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发布提醒远离借贷营销陷阱:贷款被要求买保险兜底,分期竟收高额担保费
极目新闻记者雷原
没按期还款遭暴力催收、消费分期收取高额担保费、贷款年化利率像“高利贷”、过度借贷导致过度负债……这些问题是否也曾出现在你身边?当前,信用卡、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贷服务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时的支付压力,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投诉反映捆绑销售、手续费不透明、暴力催收等风险。与此同时,消费者若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易引发过度负债、征信受损等风险。
3•15前后,极目新闻热线也收到不少消费者的类似问题反映和投诉。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保险费从几十元变成千余元
近期,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在贷款过程中被“套路”引导,签订了捆绑搭售保险的协议。消费者对此并不充分知情,直到细细查阅还款账单,才发现问题。
2019年,贾先生因资金短缺,通过中介介绍,来到某保险公司办理贷款。助贷员给他做了一个信用贷款,额度100000元,分36期还款。签完贷款合同之后,该助贷员称,还需要签订另一份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当时助贷员说这个保险是怕借贷人出现人身意外,需要保险公司来兜底,而且一个月才三四十块,没什么负担。”贾先生出于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助贷员也一再表示,所有办贷款的人都要签,于是没细看合同便签了字。
然而,第一期还款账单出来时,贾先生就懵了。银行还款记录显示,除正常还贷款,还代扣保险费1009元,“保费从之前说的一年四五百变成了一万多,相当于我除了利息,还要多还三万块钱。”贾先生立马打电话询问该保险公司,却被告知这是按照合同规定来收取保费的。后因疫情影响,经济困难,贾先生停止还款,又遭遇“暴力催收”。保险公司表示,此前均已明确告知消费者,且合同已经约定清楚。
记者从行业相关人士了解到,在这场交易中,保险公司充当的角色是协助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助贷机构,收取的“担保费”为高额保费,但在业务办理的实际过程中,很多保险机构并不会主动、明确地告诉消费者这项贷款业务的本质,甚至刻意隐瞒保费或其他费用的存在,绝大多数的业务人员在推介贷款时,都仅透露了月供金额,没有如实告知金额的具体构成,费用解释模糊不清、偷换概念,极易误导消费者。
消费分期竟收取高额担保费
本想着消费分期减轻自己的消费压力,却为突如其来的高额担保费伤透脑筋,这又是怎么回事?
2018年9月,钟女士在某银行申请汽车消费分期,由某担保公司全程担保,首付金额为20.7万元,申请分期贷款71.1万元,钟女士对该银行的贷款本息表示认可,并已结清贷款。但钟女士认为,自己支付给某担保公司的各项费用7.45万元非常不合理,属于欺诈和误导销售,要求某担保公司全额退还担保费,并向监管部门投诉。银行和某担保公司与钟女士多次协商无果,向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申请了调解。
记者了解到,调解中心调解员核查了相关证据资料,确认银行贷款金额前后一致,由客户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手印,贷款流程无瑕疵;又核实某担保公司担保服务合同与预算单费用明细一致,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履约续保保证金1.95万元在贷款结清后未有贷款逾期即可退还。钟女士又投诉反映银行和担保公司未提供购车合同和担保服务合同,未尽到告知义务。该银行鉴于的确存在消费者反馈的合同送达不及时的情况,协调某担保公司及时按合同退还客户续保保证金,并给予部分礼品安抚。
钟女士坚持要求退还担保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共计7.45万元,称其将继续通过其他维权渠道进行维权。由于双方差异较大,无法协商一致。
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金融消费者在签订相关金融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有关条款,充分了解产品风险指数、自己享受权利的范围、自己履行义务的大小,履行自身在合同中约定义务,必要时及时提醒对方履行相应义务。金融机构在与第三方担保公司合作过程中,要充分提示担保公司向金融消费者做好担保条款的沟通解释工作,使金融消费者理解担保条款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同时金融机构也应督促第三方担保公司履行合同中所应当承担的担保义务。
还款利率与宣传大相径庭
“尊敬的王先生,您的可贷款金额已提升至30万元,请登录APP完成激活,详情点击下方链接,退订回复T。”
“需要钱又不想求人,申请方式特别简单,点击视频下方链接,输入手机号和身份信息就能贷款,最高20万元,5分钟即可到账。”
类似“引诱”借贷的短信、视频或者电话,很多市民收到过。据消费者投诉反映,这些产品在宣传的时候都会以“低利率”“高额度”套路消费者,等到真正还款的时候,却发现利息与宣传时截然不同。
市民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接到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营销电话,称其是该行优质客户,目前推出了一款产品,利率低,办理快捷方便,额度也不错,能解决客户的燃眉之急。杨先生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办理了该行的贷款产品,额度总计30万元,分36期还完,每期还款11586.35元。杨先生按时每期还款,此后在还完第23期时觉得每期还款压力巨大,便向朋友借钱一次性还清剩余款项,并缴纳违约金3970元。
“之前没注意,现在算了一下,远远高于当时约定的利率,借款一共用了23个月,却还本息总计402791.34元,现在看来比民间借贷的利息还高!”杨先生气愤地说,他致电该行信用卡中心咨询,说利率与当初宣传的天差地别,客服却说按合同来的,是合法的,而他压根不记得看到过什么合同。
