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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卡验资报告

本文目录

财务尽职调查资料清单模板(各行业通用)

财务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一、公司基本情况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如果营业执照有过变更,请提供以往各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设立文件(如果经改制或重组包括其相关批准文件)、协议,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

3.公司历史沿革和基本情况简介;

4.公司合营合同、设立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公司适用);

5.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

6.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业务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

8.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9.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外商投资公司适用)。

10.开户许可证,贷款证(贷款卡);

11.设立时及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

12.公司各项评估报告;

13.公司各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14.企业征信报告、银行开户情况查询、房地产登记查询、工商登记查询。

二、公司目标、战略资料

1.公司成立可行性报告;

2.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3.公司识别和应对各项风险的相关文件和书面资料。

三、行业背景资料

1.行业所处阶段、产品市场的需求、市场容量和竞争资料;

2.经营的周期性或季节性说明;

3.信用评估机构、投资银行、行业协会、专业网站等外部机构提出的报告;

4.经营风险说明;

5.行业资源类别及来源;

6.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说明;

7.行业和关键指标及统计数据;

8.环保要求及国家有关法规;

9.行业适用的其他法规;

10.行业其他特殊惯例说明。

四、集团管理资料

1.集团公司股权结构图;

2.集团管理层对集团各业务发展指导和业绩评价资料;

3.集团管理层对各组成部分的经营和财务成果监控情况;

4.集团管理层对关联交易的监控情况;

5.集团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内的监督情况;

6.集团管理层关于整个集团的行为守则。

五、组织结构相关资料

1.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资料、分支机构及外设办事处基本情况表;

2.各投资方简介,主要股东名册和股权结构;

3.公司股东身份证明,如果系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系法人股东,提供法人股东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附最近年度年检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名单、职责分工,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名单;

5.所投资公司资料,包括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六、内部控制相关资料

1.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部控制自我修订;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会议事规则;

3.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决策、对外担保决策、关联方交易决策的程序、规则及权限;

4.考核、激励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独立董事制度。

5.公司各类规章管理制度;

6.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履行情况;

7.公司的内部审计履行情况,包括离任审计、资产处置审计、清产核资等制度和履行情况;

8.公司董事会对高管的考核规定,公司各层级预算管理和业绩报告;

9.分析师、审计师等外部机构提出的报告。

七、员工情况资料

1.员工(包括离退休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员工总数(花名册)、待遇情况、合同期限;

2.员工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公司与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3.公司应当为员工购买、提取的社会统筹保险的种类、保险费金额或提取比例;公司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或提取保险费;

4.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

5.如存在劳动合同纠纷,请提供劳动仲裁、诉讼的有关文件;

6.公司核心人员近三年流动情况;

7.各关联公司是否存在员工的混同情况,人员独立情况。

八、主要业务与技术资料

1.公司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业务介绍、产品或服务介绍、产品或服务价格目录;

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管理报告、生产经营报告;

2.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介绍,质量保证;

3.主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及成本构成;

4.主要产品的行业地位及销售情况,公司营销策略和目标;

5.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6.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主要客户清单及主要销售、采购合同、定价政策;

7.特殊行业许可证书、资质证书、商标证书、专利证书、非专利技术、重要特许权利;

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系统认证证书、生产安全认证证书。

9.重大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更新计划

九、公司动产和不动产资料

1.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在建工程)清单,包括房屋(建筑物)面积、座落、所有权人、原值、已使用年限、累计折旧、净值、抵押状况;

2.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证书;

3.如果公司存在租赁房屋(建筑物)和/或土地的情况,请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证书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请说明上述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

4.各种车辆行驶证;

5.土地出让合同或转让协议;

6.重大拆迁补偿协议;

7.房地产开发建设各项许可证;

十、关联方资料

1.关联方(包括公司关联方和个人关联方)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负责人;

2.关联方交易情况,各关联方购销、劳务等业务往来情况,往来款项累计拆用和余额情况,人员交叉任职情况等;

