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贷款lpr怎么转

本文目录

重磅!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也要挂钩LPR了,商业性房贷利率怎么转换?看这里

每经记者:边万莉每经编辑:廖丹

12月28日,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央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发布了公告。

公告表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明年8月底前完成定价基准转换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其中,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公告表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每经记者注意到,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同时,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具体来看,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此外,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据了解,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具体来看:

1、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

2、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值得一提的是,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每日经济新闻

人民银行LPR利率调整了,我们的房贷利率如何调?

2022年1月20日,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利率有变化了,其中5年期以上贷款LPR利率由4.65%下降至4.60%。那么,这个利率变化,对我们正在申办过程中的住房贷款以及已发放的住房贷款有什么影响呢?下面就这方面的知识和大家作一交流。

一、正在申办过程中的住房贷款

如你的住房贷款目前(1月20日)尚未放款,正在申办过程中,那么,你的住房贷款等放款时,就会执4.6%的利率。

二、己发放的住房贷款

对于已发放住房贷款,它的利率调整有两种调整方式,供客户选择,第一种是每年1月1日进行利率调整,第二种是每笔住房贷款发放曰作为该笔贷款利率的调整日。大多数客户选择的是第一种。

1、对于采取第一种利率调整方式的存量住房贷款,那么,原有利率会继续执行到今年(2022年)12月31日,如此期间(1月20日至12月31日)还有利率调整,那么,以最接近12月31日,那次调整的利率为调整基点,2023年1月1日,进行利率调整。如今天(1月20日)到12月31日期间,再无利率调整,那么,就以此次的4.60%为基点,明年(2023年)1月1日,进行利率调整。

2、对于采取的是第二种利率调整方式的住房贷款,如贷款发放日在1月20日之前,那么,它的原有利率会执行到明年(2023年)此笔贷款的发放日,发放日之后,此笔贷款就调整执行最新利率(最接近发放日的利率标准)。如贷款发放日,在1月20日之后,那么,原有利率执行到此笔贷款的发放日,放日之后,此笔贷款就调整执行最新利率(最接近发放日的利率标准)。

重磅!个人贷款利率需转换LPR!四大行3月开始执行!(附操作指南)

来源:综合自财联社、每日经济新闻、南方都市报等

在2月27日央行副行长表态,存量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浮动利率的个人贷款转换为参考LPR的计划不变后,今日至少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发布相关通知,自明日(3月1日)起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转换工作。

结合多家银行公告,此次贷款的转换范围、转换规则等与央行此前通知保持一致。即除公积金贷款外,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经营用途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经营用途个人房产抵押消费与经营组合贷款等均需要转换。

这意味着,广大房贷客户面临着“定价转换”的问题?“我的房贷需要转换吗?”“如何转换?”“怎样办理?”两大银行都第一时间在官微上公布了详细的操作指南。

如何操作利率转换

根据农行官微,登录农行掌银APP后,点击首页广告栏“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进入转换操作页面,然后可查看需要办理利率定价基准转换的贷款合同。

如果是建设银行,可以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业务;后续视疫情发展,将逐步开通线下渠道,目前仅支持有盾网银和通过建行柜台或个人网银(仅网银盾客户)开通的签约版手机银行办理。

在线上渠道办理,只能本人操作,不能代办。委托他人到现场办理的,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此外还有借款人属于特殊情形的,待线下渠道开通后,按代办材料要求,前往现场办理。具体可前往银行官微详细了解。

新的房贷利率这样算!

那么,新的房贷利率怎么算?转换后利率会有变化吗?

央行表示,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简单的说就是,在第一个定价周期(一般为1年)住房贷款新执行的利率和当前执行的利率相同,因此新利率(LPR+基点)中基点的数值是当前利率和LPR的差值,基点一旦确定此后将不再更改。

另外,这一改变对银行来说也是“压力山大”。央行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