记者从杨先生提供的该产品宣传的截图看到,该产品宣传时用的是“手续费率”,且在底部用小字号标明,手续费将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在上述标准手续费率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实际费率以该行信用卡中心最终评定结果和出账账单为准。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杨先生反映的没有看到合同的情况,现在一般都是电子化操作,例如给贷款人发一个短信链接让他点击确认,或者在电话里给他讲一些贷款细节,他只要回答确认,有录音也可以当作协议的。而对于杨先生投诉的利率与宣传时相差太大的问题,该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宣传时用的是手续费率而不是利率,并且还标记了实行的利率是根据借款人来评测,很多客户在借款时很容易忽略这些,从而产生误解。
监管部门发布风险提示
针对频发的借贷领域出现的问题,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该提示指出目前存在的几大问题主要有,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以及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
而消费者要了解消费信贷的有关政策和风险,防范过度信贷透支消费风险,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坚持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树立科学理性的负债观、消费观和理财观。应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等金融服务。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手段。与此同时,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在消费过程中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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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贷款保证保险
为帮助消费者理性选择保险产品,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平安保险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时应了解以下事项:
什么是借款保证保险借款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为出借人,保险人为保险公司。借款保证保险有什么用处?客户需借款时,可投保借款保证保险,以提高借款的成功率,客户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是否购买借款保证保险产品。对于出借方,借款保证保险为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对于借款方,借款保证保险为其个人信用加了一层保险,增大了借款成功的可能。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须知购买借款保证保险前,请投保人充分了解借款保证保险产品的功能和特点,并结合自身经济能力和实际需求决定是否购买。购买借款保证保险时,投保人需确保为本人购买,避免指定他人代为操作,请勿将个人信息随意告知他人。购买借款保证保险后,投保人除按照贷款(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外,还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如果发生纠纷,如何依法维权。投保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后,如产生纠纷,应通过保险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正规渠道解决。
如投保后发生民事纠纷,可直接通过拨打金融机构的投诉电话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进行投诉,主张民事权益;如涉及银行贷款纠纷,而未能与银行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如发现金融机构违规,可以向违规金融机构(被举报人)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进行举报。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诉讼等其它途径解决。上述四个维权渠道均是畅通免费的。对于一些非法机构以牟利为目的,以“可办理全额退保”为由,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相关事宜的,要提高警惕。
贷款合同里藏着保险就是不明着告诉你!网络贷款,搭售保险
多名消费者在近期集中投诉,称在贷款过程中被“套路”引导,签订了捆绑搭售保险的协议。消费者对此并不充分知情,直到细细查阅还款账单,才发现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贷款捆绑的保险往往隐藏在一些平台的协议中,相关业务员也并未明确、充分、详细告知。消费者一旦遭遇误导坠入“套路”,需偿还的多种费用就成了沉重的负担。
惊讶
贷款合同里藏着保险费
谈起自己在某普惠平台办理贷款的经历,50岁的刘本江难掩激动和气愤。他说,当初贷款时很多细节是在短时间内由业务员指导操作的,保险担保等合同细节,并未一一出示和过目了解。
去年8月,刘本江在某普惠平台办理贷款30万元,分36期还清。“业务员明确说,利息是6到8厘,由正规银行放款,没有任何其他费用。”刘本江表示,自己听闻后十分满意,随后就在业务员的指导下准备了各种资料。“当时签合同业务员什么也没提,什么也没说,就让这里签一下名,那里签一下名,根本没时间细看合同。直到下款,才告诉我有个保险费。”而在平台视频验证时,他确实有被问到是否知道保险费,“但业务员告诉我为了顺利贷到款,对方问什么你就说‘知道’‘满意’就好。当时以为就是走个过程,没想到额外附加了这么多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
刘本江第1期还款合计13098.73元,其中月偿还本息9750.73元,剩余则是月服务费1062.00元,月保险费1536.00元,月担保费750.00元。仅保险费、担保费和服务费就占总还款额的25.6%。截至目前的第7期还款中,月还款合计12611.03元,其中月服务费907.30元,月保险费1312.25元,月担保费640.75元,保险费、担保费和服务费占总还款额的22.7%。