3.关联方交易定价原则。

十一、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资料

1.长期借款合同;

2.无形资产转让协议;

3.资产出让或出售协议;

4.资产置换协议;

5.对外投资或股权转让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最近三个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6.债务重组协议;

7.融资租赁协议;

8.重要采购、销售合同;

9.重大设施、设备经营租赁协议;

10.托管协议;

11.委托理财协议;

12.大额资金使用协议;

十二、会议纪要及年度决策资料

1.最近三个年度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经理会纪要;

2.最近三个年度经营计划;

3.国有资产管理经营部门或上级单位下达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

4.公司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的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近三年)、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办理公司合并、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

5.有关经营管理监督部门及检查机构做出的重大检查事项结果、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

十三、集团会计政策和合并资料

集团整体财务管理制度,例外事项说明;

集团会计核算制度,例外事项说明;

集团合并过程资料,包括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信息和合并抵销情况;

集团内会计政策执行一贯性,合并层面会计政策调整情况;

集团合并层面特殊调整事项;

集团合并层面公允价值调整整及摊销相关资料;

集团合并层面商誉减值测试资料;

集团合并层面控股股东或少数股东特殊安排考虑;

分部报告资料,包括分部划分原则、合并抵销情况。

十四、最近三个年度财务相关资料

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含相关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2.年度总账、明细账及日记账、科目余额表、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

3.全部银行账户最新一期末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4.往来账项明细表(包括单位名称、账龄分析、欠款原因、金额、坏账准备政策、欠款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供);

5.年末存货、固定资产盘点计划、经确认的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

6.应收票据明细表(包括欠款单位、交易合同、起止日期、利率等内容);应收票据备查登记簿;

7.长期投资明细表,各被投资单位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8.固定资产明细表(包括名称、购置时间、折旧年限、原值、月折旧额、净值、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现在使用状况,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供);

9.年度转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竣工报告;

10.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明细表(包括原值、已摊销额、摊销年限)及产权证明;

11.长、短期借款明细表(包括借款单位、金额、起止日期、利率、借款形式、应计利息、已付利息等内容,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供)、借款及抵押、质押、担保协议;

12.预提费用明细表(包括费用项目、预提金额、预提原因,相关文件、协议、合同等);

13.年度成本计算单及制造费用汇总表;

14.年度外汇核销单;

15.关联方交易项目、金额、定价政策、款项支付情况、未支付款项原因。

十五、最近三个年度涉税事项相关资料

1.国地税核定的公司适用税种及税率;

2.公司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文件及税收减免批文;

3.公司享受的财政支持政策相关文件及实际执行情况;

4.各税种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鉴证报告;

5.税务检查通知及检查报告,如有税务年度或专项稽查,是否有结案报告;

6、最近三年因涉税事项被处罚情况

十六、对外担保资料

1.保证。公司为其他人(包括单位、自然人)对外提供保证的情况说明,包括保证的金额、债务人(被保证人)名称、债权人名称、债务人(被保证人)履行债务情况;保证合同、保证协议或其他保证文件。

2.抵押。公司以其财产为自身债务或其他人债务提供抵押的情况说明,包括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人名称、债务人名称、债务金额、抵押权行使的条件和期限;抵押合同、抵押协议或其他抵押文件;在抵押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的全部文件。

3.质押。公司以动产或权利为自身债务或其他人债务提供质押的情况说明,包括质押的动产和权利、质权人名称、债务人名称、债务金额、质押权行使的条件和期限;质押合同、质押协议或其他质押文件;在质押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质押登记的全部文件。

4.留置。公司为自身债务,其财产被第三方留置的情况说明,包括留置的动产、留置人名称、加工承揽合同、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情况,留置权行使的条件;财产被留置的证明。

十七、争议情况资料

1.诉讼情况说明,包括所有正在进行的诉讼和判决后未执行完毕的诉讼的当事人、争议金额、争议事由、判决结果、执行情况;请提供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件;

