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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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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八红旗手杨丽峰:巾帼致富引路人, 妇女群众贴心人

人间三月春风来,有花正向心头开。值此“三八”国际妇女节108周年之际,全国妇联表彰了2017年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其中,江西鹰潭贵溪市妇联主席杨丽峰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杨丽峰,1971年出生,现任贵溪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自2012年9月担任市妇联主席以来,她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是勤奋工作的“带头人”,是创业致富的“引路人”,是妇女儿童的“贴心人”,是妇联事业的“铺路人”,是基层创建的“推进人”。五年来,贵溪市妇联发放妇女小额贷款1.5亿余元,为1680余名创业妇女提供了资金支持。创建国家级“巾帼文明岗”2个,省级“巾帼文明岗”6个,全市62支巾帼志愿服务队,758名在册巾帼志愿者常年活跃在各个领域,打造了富有特色的“巾帼志愿者”品牌。

杨丽峰曾多次带队前往义乌调研,举办“来料加工经纪人”培训班,目前已有15名学员进入来料加工行业,带动200余名村民就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0人,有效解决了农村妇女家门口就业问题。积极为罹患“两癌”贫困妇女申请全国妇联“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每人救助金额一万元,五年来共有65名贫困两癌女性受益。同时积极协调社会资源为贫困母亲提供帮助款物达36万余元,1170余名贫困母亲得到各种形式的救助。

在杨丽峰的带领下,五年来共开展了近46场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受教育妇女4万余人次。建立了2个信访代理示范点和2个省级妇女维权投诉站,推荐了13名妇联干部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家暴“110”报警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妇女维权投诉站、法律援助中心在维权中的作用。泗沥法庭发出了江西省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实现了新的突破。

杨丽峰扎实做好妇联各项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近年来,贵溪市妇联先后荣获“全省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妇联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妇联系统舆论阵地建设先进单位”、“江西省三八红旗集体”“鹰潭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贵溪市妇女儿童维权中心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她本人荣获2005年鹰潭市劳动模范、江西省先进工作者称号,2006-2009年江西省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2013、2015、2016年度贵溪市优秀公务员,先后被评为鹰潭市“三八”红旗手、江西省三八红旗手、2011-2015年度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杨丽峰表示,她非常珍惜所获得的荣誉,并将以此为动力继续为贵溪妇女儿童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据了解,“全国三八红旗手”是我国女性的最高荣誉奖项,是我国妇联组织颁给优秀劳动妇女的荣誉称号,主要是表彰在各条战线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显著成绩的妇女先进人物。

事后追认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付某挪用资金、合同诈骗案——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裁判要旨】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结合主体资格、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事后态度、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等方面情况,加以综合判定。在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行为前、行为过程中以及行为后的各种情节。行为人在实施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并未得到他人同意,而在事后获得同意或宽恕,不影响行为构成犯罪。

