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证保险是什么?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工保网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在业务习惯上,因投保人在信用关系中的身份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因此,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共属信用保证保险范畴。
尽管两者都以信用关系中的信用风险为标的,但由于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具体投保人在信用关系中的不同身份,以及两者所涉业务领域的不同,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在产品定义、产品类型、风险程度等方面都有着不小的区别。
产品定义
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如果权利人因为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赔偿权利人,即被保险人通过缴纳保费将可能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使自己遭受损失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在信用保险中,权利人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信用保险是典型的财产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构造相似。
保证保险则是指义务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如果由于义务人的行为导致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在义务人不能补偿权利人损失的情况下,由保险人替代义务人补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在保证保险中,义务人是投保人,权利人为被保险人。
产品类型
国内信用保险的主要包含:赊销信用保险、预付信用保险、企业贷款信用保险、个人贷款信用保险、信用卡保险。保证保险则主要包含:合同保证保险(在建设工程领域比较常见,如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产品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存款保证保险、司法保证保险、诚实保证保险。
从类型上看,实务中保证保险产品居多,信用保险产品相对较少。
风险程度不同
在信用保险中,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是为了把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使自己受到损失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保险人承担着实实在在的风险;在保证保险中,义务人缴纳的保险费是为了获得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凭证,保险人出立保证书,履行的义务还是由义务人自己承担,风险并没有转移,在义务人没有能力承担的情况下,才由保险人代为履行义务。所以,信用保险相对保证保险来说承担的风险较大。
涉及人员
信用保险合同除保险人外只涉及权利人和义务人;保证保险因为往往要求义务人提供反担保,因此除保险公司外还涉及权利人、义务人及反担保人。
目前,国内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发展速度都很快,但整体上,信用保证保险相较于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的发展速度仍显缓慢。财产损失保险在三者中发展速度最快,险种也最多;责任保险近年来也迅速发展;信用保证保险则经历了相对曲折的发展阶段。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保证保险近年来在探索实务领域(如工程建设领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市场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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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保证保险发展历程
我国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1983年,国务院通过《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确定为财产保险险种;1986年人保开始试办短期出口信用保险;1988年,国务院正式决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1994年以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也经办各种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2000年初期,国内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开始兴起。但由于国内信用保证保险理论研究尚不完善,无法进行有效指导。在实践中,一些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不完善,条款设计粗放、资信审查不充分、费率厘定不合理,导致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受阻。以当时的汽车信贷保证保险为例,自业务开办后,近半数保险公司的平均赔付率高达100%,个别的保险公司甚至达到了500%。
2004年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制定贷款费率,随后各保险主体陆续停办该项业务,保证保险被打入“冷宫”。
尽管如此,但整个行业和各保险主体对巨大的市场需求并未停止不断探索的步伐。平安集团在2005年即成立了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致力于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加之自2009年后,银行坏账率增加凸显了商业信用的重要性,国家监管层也开始重视运用市场化手段进行社会管理,保证保险的发展重新迎来暖春。
近年来,信用保险在市场主体融资增信方面发挥显著作用,得到国家政策上的支持与市场主体认可;保证保险也在实务领域(工程保证保险)飞速发展,信用保证保险发展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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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快速发展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属于保证保险当中的合同保证保险,保障作用可以覆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质量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个阶段和环节。
从险种创新来看,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主要分为: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
从险种功能来看,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代替现金保证金,能够有效释放企业高额现金保证金压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创新电子保函形式与第三方电子保函平台的快速应用推广,也有力推动着国内政务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发展。
整体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近年来呈现出快速的市场发展与行业创新趋势,并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数字化转型、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日益发挥显著作用。
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知多少
家住杭州的李先生,在一家奶茶铺干了好几年,习得一手做奶茶的好技能,最近欲自己开一个奶茶店,但苦于设备款不到位而一直未能开业。多方辗转于各大银行间却始终贷不下款来。原因也很简单,李先生既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也无法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后看到某金融机构的地铁广告,通过申请成功获得了一笔贷款,但同时李先生也存在疑问:自己在申请贷款的同时,被要求投保了一份个人借款保证保险,这份险有什么用呢?相信很多人都会有和李先生一样的疑问,明明自己只需要贷款,为什么要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这个保险有什么用呢?
之所以会产生上述疑问,主要是源于消费者对于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不了解.什么是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它的作用为何?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一种贷款信用风险,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在该种保险产品中,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为出借人,其功能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以提高借款人的贷款成功率。借款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对于符合放款方资质条件的,可直接向放款方申请借款,而对于达到或超出一定风险水平的借款人则可通过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提高放款成功率。
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注意事项有哪些?
认真阅读、审慎确认、严守合同义务目前,相当多的信用贷款借款手续和保证保险投保手续均是线上完成。消费者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当认真了解业务流程,仔细浏览操作提示,认真阅读借款合同、贷款本息归还方式、投保单及投保提示、保险条款、每期保险费、其他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尤其要详细了解每月应归还的贷款本息金额保险费金额、其他有关服务费金额,审慎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切勿线上随意输入个人信息,谨慎点击确认,确认署名后,即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消费者办理个人借贷业务后,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付息、支付保险费。如有逾期或违约,将会记入个人征信记录,对未来个人的贷款、出行、就业、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
保护个人信息,谨防“代理退保退息“骗局对于部分不法分子为谋取正当利益,打着为消费者维权、修复征信、退息退保等幌子诱骗消费者委托其代理退保,实则目的为诈骗消费者的代理手续费。其在怂恿消费者退保后可能又会向消费者推荐新的保险产品,再赚取一次保险公司的佣金。在不法分子代理退保的过程中,还很大可能会获悉消费者的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住址、银行卡号、保险合同等敏感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存在被恶意使用、违法泄露或买卖等风险。所以,消费者万不可轻易各种代理退保退息的言论,以免上当受骗。如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或有相关服务需要,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也可以选择向保险行业协会或者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申请调解,或者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处理。
(陈连荣马静)
桥东针对“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提出司法建议
为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日前,张家口桥东法院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问题及时向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
近日,桥东法院在审理某保险公司起诉的多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时,发现保险公司推出的“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费及投保人综合融资成本较高,保险公司存在此类业务经营不规范的问题,随后法院针对这些情况,建议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强化核查措施,加强监管力度,规范辖区保险行业经营活动。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张家口银保监分局非常重视,双方就银行、保险公司在办理此类贷款及保险业务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监管职责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
关于购买“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负责该案的法官提示消费者注意以下问题,贷款保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增信服务,是对贷款还款的一种担保措施。由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当其不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向放款机构赔付欠款本息,同时取得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消费者在办理时,要仔细阅读借款合同、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内容,谨慎点击确认或签名。确认或签名后,消费者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李颖、王鹏飞)
来源:张家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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