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买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还得看情况
近日,无锡市梁溪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女方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套房产,但法院判决该房产系男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同时认为,男方应给予女方一定补偿,二审亦维持了相关判决。具体咋回事,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官。
丈夫婚内购房
妻子要求“分割”不成
吴某(女)与杨某系再婚夫妻,婚后十几年间,双方共同居住在杨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内。后吴某回老家照顾孙辈,返锡后发现原先居住的房屋被杨某出售,杨某还另购房屋,其遂提出离婚并要求将新购置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在与吴某结婚前花费2万多元购买了房改房,后与吴某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2021年,杨某将上述房屋以79万元的价格出售,同时以62万元的价格购置了新房。吴某认为,其婚后出资对房改房进行过装修并添置了家电,如今房屋增值至79万元,因此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应该享有房屋增值的权益。
法院认为,杨某婚前购买的房屋系其个人财产,虽然该房屋出售时价格较其购买时的价格有了大幅上涨,但这种价格差异原因一是房屋是房改售房,决定价格的因素与当时的房改房售房政策相关,二是二十年来房地产市场行情所致,因此房屋出售价格上涨系自然增值,因此所得的收益系杨某的个人财产。
而从杨某提供的银行明细反映,房屋出售收取的定金和房款均在入账后立即支付了新购房屋的购房款,且新购置的房屋购买价格低于出售的房屋的价格,因此杨某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只是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新购买房屋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故应当认定为杨某的个人财产。
吴某所称装修出资等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但吴某离婚后没有住房,杨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酌定杨某支付吴某补偿款8万元。
新房系婚前财产收益
但对方有困难应适当补偿
案件承办法官称,《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亦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收益,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该案中,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表面上看该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究其款项来源系杨某将婚前购置房屋出售后所得款项再行购置,虽然婚前购置的房屋在婚内出售时价格大幅上涨,但该价格上涨系市场行情变化所致,与夫妻是否为该房屋投入物资、劳动等无关,系自然增值,故杨某以婚前购置房屋产生的收益在婚内新购房屋,亦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但考虑到双方结婚近二十年,离婚后吴某无住所,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告知吴某即将原共同居住房屋出售等实际情况,依据《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酌定杨某向吴某支付了一定的补偿款。(文中均为化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张建波
校对陶善工
婚前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本期主持: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张豪董柳
咨询人
王先生
两个人结婚,男方婚前购房,由父母出首付,婚后男方继续还贷,这里分几种情况:1.不加女方名字,男方还贷,女方养家,离婚后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有吗?2.不加女方名字,男方还贷,女方还部分贷,需要有转账记录才能证明是夫妻共有婚后还贷部分吗?3.由于房子存在贷款,一般不给加名字,签订婚前协议,不公证,这种属于婚后还贷部分共有吗?4.如不加名,对比签订协议与没签,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共有,签订协议会比没签多分一点吗?
解答人
游植龙,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首先,男方婚前父母出首付、按揭购房,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男方继续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其次,对于男方婚后还贷的款项,因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一般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除非男方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是他用属于其个人的特定存款(包括婚前个人存款)支付贷款,才可认定为男方以个人财产支付。当然,如果女方参与了还贷的,建议保留银行转账等证据。
再次,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此种情况下,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而,双方没有签订协议,也不影响女方应有的权利。但是,从证据角度,双方签订协议对女方更有保障(尤其是婚后男方以其个人财产还贷的情况下更有约定必要),但关键要视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内容而定,比如:如果约定该房产属于男、女双方共同所有,对于女方而言,那当然是分得多了,因为,原来只是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有,现在约定后变成整套房产双方共有,女方所占份额明显变大了。所以,如何约定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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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邬嘉宏
来源:金羊网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现在大家结婚最看重的就是房子这些方面的事情,毕竟现在大家结婚要找一个归属的地方,拥有家庭感,只是很多时候大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还不是很清楚,那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是否是夫妻财产,详细如下:
1.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支付首付并承担银行所有贷款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产权登记一方应当赔偿婚后共同偿还的款项
3.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买房,但房产证是婚后办理的,这样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复印件送被告
3.被告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复印件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审判
4.决定开庭审判的案件,法院应当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提供证据.证据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记录
6.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讲话、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讲话或答辩、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审判长根据原告.被告.第三人先后顺序征求多方最终意见
7.法院辩论结束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可以调解的,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立即判决
8.判决宣布。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现在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