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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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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逾期后,借款人可以拒收网贷催收人员发送的律师函吗?

在P2P网贷行业,部分网贷平台当借款人网贷逾期后,通常会对借款人进行暴力催收并以威胁、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给借款人施压,让借款人尽快还款,除此之外,在使用暴力催收未果的情况下,部分P2P网贷催收人员最终会向网贷逾期的借款人发送律师函,那么,此时借款人可以拒收网贷催收人员发送的律师函吗?

首先,在P2P网贷行业,当催收人员给借款人发送律师函的目的是为了告知借款人,此时借款人已经被网贷平台委托的法律专业人事以法律途径处理网贷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还款事宜,当然,借款人可以选择拒收律师函,但是要相应的为自己的做法负责。

虽然借款人可以拒收催收人员发送上门的律师函,但是作为网贷逾期的借款人要做最坏的打算,只因拒收的背后会引发一些负面的结果。一般当借款人拒收或不理睬P2P网贷发送的律师函后,接下来可能会收到法院传票,当然,法院传票借款人也可以不理睬,此时法院会以被告因无法按时到庭或消极对抗,而直接判对方胜诉,也就是网贷平台胜诉。

而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网贷逾期的借款人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当网贷平台胜诉后,借款人也可以在15日内上诉,如果在此期间不上诉,而法院的判决会自动生效并开始执行。此时,如若借款人存在虚假借贷的现象时,网贷平台会向公安机构报案并对借款人进行调查,情节较为严重会进行拘留,而对于恶意欠款不还的借款人网贷平台首先会将其列入网贷征信黑名单等,甚至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冻结等。

因此,对于网贷逾期的借款人而言,虽然可以选择拒收网贷催收人员发送的律师函,但是后果影响较为严重,到最后让借款人容易陷入困境。所以,当P2P网贷逾期后,催收人员发送律师函后,借款人尽量积极应对,必要时,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看看,在做决定。如果只是拒绝的应对或者消极的态度只能对借款人有害无益。

而律师函只是向借款人传递信息功能,也指委托代理进行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借款人可以拒收也可以签收,当然,最好是签收然后积极应对,此时如若该P2P网贷存在高利贷、砍头息以及暴力催收等乱象,只要借款人收集全相关的证据,而且对借款人是有利的,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借款人可以不用偿还法院是也支持借款人的做法。最后,希望借款人在网贷逾期后,尽量积极配合网贷催收人员,表明自己的还款态度,当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也可以举报或投诉该P2P网贷平台。

沈阳男子因墙外出现高压线杆拒收金地艺境房子,法院这样判

近日,法院宣判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李某因所购房屋外侧出现电线杆而拒收房屋,法院未对此予以支持。但有关天井涂料的争议,法院给予了支持。

墙外电线杆和天井外墙饰面引争议

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12月22日,原告与被告沈阳金地华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筑面积212.26平方米,总价款3309296元,原告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其中书付款999296元,贷款2310000元。被告应于2020年7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交付的条件为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以及房屋测绘报告。合同附件中关于天井外墙部分的交付标准约定为粉刷涂料。

2020年7月30日,原告拟验收房屋,结果以小区外围墙与楼体的间距和售前约定不符,墙体外存在电线杆为由拒绝接收房屋,此后原告一直未收房,并就本案诉求诉讼来院。

原告称,被告提供的房屋与被告承诺的不符,存在两处违约:一是东侧园区围墙与房屋东侧外墙间出现高压电力线杆,距离房屋东侧外墙不足5米,小区围墙实际内凹,最窄处距离房屋只有4米。二是天井外墙饰面与合同交付标准不符:天井外墙饰面并未进行涂料粉刷、面砖和石材的铺贴。

被告辩称,电线杆是电业部门设立,金地公司无权拆除或者迁移,并且电线杆在涉案楼宇所在项目设立之前就已经存在。另按照合同约定仅是外墙面需要涂料粉刷,天井不属于外墙,而是地面,故无需粉刷涂料。