【案号】一审:(2016)赣06刑初21号二审:(2018)赣刑终44号

【案情】公诉机关: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付某。2010年11月,付某谎称需要资金投资林业项目,以其5本林权证共计2822亩林地林权为抵押,以他人名义向广信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500万元,并办理了森林资源抵押登记。2010年11月16日,付某在收到1500万元借款的当日将全部款项用于炒期货,后亏损1452.094万元。2011年7月21日,广信小额贷款公司致函江西省贵溪市林业局,同意付某对498亩林地上的林木进行采伐。2011年8月170,付某偿还了广信小额贷款公司300万元本金,之后还偿还了利息496.3万元,共计796.3万元,尚有703.7万元未归还。2011年12月12日,付某隐瞒2822亩林地已设立了抵押的情况,将该山场的所有4034亩林木以20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邓小秋,实际获得1900万元,所得款项用于炒期货及还利息使用。付某谎称以贷还贷,向广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提前撤销林权抵押登记。2012年5月16日,广信小额贷款公司撤销了付某的林权抵押登记。2012年5月18日,付某以其7本林权证,以中胜林业公司的名义向招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2012年6月.付某将其中900万元用于炒期货,几乎全部亏损。2012年6月底,广信小额贷款公司起诉恒云公司、付某等,并申请财产保全。2012年6月29日,法院查封了恒云公司所有的位于鹰潭市梅园大道28号土地及地上8套房产,经评估价值1821.98万元。付某的另一债权人汪媚在得知该房产被查封后,为了达到申请法院解封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的目的,便找到付某,承诺除免除付某欠汪媚的763万元借款外,另给付某补偿几百万元,请求付某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取得了付某的同意。2012年7月3日,恒云公司与汪媚签订虚假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交接单,并将日期倒签至法院查封之前。汪媚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书面查封房屋异议。2012年7月180,法院解除了对恒云公司房地产的查封。2012年7月中旬,付某与广信小额贷款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用28号土地和房产归还广信小额贷款的所有债务。2012年8月20日,汪媚起诉付某,诉讼请求为让付某为其办理28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一套房屋所有权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付某在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均陈述房屋买卖合同是虚假无效的,双方的真实关系是借贷关系。2013年1月5日,一审法院判决汪媚胜诉。2013年7月30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付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向检察机关举报汪媚,后汪媚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8月23日,付某及江西中胜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胜粮油公司)分别出资90万元、110万元成立中胜林业公司,付某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保管该公司的公章、法人章等重要物件。2011年9月6日,付某以向中胜林业公司借款的名义从公司账户转出90万元至个人账户;同年10月24日,付某又以同样方法转出110万元至个人账户。该两次转款均未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200万元公司资金被付某用于偿还其个人借款利息。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骗取广信小额贷款公司703.7万,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付某作为中胜林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100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付某的辩护人提出,付某既未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广信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又无非法占有借款的主观故意,且只要与汪媚的民事案件能够得到改判,借款即可悉数偿还,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中胜林业公司在2017年4月11日出具情况说明,对付某挪用资金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和事后追认,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审判】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没有把向广信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用于借款申请时所称的投资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又未经广信小额贷款公司同意将抵押于广信小额贷款公司的林权上的林木出售给他人,且所售款额也没有用于归还广信小额贷款公司,之后骗取广信小额贷款公司同意解除抵押,取得的贷款又不归还广信小额贷款公司,而是用于炒期货,再后来不履行与广信小额贷款公司的调解协议,配合汪媚将其土地、房产过户到汪媚名下。