2.仲裁情况说明,包括所有正在进行的仲裁和仲裁后未执行完毕的仲裁的当事人、争议金额、争议事由、仲裁结果、执行情况;请提供仲裁申请书、裁决书等相关仲裁文件;

3.所受行政处罚说明,包括行使处罚权的机关、处罚理由、处罚结果、对处罚结果的执行情况;

4.可能导致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纠纷、争议的情况说明。

十八、期后事项

报告基准日至审计结束日期间公司重大事项。

「会计实务」财务人必懂的贷款知识

记得听过这么一句话“有钱男子汉,没钱汉子难”,虽然这句话有些过分夸大了金钱的地位,但是不得不说,小到个人,大到企业,钱都是其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辅助品。但是当资金周转不开时,个人和企业又应该如何处理呢?这就涉及到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银行贷款。

个人银行贷款

个人贷款说简单也简单,说难也不容易,因为能否向银行贷款成功取决于你的个人信用,而通常一个好的个人信用包括以下几点:

1.贷款人的年龄必须在65周岁以下;

2.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

3.有正当职业和能够偿还贷款本息的稳定收入;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5.有可靠的担保。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证明你具备良好的个人信用,当然有些银行可能要求得更多,比如需要查明你贷款的意图等。另外借款人还需要准备一些资料,其中大致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学历证明,银行流水和其他需要抵押的证件等。也许有人会提出异议,网贷还有校园贷比向银行贷款方便多了,一张身份证全部搞定。这里小编提醒大家,采取非银行贷款时,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一些民间的贷款利息特别高,一旦陷入其中很可能会让你一辈子翻不了身。

企业银行贷款

个人贷款的条件我们已经了解,那么企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

1.企业符合国家规定且信用良好;

2.企业具有合法场地,企业前景较好;

3.企业经营两年以上,有能力偿还债务,年度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数,利润不能为负数;

4.企业在申请贷款的银行,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在一切准备就绪后,企业还需要找个信资良好的第三方作为担保人。另外需要贷款的企业还需要准备这些资料:印章,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及验资报告(贷款卡可以在银行办理),规定要求的年度报表及对账单等。当然除去这些企业的资料,代办人需要提供个人详细资料和加盖公章的授权证明。

这些个人和企业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和条件是大部分银行要求提供的,有些银行的要求会更多,办理者最好提前联系相关银行,以免造成过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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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平公某骗贷案曝光:同一套路骗了4家银行1.86亿元

山东邹平一名企业主伙同企业财务人员采用相同的套路骗取了4家银行高达18630万元的贷款和承兑票据,不禁让人质疑到底是骗子太高明还是银行的风控系统有漏洞?

工行等四家银行被骗贷1.86亿元,本金损失1.2亿元

近日,澎湃新闻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骗贷案进行了终审判决。被骗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东营银行、中国银行和齐商银行,被骗贷款金额高达18630万元。

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间,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培星,安排董长坤、李涛、梁红涛、巩莎伪造产品购销合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贷款资料,以欺骗手段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工商银行邹平支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东营银行邹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中国银行邹平支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齐商银行邹平支行)骗取银行贷款、票据承兑共计18630万元,造成银行本金损失共计11952.4万元。

具体来看,公培星等人从工商银行邹平支行骗取贷款7300万元,在办理贷款展期过程中,工商银行邹平支行扣划公司账户30万元、26万元,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共偿还该行贷款本金157.6万元,造成工商银行邹平支行损失7086.4万元;从东营银行邹平支行骗取贷款3000万元,造成东营银行邹平支行损失3000万元,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共偿还该行贷款本金92万元,利息38.05万元;从中国银行邹平支行骗取票据承兑4000万元,造成中国银行邹平支行损失1958万元(中国银行邹平支行将其保证金2000万元及利息42万元用于偿还上述票据承兑);从齐商银行邹平支行骗取贷款4330万元,后将承兑汇票保证金1332万元用于偿还该行贷款,2018年2月28日、11月9日山东巨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偿还齐商银行邹平黛溪支行承兑贷款2998万元及全部利息。

作案套路雷同

作案者是如何骗取4家银行贷款和票据承兑的呢?

