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民间借贷纠纷,约定月利率1.5%,是否超出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约定月利率1.5%,是否超出法律规定?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0日,张某因需要资金向朋友赵某借款5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5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率1.5%。当日,赵某向张某转账50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未能偿还借款,赵某随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张某与赵某的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赵某按照约定向张某履行了出借金钱的义务,张某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偿还借款的违约责任。关于借款利息,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5%,赵某按照约定1.5%诉请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故本案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1.5%即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一年期LPR为3.85%,即按该利率的四倍就是年利率15.4%计算。
法官说法
范县人民法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段惠敏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未约定利息,民法典规定不支持索要借款利息,但张某和赵某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1.5%即年利率18%,判断该利息是否合法要结合借款行为发生的时间。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按照之前法律对借贷利率的规定,即约定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为合法有效,超过年利率36%,认定无效,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为自然债务,出借人向法院主张该部分利息的,法院不予保护,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司法不予干预。借贷合同成立于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照民法典和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按照民法典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2020年8月20日,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为3.85%,四倍就是年利率15.4%,张某和赵某的约定的年利率18%超过了该标准,对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结语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出借人与借款人即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率、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愿意承担较高的利率借贷而不去银行借低利息的款,可能是有利可图,比如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方式灵活,随用随借,对借款的条件要求低等等。但出现风险时,合法的借贷关系及利率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注:部分图片素材来源于网络仅用于法律宣传
经营贷可能让你被血洗
最近,我和周边的同事朋友接到很多推销经营贷的电话。这些电话都是中介打来的。清一色都是推荐经营贷。所谓经营贷就是客户以自有房产作为抵押,加上自有的营业执照,向银行申请经营性小微贷款。
中介的话术都是一样的:现在小微贷的利率非常低,很多大行的小微贷利率只有4%左右,甚至不到4%。您现在的按揭贷款利率还是5.5%~5.8%。如果您申请小微经营贷,每年可以降低利率1.5%~2%,您贷款300万一年就可以省5,6万块。
通常身边的朋友咨询我,我都会把其中的风险说清楚,劝他们慎重使用。但是,我一对一的说影响力是有限的,群里已经有群友的同事被中介说动用经营贷全额替换了按揭,而且还不是个例。看来我确实有必要把经营贷的风险通过我的影响力传播出去。不是说经营贷完全不能用,关键是大家要清楚其中潜在的风险,合理使用可以省些小钱,如果滥用后果可能让你付出血的代价。
经营贷本身是一种金融工具无所谓好坏就像菜刀一样,在厨师手里可以做出美味佳肴,在罪犯手里可能就会变成凶器。所以,每个人在使用前都需要对经营贷的特质有所了解。
经营贷是面向小微企业的小额经营性贷款,主要用于满足企业营运所需的资金需求。经营贷可以是纯信用贷款,也可以是抵押贷款。通常纯信用经营贷的额度较小,一般不会高于30万,而且利率较高。如果是个人住房为抵押的经营贷,那么额度就会大很多,利率也要低不少。
