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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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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农商银行2022年第十二期“失信人”公开催收公告

河津农商银行

“失信人”公开催收公告

2022年第十二期

为树立全民合规用信的常态意识,共同营造“失信寸步难行”的严肃氛围,现对部分欠贷“失信人”名单予以曝光,请主动前往所属机构履行义务:

1.卫爱珍,河津市小梁乡小梁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2****2729,在河津农商银行南城支行借款2笔,金额5.9万元,具体为:①2009年5月8日借款1.9万元,贷款于2010年5月5日到期。②2008年8月29日借款4万元,贷款于2009年8月29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杨红珍,河津市僧楼镇刘家堡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9****1546,于2022年7月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借款21.95万元,贷款于2023年7月7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3.刘宝峰,河津市铝厂和平小区居民,身份证号码2302051978****0438,于2019年11月23日在河津农商银行东城支行借款10万元,贷款于2022年11月21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4.马建明,河津市僧楼镇北王堡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3****8183,于2005年11月13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借款15万元,贷款于2008年11月10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5.丁彦平,河津市清涧街道办天成堡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2****0312,于1991年10月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清涧支行借款0.64万元,贷款于1992年12月20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6.周铁信,河津市樊村镇上寨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2****0613,于1993年12月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铝厂支行借款2.37万元,贷款于1994年11月30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7.王文锋,河津市小梁乡小梁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93****2712,于2022年6月7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小梁支行借款6万元,贷款于2023年6月6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8.阮江涛,河津市小梁乡西梁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90****2734,于2020年2月2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小梁支行借款3万元,贷款于2023年2月21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9.牛燕,河津市城区街道办河津市区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5****3344,于2010年3月16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柴家支行借款5万元,贷款于2011年3月10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0.王永福,河津市柴家镇山王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54****3012,于1998年11月2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柴家支行借款2.3万元,贷款于1999年11月27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1.李武杰,河津市赵家庄街道办北里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2****3615,于2018年5月1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赵家庄支行借款3万元,贷款于2019年5月9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2.李军,河津市赵家庄街道办北里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4****2115,于2017年10月31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赵家庄支行借款5万元,贷款于2018年10月30日到期。担保人李彦廷,河津市赵家庄街道办北里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5****2115。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3.陈锁民,河津市僧楼镇刘家堡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8****1532,于2014年6月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借款2万元,贷款于2015年6月3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4.薛国宾,河津市僧楼镇旭红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1****1539,于2007年7月23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借款1.9万元,贷款于2008年7月23日到期,担保人贺林林,身份证号码1427031981****1813,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5.王阳珍,河津市樊村镇芦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4****0628,于2020年4月10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樊村支行借款3万元,贷款于2021年4月8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6.张建民,河津市阳村街道办连伯村人,身份证号码1427251970****0937,于2021年9月1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樊村支行借款49万元,贷款于2022年9月17日到期。担保人张新安,河津市阳村街道办连伯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4****0918。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7.刘文元,河津市樊村镇曹家窑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5****061X,于1999年12月2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公司业务部借款3.7万元,贷款于2000年11月30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责任编辑:闫文斌

银行不良贷款催收公告!看到请尽快履行

广大客户朋友: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的意见》(甘办发〔2019〕3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化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0〕28号)文件精神,切实促进地方金融稳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全面建设信用社会奠定良好基础,稳步提升白银市白银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支农、支小、支微服务地方经济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决定开展不良贷款清收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不良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清收范围

凡在白银市白银区农村信用社形成不良贷款(含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贷款)的所有借款及担保人(含自然人、企业法人)。

2清收措施

1.2020年11月30日之前,借款人及担保人主动到白银区农村信用社协商还款事宜(归还贷款本息)。对逾期拖欠贷款本息客户进行逐笔催收,并在其所在村庄(街道、小区)张贴催收公告。对在清收工作中拒不配合的客户,由白银区农村信用社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追缴。

2.2020年11月30日之前,未主动到白银区农村信用社归还贷款本息或未协商还款事宜的,白银区农村信用社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依法予以清收。

3违约后果

恶意拖欠白银区农村信用社借款的债务人(含借款人与担保人)将承担以下后果:

1.依法向白银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其名下财产,并依法提起诉讼,同时上报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

2.对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未依约履行的,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提请法院将未依约履行人员列为失信人员名单,查封其名下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账户,并对其名下车辆,房屋等财产进行强制查封拍卖。

3.通过法院、人民银行等渠道依法对失信人员予以曝光。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参军、报考公务员等。

4.限制出入境。

5.不得担任企业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6.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请各位借款人(担保人)珍惜您的良好信用记录,及早筹措资金,及时清偿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特此公告。

白银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白银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0年9月11日

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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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关人员查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2年度第三期贷记卡债权催收公告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2022年度第三期贷记卡债权催收公告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告催收下列主债权及担保债权。请下列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或者继承人筹措资金,立即向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归还所欠债务,履行担保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逃废金融债权,否则,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依法追偿。

单位地址:元江县文化路101号

联系电话:0877-6013325

邮政编码:653300

注:1、本公告所涉及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和费用系依照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均为债权人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本金利息金额可向我社查询)。本公告如存在刊登错误,以归还时,我社贷记卡管理系统计算出的金额为准。本公告所称贷记卡是指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发行的金碧普通贷记卡、京东联名卡、爱奇艺联名卡等贷记卡。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行、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影响承担还款和担保责任,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承担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2年8月23日

结束语:

请您履行按时、足额还款的义务,避免对您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对于我们个人来讲,信用是一种无形的财务,建立并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受益终生。

编辑:张兰

审核:张兰

责编:方丽波

监制:杨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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