从判决书披露的事实来看,他们的作案套路都是相同的,即在公培星安排下,董长坤、李涛、巩莎伪造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与邹平某家纺有限公司棉纱、山东某谷物有限公司玉米芯购销合同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贷款资料,通过公培星、付某或邹平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的设备抵押担保,骗取银行贷款和承兑汇票。

从作案者身份来看,公培星为山东巨佳集团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他四人则都是公培星旗下企业的员工。

据判决书显示,此案的关键人物公培星,曾用名公培兴,今年65岁,出生于山东省邹平县,汉族,大专文化。他是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山东益佳食品有限公司、邹平益佳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益坤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巨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于2017年10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逮捕。

董长坤为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李涛为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梁红涛为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巩莎为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工。

从2015年9月24日到2016年5月9日,在公培星的安排下,董长坤、李涛、梁红涛、巩莎分别伪造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与邹平某家纺有限公司棉纱购销合同、山东某谷物有限公司玉米芯购销合同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贷款资料,从工商银行邹平支行四次分别骗取贷款950万元、95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用于办理承兑汇票保证金、偿还承兑汇票贷款、归还贷款、企业经营等。

2016年3月16日和3月22日,四人又以相同的方式,从东营银行邹平支行两次骗取贷款1500万元、1500万元。只不过这次换了个“壳”,借款方变成了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在公培星安排下,董长坤、李涛、巩莎,伪造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与山东某谷物产业有限公司玉米芯购销合同,在山东某玉米科技有限公司、公培星、张某3的担保及山东益佳食品有限公司不动产担保下,缴纳2000万元保证金从中国银行邹平支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两张,每张金额2000万元,合计金额4000万元。

2016年11月9日到2017年3月28日,四人又采取熟悉的套路,伪造文件,从齐商银行邹平支行分别骗取信用贷款1000万元、承兑汇票3330万元、

除了涉嫌骗贷外,2016年6月,李涛为方便向银行提交贷款资料,在邹平县某皓泽文印社私刻邹平益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公章、山东益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公章及财务印章各一枚,并用在了向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馆路支行贷款提交的验资报告及向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交的购销合同中。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终审尘埃落定

2019年1月4日,博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票据承兑,到期不能归还,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被告人公培星作为以上两被告单位的实际控制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董长坤、李涛、梁红涛、巩莎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被告人李涛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一审的判决结果是,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均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各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公培星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董长坤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李涛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梁红涛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巩莎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免予刑事处罚。董、李、梁三人的罚金已缴纳。

后原审被告人公培星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4月12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

在判决书中,法院写到,四人从工商银行邹平支行、东营银行邹平支行、中国银行邹平支行、齐商银行邹平支行骗取银行贷款11300万元,骗取承兑票据票面金额7330万元、缴纳保证金3332万元,共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15298万元,至一审判决前共计归还3345.6万元,造成银行本金损失共计11952.4万元。

法院查明,涉案齐商银行邹平支行贷款、票据承兑,2018年2月28日山东巨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偿还齐商银行邹平黛溪支行票据承公司偿还齐商银行邹平黛溪支行票据承兑1998万元;2018年11月9日邹平巨佳胆碱有限公司代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偿还齐商银行邹平黛溪支行贷款1000万元;涉案利息已全部结清。

法院还查明,二审过程中,2019年2月20日,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归还东营银行邹平支行贷款50万元,后与东营银行邹平支行就涉案贷款达成还款协议;2019年2月27日,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工商银行邹平支行贷款50万元,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归还工商银行邹平支行贷款150万元,后分别与工商银行邹平支行就涉案贷款达成还款协议。

考虑到部分涉案款项已归还,以及部分人士有自首情结,终审对原审被告单位、各原审被告人做出了酌情从轻处罚。

终审的判决结果是,对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和董长坤、李涛、梁红涛、巩莎维持原判。对公培星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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