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白纸黑字一万元的利息为啥只给3216元?
【基本案情】
被告魏某于2020年9月19日向原告程某借款4万元,原告程某通过微信分四次,每次1万元,将借款转入被告魏某的账户,被告魏某于当日出具借条。后经原告程某多次催要,被告魏某仅于2021年3月18日重新出具欠条,该借条将前期6个月借款利息1万元计入借款本金,将“借款4万元整”改为“借款5万元整”。并约定于2021年3月26日返款借款,如到时未还,就按24%年利率支付欠款利息。后被告魏某仍未能按时返还借款,原告诉请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5.6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借款4万并支付利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对于偿还本金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的规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民间借贷利率以借款合同成立时对应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限。据此自2020年9月19日至2021年3月26日利息为40000*3.85%*4/360*188=3216.8元,原、被告约定的该期间利息为10000元,其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不受法律保护,本院不予支持。2021年3月26日至2022年7月29日立案之日止利息为40000*3.85%*4/360*490=8384.4元,对于原告要求按24%年利率支付借款利息1.6万元,本院不予支持,判决支付利息11601.2元。
【法院提醒】
借贷双方对前期利息计入本金,法院并非一概予以支持。法律对于利息的支持仅限于合法利率的利息,对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约定支付的本息总额,超过借款本金和以本金为基数、以借贷关系成立时当年LPR的四倍为利率计算的本息总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的,法院不予支持。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020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经过修订,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由年利率24%-36%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大幅降低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并将固定利率调整为以LPR为基准的浮动利率机制,充分体现调整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平稳健康发展。
(周巷法庭杨柳)
贷款一万到账一千?法院:构成诈骗罪
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
“先生/女生您好,需要办理贷款业务吗?”随即电话那头介绍有多家银行贷款的特殊渠道,无抵押、无利息、额度高、放贷快、程序便捷,只需填写个人信息三分钟即可下款......此类贷款推销电话越来越多,可信吗?近日,记者从成都青羊法院获悉一起此类案件。
2021年,以被告人傅某、谢某、黄某为首的12人成立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指使电销员冒充相关银行工作人员,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被害人联系,谎称可在相关银行办理低息无抵押贷款,邀约被害人到公司办理贷款业务。
当被害人到达公司准备办理贷款业务时,工作人员以口头承诺方式说明不收取贷款服务费,或仅收取贷款金额1%-3%的服务费,标榜其是正规银行低息贷款,从而诱骗被害人签订有费用陷阱条款的《贷款居间服务协议》,借以居间协议变相收取数额不等的保证金。
协议签订完毕后,工作人员以向银行提交申请材料或查询征信额度为由操作被害人的手机下载各类网贷APP进行贷款。并向被害人宣称所贷款项需要制作消费流水绕开银行资金监管,否则银行将收回贷款,承诺在操作完成后将立即退回资金,以此骗取被害人同意业务员使用POS机刷卡将其银行卡中全部或部分贷款资金转账至该诈骗团伙所控制的银行卡中。
当控制被害人资金后,诈骗团伙成员要求被害人签订新的《贷款服务协议》,支付高额服务费用,若被害人不从协议支付高额服务费,诈骗团伙的成员将强行从控制的资金中扣除服务费,再将剩余款项退还被害人。贷款1万元,实际到手仅有1千元,另外9千元则成为变相服务费。采用上述方式,该“贷款公司”共骗取700余名受害人1400多万余元。
青羊法院审理后认为:以傅某、谢某、黄某为首的12人采取诈骗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1400余万,诈骗公私财物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傅某、谢某、黄某等12人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犯罪违法所得,对未追回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等继续退赔。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图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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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门红活动,存款5万元,五年利息1万元,可信不?
又到了一年岁末年初的时节,各家银行的“开门红”活动此起彼伏,或是存款送礼品,或是存款得高息,各种手段可谓是层出不穷,让人眼花缭乱;在利率普遍下行的阶段,2023年的开门红活动中部分银行竟然给出了4%的年化利率(5万元存5年,利息1万元,折合年利率4%),让不少储户欢呼,那么这4%的利率可以存吗?可信不?
4%的利率属于哪家银行?如果这个4%的利率在六大国有银行(工农中建、交通、邮储)或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那么不用看,妥妥的理财产品或者是保险产品,因为这18家银行不可能给出4%的存款利率,即使是五年期的,除非你存的是亿元以上级别的存款。
利率自律机制对于小银行或许没有太大的约束力,但对于全国性银行还是有较大的限制性,所以你在上述银行中目前就是大额存单你也找不到超过3.5%的利率,更别说4%了,全国性银行的存款利率定价权在总行,下面分支行无权决定,而总行不可能带头违规,所以存款利率必不可能4%,4%只能是保险产品或者理财产品。
不过虽然这些银行的利率达不到4%,但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很多银行会推出存款送礼品的活动,当然5万元的礼品最多也就是油米,价值远远不如直接提升利率(比如3%的利率,五年的总利息只有5*3%*5=7500元,比4%的1万元,整整少了2500元,这可是几十袋油米的价值了)。
中小银行虽然在大银行里面不可能取得4%的利率,但在广大的中小银行中,获得4%的利率还是有可能的,特别是一些村镇银行,其总行就在所在县内,全行可能就寥寥数个网点,自主定价能力较强,只要其放款的利率能够覆盖其揽储的利息,那么4%完全有可能;而且即使没有4%的利率,这些村镇银行送的礼品价值也高,比如电动车、平衡车,甚至手机等等。所以如果要追求高利率,那么就到小的农商行、农信社以及村镇银行中去找,4%的存款利率虽然少,但还是存在的。
总结4%的利率并非都是骗人的,也不是说一定就是银行理财产品或者保险产品,关键看你所办理的银行,如果不是全国或者区域性的大银行,那么在中小银行中还是有可能存在的,毕竟对于这些银行而言,很多个贷的利率都能达到7%甚至8%、9%的水平,完全可以覆盖揽储的利率,在这种情况下给出4%的利率并不足为奇,不一定就是保险,无需担忧(如果害怕被骗,可以选择在A网点办理后,去B网点或C网点进行验证或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验证,毕竟一个网点欺骗你,其他的网点没必要也欺骗你!)
最后说一句,真遇到了4%的存款利率就赶紧办理吧,毕竟这个利率就目前的市场形势来看,只能能且存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