今年,金融监管机构给各家银行下达了让利支持小微企业的命令。所以,今年各家银行发放的经营贷利率都非常低,不仅低于一般对公贷款,更是远低于按揭贷款。所以,中介才会撺掇客户将按揭置换为经营贷。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经营贷和按揭之间有本质的差别,这不仅体现在银行端,也体现在客户端。对于最终用户来讲最大的差别在于贷款期限不同,以及随之而来的流动性风险。按揭属于长期贷款,最长可以申请30年。只要客户按时偿还本息,那么银行不会进行抽贷。而经营贷属于短期贷款,短则1年,长则3年,到期需要全额偿还本息,这会给用户带来巨大的流动性风险,后面我会详细分析整个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经营贷替换按揭的基本流程:1,客户通过中介办理相关的营业牌照。2,客户自筹资金提前偿还按揭贷款。3,客户申请经营贷。4,经营贷到期续贷。
在这个流程中中介主要的工作是帮客户办理营业执照,帮助客户申请经营贷。一般中介不会给客户提供提前偿还按揭的贷款(后面我们讲为啥),他们只负责流程中的辅助工作和帮助客户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收费一般是一次性收取1.5%的手续费。
在上面的过程中,除了步骤1以外,客户都存在风险。下面我们就一一看一下:
步骤2:客户自筹资金提前还按揭贷款
这一步需要客户自筹资金提前全额偿还按揭贷款。因为只有清偿了按揭的房产才可以作为抵押物。这个过程中潜在的风险主要是还款的手续费和周期。一般人的按揭贷款金额还是比较大的,除了极少数高产家庭可以用自有资金垫付外,多数人都是找亲戚朋友拆借。由于数额较大,基本不可能是无息的。
拆借到足够的资金申请提前全额还款后会面临两个问题:1,部分银行对于提前全额还款要收取手续费(“违约费”)。2,即使你交了手续费也要排队预约才能还款。目前,很多银行对于提前还款的排队审核都很慢,有的银行甚至已经排到明年元旦后。(很多银行故意拖慢提前还款的审批主要是目前资产荒。)那么,在拆借到资金和提前还款之间的利息就要由客户自行承担了。
这里就看出中介为何不垫付过桥贷款了,主要是因为中介无法评估垫付资金的周期和无法保证第三步能确保贷款发放。只收取1.5%的手续费已经利润丰厚了,没必要去赚过桥资金的钱,何况中介的资金也不够。
步骤3:客户申请经营贷
这里的风险主要是经营贷申请不下来。虽然,目前看这种风险是比较小的,毕竟监管机构给商业银行下了指标。但是,一旦未来经济复苏,监管这种非常规拔高中小微贷款发放指标的行为必然会消失。到时候是否能获得审批就未必了。
步骤4:经营贷到期续贷
最后这个步骤是最容易出风险,而且也是最容易被大家忽视的。我相信办理经营贷全额替换按揭的时候,中介都会忽悠你保证10年内续贷不还本。这会给大家一个错觉:经营贷可以100%续贷。其实,不要说中介,就连银行的行长都无法保证每一笔经营贷都可以续贷。即使可以续贷,但是利率很大概率不会像现在这么低。
前面分析过,目前经营贷的低利率是货币宽松叠加监管强行指定经营贷发放指标。这种利率水平是不可持续的,未来随着经济复苏,央行流动性边际收紧。小微贷的投放力度会降低,利率会大幅提高。如果未来经营贷利率提高200~300我是一定不会感到奇怪的。相比之下长周期的按揭贷款利率变动就会小得多。各位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未来经营贷不能续贷,你是否有办法偿还如此巨量的贷款本金?找谁去拆借,拆借利率怎么定?假如未来经营贷利率大幅上涨,你的利息支出会增加多少?
如何正确使用经营贷
前面说过了,经营贷是一种金融工具无所谓好坏,关键在于如何正确使用这一工具。目前经营贷利率偏低,确实是一个降低资金成本的好时机。但是,我们需要首先避免其带来的流动性危害。
正确使用经营贷的方法是首先评估自己在经营贷期限范围内可以产生多少自由现金流(扣除生活开支后剩余的资金)。假设,夫妻两个年收入是60万,每年家庭开支30万,每年节余30万。那么,一种可以先息后本,3年期的经营贷,他们可以申请90万的额度。这样即使到期无法继续续贷,他们依靠3年积攒的自有资金也可以将经营贷还清。
在利率持续走低的趋势下,什么样的客户可以转贷
由于这几年特殊情况(尤其2022年的上海因为口罩事件变相封城将近3个月)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出台了好多纾解解困的利好政策(简单来说就是降息),银行经营抵押贷利率从以前的主流(6%到8%)到现在的3点多(甚至上海某银行直接降到3%),利息的减少是实打实能让大家看到的,甚至还有打算把长期的按揭贷置换成经营贷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去考虑我们是否应该去转贷?
我就从3个角度来聊聊我们自身的情况是否适合转贷,首先我们要明白转贷会产生某些成本“居间服务费和过桥费用”(关于过桥成本现在上海有个新型的模式约定90天内打包价一次性收费这样可以减少好多不必要的开支),如果利差越大,我们后期贷款持有的时间越长,我们节约的利息就越多,所以我总结如下几点仅供参考:
1.贷款期限持有3年以上的,并且目前持有的贷款利率和转贷之后的贷款利率相差1.5%以上差额的可以转贷,抛开成本第二年开始节约的利息就是自己的钱。
2.目前感觉还款压力过大的,那么我建议选择转贷,在将利息支出降低的同时,月供压力足足减少50%以上。
3.目前房子能够有新的融资需求,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也建议做转贷,在降低原来贷款持有成本的同时给予自己更多的贷款额度。
如果有资金需求但是感觉自己不适合转贷的话,可以考虑二押经营贷。那什么是二押经营贷呢?二押就是不用还按揭,把按揭房再次抵押给银行,再贷一笔款出来。依旧可以享受经营贷的优惠利率。二押适合那些按揭利率本来就比较便宜的人,或者是资金管理偏保守的人,或者短期有资金需求的人(毕竟按揭贷期限长)
贷款没有最好的方案只有最合适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