法院认为改变的产生并非恶意

法院认为,原告所述存在小区部分墙体与楼体的距离与售前销售人员描述不符的情况,原告在庭审中亦承认除电线杆位置其余部分均与售前描述相符,实际上被告在建设小区围墙过程中对电线杆尽心了躲避,才造成部分围墙余力小区墙体的间距变小。改变的产生并非被告恶意变更设计所导致,事实上被告在建造的过程中较原设计作出改变反而增加了被告的建设成本,双方在合同中亦未就墙体外有无电线杆的问题作出特别约定,故原告以此为拒绝接收房屋的理由不能成立。另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关于天井部分的交付标准为外墙饰面粉刷涂料,天井为露天设计,且在设计图纸上也示意为外墙,故原告要去被告粉刷涂料的部位应理解为外墙面,被告应当进行涂料的粉刷。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沈阳金地华城置业有限公司协助原告李某办理坐落于沈阳市浑南区××路××号××房屋的交付手续,并对上述房屋天井外墙部位进行涂料粉刷。

(华商报记者赵增宇)

商票到期承兑人拒签,拿不到拒付证明怎么办?看真实案例咋说

《票据法》规定

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商票到期承兑人拒签,拿不到拒付证明怎么办?看真实案例咋说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第六十三条:“持票人因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

拒付证明具体包括:

(1)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的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2)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承兑人或付款人破产的有关司法文书;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承兑人或付款人失踪、死亡的证明或法律文书;

(4)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承兑人或付款人终止业务活动的处罚决定;

(5)公安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6)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实际情况中,往往是承兑人或付款人在收到持票人提示付款指令后未作出应答,那么对于该种情形下,持票人应该如何举证增加自身诉请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呢?笔者通过大数据搜索到几个案例,如下:

案例一

(2019)苏0205民初3871号,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在线上收到提示付款请求后,既未付款又未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拒绝付款”指令,该行为综合全案应认定为拒绝付款,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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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0)京0112民初25658号,票据到期后,持票人提示付款,票据状态一直为提示付款待签收,持票人未收到相关款项,可以证明案涉票据到期未承兑系客观事实,符合票据拒付的实质要件,票据构成拒付。

案例一、二,法院认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后,出票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付款可以认定构成拒付,而案例三则是满足了持票人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视为拒绝付款。

另外,在宝塔公司逾期承兑的系列案件中,山西某公司针对通过前往宝塔公司处,要求该财务公司开具拒绝付款证明,但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称汇票短时间不能付款,要等待政府工作组的消息,因此无法出具拒绝付款证明这一情况,由到场的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了公证。在后续的票据追索权纠纷中,该份公证书被人民法院所采信,认为起到拒付证明的效果。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参考上述公司的做法,对票据系统中出票人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付款人未按时操作而呈现的票据状态或其他可以拒绝付款的情形进行电子数据保全公证。

最近有票友说,自己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了,可是企业以自己没钱为理由不付款,问该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来说,确实还挺棘手的,今天就在这里就给大家讲一下。

干货介绍

我们知道,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法人组织签发,并由开户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一种票据。它是企业间相互结算的重要形式之一。除了部分瑕疵或特殊原因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一般都会给予兑付。

相比之下,商业承兑汇票就没那么幸运了。因为,商业承兑汇票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也就意味着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商业承兑汇票风险就要大很多,到期付不付款完全看开票企业的脸色。

当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款项时,最后持票人该如何维权呢?有以下两点建议。

商票到期承兑人拒签,拿不到拒付证明怎么办?看真实案例咋说

方法建议

一、妥善保管商业承兑汇票原票,并及时取得拒付证明

在义务人拒不配合、权利人无法取得拒付证明的情况下,比较有效的方法是,权利人联系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由第三方机构来见证义务人拒绝支付的行为并出具公证文书。无论权利人以后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权,原票和拒付证明都是非常重要、必要的证据。

