高标准。

最终,象山法院判决郑某归还陈某借款29700元并支付利息(总额不超过4000元),以及支付其他费用。

官司赢了执行仍是难题

虽然陈先生官司是打赢了,但因为郑某一直避而不见,陈先生能否拿回这笔钱,还未可知。陈先生也无法去找蚂蚁小贷平台,因为虽然蚂蚁小贷撮合了他们,本身并无资金介入借贷双方,也没有承诺担保责任。

主审法官说,如果网贷平台只是一个居间身份,贷款违约风险应由出借人承担,网贷平台不承担违约责任。而选择网上借款的借款人一般都资金窘困,还不出的可能性高。因此,一旦违约,出借人实现债权的风险相对较高,成本相对较大,比如出借人可能存在无法提供借款人详细的实际居住地以及正确的联系方式,陷入维权困境,同时约定的高利率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实习生周林晔

通讯员应微微罗艺

象山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下调到40万元。

同时,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0万元下调到25万元。家庭已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指出,8月17日(含)前已网签的贷款按照原贷款额度执行,要求在9月15日前完成贷款申请程序,8月17日后网签的按新贷款额度执行;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8月17日(含)前已受理的“商转公”等贷款执行原贷款额度,8月17日后受理的按新贷款额度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在通知中强调,此举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正确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防范住房公积金信贷风险。

据象山县住建局相关部门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县新房成交面积30万平方米,同比去年略有下降;全县新房均价1万元左右,象山主城区均价1.2万元左右,预计今年房产交易价量均保持平稳状态。

带走女童男租客网贷记录曝光:关联多个网贷平台,曾被拉入黑名单

男租客梁某华的身份证信息在3个月内关联多个网贷平台的申请信息。3个月中,梁某化在一般消费分期平台、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P2P网贷平台各有一笔贷款。

记者翟星理实习记者郁娟、郝茹玉

失踪6天后,2019年7月13日下午,疑似杭州9岁失踪女童章子欣的遗体在象山县石浦港区海域发现,新华社的消息称,后续警方将进行DNA鉴定。界面新闻在多个信用平台查询,男租客梁某华于事发前有网贷记录。

孙茂芳救援队队长告诉界面新闻,“13日下午2点多,象山石浦海域檀头山岛的居民在海上发现了一具疑似遗体,随后报警,警方目前尚未完全确认该具遗体为日前失联的女童章子欣,但有很大可能性。”3点10分左右,救援队收到搜救指挥中心通知,上岸归队,等候命令,女童遗体已经被送到象山县殡仪馆。

象山官方部门7月13日16时许通报称,杭州女童章子欣在象山失联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公安、渔政、爵溪街道等相关部门及民间救援队等500余人,连日不断在失联周边及附近海域进行拉网式搜寻。7月13日中午12时30分许,在象山石浦海域(东经121度59分、北纬29度12分)海面上发现一具尸体。目前,尸体已被打捞上岸,衣着、体貌特征疑似失联女童。警方已通知家属来象辨认,并将通过相关手段进一步确认身份,查明死因。

7月13日下午,界面新闻在多个网贷信用平台查询发现,男租客梁某华的身份证信息在3个月内关联多个网贷平台的申请信息。3个月中,梁某化在一般消费分期平台、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P2P网贷平台各有一笔贷款。梁某华自杀前,其在小额贷款公司、P2P网贷平台有一笔借款。梁某华还曾有一次被纳入黑名单。

2019年7月8日,杭州市淳安县公安局青溪派出所接到报案,9岁女童章子欣从家中被租客梁某华(男、43岁、广东省化州市人)、谢某芳(女、46岁、广东省化州市人)带走。

据媒体报道,二人谎称婚礼缺花童,带孩子赴上海喝喜酒,将其从家中带走。女童父亲起疑,后与二人失去联络。据警方通报,梁、谢两人于8日0时许在宁波东钱湖一起跳湖自杀。

监控显示,章子欣与梁某华、谢某芳三人于7日19时18分许,出现在象山县松兰山往爵溪街道路段。后二人打车前往湖边自杀。女童下落不明。

此后,网上有人推测梁某华受邪教影响,梁某华的侄子梁佩文告诉界面新闻,他非常肯定梁某华没有宗教信仰。央广网报道称,淳安县公安局副局长余小阳透露,目前基本确定二人跟网上流传的宗教组织没有关系。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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