上述行为足以证明被告人付某在履行借款合同尚未完毕时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先前部分履行的还款行为已不能对抗其后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故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付某利用中胜林业公司股东和法人代表的职务上的便利,在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200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七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人付忐云退赔违法所得给被害单位。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付某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1.关于付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2010年11月16日,付某以他人名义与广信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时,以其2822亩林地林权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林权真实合法,证明付某具有履约能力。2010年11月付某获得1500万元借款。2011年12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将山场所有林木出售给他人实际获得1900万元,以及2012年5月承诺以贷还贷骗取撤销林权抵押登记后获得招行1000万元贷款,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炒期货,属于用于实际经营活动,时非用于个人挥霍享用、非法活动或携款潜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付某偿还了广信小额贷款公司300万元本金及496.3万元利息。2012年7月3日,付某与汪媚签订虚假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将广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保全的已被法院查封的梅园大道28号土地和房产转让给汪媚,且将时间倒签至法院查封之前,导致28号土地和房产被解封,广信小额贷款公司的担保物权受损。但是,综合考虑付某实施该行为前、行为过程中以及行为后的各种情节,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广信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目的的证据不足。证据显示,2012年7月中旬付某与广信小额贷款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用价值1821.98万元的28号房地产归还借款。之后,付某积极阻止汪媚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以致与汪媚发生纠纷,在一审、二审民事诉讼中如实陈述虚假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事实,可见付某事后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虽造成客观上无法归还借款,但不能据此认定付某主观上不想还款。综上,原判认定上诉人付某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相关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2.关于付忐云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被害人承诺构成违法阻却事由,仅限于事前承诺和推定承诺,而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本案中胜粮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文胜出具的《关于对付某挪用资金予以事后追认的情况说明》中记载,“在我事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付某将该笔注册资金全部挪用于支付其借款利息”“我对其事前未经我本人许可擅自挪用注册资金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同意对其挪用资金的行为予以事后追认”,进一步证实付某挪用资金的行为事前未获得被害人的承诺,属于事后宽恕。付某2011年已将中胜林业公司的200万元资金转移到自己控制之下,中胜林业公司已失去对这笔资金的控制,付某成立犯罪既遂,中胜粮油公司2017年的承诺不影响定罪,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上诉人付某利用中胜林业公司法人代表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200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但认定上诉人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成立,应予改判。江西高院改判付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评析】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付某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和挪用资金罪。