二、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提起诉讼

权利人可以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如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等,也可以依据票据法律关系提起追索权诉讼。当该商业承兑汇票是经过背书转让的,或给付票据的一方并非该商业承兑汇票上记载的任一参与主体的,最后持票人选择依据什么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显得尤其重要,在管辖、诉讼时效、被告的确定、经济权利要求方面均存在重大的区别。

在诉讼前,权利人应当根据个案情况、证据情况综合分析比较,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律关系适用,以争取权益最大化。

商业承兑汇票的融资成本很低,既不用交保证金,又不占用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未来商票的市场占有率会越来越高。也正因为低门槛,一些企业便想着空手套白狼,开大量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套现,到期却成了“白条”。

现在信息传播的非常快,票据市场参与者就这么多,圈子就这么大,如果一家公司开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兑付,那整个市场都会把这家公司拉入黑名单。后期持票人通过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权利,持票人一旦胜诉,这家公司赔钱是小事,重要的是名声可能永远也洗不白了。

2021年,某某房企公司的商票逾期拒付,

而持票人随之而面临的问题是:在商票到期后,持票人如何提示付款?若提示付款后但承兑人拒不签收如何处理?如何向前手行使追索权?如何确定诉讼请求以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的解决途径,可供参考。

1、商业汇票逾期付款,应该找谁协助?

鉴于商业汇票的逾期付款行为,商票持有者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起诉实际付款人。

追偿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院受理案件并开庭审理后,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冻结其银行账户或者财产,实施财产保全。

商票到期承兑人拒签,拿不到拒付证明怎么办?看真实案例咋说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现的,银行应当将票据退回出卖人,作为应收账款处理。

对只能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追索的,法院可以在审理后请求冻结对方当事人的银行账户或者财产,并实施财产保全。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如果购货企业到期不能足额付款,承兑银行应根据承兑协议将其作为逾期贷款,计收一定的罚息。

因此,企业以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时,应根据购货企业的资金和信用状况,有选择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

从实践经验看,银行承兑汇票在收款人处托收基本上没有问题。但是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会更大,商业承兑汇票完全基于商业信用,不需要将资金存入银行。

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不受严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仅凭企业资信,企业应特别注意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防范。

2、XX房地产企业发行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应如何提示付款?

XX房地产企业对到期付款的“到期无条件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备注:持票人须在提示付款期内发起提示付款的,则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

3、提示付款后,承兑人拒绝签收的怎么办?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了代理签收机制,即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在汇票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要求,以保护持票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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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收到申请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未签收的,进入承兑人账户的银行及其他机构应代表承兑人作出付款答复或拒绝答复,并代表承兑人签章。

2020年,上海清算所还制定了《关于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1日起,对未签收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自动拒付业务的处理规则实施。

但该规则仅适用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不适用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为了应对当前XX住房企业所面临的财政困难,XX住房企业将故意拒绝签收款项,使持票人无法行使追索权。

实践中,对于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的开户行或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均不代表承兑人作出拒绝答复,企业票据一直处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的“逾期付款提示签付”状态。

本人认为,如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主动提示付款后,XX住房企业公司故意拒绝签收,持票人应尽快委托律师向承兑人发出提示付款函,并在签收当日将背书人尚未付款的事实告知背书人,然后尽快提起诉讼,以及时止损。

4、如何确定债权,使其自身权益最大化?

持票人可以请求的金额包括票据本金、票据延期付款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款项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付款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34

笔者草拟模板如下,以供参考:

1、判令被告(即出票人或承兑人)立即偿付票据号码为XXXX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共计XX万元;

2、判令被告(即出票人或承兑人)向原告支付延迟兑付利息暂计人民币XX元(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票据分别到期日之次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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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判令被告(即背书人或保证人)对上述第1项和第2项诉讼请求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来源:地产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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