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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建房可以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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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购建住房可申请贷款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敏静)

2月22日,省联社菏泽审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崔玉光做客“政务服务热线”,详细介绍全市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情况,并现场接听来电,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什么是农民住房贷款?申请农民住房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办理农民住房贷款需要提供哪些基本资料?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省联社菏泽审计中心获悉,农民住房贷款是指农商银行向辖内农村村民发放的用于购建住房所需的人民币贷款,主要包括自建房贷款(含危房改造贷款)、村民公寓贷款、商品房贷款和二手房贷款。自建房贷款是指向农村村民发放的用于自建住房或危房改造的贷款。村民公寓贷款是指向农村村民发放的用于购买村经济组织(即公寓发展商)建设的村民公寓的贷款。商品房贷款是指向农村村民发放的用于购买商业性住房的贷款。二手房贷款是指向农村村民发放的用于购买再次交易住房的贷款。贷款适用对象为农商银行服务辖区内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农村村民。

申请农民住房贷款需要具备如下条件: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加贷款期限);所建或所购住房在县级联社的服务辖区内;有合法的经济来源,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建房或购房的自有资金(包括已投入的建房资金)在总价款的40%(含)以上,并将自有资金存入在农商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借款人为信用户,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农商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办理农民住房贷款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及财产共有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建房的提供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住房的提供买卖双方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房产为二手商品房的,提供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所购房产为二手农村住房的,提供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房屋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在农商银行开立账户,存入总投资40%以上资金的证明,资金已投入使用的,建房的提供购买建房材料的证明,购房的提供预付款证明;共同还款人签署的共同还款确认书;其他资料。

农村自建房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有什么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农村和城市不同,住房多数是自建的,但城市购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那农村农村自建房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有什么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一、农村自建房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农村自建房是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两种办法可以选择:

1.在建成第一层,开始建设第二层时,可以申请贷款,但必须提供第三方抵押物(其他房产);2.房屋全部建设完成,房产、土地均已确权登记,可以申请贷款,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二、农村自建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纳正常。

2.三年内建自住住房。

3.夫妻双方在公积金中心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

4.夫妻双方信誉良好(没有连续3期,累计6期以上不良记录。

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一个家庭最多能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7.当地公积金中心的其他要求。

三、农村自建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单身的需身份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7天有效);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2.借款人本人工资卡、住房公积金卡。

3.自建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农村宅基使用批复,工程预算;拆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抵押资料,所建房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提供两证原件,未取得两证的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其它房产,住房公积金质押或合法有效的有价证券,银行存款等)。

5.当地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具体的申请流程为申请--信贷员审核--管理部审批--办理抵押担保--签订合同--签订借据并发放贷款。一般通过审核后的7-10工作日内就能够收到贷款了。不过不同的地区自建房申请贷款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所以有贷款需要的碰有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公积金中心。

农民的自建房,能用来贷款吗?

如今农民要致富,通常还是要靠扩大生产规模,或是创业做生意。不管什么门路,都需要有资金周转。

一些农民朋友在老家有自建房,但在城里做生意,看到城里人都可以用房子做抵押来贷款,于是希望也能把老家的这笔资产利用起来。问题是,农村自建房贷款,目前的法律和政策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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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曾开展农房抵押贷款试点,但目前已截止

2016年3月,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财政部曾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共同出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在天津蓟县、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辽宁省铁岭县、开原市等59个县(市、区)进行农房抵押贷款试点。

试点时间曾在2017年底被授权延长一年,到了2018年12月23日,试点期限届满后,国家经审议决定,恢复施行原有的法律规定,即不得用农房抵押贷款。

根据我国现行的《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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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为何不能抵押?

有人疑问,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能用来抵押贷款很正常,但农房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为什么也不能抵押呢?

这是因为在我国法律当中,有房、地不能分离的原则,用房屋抵押,就等于是连同宅基地一起抵押了。因为一旦违约,单纯处置房屋而不涉及宅基地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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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还可能有政策变动吗?

对这几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比较了解的朋友都知道,耕地以前也不能用于抵押贷款,但这几年实施“三权分置”之后,耕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从而耕地的经营权现在是可以流转和抵押贷款的。

这项改革在前几年是政策先行,但在法律条文方面,直到去年年底,才在新版《土地承包法》当中正式修改了相关条文,在第四十七条规定: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从承包地“三权分置”开始实施,到最终从法律上确定承包地可以抵押贷款,中间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承包地确权。从去年开始,宅基地“三权分置”也已经开始慢慢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确权。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几年国家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也是有可能的。

当然,国家对于宅基地改革是非常慎重的。2018年底之后没有再继续延期农房抵押贷款试点,也说明这当中还有很多问题尚待解决。不论如何,我们期待2020年会见分晓。

内容来源:土流网、网易新闻、农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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