一、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合同诈骗罪中的难点。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付某的主观心态在不断变化当中,既有多次欺骗被害人的行为,又有采取积极措施返还借款的行为,因此关于付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付某多次欺骗被害人,包括改变借款用途、擅自出售抵押林木、骗取撤销林权抵押、伪造证据解除查封等,且多次有机会归还借款却不予归还,而是用于高风险的炒期货活动,证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了非法占有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另一种观点认为,综合付某的所有行为来看,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不足,合同诈骗罪不成立。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非法占有目的是一种主观心态,应当从客观行为进行推定。一般而言,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结合主体资格、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事后态度、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等方面情况,加以综合判定。第一,从主体资格来看。虽然付某以他人名义向广信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但广信小额贷款公司的多名工作人员证言证明,广信小额贷款公司对此事是知情并同意的,不属于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形。第二,从履约能力来看。付某借款时以其2822亩林地林权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履约能力,不属于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情形。第三,从履约行为来看。虽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是经营周转,但广信小额贷款公司多名工作人员证言证实付某声称借款用途是投资林业项目,因此付某未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之后,付某还实施了擅自出售抵押林木、骗取撤销林权抵押、伪造证据解除查封等一系列欺骗行为。但是,有欺骗行为不一定都构成合同诈骗罪,还要注意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方面不同。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意图通过对方的履行获取对方的财物,而自己根本不履行合同义务,即行为人意图无偿占有他人财物;合同欺诈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虽然也是谋取不当或不法利益,但这种利益的取得是意图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只不过这种履行是有一定瑕疵的履行,但从总体上看,行为人还是支付了一定对价。付某虽未将借款用于投资林业项目,但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实际经营活动(炒期货),并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偿还了广信小额贷款公司部分本金及利息,不足以证明付某意图无偿占有借款。第四,从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来看。2010年11月付某获得广信小额贷款公司1500万元借款,2011年12月出售林木实际获得1900万元,以及2012年5月获得招行1000万元贷款,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炒期货。有学者认为,“收到对方货款后,不按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组织货源,而是用于冒险投资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笔者认为,炒期货属于合法的经营活动,虽然风险很高,但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并非非法占有相对人的财物,而是想通过炒期货获得的高回报率来偿还债务,与用于个人挥霍享用、非法活动或携款潜逃在主观心态上具有本质的区别。第五,从事后态度来看。付某与汪媚实施了伪造证据解除查封的行为,导致广信小额贷款公司的担保物权受损。但是,在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行为前、行为过程中以及行为后的各种情节。有证据显示,2012年7月中旬,即在付某与汪媚签订虚假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半个月左右,付某即与广信小额贷款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用28号房地产归还借款。并且,之后付某将口头协议付诸实际行动,积极阻止汪媚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以致与汪媚发生纠纷。付某与汪媚的民事诉讼判决书证明,付某在与汪媚的一审、二审民事诉讼中如实陈述虚假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事实,可见付某事后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履行违约责任。“如果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导致合同没有履行之后……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用实际行动赔偿或者减少对方损失,就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第六,从未履行合同的原因来看。房地产评估报告证实28号土地和房产经评估价值1821.98万元,证明付某具有履约能力。未履行还款义务的部分原因是付某与汪媚实施了伪造证据解除查封的行为,但之后付某尽力挽回广信小额贷款公司的损失,努力承担还款义务,然而两级法院未采信付某的辩解,判决土地和房屋归汪媚所有,造成客观上无法归还借款。因此,证明付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不足,合同诈骗罪不成立。此外,在合同诈骗罪与非罪的判断上,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罚的界限应该是内缩的,而不是外张的,而刑罚为国家达其保护法益与维护秩序的任务时最后手段。能够不使用刑罚,而以其他手段亦能达到维持社会共同生活秩序及保护社会与个人法益之目的时,则务必放弃刑罚手段。”付某与广信小额贷款公司的民事纠纷已达成调解,付某对所有未偿还广信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作民事合同纠纷处理。但是,付某与汪媚伪造证据解除查封的行为涉嫌犯罪。付某在明知28号房地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况下,仍与汪媚签订虚假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交接单,将28号房地产变卖,并将时间倒签至法院查封之前,导致28号房地产被法院解封,其行为已侵害了司法机关财产保全措施的正常执行。且该房地产经评估价值1821.98万元,数额巨大,属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二、挪用资金罪中事后承诺的性质根据刑法理论,被害人承诺构成违法阻却事由,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主流观点认为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也就是说,承诺仅限于事前承诺和推定承诺,而事后承诺,即行为人在实施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并未得到他人同意,而在事后获得同意或宽恕,不影响行为构成犯罪,但可能影响量刑。在民商事法领域,事后承诺又被称为事后追认。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但在刑法领域,刑罚权是国家公权力,被害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后承诺的,行为人已经造成了被害人合法权益损害的既成事实,被害人的承诺不是事后追认,而是对合法权益被损害的一种谅解或宽恕,不能用民法的事后追认来套用刑法中的事后宽恕,否则国家的追诉权就会受被害人意志的左右。该案付某挪用资金的行为事前未获得中胜粮油公司的承诺,同时也不符合推定承诺的条件,不具有处理事项的紧迫性,且有损于被害人的利益,中胜粮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属于事后宽恕。付某2011年已将中胜林业公司的200万元资金转移到自己控制之下,中胜林业公司已失去对这笔资金的控制,付某成立犯罪既遂,中胜粮油公司的事后宽恕不影响定罪。

