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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本文目录

贵阳人,办理公积金贷款这些小知识要知道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贷款额度如何计算?商业贷款如何转公积金贷款?……

房子与民生息息相关,公积金贷款作为买房贷款的重要方式之一,相关问题也备受市民关注。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梳理了近期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并邀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进行权威解答。

贵阳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这样测算

【市民问题】贵阳市职工公积金贷款买房应具备哪些条件?大概能贷多少金额?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一、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信用记录良好。

(五)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六)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七)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申请金额。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按照职工夫妻月缴存工资基数、还款能力以及缴存余额和借款年限予以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职工可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工资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倍。计算公式中“职工(夫妻)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最高贷款额度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执行,同时不超过应付剩余房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市民问题】商业贷款如何转公积金贷款?是否必须要不动产权证?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商转公”贷款除需具备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原商业贷款银行需同意提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同时该笔贷款的抵押物符合抵押权变更的条件;二是须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

因为根据《关于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8〕39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转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原因为在办理“商转公”贷款过程中,客观存在抵押物因处于由期房变为现房时,无法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变更的情况,从而造成抵押权落空,无法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故须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

来源贵阳日报

来源:贵阳发布

重磅!贵阳公积金贷款政策大调整

2019年9月9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系列调整。

其中,取消二套住房贷款时间限制,降低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贷款年限认定标准。这对于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而言是个利好。

通知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更好地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现行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二、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中可贷年限最长的一方计算调整为按照主贷人可贷年限进行计算。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此次贷款政策,

主要从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限制、

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和贷款年限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来自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解读如下:

一、取消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限制

原政策: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结清满一年(含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新政策: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二、降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原政策: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含),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5%,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新政策:统一了商品房(期房、现房)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调整贷款年限认定标准

原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中可贷年限最长的一方计算。

新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照主贷人可贷年限进行计算。

四、政策调整时间

本次贷款政策调整自2019年9月9日起执行。

来源: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章瑶

编审:安轶伦

审签:王幸韬

贵阳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40%,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

今天中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近年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持续超过95%以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已严重不足。为进一步防范化解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1〕55号)规定,结合当前贵阳市实际,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

二、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三、暂停受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控制“商转公”贷款规模。2021年“商转公”贷款受理规模控制在5亿元以内。

五、本通知自4月15日起执行。职工属以下情形,可按原政策执行: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于4月15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中的签约时间为准),并在5月31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二)购买存量房,已于4月15日(含)前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5月31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三)4月15日(含)前已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铁路职工购买铁路沿线住房的参照执行。

六、本通知由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21年4月14日

来源: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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