与刘本江一样感到被“套路”的,还有张明波。他在该平台办理贷款约27.7万元,在还款多期后,张明波才觉察到似乎不对劲。他打开软件还款明细才发现,每一期还款金额中还有保险费、服务费和担保费三种费用,“竟然不包含在贷款时说的年化利率里。”如今,张明波每个月正常还款近12000元,但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总计约4000元。他自己核算了一下,这笔实际到账约27.7万元的贷款,如果加上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等费用,最终还清需花费42.2万元。
“被套路了,没想到这样的事会发生在我身上。”张明波说,“我有这样的遭遇,其他人也肯定会有。疫情之下,无疑会让很多人雪上加霜。我的诉求就是还正常本金和利息,去掉每个月的服务费、保险费等不合理费用。”
调查
搭售保险成贷款“软门槛”
记者调查发现,仅在“黑猫投诉”平台,以“贷款捆绑保险”为关键词,就可以看到4892条投诉。其中,被投诉对象多为“××普惠”“××分期”“××小贷”等平台。
贷款捆绑保险如何操作、捆绑的都是什么类型保险产品?记者实测多个接入银行贷款的金融平台发现,各家对此表述并不一致,有个别平台在申请额度评估、填写资料时,就需同意可能搭售保险的协议内容,否则无法继续操作。
在前述某普惠平台,进入A首页时,页面下方有“贷(借)款保证保险产品及服务”的小字体内容,“在借款流程中,借款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投保贷(借)款保证保险。”点击多家保险机构的品牌图标后,才会弹出相关解释说明。然而,“黑猫投诉”平台上的多位用户则表示,自己是在不知情之下被捆绑搭售了保险,是后知后觉而非“自主选择”。在该普惠平台的一个用户维权群中,同样有人表示,“不知道有保险,要知道就肯定不会借了”“当时也是业务员说只有个年化10到12(个点),结果搞下来后有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
另一家被多位用户投诉的小贷平台,宣称快速放款,最高额度可借20万元。点击该平台页面,想要获知审批额度,需上传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完成人脸识别、填写本人、家庭联系人、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在此过程中,用户需滚动阅读相关协议,细细查看冗长的协议,其中表明可能会购买保险产品,而这在借还指南中并未体现。只有阅读理解并同意协议后,才能进入下一步操作,不同意协议则无法继续填写资料查看最终额度。
一名金融业内人士表示,通过金融平台或软件来贷(借)款时捆绑搭售的保险,主要是个人借款保证保险。这类保险的目的在于通过购买保证保险来实现贷(借)款人的增信,提高贷(借)款保证保险成功率,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而据此前公开报道,也有用户在贷款过程中,被搭售了人身意外保险。
“互联网金融平台跟保险合作,不是不行。只不过对于用户来讲,这里面的‘水’太深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首先是用户很多时候并不知道到底绑定了什么种类的保险;其次,在使用过程中,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是互通互联的,这类信息一旦超出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对个人信息也是一种侵害。他认为,一些所谓的意外险、保证险、保证金等等,跟消费者主要想要的贷款并不直接沾边,不能轻易捆绑搭售。
争议
平台“有验证”用户“不知情”
调查中记者发现,有金融平台对搭售保险行为,并未在页面显眼地方标明,而是隐藏在某些协议内容中;甚至还有贷款平台在长篇协议中写明,“保险服务及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提供,平台并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而多位借款人表示,在贷款过程中自己对保险费、担保费等并不充分知情,也没有保险公司向本人反复确认,并未获得足够充分、详细的明确告知。
“整个贷款签名过程中,业务员都没有告诉我有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我是自己下载软件后,才看到有很多合同。”刘本江说,即使是后来平台远程视频回访验证,也只是询问是否知道有保险等问题,其他具体细节,自己并不了解。当初他还以为所谓保险费,是一笔加在后续偿还费用中兑付,没想到是每个月都得交一两千元。张明波也证实了这一点。“签署电子版合同时,业务员没有明确告知合同里面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的存在。”
对于刘本江的说法,记者联系到负责协调处理的工作人员。他表示,平台在借款前会有多次验证,视频录像询问是否知道有保险费、担保费等情况,用户作为成年人应该担负责任。“我们也想解决,也给出了解决方案就是提前还清减轻压力,但他现在没有偿还能力……”
“2021年修订公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提到,关于搭售必须要做到几点。比如,要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什么叫显著方式呢?如果是格式合同的话,必须要把它明确写到‘特别提示’这个地方。”朱巍强调,如果是录音录像,必须要反复询问客户,明确相关事项,要有一个可供消费者不选择搭售服务的选项,不能将消费者的默认当成同意。“如果商家让消费者在认知上造成了误解,也就可以说没有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那何来同意权呢?”
说法
贷款“夹私货”涉嫌侵权行为
“部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为了减少抵押物风险会购买保险。比如有些金融机构对餐饮业的企业保险,为了避免餐饮用火造成财产损失,会买一份财产保险。”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说,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险费应该是金融机构负担,而并非用户负担,这是有明确规定的。
盘和林表示,有些金融机构为了转嫁这部分保险费用,将买保险的责任作为搭售的金融产品向用户销售,这本身是一种违规行为。他建议,消费者遭遇贷款搭售保险,可以向银保监会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朱巍同时提醒,在贷款过程中,往往保险公司并不直接出面,而是由提供金融产品的公司出面。“一方躲在另一方后面,隐藏着夹杂私货。如果是故意误导,我觉得这是违规行为,至少是个侵权行为。”
来源:北京晚报记者李松林插图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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