董令军;胡媛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2028年中国小额贷款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报告类型】产业研究

【报告价格】¥4500起

【出版时间】即时更新(交付时间约3个工作日)

【发布机构】智研瞻产业研究院

【报告格式】PDF版

本报告介绍了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行业相关概述、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行业运行环境、分析了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行业的现状、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行业竞争格局、对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行业做了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及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您若想对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行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中国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智研瞻产业研究院,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国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

第一章小额贷款相关概述

1.1小额贷款的定义及起源

1.1.1小额贷款的基本概念

1.1.2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1.2小额贷款的类型

1.2.1根据资金来源和组织结构分类

1.2.2根据受益对象与贷款方式分类

1.2.3根据银行与客户联系方式分类

1.2.4根据贷款对象的不同分类

1.3小额贷款机构的比较分析

1.3.1各类机构的基本含义

1.3.2各类机构的异同比较

1.3.3各类机构的异同特点分析

第二章2016-2021年国外小额贷款发展分析

2.1国际小额贷款的实践模式

2.1.1福利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

2.1.2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

2.1.3小额贷款的其他模式简述

2.2国外小额贷款的基本经验

2.2.1自动瞄准机制

2.2.2小组担保动力机制

2.2.3市场化运作机制

2.3孟加拉国小额贷款的发展状况

2.3.1孟加拉国小额贷款的运行模式分析

2.3.2孟加拉国小额贷款的发展经验透析

2.3.3孟加拉国小额贷款面临的挑战分析

2.3.4中孟小额贷款发展的异同分析

2.3.5对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启示

2.4印度尼西亚小额贷款的发展状况

2.4.1印度尼西亚小额贷款的发展现状分析

2.4.2印度尼西亚小额贷款的运行模式分析

2.4.3印度尼西亚小额贷款的发展经验透析

2.4.4对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启示

2.5印度小额贷款的发展状况

2.5.1印度小额贷款的运行模式分析

2.5.2印度小额贷款面临的挑战分析

2.5.3印度拟设小贷机构专门服务女性

2.5.4中印小额贷款发展的异同分析

2.5.5对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启示

2.6拉丁美洲小额贷款的发展状况

2.6.1拉丁美洲小额贷款发展现状及特征

2.6.2拉丁美洲小额贷款的运作模式分析

2.6.3拉丁美洲小额贷款面临的挑战分析

2.7其他国家小额贷款发展状况

2.7.1西班牙

2.7.2美国

2.7.3巴西

2.7.4俄罗斯

2.7.5泰国

第三章2016-2021年中国小额贷款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

3.1经济环境

3.1.1全球经济发展形势

3.1.2全球经济环境对中国的影响

3.1.3中国宏观经济发展现状

3.1.4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特征

3.1.5未来中国经济发展趋势分析

3.2金融环境

3.2.1金融市场运行状况

3.2.2金融市场运行分析

3.2.3金融市场运行现状

3.2.4金融市场发展形势

3.3信贷环境

3.3.1中国民间借贷市场现状

3.3.2民间融资市场发展状况

3.3.3中国个人信贷市场现状

3.3.4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进展

3.4社会环境

3.4.1中国社会民生现状

3.4.2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状况

3.4.3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状况

3.4.4中国居民消费理念分析

3.4.5中国国民消费信贷行为分析

第四章2016-2021年中国小额贷款发展分析

4.1中国小额贷款总体发展分析

4.1.1中国小额信贷的成长运行轨迹

4.1.2中国小额贷款市场主体及规模

4.1.3中国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趋势

4.1.4中国正规金融中的小额贷款类型

4.1.5外资小额贷款在国内的发展

4.22016-2021年中国小额贷款市场的发展动态

4.2.1小额贷款信托化发展趋势显露

4.2.2上市公司竞逐小额贷款市场

4.2.3国内首个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问世

4.2.4小额贷款企业创新融资渠道

4.2.5北京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4.2.6电商拓展小额贷款领域

4.2.7电器巨头进入小额贷款领域

4.2.8移动端小额贷款业务进展动态

4.3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

4.3.1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的发展背景

4.3.2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的基本情况

4.3.3非政府组织型小额信贷的发展近况

4.3.4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4.3.5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的发展出路

4.4政府推动型小额信贷

4.4.1政府推动型小额信贷的发展背景

4.4.2政府推动型小额信贷的基本情况

4.4.3政府推动型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4.4.4政府推动型小额信贷的发展出路

4.52016-2021年中国小额贷款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4.5.1小额贷款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分析

4.5.2小额贷款在欠发达地区滞后的缘由及建议

4.5.3中国小额贷款发展亟需新思路

4.5.4小额贷款发展任重道远亟需多方面推进

4.5.5今后中国小额贷款的发展方向探索

第五章2016-2021年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业务分析

5.1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概述

5.1.1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背景

5.1.2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义

5.1.3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状况

5.1.4小额贷款公司盈利模式探析

5.22016-2021年小额贷款公司规模与业务状况

5.2.1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模

5.2.2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状况

5.2.3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5.32016-2021年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SWOT透析

5.3.1优势(h)

5.3.2劣势(wk)

5.3.3机会(i)

5.3.4威胁(h)

5.4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模式研究

5.4.1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5.4.2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5.4.3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5.4.4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

5.4.5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5.4.6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特点

