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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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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S店贷款买车审核没通过,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吗?

隔壁老张前两天在4S店看中了一款车,正好手上资金紧张,打算在4S店里贷款购车,只用付30%首付,也算提前消费一把。但这两天老张突然找到我说,第一天下午签了购车合同,还交了定金;谁知第二天早上办分期贷款居然没过,老张估摸着车是买不成了,想放弃吧,结果4S店说不能退定金,下一步咋办?让我帮忙出出主意。

一般而言,车主在如果在4S店内通过汽车金融方式贷款(按揭)买车,会经历下面的步骤:1购车人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2支付车辆的首付款-3办理贷款所需的审核、抵押担保、公证、保险等手续,签贷款合同-4金融机构把贷款划至经销商处-5车辆验收交接车主,上牌。

分期贷款手续没有办下来,购车者首先不要马上放弃,更不用急于和4S纠结退钱的事情(老张这次只是交了定金,还没有向4S店缴首付款,金额相对较少,也算是万幸),毕竟能解决问题、贷款买到车才是根本。4S店也愿意促成贷款消费,因为车辆放贷他们能拿到一笔佣金,何乐而不为?

我建议老张让4S店弄清贷款没有批下来的根本原因:是手续不齐问题?还是购车者自身在银行征信信用不足(不良记录)?是否有再次申请成功的可能?

如果是手续不全,则需要车主按照汽车金融机构要求,配合4S店补齐相关文件,不要遗漏,比如身份证、户口本、住房证明、收入证明、配偶证明、二张一寸照片等。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的有效财力证明,以保证贷款顺利经过审批。

如果是车主信用评估(分)不足,可让4S店尝试换一家贷款机构,4S店往往不止和一家金融机构合作,包括银行、互联网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另外一个办法是更换贷款申请人,比如购车者的配偶、子女,有较高信用者,那么车主的名字也将会是此人。车主可以通过4S店详细了解各个金融机构的审批条件要求,评估各自的难易程度。另外,也要了解该公司贷款产品特点:有无手续费杂费、还款方式是否灵活,利息计算,附加条款(前置利息、保证金等)弄清楚,相互比较,小心套路。

在尝试上面的办法后,如果仍然办不了汽车贷款,那车主只有和4S店考虑其他解决办法,看看双方的合同中是如何约定处置的。或者参照行业惯例。

一般来讲,如果是购车者自身主观、客观原因无法购车,又不能证明是4S店的过错(比如造假,收费不合理,未兑现承诺等),或者是不可抗力的外因,之前所缴纳的定金是很难要回来的,即使能退一部分都不容易。

如果事已如此,还是建议与4S店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相信对方也能理解购车者难处。双方总能拿出灵活的办法,比如转为全款购买其他较便宜的车辆;转介绍身边朋友来购车;或者等待一段时间再购车。

总之。这里要给老张以及广大车主几个提醒,一定在签购车合同条款时看清出现不成功情况下,定金如何处理,提前交定金或首付款都要谨慎。另外就是在自己贷款买车之前,了解一下自己银行征信情况,和4S店询问判断能否符合条件。如果银行贷款没有批下来,不要着急,让4S店尝试多种方法。还是那句话,解决问题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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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办不成 买车定金能否退

买车时,购车人在代办书上签了字,还交了定金,最终却因办不下按揭贷款而搁置买车,购车人支付的定金能退回来吗?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起此类案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也就意味着,因购车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所交定金。

事件回放:当事人签下购车代办书

2016年10月19日,荆门城区的周女士准备在荆门一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轻型货车,双方在代办书上约定了购买某型号轻型货车,车辆总价款为8.35万元。周女士于当日向该公司支付了定金8350元,该公司在代办书上“其他要求”一栏注明“收定金捌仟叁佰伍拾元整”,周女士在代办书上签字认可。之后,因周女士不能全额支付购车款,也不能通过按揭方式购车,最终放弃了从该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车辆的意向。

法院审理:代办书具备合同约定属性

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双方闹得不愉快。周女士向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购车定金8350元。

