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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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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跑滴滴,基本等于同时跳进了两个大坑

现在车市竞争如此激烈。车价一低再低。现在有些车型零首付就可以开回家。贷款买车跑滴滴,基本等于同时跳进了两个大坑。首先是消费型贷款的坑。消费型贷款属于鼓励提前消费,用户是需要对自己的预期收益收入有足够信心,收入稳定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也就是预期收入可控可期。

消费型贷款利率是比较高的,是享受不到利率优惠的,很多消费型贷款表现出来的优惠都是隐藏在商品溢价中的,属于一种营销手段。用消费型贷款购买生产资料是非常不合适的,而且要获得这个贷款很可能需要用户提供收入证明,大多数人都是需要去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而这中间鼓励用户去获得贷款的机构不仅可能要收取费用,更有可能会要求用户提供不动产质押,这其实已经进入了融资灰色地带了,由于用户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前,很可能面临司法风险。想要开滴滴作为职业的人绝大多数都是没有固定收入,其实很可能在地方车行的“以租代买”的促销政策鼓励下加入运营的,实际上可能先进了高利贷陷阱,其中还有类似的“优先排单”等虚假宣传忽悠了,这一点滴滴官方都不敢承认。仔细算一下这个月费中有多少融资成本就明白了。要是超过三成就基本确定自己在坑里了。

其次,十万元的车型可以肯定是经济型轿车,不适合高强度的运营使用。经济型轿车基本以低成本为研发与生产基础,其品质是可想而知的,在运营两年以后基本残值就所剩无几了,其车损费用很高,而且转成运营属性之后报废年限还会受影响。经济性轿车参与运营安全隐患也是很高的,司乘人员都是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交管部门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以后出台更加严苛的行业准入门槛是非常有可能的,这种政策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再说滴滴作为平台能够存续与发展的时间空间目前预期都很不乐观,这种运营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冒着这么多的风险去从事一个收入有限,工作强度较大,而且基本的劳动保障不完备,与滴滴并不是雇佣关系而是风险共担,甚至是风险严重不平等的工作,值吗?找份正常的工作有那么难吗?如果个人条件确实有限,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选择开滴滴,我认为这个工作本身对你来说就是巨大的风险了!还请慎重考虑!

昆明女网约车司机:贷款买车跑了一个月后相当后悔

网约车内参讯(文/唐梓钦)10月17日,昆明网约车司机罗师傅反映,贷款买车跑了近一个月,现在相当后悔。

我们也想借她的亲身经历,提醒那些想入行的小白司机,三思而行。

今年7月底,罗师傅从母婴行业离职。出去玩了一个月后,着手规划下一步。她曾经跑过顺风车,便想着重新换台车,既能家用,又可以空闲时跑跑网约车。

9月1号,她卖掉了哈弗H6,准备换辆新车,先后了解了比亚迪、广汽、小鹏三个品牌后,最终选择了北汽EU5。

因为北汽EU5有现车,还可以办车证。包含一年保险,三年挂靠费,一共14.1万元。她支付了5000元现金后,每月要还6500多元车贷,一共要还24个月。

销售人员还告诉她,加入指定平台完成20多单,可以享受每天400多元的保底。“还完贷款每月还有几千元。”罗师傅畅想着开网约车的收入。

9月21日,上完牌照第二天罗师傅就出车了。跑了半天没什么单,她找到销售人员,被告知要先熬过七天以上的新手期。七天后还是老样子,她又找到销售人员,对方回复:“因为疫情大家都没有单,不是我们没有单,没单怎么保流水。”

在此期间,她从一位朋友处得知跑曹操平台还可以,于是注册了曹操。9月份,她跑了107单,流水1695.71元;10月份截至16日,跑了165单,流水2642.36元。

近一个月的流水,加起来才4300多元,还不足以偿还每个月的贷款。尽管按照罗师傅的打算,跑车只是过渡,这个结果显然跟她预想的相去甚远。

她说,现在还没有拿到双证,也不敢长时间持续跑。当初买车时,销售人员说买完车以后,只需要15到20天就可以办好双证。

“现在不是有点后悔,而是很后悔”。罗师傅入行不到一个月,对跑车打起了退堂鼓。她现在能做的就是先跑点钱养养车贷,然后一边找工作,一边找到合适的人把车子租出去。

贷款买车跑“滴滴”不料成“黑车”

◎文/图实习生易玥瑆首席记者付强

中国江西网讯2016年7月,九江80多名车主通过“江西速瑞实业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速瑞”,为滴滴出行代理商),以“以租代购”的方式高价购置了1.6L排量的轿车。2017年7月,《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明确网约车辆许可条件为:5座燃油乘用车排气量大于1.6L或1.4T以上,轴距2650毫米以上;7座燃油乘用车排量不低于2.0L或1.8T。此政策一出,上述80多名购车人成了“违法运营者”。

就在此时,九江速瑞却人去楼空,法人代表也联系不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查询,记者获知,九江速瑞已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在此情形下,购车人可否解除以租代购合同?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人去楼空

以租代购跑“滴滴”排量不达标成摆设

“车子上路揽客挨罚,停在家里还要按月还贷款,这让我们左右为难。”近来,九江80余位购车人陷入烦恼之中。

购车人徐先生告诉记者,2016年7月2日,他通过以“以租代购”(每月向汽车金融公司缴租金,在租赁期满36个月后,车辆过户给司机)的形式,在“九江速瑞”购买了一辆东风标致301轿车(1.6L排量),并挂靠到这家公司名下跑“滴滴”。