5.5中国小额贷款公司产品设计框架

5.5.1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市场

5.5.2小额贷款公司的产品设计

5.5.3小额贷款公司信用审查流程

5.6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分析

5.6.1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现状与环境

5.6.2小额贷款公司上市的可行性分析

5.6.3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融资渠道

5.6.4小额贷款公司解决融资瓶颈的策略

5.7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定价分析

5.7.1小额贷款公司现行的利率水平

5.7.2小额贷款公司利率的构成与调整

5.7.3小额贷款公司合理利率水平的设计

5.7.4小额贷款公司利率问题的应对建议

5.8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问题分析

5.8.1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四大难题

5.8.2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5.8.3小额贷款公司运营中面临的挑战

5.8.4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阻碍

5.9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策略探索

5.9.1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四条建议

5.9.2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壮大的举措

5.9.3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建议

5.9.4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思路探究

5.9.5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型与改制路径探析

5.9.6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定位方向分析

5.10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及方向

5.10.1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分析

5.10.2小额贷款公司的三大发展方向

5.10.3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发展重点

第六章2016-2021年银行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分析

6.1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

6.1.1商业银行小额贷款的对象与额度

6.1.2商业银行小额贷款的产品类型

6.1.3商业银行小额贷款的主要特点

6.1.4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情况

6.1.5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发展的可行性

6.1.6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的风险分析

6.1.7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潜力

6.2农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

6.2.1农业银行小额贷款的对象

6.2.2农业银行小额贷款的用途

6.2.3农业银行小额贷款的额度

6.2.4农业银行小额贷款的期限与利率

6.2.5农业银行小额贷款的贷款方式

6.2.6农业银行小额贷款的流程与管理

6.2.7农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规模

6.2.8农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措施

6.3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

6.3.1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的对象

6.3.2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的主要用途

6.3.3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的期限与利率

6.3.4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意义

6.3.5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瓶颈

6.3.6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的风险分析

6.3.7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建议

6.4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

6.4.1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的对象

6.4.2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的产品类型

6.4.3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的额度

6.4.4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的期限与利率

6.4.5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的主要特点

6.4.6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规模

6.5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

6.5.1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的对象

6.5.2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产品与流程

6.5.3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6.5.4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期限与利率

6.5.5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的规模

6.5.6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优劣势

6.5.7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6.5.8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风险分析

6.5.9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建议

6.6国家开发银行小额贷款业务

6.6.1国家开发银行小额贷款的对象

6.6.2国家开发银行小额贷款的用途

6.6.3国家开发银行小额贷款的额度

6.6.4国家开发银行小额贷款的期限与利率

6.6.5国家开发银行小额贷款的审批程序

6.6.6国家开发银行小额贷款的监督管理

6.6.7国家开发银行小额贷款的业务模式

6.6.8国家开发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规模

第七章2016-2021年农村小额贷款市场分析

7.12016-2021年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7.1.1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进程

7.1.2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成效

7.1.3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形势

7.1.4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行现状

7.1.5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现状

7.22016-2021年农村小额贷款市场发展综述

7.2.1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轨迹

7.2.2农村小额贷款的综合效益

7.2.3农村小额贷款的市场规模

7.2.4农村小额贷款政策动态

7.2.5农村微型贷款市场发展滞后

7.3P2P农户小额信贷发展分析

7.3.1P2P农户小额信贷的特征及模式

7.3.2中国P2P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

7.3.3中国P2P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问题

7.3.4中国P2P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建议

7.4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的SWOT透析

7.4.1优势(h)

7.4.2劣势(wk)

7.4.3机会(i)

7.4.4威胁(h)

7.5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绩效探究

7.5.1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概述

7.5.2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特征

7.5.3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绩效

7.5.4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策略

7.6农村小额贷款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6.1农村小额贷款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7.6.2农户小额贷款清收盘活具体实施方略

7.6.3农户小额贷款可循环中潜藏的危机及措施分析

7.6.4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的相关建议

7.6.5农村小额贷款的推广策略探讨

第八章2016-2021年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市场分析

8.12016-2021年中小企业基本发展情况

8.1.1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8.1.2中小企业的数量规模

8.1.3中小企业发展特点

8.1.4中小企业的行业分布状况

8.1.5中小企业的区域分布状况

8.1.6中小企业的景气指数分析

8.1.7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

8.1.8小微企业发展状况

8.22016-2021年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8.2.1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解析

8.2.2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分析

8.2.3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分析

8.2.4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8.32016-2021年中小企业贷款市场分析

8.3.1中小企业总体贷款规模

8.3.2中小企业贷款市场的竞争状况

8.3.3部分金额机构中小企业贷款状况

8.4中小企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相关分析

8.4.1小额贷款公司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8.4.2中小企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存在的问题

