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2: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
甲方:乙方: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人民币元。协议双方自愿共同遵守该合同,友好合作,并承担因该合同履行而发生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其借款人民币万元,借款期限为年,借款用途为日常生活需要。
借款人承诺:1、借款额度:壹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止。2、还款方式: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甲方资金紧张等特殊情况,请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3、还款方式及利息:若逾期还款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不超过万元人民币,因逾期产生的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担,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可请求甲方返还。4、违约责任: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费用等。若有本息计算至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含本数),逾期借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每日按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六倍,超过年利率部分人民法院予以确认。6、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按照上述约定继续履行借贷合同及其他相关债务的义务。同时甲方对乙方应支付的所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若有逾期则按每日万分之五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若有未偿还金额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以及可能出现的相应责任和后果。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干净。
二、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借款合同》(附件一)及补充协议如下:
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户籍地),联系电话。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借款材料,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xx经营项目。甲方需用人民币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用于在xx市购买商品和周转使用,借款期限自20xx年3月16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为一个月。现乙方急需现金支付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如有)及其他应付款项,乙方承诺在该合同项下的本协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付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顺延履行期间或者部分履行后顺延,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延期,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延至还款期满之日止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万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利息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每月5日)计利息,每逾期一天按月利率万分之五计息;利息在合同解除后的次月15日前全部归还甲方。逾期未还部分视为提前归还双方已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还款方式为年利率为6%(含)-月息5%。违约金年至违约之日止根据应付款项之大小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以上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不含利息)自20xx年5月1日起以人民币为贷款人向乙方出具的“借条”记载的月息金额一次性扣除本金及应付的全部费用后,剩余借款本息均应于每月还清之日日前全部归还给甲方。
三、如有争议,以债权转让协议为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或不签字的均为无效。本契约由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借款后及时偿还乙方借款本息,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按年利率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已抵押给乙方的房产并收回贷款。甲方保证该债权的实现以该房产作抵押。在履行本合同后的第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一天视为还款自动延期一次但延至最后一个还款日止。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万分之五计算应按实际天数计息(含逾期利息),逾期三天视同还款。逾期三十日内乙方未偿还资金将视为甲方逾期支付。逾期一天视为自动进入违约条款。借款本息还款期限至年月日前为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名盖章后生效,同时也视为对双方当事人的确认,因本合同的内容与法、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除外。
基层法律服务常用文书之三:委托代理合同
()x民代函字第号
本合同由xxxx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订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派基层法律工作者(以下简称承办人)担任其代理人承办原告xxx与被告xxx纠纷一案(法律事务)执行阶段,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二、甲方的代理权限为:【1】一般代理【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调查、申请调查、执行代理、执行和解、代收执行款等特别授权。
三、甲方指派的承办基层法律工作者如调离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乙方办理案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案件。
四、收费方式及支付费用时间:【1】一次性付费: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一次向甲方支付法律服务代理费计人民币元正到甲方账户【2】分阶段付费:乙方于本案第审结束(调解、判决、裁决、撤诉等)三天内,按实际法律文书确认的金额%支付甲方法律服务费;如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二审,另行委托,二审减半收取乙方代理费。
五、承办法律事务异地办案差旅费、代委托人支付的有关费用等,不包含在上述法律服务费内,由乙方另行承担.在办理委托手续时乙方预交,待结案3日内据实结算。
六、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1、甲方及承办基层法律工作者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甲方及承办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勤勉尽责,根据乙方授权结合案情认真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不收乙方证据原件。
3、甲方及承办基层法律工作者无权超越乙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乙方另行给予明确的书面授权。
4、甲方及承办基层法律工作者就本合同约定的法律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七、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乙方必须与甲方诚实合作,如实地向甲方及承办人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等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证据原件乙方自己保管,确保开庭时呈堂质证。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遇有与案情有关的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及承办基层法律工作者;
4、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
八、甲方及承办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就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乙方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撤销对甲方及承办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授权;甲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请求。
九、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法律服务费
十、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根据甲方承办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量等因素协商收取费用。
十一、乙方如要求甲方及承办基层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范围外的法律服务,应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十二、甲方及承办基层法律工作者向乙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及承办人就案件结果的承诺。
十三、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在签订、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未尽事项另行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署)xxxx法律服务所乙方(签署):
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前先告知委托人收费标准,代理权限及具体代理范围,让委托人心里有底,明白34.
