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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夫妻一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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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如何选择主贷人

如今房价居高不下,一套房子可能要花费普通家庭的大半生积蓄,贷款买房成为多数家庭的选择。当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时,贷款合同里一般会把一方设为“贷款人”,另一方作为“共同贷款人”,那么夫妻双方谁做主贷人更合适?有什么标准和要求吗

一、主贷人、共同贷款人的含义

主贷人:是指借款主体人,即贷款的主要负责人。共同贷款人:也叫“参贷人”,首先要求是主贷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是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所属者之一。但对夫妻来说,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二、谁更适合当主贷人

1.征信良好的一方

贷款买房时银行要查询征信,如果夫妻一方征信存在问题,则肯定不能做主贷人。可以选择征信更好的一方作为主贷人,以便顺利获得银行贷款。不过,须注意的是,即使主贷人征信良好,共同还款人征信有问题也可能会影响到批贷,因此保持良好的征信很有必要!

2.收入高且稳定的一方

银行在审批住房贷款时,会通过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来评估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一般要求月还贷额不得超过贷款人月收入的一半。所以,在申请贷款时把收入高且稳定的一方作为主贷人,银行更容易批贷。夫妻双方如果有一人职业属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则更容易申请贷款。

3.年龄相对较小的一方

根据银行规定,贷款者年龄满足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一般超过65周岁的男士和超过60周岁的女士,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所以主贷人越年轻,获贷的几率更大一些,获贷的年限也更长些。

三、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1.签约时双方需亲自到场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银行会同时考察二人的资质,且办理贷款时需签订合同,夫妻二人必须亲自到场签字。

2.证件准备不可少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无论哪方作为主贷人,贷款资料都要提供两个人的,一般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结婚证、收入证明、社保证明等。

3.提前定好房产份额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他也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所以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共同贷款买房时要提前定好财产所占份额是多少。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相信大家看到这里已经清楚谁更适合当主贷人了。在这里祝福大家,在2019年的最后一个月里,都能买到心仪的房子!

婚前父母出首付购买的房子,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总会给孩子最好的东西,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行为在当下较为普遍,很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倾注毕生积蓄买房,有的甚至是向亲朋好友借款买房。那么,婚前单方父母出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情回顾

2014年,曹某和聂某相识相恋,很快便谈婚论嫁。聂某父母为了让儿子能顺利完婚,先后共出资35万作为房屋首付款为儿子购置一套房产。2014年10月16日,聂某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登记在聂某名下。同年10月20日两人登记结婚。11月27日,两人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同日办理网签,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后一直由聂某及其父母偿还该房屋的银行贷款。因婚前双方了解不够,磨合时间较短,原本婚前感情很好的两人,婚后因家庭琐事不断发生争吵。2019年,曹某起诉至即墨法院,要求与聂某离婚,因两人感情基础尚在,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和好。2020年,曹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聂某离婚,并要求将上述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法官说法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现涉案房屋确系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使房产登记上曹某的姓名是聂某婚后加上的,也应视为是聂某对曹某的自愿赠与行为。此情形下,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所有”,并不简单地意味着一人一半,而是两个人不分份额地共同所有。本案中,虽然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并不适合平均分割。综合考量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限较短、聂某及其父母对家庭财产贡献度较大以及离婚后曹某需要照顾双方婚生子女等多种因素,法院酌情支持原告、被告在涉案房屋的分割比例上在扣除剩余房屋贷款后按照30%、70%分配。考虑到原告在外地居住,被告在房屋所在地居住,从有利于居住、使用的角度出发,法院判决离婚后涉案房屋归被告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被告继续偿还,由被告给付原告相应份额的房屋折价款。

转自: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来源:石家庄普法

热问|婚前房产婚后加上配偶姓名,算不算共同财产?

近日,河北沧州的赵先生遇到离婚财产分割一事,感到很烦心。原来赵先生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取得了房产证。他与妻子结婚后,将该房子的房产证进行变更,增加了妻子的名字。过了一段时间,赵先生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双方对于这套房子如何分割产生分歧。赵先生想了解的是,自己在婚前所购房子的产权证上增加妻子的名字,离婚时是否要对半分?

解答:

针对赵先生提出的问题,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韩艳艳律师表示,不要认为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理应享有该房屋部分产权利益,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别判断。比如,如果男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女方还贷,婚前部分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有女方的份额。如果男方在婚前已全款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房子一般也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事实上,在实际的离婚官司中,法院往往会考虑到女方对于家庭的贡献,照顾女方的权益。前不久,就有一个类似的案例,男方在婚前购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后来,双方决定离婚,为了分割财产闹到法院。法院认为,因为男女双方争议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所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双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婚姻法》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女方分得约25%的份额,男方分得约75%的份额。

韩艳艳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最好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婚前财产一定要尽量约定明朗,即便是经过公证的协议,还有可能出现特殊原因而撤销,切勿认为“房屋产权证加上名字属于自愿赠与,一律分一半”。

新京报记者张建

编辑武新校对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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