8.4.3中小企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相关建议

第九章2016-2021年重点地区小额贷款发展分析

9.1辽宁省

9.1.1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与规模状况

9.1.2辽宁省各区域小额贷款公司运行状况

9.1.3其他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状况

9.1.4辽宁省政府推动型小额贷款发展状况

9.2山东省

9.2.1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与规模状况

9.2.2山东省各区域小额贷款公司运行状况

9.2.3其他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状况

9.2.4山东省政府推动型小额贷款发展状况

9.3浙江省

9.3.1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与规模状况

9.3.2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9.3.3浙江省各区域小额贷款公司运行状况

9.3.4浙江小额贷款企业财政支持状况

9.3.5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

9.3.6其他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状况

9.4江苏省

9.4.1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与规模状况

9.4.2江苏省各区域小额贷款公司运行状况

9.4.3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对策建议

9.4.4其他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状况

9.4.5江苏小额贷款模式借鉴

9.5广东省

9.5.1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与规模状况

9.5.2广东省小额贷款应用模式状况

9.5.3广东省各区域小额贷款公司运行状况

9.5.4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

9.5.5其他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状况

9.5.6广东省政府推动型小额贷款发展状况

9.6河南省

9.6.1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与规模状况

9.6.2河南省各区域小额贷款运行状况

9.6.3河南小额贷款公司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9.6.4其他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状况

9.7四川省

9.7.1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与规模状况

9.7.2四川省各区域小额贷款公司运行状况

9.7.3其他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状况

9.7.4四川省政府推动型小额贷款发展状况

9.8重庆市

9.8.1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规模与经营状况

9.8.2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水平分析

9.8.3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对策建议

9.8.4其他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状况

9.8.5重庆市政府推动型小额贷款发展状况

9.9贵州省

9.9.1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与规模状况

9.9.2贵州省各区域小额贷款公司运行状况

9.9.3其他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状况

9.9.4贵州省政府推动型小额贷款发展状况

9.10云南省

9.10.1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与规模状况

9.10.2云南省各区域小额贷款公司运行状况

9.10.3其他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状况

9.10.4云南省政府推动型小额贷款发展状况

第十章2016-2021年中国小额贷款市场主要竞争主体分析

10.1安徽省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1.1公司简介

10.1.2主营业务介绍

10.1.3贷款对象介绍

10.1.4贷款额度与利率

10.1.5组织架构分析

10.1.6经营状况分析

10.1.7公司发展动态

10.2安徽省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2.1公司简介

10.2.2主营业务介绍

10.2.3贷款对象介绍

10.2.4组织架构分析

10.2.5经营状况分析

10.2.6公司发展动态

10.3重庆市渝中区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10.3.1公司简介

10.3.2主营业务介绍

10.3.3贷款对象介绍

10.3.4组织架构分析

10.3.5公司发展动态

10.4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4.1公司简介

10.4.2主营业务介绍

10.4.3贷款对象介绍

10.4.4组织架构分析

10.4.5发展优势分析

10.4.6经营状况分析

10.4.7公司发展策略

10.5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友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5.1公司简介

10.5.2主营业务介绍

10.5.3贷款对象介绍

10.5.4公司发展动态

10.6广西南宁市广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6.1公司简介

10.6.2主营业务介绍

10.6.3贷款对象介绍

10.6.4经营状况分析

10.7河北三河市润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7.1公司简介

10.7.2主营业务介绍

10.7.3贷款对象介绍

10.7.4公司发展动态

10.8河南洛阳涧西区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8.1公司简介

10.8.2主营业务介绍

10.8.3贷款对象介绍

10.8.4经营状况分析

10.9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佳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9.1公司简介

