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贷款做假离婚,最后真的离婚 人财两空,真实案例分享
在贷款这个行业能见识到很多非常规的手段,为了能贷到款无所不用其极,现在的业务员也抛弃了最后的道德底线。为了能做成单子,为了能拿到提成,什么方法都敢试,什么点子都往客户身上试,最后还得是客户自己买单。这就是贷款内幕,今天分享一个真实的贷款案例,业务员为了做成单子,劝客户离婚,最后成了真离婚,人财两空也许是巧合,也许是命运的安排。
那时候我还在中介公司的时候,我同事的一个客户,男方征信稀烂,各种小贷,各种逾期,而女方征信却异常的干净。没有什么负债,就一张信用卡,而且每月都在按时还款。客户做工程的,有时候为了拿下一个工程需要一笔钱,需要垫资,而工程款的回款特别的不及时,我同事通过电话联系到他。了解到客户的基本情况以及需求以后,便要求客户到公司详谈,并且承诺一定能达到他们想要的金额,一定能办成,走的还是银行利息,做业务的这是最基本的话术,客户果然心动了。
没几天客户如约而至,带着所需资料来了,而我同事的建议居然是假离婚,用女方的征信来进件,把男方撇开。因为刚进这个行业不久,知道是真的操作的都惊呆了,还能这么玩的吗?我便调侃到,万一到时候真离婚了,客户找你麻烦怎么办?我同事淡定地回答道:“是他自己要钱,我只是帮他制定方案,拿到他想要的那笔钱而已”,这个回答似乎没有任何问题,找不出任何的破绽。客户也听取了我同事的意见,当然这个案子也顺利地通过了,也顺利的审批了,客户也顺利的拿到了那笔钱,放款当天我同事还做了案例分享。我也见识到了贷款里面的水实在是太深了,我感觉我有点把握不住。
殊不知一个月后,客户找到公司直接要打人了,这事闹得警察都来了,全公司的人都知道。后来了解到,客户的工程做亏了,贷完款之后没有去复婚,自己在外面也不检点。老婆拒绝复婚,而且还把他赶出来。现在可谓是人财两空,什么都没有了,所有的气都撒到我同事的头上了,幸好当时及时地制止了,不然真不知道这事会发展到什么地步。
这整个事情不知道该如何去评判,也分不清个所以然来,只能说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吧。贷款里面的水实在是太深了,这种案例在贷款公司里不在少数,我真心地希望有的业务员能守住道德的最后一丝底线。我是打工人小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我们不见不散!
假离婚贷款违法吗?假离婚买房法律后果是什么?
近年来,目前许多贷款机构审批贷款时,如果是已婚的男女,需要夫妻双方的征信记录,如果一方征信有问题,就不会予以放贷,所以,就有了假离婚这么一出戏。
网友咨询:
我朋友买二套房办了假离婚证,这样贷款时利率优惠,并贷款数额增加了。但是他每个月按时还贷。
第一,如果按时还贷,应该就不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吧?应该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吧?
第二,按时还贷的话,不能算是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吧?但是这是产生了其他严重后果吗(扰乱金融秩序,破坏信用安全之类的)?能算做骗取贷款罪吗?
如果以上两种罪都不算是,那么还有可能被判别的罪名而导致入狱吗?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路学宁律师解答:
假离婚贷款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办理了离婚的合法手续,只是形式上的离婚,是不会违法的。
2、如果是办假离婚证办贷款,在我国的婚姻登记,除个别省外,已经进行了联网,银行会进行审查,一般查出来,就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你的法律责任。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路学宁律师解析:
假离婚买房法律后果是什么
1、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2、假离婚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的风险,共同财产会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一对夫妻原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为了逃避税款,于是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丈夫所有。
3、因为离婚证是假的,并没经过民政局认证,所以就还是合法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俩人共同财产,因而用假离婚证买的房子仍属于共同财产。若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男女方可要求分得一半。
4、如果两人并非真正离婚,但是通过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约定不明确在所难免,无论双方是否复婚都易产生纠纷。如果一方假戏真做,另一方损失的就不仅是财产。总之,婚姻不应成为经济利益的筹码,不要拿自己的婚姻去冒险。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夫妻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双方即不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不再享有夫妻权利,也不再负有夫妻义务。
5、离婚后购买房屋的问题,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需要由男女双方提供证据证明,如无证据证明,法律将不予支持。
路学宁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现任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公司与破产法务中心主任,合伙人。是一个见面三句话就能感觉让你感觉值得信赖的老律师。律师名言侧坐公堂,伸张正义。护法维权,表里如一。
为买房办假离婚?贷款被拒还赔违约金!
购买房屋时
为缓解资金的投入
多数购房人会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
但按揭买房对购房人条件
首付支付比例等
均有严格要求
有的购房人不能满足要求
却想走“歪门邪道”
到头来只能两边空
......
办假离婚
购房人贷款遭拒
2020年7月,女子陈某购买了一套位于江津区双福街道的房屋,总价61万余元。因陈某夫妇名下已有房产,为了尽可能降低首付,提高贷款比例,二人办理了一个假离婚证,让陈某假装自己是购买首套房。陈某也直接在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中约定:首付比例为二成,剩余八成由陈某向银行申请个人按揭。
合同签订后,陈某按照约定向开发商交了首付12万余元。然而在办理贷款时,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和资料审核,一下子就识破了二人的“小伎俩”,便驳回了陈某的贷款申请。
陈某对此非常愤怒:“我和丈夫名下有房,按理说首付比例确实要四成,但买房时销售怂恿我搞假离婚,按揭首付就可以只付二成。”
各执一词
“神操作”竟是开发商怂恿?
陈某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同时赔偿首付款利息损失。
案件审理中,陈某和开发商就“申请房贷遭拒责任在谁”争执不休。
“是销售怂恿我假离婚,现在办不了贷款就是开发商的责任。”陈某说道。而开发商则表示,合同补充协议里载明了以银行核定为准,无法保证陈某必然得到贷款,也不存在怂恿假离婚的情形,无法按揭付款属于违约,责任应自行承担。
开发商不仅否认了陈某的说法,还提出陈某无法贷款导致未付剩余房款应向其支付违约金。双方陈述大相径庭,究竟事实如何,责任又应由谁承担?
责任自担
法院判决购房人违约
承办法官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发现,陈某在购买房屋时签署过承诺书,表明对银行要求的贷款条件及程序充分了解并自愿选择办理个人贷款。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所述开发商怂恿假离婚,既未提供相应证据,又未列入合同条款,不予确认。陈某持假离婚证不能办理贷款责任在自身,开发商催告后,陈某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属于违约。
综上,法院判决陈某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解除,开发商在扣除5万元违约金后向陈某返还剩余首付款。
购买住房对一般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应当慎之又慎。购房人必须知晓,房屋贷款的主体是其本身,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购房人要提前了解的重要事项,如因条件不符无法贷款导致未如期支付房款,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津法君提醒大家,有贷款需求的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主动向银行了解贷款要求,确保自身符合条件,即使销售人员在磋商过程中恶意怂恿、胡乱承诺,也不要轻易听信,或将承诺内容列入合同条款中,才能约束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