2、委托代理合同内容给委托人看,并针对委托人提出的疑虑进行释明或调整.
3、委托代理合同签字盖章后给委托人一份,让委托人知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互相监督履行.
南宁一男子交万元委托中介帮贷款,结果贷款不成定金也打水漂
以为找中介能办到低息贷款,没想到贷款没办成,还亏了万元定金……近日,在南宁开公司的吕先生觉得自己被中介坑了,很是闹心。
找中介贷款未成,万元定金拿不回
今年8月初,吕先生接到广西亿信元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信元”)工作人员小林的电话,询问他有无贷款意向。由于他的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加上“低息”贷款的诱惑,8月10日,吕先生带上公司的资料来到亿信元进一步了解情况。
接待吕先生的工作人员是苏女士。一番操作后,苏女士告诉吕先生,银行预审审批通过了,其公司可贷83万元,中介费为3万元,需先付1万元定金。吕先生半信半疑,提出“如若未办理成功退还费用”,并要求对方写在居间合同上。
吕先生与广西亿信元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苏女士承诺至多20个工作日放款,却迟迟没有结果。”9月初,吕先生等不及了,向亿信元提出退款申请。没想到,亿信元一开始还同意退款30%,经过多次交涉后,在10月24日以吕先生违约为由拒绝退款。
企业“雪上加霜”,中介称其违约
“我没贷到钱,还要给你一万元,企业因此难上加难,这公平吗?”吕先生喊冤。据他介绍,10月中旬他拨打110报警后获悉,110工作人员曾就类似问题到该家公司调解过多次,但效果不佳。10月26日,吕先生到公安机关欲报经济合同诈骗案,但警方说涉案金额不足2万元暂不能立案。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亿信元的小林(暑假工)和苏女士目前均已离职。“我们一直在帮吕先生办理贷款,是他觉得时间太长不愿意等。他要求退款,我们帮他走流程了,后来查到他违约所以就不退钱了。”10月27日,该公司一名经理黄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吕先生曾多次催促经办人员苏女士,但没有结果。
记者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看到,委托期限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止,委托期限内吕先生应保证亿信元为其唯一居间方,若吕先生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委托事项则视为亿信元完成的居间成果。
黄先生所说的违约是指吕先生在委托期内找了第三方贷款。吕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亿信元办不下贷款,但公司需资金周转,所以他提交退款申请后,在9月下旬和10月找了其他机构贷款融资,目前仍未审批下来。
亿信元的黄经理称,吕先生已经违约。
定金能否退还,律师说法不一
“贷款不成,还赔了一笔定金,对于企业来说,确实是雪上加霜。”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看了合同后表示惋惜,“因为合同中的委托事项与吕先生想得到83万元低息贷款的本意不符。合同中的委托事项显示,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帮助吕先生与投资方签订贷款或投资合同,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赵律师建议,市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保证合同内容与自己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而不能轻信经办人员的口头承诺;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类似业务时,只要要求先付定金、押金等钱款的都要高度戒备。
南国早报法援公益律师吴穷则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的规定,就本案而言,截至目前,亿信元未能促成吕先生与出资方订立合同达成借贷关系,应继续履行居间服务合同的义务,因仍在合同期限内,暂不能草率认定任何一方存在违约,如果亿信元在三年期限到期后仍未促成吕先生与出资方合同成立的,则亿信元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定金1万元也应当返还给吕先生。如果亿信元寻找到出资方愿意给吕先生提供合法的贷款资金83万元,而吕先生表示不接受、故意不订立借贷合同的,则吕先生构成违约,已支付的1万元定金不得要求对方返还。至于吕先生与他方签订任何合同找其他机构贷款融资与本案无关,也不是跳单行为,亿信元不能限制吕先生合理行使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显然是中介公司找了个不退费的理由,不能以此认定吕先生构成根本违约。
最后,吴穷建议吕先生与中介公司协商解除居间服务合同及退还定金事宜,相互作出让步,中介公司可在扣除最基础的工作费用后,将剩余的费用退还,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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