10.9.2主营业务介绍

10.9.3贷款对象介绍

10.9.4贷款额度与利率

10.9.5组织架构分析

10.9.6公司发展动态

10.10湖南衡阳市蒸湘区湘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10.1公司简介

10.10.2主营业务介绍

10.10.3贷款对象介绍

10.10.4贷款准入条件

10.10.5组织架构分析

10.11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11.1公司简介

10.11.2主营业务介绍

10.11.3贷款对象介绍

10.11.4公司发展动态

10.12江西省贵溪市广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12.1公司简介

10.12.2主营业务介绍

10.12.3贷款对象介绍

10.12.4组织架构分析

10.12.5经营状况分析

10.13内蒙古包头市蒙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13.1公司简介

10.13.2主营业务介绍

10.13.3贷款对象介绍

10.13.4组织架构分析

10.13.5经营状况分析

10.14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10.14.1公司简介

10.14.2主营业务介绍

10.14.3贷款对象介绍

10.14.4组织架构分析

10.14.5经营状况分析

10.14.6公司发展动态

10.15山东临沂市兰山区翔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15.1公司简介

10.15.2主营业务介绍

10.15.3贷款对象介绍

10.15.4组织架构分析

10.16山西省平遥县日升隆小额贷款公司

10.16.1公司简介

10.16.2主营业务介绍

10.16.3贷款对象介绍

10.16.4组织架构分析

10.17上海浦东新区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17.1公司简介

10.17.2主营业务介绍

10.17.3贷款对象介绍

10.17.4业务特色分析

10.17.5经营状况分析

10.18上海奉贤绿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18.1公司简介

10.18.2主营业务介绍

10.18.3贷款对象介绍

10.18.4组织架构分析

10.19浙江杭州市余杭区理想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19.1公司简介

10.19.2主营业务介绍

10.19.3贷款对象介绍

10.19.4经营状况分析

10.20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和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20.1公司简介

10.20.2主营业务介绍

10.20.3贷款对象介绍

10.20.4贷款额度与利率

10.20.5公司业务模式

10.20.6经营状况分析

第十一章2016-2021年中国小额贷款发展的政策背景

11.1小额贷款行业的立法现状

11.1.1国际小额贷款立法情况简述

11.1.2公益性小额贷款立法状况

11.1.3商业性小额贷款立法状况

11.1.4互助性小额贷款立法状况

11.22016-2021年中国小额贷款行业的政策环境解析

11.2.1小额贷款行业面临的政策态势

11.2.2历年小额贷款行业政策发布实施情况

11.2.3小额贷款行业的政策基调分析

11.2.4小额贷款行业相关政策分析

11.2.5小额贷款企业管理新政

11.2.6小额贷款相关政策实施动态

11.3小额贷款行业监管框架设计

11.3.1小额贷款监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1.3.2七种小额贷款机构的监管模式分析

11.3.3中国小额贷款监管体系的构建方略

11.4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监管形势

11.4.1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11.4.2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主体

11.4.3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与退出监管

11.4.4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监管

11.5小额贷款公司转型村镇银行的相关分析

11.5.1《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解读

11.5.2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难点分析

11.5.3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转机

11.62016-2021年各地小额贷款新政汇总

11.6.1安徽省

11.6.2广东省

11.6.3浙江省

11.6.4吉林省

11.6.5山东省

11.6.6辽宁省

11.6.7山东省

11.6.8云南省

11.6.9贵州省

11.7小额贷款行业的重点政策法规

11.7.1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11.7.2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11.7.3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11.7.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十二章中投顾问对小额贷款市场的投资机会及前景分析

12.1小额贷款市场的投资形势

12.1.1国内资本对小额贷款市场的投资状况

12.1.2外资对中国小额贷款市场的投资状况

12.1.3小额贷款行业的投资机会

12.1.4小额贷款市场的投资壁垒

12.2小额贷款市场的发展前景展望

12.2.1小额贷款市场的发展空间分析

12.2.2小额贷款市场的盈利前景分析

12.2.3中投顾问对中国小额贷款市场预测分析

第十三章小额贷款市场的投资风险及防范建议

13.1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风险分析

13.1.1环境风险

13.1.2信用风险

13.1.3管理风险

13.1.4风险控制措施

13.2小额贷款风险控制技术发展分析

13.2.1主要应用形式

13.2.2团体贷款形式

13.2.3担保抵押形式

13.2.4关系型借贷形式

13.2.5微小企业人工信用分析应用形式

13.2.6自动化信用评分技术应用形式

13.3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及规避建议

13.3.1市场风险

13.3.2信用风险

13.3.3流动性风险

13.3.4操作风险

13.3.5法律风险

13.3.6风险规避建议

13.4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分析

13.4.1政策风险

13.4.2市场风险

13.4.3体制风险

13.4.4决策风险

13.5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控体系构建

13.5.1小额贷款公司重大风险的成因分析

13.5.2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思路剖析

13.5.3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体系建设

13.6农村小额贷款的风险管控研究

13.6.1农村小额贷款风险来源分析

13.6.2农村小额贷款风险成因分析

13.6.3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的可行措施

13.7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分析

13.7.1农户小额信贷面临的风险

13.7.2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的成因

13.7.3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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