根据双方签订的《以租代购业务合同》显示,租赁期间,司机必须在公司注册滴滴出行,车辆主要用于滴滴业务。据徐先生介绍,购买该车前前后后得花费9.3万元,比4S店同款车高出1万多元。“公司宣称是滴滴的合作伙伴,我们多花上万元以公司名义买车,就是想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跑网约车。”徐先生如是说。

让徐先生没想到的是,2017年7月1日,伴随着九江网约车新规公布实施,购车人的美好愿望成了“泡影”。

根据《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网约车辆许可条件为:5座燃油乘用车排气量大于1.6L或1.4T以上,轴距2650毫米以上;7座燃油乘用车排量不低于2.0L或1.8T。”也就是说,徐先生等80余位司机购置的车辆排气量均为1.6,不符合5座燃油乘用车排气量大于1.6L的许可条件。

由于公司指定购买的车型不达标,公司的80多名网约车司机成了“违法运营者”。“只要被运管部门抓到拉客,就得处罚1万元以上。”不少司机坦言,车子不敢上路揽客,只好放在家里当摆设。

而当购车人准备追究公司违约责任时,却发现合同中虽然写明,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违约费用,但至于承担多少违约费用,合同中并未明确,只写明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这让购车人陷入了维权窘境。

购车登记公司名下未办证被罚

同样,与上述购车人处在烦恼之中的,还有李剑云等多位购车人。

据李剑云介绍,2017年7月5日,在九江速瑞公司工作人员带领下,他们来到九江广州本田4S店购买了一辆凌派(1.8L排量),当场支付了12.58万元购车全款。由于车辆准备用于跑“滴滴”,李剑云等人将该车登记在公司名下,对方承诺会办好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平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然而,车子使用一年了,公司至今未办理好运营手续。

今年3月19日,李剑云通过“滴滴”软件驾车揽客时,被九江市柴桑区运管分局处罚了1万元。

一张九江市运输管理局柴桑分局出具的《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3月19日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约车运输经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4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李剑云说,与他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几位车主。按照公司此前的口头承诺,上路罚款由公司负责缴纳。“我们多次拨打公司负责人电话,但一直无法接通。”

公司人去楼空法人代表失联

依据购车人提供的地址,新法制报记者来到位于九江市开发区九瑞大道229号的九江速瑞办公地址。

推开公司大门,只见这里早已人去楼空,办公室的地面上到处散落着文件和碎玻璃。随地捡起一张印有“滴滴出行九江总负责人”、九江速瑞公司总经理雷红卫的名片,记者多次拨打其电话,但始终无法接通;而在该公司另一办公地址——九江市开发区联信商务广场8楼I室,这里并不是速瑞公司,而是一家装饰公司。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查询,记者获知,九江速瑞公司已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据购车人介绍,由于分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不上,部分司机因没有收入,无钱缴纳租金(还贷),不少车子被第三方汽车金融公司拖走了。“我们之前按月还2222元,已还4万余元,现在车子拖走了,该向谁索赔?”

李剑云等购车人担心:“我们是全款买车,但车登记在公司名下,一旦公司资不抵债,车子会不会被查封?”

4月20日,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高新南大道888号魅丝寇大厦的江西速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瑞公司),公司亦是大门紧闭。

记者拨通了速瑞公司负责人俞清的电话,他表示,速瑞公司是滴滴出行的代理商,九江分公司系对外承包性质,雷红卫本人也联系不上了。“目前,很多车主逾期支付贷款,总公司已经为九江分公司垫付了75万元贷款。现在,公司资金链已经断裂。”俞清称,目前,总公司正在想方设法筹集资金。

而对于如何处理购车人纠纷时,俞清没有给出正面回应,称要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

九江速瑞无运营资质

作为网约车主管部门,九江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副处长刘伟峰受访时称,从事网约车业务,首先需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依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上述“三证合一”,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业务。

刘伟峰进一步介绍称,目前,在九江范围内,获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有神州出行、江南出行等6个平台公司,速瑞公司至今未提供任何申请材料。由于该公司并非批复的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运管部门只得依法依规处罚,不宜介入其公司内部纠纷,建议当事双方自行联系二手车收购商整体回收或置换这批车辆,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黄永强律师认为,《以租代购业务合同》是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购车人高价购车,挂靠速瑞公司,只为通过公司取得合法网约车身份;而速瑞公司指定车型,并承诺办理合法运营手续,并要求租赁期间司机必须在公司注册滴滴出行,车辆主要用于滴滴业务,亦是为了从事网约车业务。当九江网约车政策出台后,因车型不达标,引发当事双方无法从事网约车业务,应视为不可抗力因素。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确定机动车权属、评估损失后,依法协商解决纠纷。

律师建议依法终止合同并索赔

那么,九江速瑞“跑路”是否构成合同欺诈?

黄永强认为,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

从本案来看,九江速瑞并未主观故意,故不构成合同欺诈。在公司未获批之前开展招揽司机挂靠等业务,可认定为缔约过失行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行为。

针对李剑云等购车人可能面临的车辆被查封或处分的法律风险,黄永强分析称,李剑云等人可应尽快依法终止合同,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对于上述违法上路的网约车,运管部门“一罚了之”,以罚了事,这不仅使得有关危害得不到遏制,还不利于客运市场良好有序健康发展。黄永强建议,购车人通过民事途径,即依法起诉九江速瑞主张权利。同时,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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