周女士认为,签代办书是为了到银行办理按揭,购买车辆还需要与该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因为按揭没有办成,购车合同也没有签订,其交付的8350元为预付款,应予退回。

汽车销售公司认为,代办书的内容有买卖双方的姓名、货物的数量、价款,所以合同是成立的,周女士违约未购买车辆,8350元系定金不予退回。

那么,双方签订的代办书是否能认定车辆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呢?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周女士与汽车销售公司所签订的代办书为表格式,有下列栏目:委托方资料、上牌费用预算、挂靠费用明细、货厢费用明细、代办总费用、其他要求、收款情况、约定项目。表格下方留有批准人、审核人、经办人、客户签字的空白处。代办书右侧注明有四联,第一联业务联,第二联财务联,第三联上牌联,第四联客户联。代办书中,委托方资料栏填写有周女士姓名、身份证号及地址、联系电话,某品牌、某车型,颜色为白。上牌费用预算及挂靠费用明细栏未填写。货厢费用明细栏中货厢要求一栏注明:某单排厢车、动转、空调、7.00R16胎。货厢费用总额一栏注明:车价捌万叁仟伍佰元整。代办总费用栏填写金额与车价一致。其他要求栏注明:收定金捌仟叁佰伍拾元整。约定项目栏第1项打印内容为:委托方同意签订本代办书时,委托方超过议定交车日期3天的,并经被委托方催告仍不办理交车结算总款项时,视为委托方单方解除合同,被委托方有权对该车辆另行处置,委托方已交定金不予退还。表格下方,周女士在客户栏签名;对方一人在经办人栏签名,并标注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对方另一人在审核人栏签名,标注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

一审法院认为,代办书的内容明确了双方当事人、标的物、数量和价款。另据双方陈述,代办书系周女士与汽车销售公司在协商购车过程中签署。可见,双方基于代办书所表达的买卖特定类型车辆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且已就标的物数量及价款达成一致。代办书虽未冠以合同之名,实质具有合同的内容和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双方车辆买卖合同于签署代办书时成立。

法院判决:当事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双方在代办书中有关于定金的约定,且周女士也如约支付了定金。因此,定金合同也成立并生效。

此案双方订立车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支付定金,以担保其履行。周女士因未能获得按揭贷款,不具付款能力而放弃购车,不履行买受人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为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周女士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周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此案警示大家按揭购买大宗商品前,要注意自己是否满足按揭贷款的资格条件,否则盲目签订代办书等具备合同约定属性的协议,在交付定金后一旦不能支付余款将无法退回定金。(荆门晚报记者秦文通讯员孙亚芬)

定金交了没提车就降价,可以退差价吗?四川省消委这样支招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刘佳

不少消费者在4S店购车都有这样的经历,交了定金车子还没开回家,车辆价格就蹭蹭往下跌。这时,消费者可以主张以提车时车辆的价格支付尾款吗?

针对近期汽车消费方面的投诉问题,5月6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请来了资深律师为消费者支招,一起来看看。

四川秉鉴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朝敏表示,消费者是否可以主张以提车时车辆的价格支付尾款,应当根据购车时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约定为准。如合同内容约定可以以提车时车辆的价格支付尾款,则消费者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权益。如合同明确约定对车辆的价格不得调整,但经买卖双方沟通协商,且4S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买卖双方协商确认后的价格确定购车款;若4S店不同意按照提车时的价格支付尾款的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车辆价格支付尾款。

林朝敏建议,消费者在与4S店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以对车辆价格可能出现的涨价、跌价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除了上述情况,有的消费者在交付定金后,因4S店原因而延迟交车或者经消费者催告仍延迟交车。在交车时,消费者所订车型出现跌价,是否可以主张以提车时车辆的价格支付尾款呢?

针对这一情况,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美红表示,消费者其实可以选择更好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4S店因自身原因延迟交付车辆,或经消费者催告仍延迟交车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之规定,消费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之规定,消费者还可要求4S店双倍返还定金。

姜美红建议,消费者在经营者违约时,应当及时固定证据材料(包括微信、、邮箱等沟通记录,现场协商的录音录像,书面催告经营者及时履约的函件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消委组织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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