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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婚后房产证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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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子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婚后房子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增值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提醒注意的是:如果是之前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写上两人的名字,之后办理两证的时候不能加名,需要在办理两证后,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是一致的。

婚后加名字要交的费用

1.婚后全款房加配偶、子女或父母名字的,需要缴纳的费用为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不需要另行缴纳税款;

2.婚后贷款房加配偶、子女、父母名字的,除了与全款房一样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的,需要加200元费用,也无需另外缴纳税款。

婚后房子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后所购房屋,无论写的是谁的名字,均系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有个别不同: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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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男方婚前买房,婚后按女方要求加名,万一离婚怎么分?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加名不太现实,但有其他办法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贷款的房子进行加名,涉及银行贷款问题。银行是债权人,房产加名的话,银行需要审查新增人员是否对自己的债权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对于银行来讲,增加工作量以及风险,所以,银行一般不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但并不是就没有办法解决了。

如果房产由男方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婚内财产协议来实现,可以约定房产归双方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约定具体份额,按份共有。

如果只约定成为共同财产而没有约定份额的话,离婚时,一般不会按照各占50%进行分割,法院会参考双方出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裁量,女方一般分不到50%。

如果对房产份额约定清楚,是双方的合意约定,法院会根据你们的约定进行判决,比如,你们可以根据双方协商好的条件,约定各占50%;或者男方占60%、女方占40%;或者男方占20%,女方占80%等。

如果想给这份协议加份保险,可以签好协议后,去公证处进行公证,这和房产加名一样的效果,一旦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约定对房产进行分割。

关于房产约定问题,每个案子有每个案子的个性,所以,不要看别人写了协议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啊?别人写的协议法院支持了,我写肯定也会支持吧。这些都不一定,因为每个人情况不同。

在写财产协议时,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可以给您出具适合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协议。

婚后房子加了配偶名,真的一人一半吗?

有对夫妻

男方在婚前全款买下了三套房

结婚时

将妻子的名字加在了

3套房的房本上

但因为婚前缺乏深入了解

婚后双方因性格脾气差异

经常发生争吵

最后,妻子来到法院起诉离婚

已经感情破裂的他们

对离婚这件事没有异议

但在房产分割上各有各的想法

婚后房本上加上配偶名字

离婚时,房子就要对半分吗?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一审判决

酌情确定妻子可分得约25%的份额,丈夫可分得约75%的份额。

后妻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半分割,同时,也无证据证明丈夫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妻子的明确意思表示。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则该房产的性质是否会发生变化呢?双方离婚时,是否一律平均分割呢?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根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婚前的个人房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一点,很多人都已经很清楚了。大家普遍认为,只要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房子理应就变成了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将来如果离婚,就应该一人一半。其实,这种观点只说对了一半。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现已废止)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共有,意味着并不是一人一半,而是两个人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不是一半,而是全部共有。只有在离婚、一方去世或者依法在婚内进行分割等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才打破共有状态,出现确定份额的问题。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为均等分割,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作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若对财产分割存在协议,则属于其协商一致对私人事务进行处理的范畴,应当被尊重;二是具体到房产分割的情形,人民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因此,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无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也就是“一人一半”的规定。从立法的变化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绝不应当简单地“一刀切两半”,而是要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和各种相关因素,作出更加公平的、更加符合公众价值认知的裁判!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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